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效率与公平――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讲解

效率与公平——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提出了一个合伙人的公司治理机制,这里所讲的“合伙人”并不像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一样,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指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加入公司至少5年的特定人士(主要是公司的资深高管)。
这个治理机制就是在章程中设置提名董事人选的特殊条款:即由一批被称作“合伙人”的人提名董事会中的半数以上的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所提名的董事,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即可获任命。
根据阿里巴巴的解释,这种创新的治理结构够使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
他们认为一群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一两个创始人更有可能把优秀的文化持久地传承,发扬;这些优秀的合伙人不仅仅是管理者,同时也是企业的拥有者,有着极强的责任感;另外,可以通过每年接纳新的合伙人,注入新鲜血液,不断焕发活力。
就我理解,这主要就是强调了一个社会效率的问题,通过这种权利集中的治理结构能够提高决策和管理的效率。
在私人公司中,只要股东都同意这种合伙人的治理结构,并没有太多问题。
但如果是上市公司,这种安排对非合伙人的中小股东来说就会存在一个公平性的问题。
作为合伙人的小股东垄断了半数以上的董事提名权,意味着外部中小投资者就更为弱势,无法在董事会中提名代表自己的董事,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也更差。
这里就存在这一个公司治理如何在效率与公平之间进行权衡的问题。
我是一个功利主义者,我认为作为一个企业,评判一项决策应该以实现整体股东的财富最大化目标为标准,应该首先考虑效率,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效率应该是公平的基础,如果没有高效率的生产力,再公平也是没有用的,比如一个上市公司一直都不赚钱,他的治理结构再怎么公平我也不会买他的股票,毕竟中小投资人的目的还是要获得收益的,至于对公司的管理就放在其次了。
但是如果只是一味强调效率,不考虑公平的话,这个公司就难以长久维系。
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利弊

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利弊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该公司的一种组织架构模式,它的引入带来了一系列的利和弊。
以下是对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利弊的700字论述。
首先,阿里合伙人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利益。
首先,这种制度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作为公司的合伙人,员工们有更大的权利和责任来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和业务拓展。
这种参与感和荣誉感使得合伙人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提供了更多的创新想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阿里合伙人制度有效地激励了员工的长期持有和稳定发展。
作为合伙人,员工将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和利润分配,并且更容易得到长期稳定的职位和职业发展机会。
这鼓励员工们长期投入公司发展,促进了公司的稳定增长。
此外,阿里合伙人制度也提高了公司的战略灵活性和反应能力。
由于合伙人可以直接参与决策过程,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革。
然而,阿里合伙人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和弊端。
首先,这种制度可能导致决策过程的繁琐和低效。
由于合伙人较多,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也会各异,导致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达成共识和决策。
这可能会阻碍公司的决策速度和执行效果。
其次,合伙人制度可能引发内部利益冲突和权力争斗。
不同的合伙人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和目标,并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和权力而相互竞争,导致内部不和谐和矛盾。
此外,合伙人制度也可能导致公司战略的不稳定性和不连贯性。
不同的合伙人可能追求不同的战略目标,并且随着合伙人的变动,公司的战略方向可能频繁调整,导致公司的长期发展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
综上所述,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利和弊是并存的。
合伙人制度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使公司稳定增长和反应灵活,但也可能导致决策过程繁琐和低效,引发内部利益冲突和权力争斗,以及公司战略的不稳定性和不连贯性。
因此,阿里巴巴应当在实施合伙人制度时,注重平衡各方的利益,加强沟通和协调,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阿里巴巴 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实用版】目录一、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背景和历史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特点三、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运作方式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背景和历史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始于 2009 年,但直到 2013 年才随着上市临近对外公布。
该制度是阿里独创的管理制度,它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合伙人制度。
传统的合伙人制度要求合伙人共同为企业经营的盈亏负责,而阿里合伙人则不必承担这样的责任。
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特点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合伙人的产生必须基于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2.合伙人在任期间必须持有一定的公司股权。
3.阿里合伙人最为重要的权力是提名董事会成员。
根据相关规定,阿里合伙人将独享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权利。
三、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运作方式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伙人的选拔:想要成为阿里合伙人至少需要满足三点:在阿里供职超过五年;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获得至少四分之三合伙人的表决同意。
2.合伙人的权力:阿里合伙人最为重要的权力是提名董事会成员。
根据相关规定,阿里合伙人将独享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权利。
3.合伙人的股权:阿里合伙人在任期间必须持有一定的公司股权。
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意义和影响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设立,旨在建立一个既能坚守阿里巴巴集团的文化和价值观,又具有持续生命力的组织,以保障公司 102 年的持久发展。
该制度对于阿里集团的意义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公司文化的传承:通过选拔具备优秀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的合伙人,可以确保公司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守初心和使命。
2.激励员工积极贡献:合伙人制度为员工提供了成为公司决策者的机会,激励他们为公司的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阿里合伙人制度

阿里合伙人制度2014年9月19日,随之在纽交所登陆,阿里巴巴(以下简称“阿里”)终于完成其举世瞩目的上市历程,从香港转战美国,围绕其合伙人制度的争议也终于尘埃落定。
根据其于5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证监会”)提交的IPO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及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阿里维持15年之久并在2010年正式确立的阿里合伙人制度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一、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法律内容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又称为湖畔合伙人制度(英文翻译为“Lakeside Partners”),该名称源自15年前马云等创始人创建阿里的地点——湖畔花园。
阿里的创始人自1999年起便以合伙人原则管理运营阿里,并于2010年正式确立合伙人制度,取名湖畔合伙人。
仔细阅读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其主旨是通过制度安排,以掌握公司控制权为手段保证核心创始人和管理层的权益并传承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文化。
然而,与其他在美上市的公司做法不同,阿里没有采取双重股权制度实现管理层控制上市公司,而是通过设立一层特殊权力机构以对抗其他股东的权利并稳定创始人和管理层现有的控制权,这层机构就是阿里合伙人。
因此,阿里合伙人虽然使用了合伙人这一名称,却与《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范定义的合伙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根据2014年5月阿里向美国证监会递交的招股书,当时阿里合伙人共计28名;而后阿里于2014年6月更新了招股书,阿里合伙人减至27名,其中22人来自管理团队,4人来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其中两人兼任阿里和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职务),1人来自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阿里合伙人再次调整,新增3名合伙人,总人数增至30人(合伙人信息详见附录)。
阿里合伙人制度并未固定人数,名额将随着成员变动而改变且无上限,除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外,其余合伙人的地位与其任职有关,一旦离职则退出合伙人关系。
根据阿里的招股书、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开资料,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主要规定如下:1、合伙人的资格要求:(1)合伙人必须在阿里服务满5年;(2)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4)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1.阿里精神就是以马云为首的合伙人精神:从1999年马云创办阿里巴巴以来,公司最早一批创始人以及后来的管理层,一直秉承合伙人精神。
2.阿里的文化决定了阿里15年来的成功:因此阿里称,在上市以后,要用一个合伙人制度保持这种文化,令公司能基于价值观着眼于长远利益。
3.以(湖畔合伙人)称呼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源自15年前马云在一处名为湖畔花园的小区与创始人一起创办了阿里巴巴。
4.用合伙人制度来防止大公司病:阿里称合伙人制度能够保证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合作,客服官僚体系及等级架构。
5.阿里目前有28位合伙人,其中有22位公司管理层以及6位来自关联及下属公司。
6.与美国流行的双层所有权架构不同,即投票权集中于少数创始人手中,阿里合伙人制度分散到更多的高管成员中,阿里称这样的好处是既能保持公司价值观,又能考虑到合伙人今后的更新换代。
7.合伙人如何产生:至少在公司供职5年,获得至少四分之三的合伙人的表决同意,合伙人表决一人一票。
基于以上提名程序,每年选举新合伙人。
8.合伙人会逐渐扩大到公司以外,如客户、商业伙伴、以及阿里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都可能会成为阿里的合伙人。
9.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位合伙人都必须在公司持有一定股权。
10.阿里合伙人制度将独享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权利。
如果股东大会未选举通过阿里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或者改提名人离开董事会,阿里巴巴有权另外任命一人为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届股东大会。
其实,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
目前阿里巴巴的董事会成员有四人:马云、蔡崇信、孙正义以及代表雅虎的杰奎琳.里赛丝。
上市之后,董事会将由9人组成。
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简单多数,也就是5人,只要软银保持15%以上的股份,将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其余的三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阿里巴巴集团“合伙人制度”的双层股权结构研究

阿里巴巴集团“合伙人制度”的双层股权结构研究
阿里巴巴集团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具有特殊的“合伙人制度”。
这种制度采用双层股权结构,旨在保护公司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的利益,并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
阿里巴巴的双层股权结构由两种不同的股份组成:普通股和阿里巴巴合伙人股。
普通股是公司的公开上市股份,可以在资本市场交易和转让。
而阿里巴巴合伙人股则是由公司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持有的特殊股份,具有额外的权益和特权。
阿里巴巴的阿里巴巴合伙人股拥有特殊的治理权益,包括提名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权力和在一些重要决策上的投票权。
这种制度确保了公司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在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控制权。
阿里巴巴的双层股权结构还具有一些其他的特点。
合伙人股份具有一定的锁定期,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必须保持一定的股份持有期限,以展示他们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承诺。
合伙人股份的转让受到一些限制,比如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等。
阿里巴巴集团的双层股权结构的设计有一些明显的优势。
它允许公司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在公司发展的重要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战略方向和长期利益。
它给予了这些合伙人更大的激励和信心,使他们更加投入和专注于公司的发展。
这种制度也使得阿里巴巴更加稳定和可持续,减少了股东利益的可能冲突和短期主义行为。
阿里巴巴的双层股权结构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合伙人股权给予公司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较大的控制权,可能会导致公司治理的集中化,减少了其他股东的话语权和监督力度。
合伙人股份的流动性较低,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交易不够活跃,限制了公司的融资和扩张空间。
阿里巴巴合伙人(修订版)

tuic阿里巴巴合伙人自从1999年我们的公司创始人首次在马云的公寓里集会以来,他们及管理团队就一直坚持合伙人的精神。
我们将文化看作我们取得成功、服务客户的能力、提升员工、为股东带来长远价值的根本。
2010年7月,为了保持合伙人精神,确保公司使命、远景和价值观的可持续性,我们决定将这种合伙人制度正式定义为“湖畔合伙人”,以当初公司成立时马云和其他创始人集会的“湖畔花园”小区来命名。
我们将这种合伙人关系称作阿里巴巴合伙人。
我们坚信,我们的合伙人制度策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业务,使高管人员相互协作,克服官僚主义和等级制度。
阿里巴巴合伙人目前共有27名成员,由22名来自我们公司的管理人员、4名来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人员和1名来自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组成,其中有两名成员既是我们公司的管理人员也是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人员。
阿里巴巴合伙人的人数是不固定的,随着新合伙人的入选以及现有合伙人的退休或离开,合伙人的数量会不时变动。
我们的合伙人制度是一个动态的体制,通过每年引入新的合伙人保持优秀、创新和持续性。
不同于通过高投票权使得少数创始人能够集中控制公司的双重股权结构,我们的合伙人制度能够体现一大群管理合伙人的视野。
即使我们的创始人将来终有一天会退休,这种合伙人结构使得创始人创建的文化得以保持延续。
与我们的合伙人制度相一致的是,所有的合伙人投票都是建立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
合伙人关系将根据合伙协议运作。
我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对合伙协议进行修改。
合伙人关系在促进我们业务发展的原则、政策和程序下运行。
以下将详细介绍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的提名和选举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每年都要选举新的合伙人。
选举之前,先由现有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候选人。
选举新合伙人的标准和程序强调的是要对合伙人、客户、员工以及股东负责。
合伙人委员会会审核并决定被提名的候选人能否参加选举。
新合伙人的当选需要得到至少75%合伙人的同意。
阿里合伙人制度完整流程图

阿里合伙人制度
一、标题:阿里上市梦断香港,远赴纽约吸金
二、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概念:通过创新治理结构,一定程度上否决公司法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从而实现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引出合伙人制度的核心:董事提名权
四、介绍董事提名权的概念、及临时指派临时董事的规定。
阿里巴巴合伙人拥有提名简单多数(50%以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专有权。
其提名的董事需要得到年度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赞同票,才能当选为董事会成员。
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未通过股东会表决,或选中后因任何原因离开董事会,则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过渡董事填补空缺,直至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在任何时间,不论因任何原因,当董事会成员人数少于合伙人所提名的简单多数,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指定不足的董事会成员,以保证董事会成员中简单多数是由合伙人提名。
(流程图+文字)合并说明
五、董事提名权的保障(公司章程要求95%的股东同意,饼状图)
六、合伙人的选任、合伙人委员会及、及合伙人的分类。
(一张图)蔡
万宝之争
一、2014年年报公司前10大股东与2016年6月公司前10大股东对比图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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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xx年9月8日,阿里巴巴集团在美国纽约华尔道夫酒店开始上市的首次路演,按照计划,阿里巴巴将于18日完成路演,19日在纽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BABA”。
阿里巴巴有望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上融资规模最大的IPO。
此次阿里上市,除了超高的人气、亮丽的数据、无限的预期外,最具争议性与话题性的,就是阿里巴巴与众不同的“合伙人制度”。
用马云自己的话说,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企业内在动力机制。
”然而,马云的“合伙人理想”真的可以成为百试不爽的通行证吗?面对阿里在港上市的巨大诱惑,香港联交所却对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坚决的说“不”,香港方面认为,持股10%左右的阿里管理层通过合伙人制度控制公司,违反了同股同权原则,不利于对投资者的公平保护。
对此,马云回应“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毅然转道美国上市。
从xx年阿里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行合伙人制度;到xx年马云在阿里14周年庆时“高调”宣布合伙人制度建立;再到今天美国上市时,阿里以法律文件对外公布,阿里的合伙人制度逐渐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笔者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发表一些个人观点供读者参考:“阿里合伙人”是一种特殊身份,并非传统法律意义上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在中国或其他主要国家的合伙企业法中,普通合伙人是指共同出资、共同管理企业,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
合伙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企业债务和责任不可推卸的责任人。
根据阿里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描述,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虽然在文字和内涵上借鉴了这个概念,但实质上还是根本不同。
阿里的合伙人身份不等同于股东,虽然阿里要求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但是合伙人要在60岁时退休或在离开阿里巴巴时同时退出合伙人(永久合伙人除外),这与只要持有公司股份就能保持股东身份不同。
阿里的合伙人身份不等同于公司董事,招股说明书显示,阿里集团内部,董事会拥有极高的权力。
阿里合伙人会议并没有取代董事会来管理公司,合伙人会议的主要权力是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权。
也就是说,合伙人拥有人事控制权,而非公司运营的直接管理权。
阿里的合伙人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阿里合伙人的职责是体现和推广阿里巴巴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
至于财产经济责任,合伙人不是GP了,也就是说,阿里合伙人履职的责任主要是精神和身份层面的,没有具体财产赔偿责任。
玄妙的“董事提名权”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到底有什么权力?其实说起来很简单,阿里巴巴合伙人拥有提名简单多数(50%以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专有权。
表面上看,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拥有的仅仅是董事的提名权,而非决定权。
但是仔细研究阿里巴巴的章程,不难发现其中暗藏玄机。
根据阿里的官方资料,虽然合伙人提名的董事,需要得到年度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赞同票,才能当选为董事会成员;但是如果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没有被股东选中,或选中后因任何原因离开董事会,则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过渡董事来填补空缺,直到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不仅如此,阿里的最新招股说明书还阐明:在任何时间,不论因任何原因,当董事会成员人数少于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简单多数,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指定不足的董事会成员,以保证董事会成员中简单多数是由合伙人提名。
也就是说,无论合伙人提名的董事,股东会是否同意,合伙人总能让自己人行使董事的权利。
实质上,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已经通过上述程序实际控制了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
目前阿里巴巴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有4人由合伙人提名;招股结束后,合伙人可以再提名2人,届时董事会将有共11名董事;同时,阿里巴巴已经和软银及雅虎达成投票协议,软银和雅虎将在股东大会上为阿里巴巴所提名的董事投赞成票(前提是软银至少持有15%的已发行的普通股)。
为了保证合伙人这一权力的持续有效,阿里巴巴还规定,如果要修改章程中关于合伙人提名权和相关条款,必须要在股东大会上得到95%的到场股东或委托投票股东的同意。
根据官方披露,马云、蔡崇信在IPO后仍然分别持有阿里7.8%、3.2%的股份,而二人目前正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中的永久合伙人,由此看来,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坚如磐石,难以打破。
合伙人的产生与“合伙人委员会”根据阿里巴巴公布的资料,阿里巴巴合伙人的任职资格中的“客观”条件很简单:为阿里巴巴或密切关联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其他条件,诸如“必须具有非常正直的人品、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以及能传承公司文化或者愿为公司价值观竭尽全力”,都十分“主观”。
符合上述条件的候选人,由现有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新合伙人的选举一年一次。
现有合伙人一人一票,需要75%以上的合伙人通过,候选人才能被选为新合伙人。
但是,阿里巴巴又要求每位合伙人必须拥有一定的阿里股份,由此可见,能够成为阿里合伙人基本都是通过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获得了阿里股权的高管。
根据最新资料,阿里合伙人已经增加为30人。
但是,笔者认为,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核心是“合伙人委员会”。
阿里的合伙人委员会由五位合伙人(未来可能人数增加)组成,每一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阿里的合伙人委员会有二项核心职能: 1、负责管理合伙人选举。
也就是说任何被提名的候选合伙人必须经过合伙人委员会的确认才能成为正式的候选人。
2、提议和执行阿里高管年度奖金池分配。
阿里合伙人委员会可以向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提议高管的年度奖金池,并在董事会表决后,在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同意下给公司管理人员和合伙人分配奖金。
目前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委员会由5人组成,包括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彭蕾和曾鸣。
“永久合伙人”与“荣誉合伙人”阿里巴巴最新一期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对合伙人的退休和除名做出了规定。
笔者认为,这是马云等对于较为封闭的合伙人制度的一次调整,也可能是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者顺应IPO的需求。
合伙人的退出机制根据阿里公布的资料,阿里的合伙人符合以下某一情形的,就丧失了合伙人的资格:(1)60岁时自动退休(2)自己随时选择退休(3)离开阿里巴巴工作(4)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5)被合伙人会议50%以上投票除名同时,阿里又规定了永久合伙人和荣誉合伙人二种特殊的合伙人身份。
阿里规定,只有永久合伙人将一直作为合伙人直到其自己选择退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被选举除名。
目前阿里的永久合伙人只有马云、蔡崇信。
永久合伙人的产生,可以由选举产生;也可以由退休的永久合伙人或在职的永久合伙人指定。
此外,退休的合伙人还可以被选为荣誉合伙人,荣誉合伙人无法行使合伙人权利,但是能够得到奖金池的一部分分配。
永久合伙人如果不再是阿里巴巴的职员,则无法得到奖金池的奖金分配;除非他仍然是荣誉合伙人。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评析现代互联网公司的发展,需要插上资本的翅膀。
然而,大量资本的涌入,又必然削弱创始管理团队的股权控制力,作为掌握互联网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知识和人力资源)的管理团队企图通过创新公司的治理结构,来一定程度上否决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从而实现创始管理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和个人利益。
马云的“合伙人制度”显然 __一种潮流的体现,他和京东等公司的双层股权结构(AB股)的治理架构,实际是一个目的,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已,是“换汤不换药”。
1、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将公司的控制权在形式上归于30人左右的核心高管团队——合伙人会议,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集体领导,有利于公司内部的激励和主动性激发,相对于把公司投票权集中在某几个创始股东手中的双层股权结构,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阿里的合伙人制度,规定了退休、除名等退出机制,具有一定的纠错能力。
除名制度甚至对马云等永久合伙人同样适用,体现了一定的包容性。
3、阿里合伙人的选举,合伙委员会、永久合伙人的设置,实质是:合伙人的产生资格仍然由马云等创始人说了算。
最终还是将公司的核心控制权集中在马云、蔡崇信等创始合伙人手中,只是更加隐蔽和考究。
4、由于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和持有的股权结合的并不十分紧密,有利于现有合伙人实现一部分套现,而继续保有公司控制权。
5、公司的核心控制权由少数管理层掌握,确实不利于股东利益的保护,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这对市场监管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
美国纽交所接受了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显然也是对于自己监管能力的一种自信。
作者:卫新律师星瀚律师事务所(如需,应提前联系作者本人取得同意;擅自盗用,将追究法律责任)—完—:卫新【知乎日报】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Σ(▼□▼メ)引言:xx年9月19日,随之在纽交所登陆,阿里巴巴(以下简称“阿里”)终于完成其举世瞩目的上市历程,从转战美国,围绕其合伙人制度的争议也终于尘埃落定。
根据其于5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证监会”)提交的IPO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及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阿里维持15年之久并在xx年正式确立的阿里合伙人制度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一、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法律内容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又称为湖畔合伙人制度(英文翻译为“Lakeside Partners”),该名称源自15年前马云等创始人创建阿里的地点——湖畔花园。
阿里的创始人自1999年起便以合伙人原则管理运营阿里,并于xx年正式确立合伙人制度,取名湖畔合伙人。
仔细阅读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其主旨是通过制度安排,以掌握公司控制权为手段保证核心创始人和管理层的权益并传承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文化。
然而,与其他在美上市的公司做法不同,阿里没有采取双重股权制度实现管理层控制上市公司,而是通过设立一层特殊权力机构以对抗其他股东的权利并稳定创始人和管理层现有的控制权,这层机构就是阿里合伙人。
因此,阿里合伙人虽然使用了合伙人这一名称,却与《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范定义的合伙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根据xx年5月阿里向美国证监会递交的招股书,当时阿里合伙人共计28名;而后阿里于xx年6月更新了招股书,阿里合伙人减至27名,其中22人管理团队,4人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其中两人兼任阿里和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职务),1人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xx年9月,阿里合伙人再次调整,新增3名合伙人,总人数增至30人(合伙人信息详见附录)。
阿里合伙人制度并未固定人数,名额将随着成员变动而改变且无上限,除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外,其余合伙人的地位与其任职有关,一旦离职则退出合伙人关系。
根据阿里的招股书、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开资料,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主要规定如下:1、合伙人的资格要求:(1)合伙人必须在阿里服务满5年;(2)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4)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