阳光雨露幼儿园2015年收费标准及优惠

阳光雨露幼儿园2015年收费标准及优惠
阳光雨露幼儿园2015年收费标准及优惠

阳光雨露幼儿园2015年收费标准及优惠

1、在元月15日前交2015年全学期(两学期)学费者,仍按原收费标准收取:

鱼坡:车接送(学费、生活费、接送费2600元)

自接送(2400元)

周边村:车接送(学费、接送费、生活费2800元)

自接送(2600元)

注:以上费用不含保险费、教材费、空调费、暑假补课费

2、交一学期学费:

鱼坡:车接送(1400元)自接送(1300)

周边村:车接送(1500元)自接送(1400)

注:以上费用不含保险费、教材费、空调费、暑假补课费

3、元月15日前交暑假补课费者,仍然按原收费标准收取:

鱼坡:车接送(每月260元)自接送(每月250元)

周边村:车接送(每月280元)自接送(每月270元)

4、赠送:

(1)、交两学期学费者,赠送高档夏凉被一条

(2)、交一学期学费者,赠送精美书包一个

(3)、所有报名交费者,均赠送上衣外套一件(年后开学发放)5、详情欢迎到阳光雨露幼儿园办公室咨询。

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及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加强我市幼儿园的宏观管理,全面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 郑州市内所有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等级评定。 二、等级设定和标准 全市幼儿园在准办园以上共分5级:郑州市合格幼儿园、郑州市二级幼儿园、郑州市一级幼儿园、郑州市示范幼儿园、河南省示范幼儿园。幼儿园等级作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收费标准的依据之一。 (一)合格幼儿园基本标准 1.有办园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收费许可证并公示,伙食费专款专用。 2.有基本的幼儿生活、学习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有一定数量的玩教具,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各类工作人员持资质证和健康证上岗。每班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 4.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设置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科学和数学)、艺术(音乐和美术)课程。 5.有专兼职保健人员,初步建立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二)二级幼儿园基本标准 1.具备合格幼儿园条件。 2.占地面积生均1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生均6平方米以上,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不低于2平方米。 3.有一定数量的大、中、小型玩教具、图书。 4.由健全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 (三)一级幼儿园基本标准 1.具备二级幼儿园条件。 2.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符合国家标准。 3.有相应的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盥洗室、保健室、储藏室、厨房、隔离室、音体室、资料室和办公用房等设施条件。 4.按照教育部《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配备玩教具。 5.达6班以上规模。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6.园长具有专科毕业程度。80%以上的教师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7.有完善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开展营养计算,达到一级膳食标准。 8.能对幼儿发展进行评价。 9.办园特色初显。 (四)市级示范幼儿园基本标准 1.具备一级幼儿园条件。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学习、生活用房和辅助用房。 3.提倡男女幼儿分厕。玩教具(含自制玩教具)、图书配备种类丰富,数量充足。配备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现代化设施。 4.园长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幼儿园管理经验,持有园长岗位资格证。 5.教职工与幼儿比例:全日制为1:6—1:7,寄宿制为1:4—1:5;保健人员足额配备,与幼儿比例为1:150;炊事员与幼儿比例为1:45。 6.有完整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档案齐全。 7.有幼儿发展评价体系并有效实施。 8.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二)规划设计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二)园舍建筑组成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五、教职工配备标准 六、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编辑修改-

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备案。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北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

北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始试行。 细则要求,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期限、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细则指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减免办法等内容。 细则表示,幼儿园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北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注:1.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上上浮20%。 2.各公办幼儿园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3.幼儿家长选择幼儿在园住宿服务后,需交纳住宿费。 注:1.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2.公办幼儿园票据使用:伙食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伙食费”栏目;幼儿生活必需品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生活必需品费”;幼儿外出活动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

票据》填写“社会活动实践费”栏目;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儿童大病保险费”;延时服务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有标准 8月起只准收四项费用 本报讯(记者卢文军实习生李璐琼)8月1日起,我市幼儿园可以收取托幼费、夜宿费、餐(点心)费和延时服务收费四项费用,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这是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新修订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中的一项规定。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新规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幼儿艺校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据了解,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主要用于保健室物品购置、保健卫生预防接种、教职工工资、水电费以及幼儿教育需购置的教学用品、教学玩教具、办公费等。夜宿费不满半月者,按实住天数,分等级收取。餐(点心)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照幼儿入园实际天数多退少补。 幼儿园延长服务时间的收费中,晚托班(周一至周五)正常放园后两小时以内每人每月30元,一个月内参加晚托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双休日按每人每天15元,按天收取。 从我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来看,省、市示范园的托幼费每人每月350元,夜宿费每人每月100元,餐(点心)费按每人每天收取,不同套餐价格不同,其中三餐两点每生每天7元,一餐一点每生每天4元。 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家长可自愿参加,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未达规定入园年龄提前入园收取托幼费标准(小小班)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 办法规定,除规定收费项目外,严禁幼儿园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费、建园费、特色教育费、冷暖气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实物。一级和一级以上的公办幼儿园,经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后,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后才能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其自行确定,一级(含一级)以上民办园,需报市物价局备案,一级以下民办园,报所在县(市)、区物价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幼儿艺校收费核定办法和收费标准参照幼儿园收费核定办法和标准。各县(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市区标准下调20%执行。各级物价、教育、财政等监督部门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除按规定将多收部分退还家长外,对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调整保教费的依据 (一)价格管理权限 《山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幼儿园保教费未列入《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调整保教费不需要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二)保教成本 根据我区2016年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以下简称保教成本)监审结果,公办幼儿园月生均保教成本为:经费自理幼儿园1417.08元,城区示范园954.59元,城区非示范园733.23元,镇(村)示范园951.20元,镇(村)非示范园768.22元。随着物价水平的逐年上涨,保育教育成本会不断增加。 (三)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需要 学前教育为非义务教育,根据非义务教育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家庭承担幼儿园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保教成本。适当调整幼儿园的保教费,有利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质量提升,使幼儿享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调整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幼儿园能够运行,老百姓能够承受,财政能够承担,幼儿入园有保证,学前教育有质量”的目标,根据生均保教成本,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保教成本家庭合理分担的原

则,综合考虑全区公办幼儿园所在区域、办学水平等因素确定。 1.统筹兼顾、优质优价、综合平衡的原则。兼顾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幼儿园运营管理成本和城区、农村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综合平衡制定各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示范类高于普通类。 2.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生均保教成本家庭合理分担,保教费城区高于农村。 3.支持性价格政策原则。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一步缩小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差距。 4.“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新的保教费标准从当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原在园幼儿按原保教费标准执行。 (二)保教费标准 1.范围和类别。调整的范围为全区公办幼儿园。分为经费自理幼儿园和财政补助幼儿园。财政补助幼儿园分城区示范幼儿园、城区非示范幼儿园、镇(村)示范幼儿园、镇(村)非示范幼儿园。 2.保教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费自理园每生每月900元,城区示范园每生每月680元,城区非示范园每生每月520元,镇(村)示范园每生每月400元,镇(村)非示范园每生每月300元。 上述标准为最高标准,各类幼儿园可在不超过最高标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标准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豫政办〔2012〕169号附件1-5

附件1 河南省幼儿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标 幼儿园(所)占地面积指标 单位:平方米 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平方米 —1 —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间、平方米 —2 —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间、平方米 注:一级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二级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6。 —3 —

附件2 河南省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指标 一、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米×0.7米,沟槽式槽宽为0.16米-0.18米,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米-0.30米。 二、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米-0.55米,宽度为0.40米-0.45米,水龙头间距为0.35米-O.40米。 三、儿童通道: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四、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米;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11米,当楼梯净宽度大于0.2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米,宽度不应小于O.26米,棱角应为小圆角;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五、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8米,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5米;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5米,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3米。 六、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4 —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有标准 8 月起只准收四项费用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实习生 李璐琼)8 月 1 日起,我市幼儿园可以收取托幼费、 夜宿费、餐(点心)费和延时服务收费四项费用,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 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这是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新修 订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中的一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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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新规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幼儿班、学前 班、幼儿艺校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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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主要用于保健室物品购置、保健卫生预防接种、 教职工工资、水电费以及幼儿教育需购置的教学用品、教学玩教具、办公费等。夜宿 费不满半月者,按实住天数,分等级收取。餐(点心)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照幼儿 入园实际天数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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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延长服务时间的收费中,晚托班(周一至周五)正常放园后两小时以内每人 每月 30 元,一个月内参加晚托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 取。双休日按每人每天 15 元,按天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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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来看,省、市示范园的托幼费每人每月 350 元, 夜宿费每人每月 100 元,餐(点心)费按每人每天收取,不同套餐价格不同,其中三餐 两点每生每天 7 元,一餐一点每生每天 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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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家长可自愿参加,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在已核定的同等 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 50%;未达规定入园年龄提前入园收取托幼费标准(小小班)在已核 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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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幼儿园分类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分类标准 1、8倍,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安全卫生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师生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师生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每所幼儿园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每所幼儿园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

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教育质量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具有优质园本课程(游戏),并在一定区域内推广。与3处以上幼儿园结对,定期开展帮扶活动。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具有优质园本课程(游戏),并在一定区域内推广。与2处以上幼儿园结对,定期开展帮扶活动。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主动与示范、一类幼儿园结对,定期跟岗学习,观摩交流。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主动与示范、一类幼儿园结对,定期跟岗学习,观摩交流。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家长满意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家长满意率达到90%以上。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家长满意率达到85%以上。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家长满意率达到80%以上。处罚事项凡是有以下情形的,作降类处理,情节严重的停办整改,直至取消办园资格:近5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疫情、食物中毒事件、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规范行为,造成严重伤害或恶劣影响;举办特长班,违规收费;存在“小学化”倾向等。凡是有以下情形的,作降类处理,情节严重的停办整改,直至取消办园资格:近3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疫情、食物中毒事件、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规范行为,造成严重伤害或恶劣影响;举办特长班,违规收费;存在“小学化”倾向等。凡是有以下情形的,作降类处理,

幼儿园收费标准

.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2月24日《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除公安局幼儿园以外,其余14所15个园区将“下放”给所在区教育部门管理,这意味着“机关幼儿园”的概念将逐步在广州消失。市属公办幼儿园将主要面向社会招生,采取摇珠或抽签的方式,具体办法将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发布会上,市教育局向媒体介绍,全市机关幼儿园学位近7000个,2013年将公开招生70%,预计到2016年公开招生比例达到90%。 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邓宏永介绍,改革的目标有两点:一是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二是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表示,纳入改革范围的幼儿园是经市编办核定事业编制并纳入财政核拨或核补经费的幼儿园,具体来说就是广州市20所市属公办幼儿园的23个园区,除了已经停止运作的四所幼儿园和市公安局幼儿园、市儿童活动中心艺术幼儿园以外,其余14所幼儿园的15个园区纳入这次改革的范围,包括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粮食局,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文化局,财政局,机电幼儿园,轻工局,民政局,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第二商幼儿园,市儿童福利会,市幼儿师范附属幼儿园 改革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13年6月30日前移交市教育局管理,第二阶段是市教育局在解决各幼儿园历史遗留问题、理顺关系后,原则上在201月1日前将上述幼儿园下放给各园区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其中越秀区9个园区,天河区3个园区,荔湾区2个园区,海珠区1个园区),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发布会上,有记者留意到“下放”范围与之前公布的“16所幼儿园的19个园区”有所减少,邓宏永解释到,1所是原包含艺术幼儿园,经查实,这所幼儿园不是独立运作的幼儿园已做停运处理。还有一所是公安局幼儿园,共有三个园区。“考虑到公安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工作量大,为了让公安干警安心的作出工作,公安幼儿园的几个园区,也不纳入移交和下放。” 更多报道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新收费标准出炉 从12月起开始执行,今年秋季以前入园的“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新快报见习记者黄婷通讯员戴秀文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新的收费标准昨日正式公布。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新标准从12月起正式执行,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新标准收费整体下调,降幅从40元到上百元不等。此外,新标准对公办幼儿园的性质进行了细化,分财政拨款类和自收自支两类进行收费。 公办园保教费12年首调 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家长承担部分不超过50%”的标准,今年7月广州市审议通过了公办园收费调整方案,拟定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省一级全日制幼儿园的保教费每生每月1050元,市一级729元,区一级527元,未评估的405元。 相比这一数据,新标准不仅收费整体下调,且更细化了公办幼儿园的类型,按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类分别定价。前后比较,其中降幅最大的为省一级财政拨款类幼儿园,新标准核定收费为每生每月865元,降幅达到185元;市一级、区一级、未评级财政拨款幼儿园收费分别为650元、485元、365元,降幅分别

山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七月

目录 一、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5) 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36) 三、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63)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二)规模 (三)规划设计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二)建设用地面积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二)园舍建筑面积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七、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 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

郑州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标准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价费〔2009〕9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06]127号)精神,现行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执行到期,现将修订后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园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幼儿艺校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在核算幼儿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分等定级,确定收费标准。 第四条幼儿园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四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 1.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主要用于保健室物品购置,保健卫生预防接种、晨检,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统筹,水电费,取冷、暖费,校舍、场地、设备折旧或租金,以及幼儿教育需要购置的教学用品、教学玩教具、办公费、教学费、实验费、维修费等;日常消毒、日常用品毛巾、肥皂、手纸、清洁用具等低值易耗品等。 2.夜宿费不满半月者,按实住天数,分等级收取。 3.餐(点心)费必须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此项费用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照幼儿入园实际天数,多退少补。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 (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 (五)其他正常办园费用。

郑州市幼儿园管理办法

幼儿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收三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幼儿艺校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应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为幼儿家长提供良好服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办好公办幼儿园的同时,应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发展城镇街道和乡村举办的集体性质的幼儿园,提供并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自办或联办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教育经费要多渠道筹措。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幼教育专款,各地教育基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幼儿教育事业。 提倡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捐资助园。 第六条对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内幼儿园管理工作。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由主办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第七条各级卫生、财政、劳动人事、计划、城建、商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的设置 第八条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和经济条件相适应。教育行政部门要办好示范性幼儿园,支持并鼓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举办幼儿园。 城市一千人以上或者女职工五百人以上的单位,应当自办幼儿园;一千人以下或者女职工五百人以下的单位可以按系统办园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办园。 新建居民区和旧城区改造应同步配套建设与该居民区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人均年收入一千元以上的行政村,应当举办幼儿园;人均年收入不足一千元的,要举办能够实现学前一至二年教育的幼儿教育机构。乡、镇应当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 第九条设置城市公办幼儿园、单位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园长、教师、医务人员、保育员; (二)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并符合《幼儿园工作》堆积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的园舍和设施; (三)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园舍和设施所必需的经费来源。 第十条幼儿园可实行半日制、全日制、寄宿制三种形式,也可以根据当地条件实行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乙型肝炎表面搞原阳性、麻风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和精神病患者不得调入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工作人员有上款所列病患者,应当离岗治疗或调出幼儿园。 第十三条对幼儿园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的,不得举办。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应当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注销手续。

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别收费,划分为省实验示范园、市级一类园、市级二类园、市级三类园,分别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凡未经评定或未达到上述类别的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申请,市直幼儿园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市级二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各县区幼儿园由各县区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市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二)规划设计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二)园舍建筑组成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五、教职工配备标准 六、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 3 —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有标准 8 月起只准收四项费用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实习生 李璐琼)8 月 1 日起,我市幼儿园可以收取托幼费、 夜宿费、餐(点心)费和延时服务收费四项费用,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摊 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这是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新修订的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中的一项规定。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新规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 幼儿艺校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据了解,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主要用于保健室物品购置、保健卫生预防接种、教 职工工资、水电费以及幼儿教育需购置的教学用品、教学玩教具、办公费等。夜宿费不 满半月者,按实住天数,分等级收取。餐(点心)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照幼儿入园实 际天数多退少补。 幼儿园延长服务时间的收费中,晚托班(周一至周五)正常放园后两小时以内每人每 月 30 元,一个月内参加晚托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双 休日按每人每天 15 元,按天收取。 从我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来看,省、市示范园的托幼费每人每月 350 元,夜 宿费每人每月 100 元,餐(点心)费按每人每天收取,不同套餐价格不同,其中三餐两点 每生每天 7 元,一餐一点每生每天 4 元。 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家长可自愿参加,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在已核定的同等级 标准的基础上上浮 50%;未达规定入园年龄提前入园收取托幼费标准(小小班)在已核定 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 15%。

办法规定,除规定收费项目外,严禁幼儿园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费、 建园费、特色教育费、冷暖气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实物。一级和一级以上的公办 幼儿园,经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后,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收 费项目和标准后才能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其自行确定,一级(含一级)以上民 办园,需报市物价局备案,一级以下民办园,报所在县(市)、区物价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幼儿艺校收费核定办法和收费标准参照幼儿园收费核定办法和标准。各 县(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市区标准下调 20%执行。各级物价、教育、财政等监督部门 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除按规定将多收部分退还家长外,对责任 人和负责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月,日起,除托幼费、夜宿费、餐(点心)费和延时服务收费外,郑州市的幼儿园不 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家长费用。
昨天记者获悉,郑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新修订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 管理办法》中,对幼儿园的收费范围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严禁以各种名义 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费、建园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实物。
公办幼儿园只允许,项收费 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规定,省、市示范幼儿园的托幼费每人每月,,,元,夜宿 费每人每月,,,元,餐(点心)费按每人每天收取,不同套餐价格不同,其中三餐两点每 人每天,元,一餐一点每人每天,元。 据介绍,允许收取的,项费用中,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主要用于保健室物品购置、 保健卫生预防接种、教职工工资、办公费等;夜宿费不满半月者,按实住天数分等级收 取;餐(点心)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幼儿入园实际天数多退少补;幼儿园延长服务时间 的收费中,晚托班(周一至周五)正常放园后两小时以内每人每月,,元,一个月内参加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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