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教育机构)筹设批准书
学校筹设申请报告三篇

学校筹设申请报告三篇篇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请报告培训机构名称:举办者:拟办地点: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申请人:联系电话:邮箱:XX区XXX职业培训学校/中心筹设申请报告XX区人力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XXX(举办者)拟申请筹设以培训XXX(工种)、XXX(工种)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现将有关报告情况如下:一、办学宗旨:本培训学校/中心是以职业标准、职业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培养、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为主要目标的职业教育组织,提供完善的XXX学习设施,配备优秀的师资力量,为社会培养(初/中/高级)的XXX(工种)技能人才。
(注:“办学宗旨”除蓝字部分需保留外,其他可按自身情况描述)二、举办者情况:1、举办者:(注:注明名称、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法定代表人:(注:姓名+身份证号;若举办者为个人则不填此项)3、拟设立的名称:XX区XXX职业培训学校/中心4、拟办地点:XX街道XXX路XXX号X楼,理论科室面积XXX平米,实操科室XXX平米,办公场地XXX平米,总面积XXX平米。
三、培养目标:为XXX行业培养一流人才,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注:此项结合自身情况描述,勿照搬照套)四、办学规模:每年培养不少于XXX人(注:不同工种请分开列明)五、办学层次:即拟办职业培训的工种和等级(例如初级电工、中级电工、初级汽车维修工)(注:参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
(注:此项结合自身情况描述,勿照搬照套)七、办学条件:例如现有各种汽车教学设备,汽车维修工和维修电工各类设备,多媒体教学软件,汽车维修系统教学装置等。
(注:此项结合自身情况描述,简单罗列即可,勿照搬照套)八、内部管理体制:本中心实行校长/主任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工资结构值,奖惩制。
(注:此项结合自身情况描述,简单罗列即可,勿照搬照套)九、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启动注册资金为XXX万元,设备等固定资产为XXX万元,出资者为XXX(个人/公司),财务制度是XXXX负责制,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进行公示,严格支出审批手续,不得报销,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培训机构资金,开设专有银行账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5号发布日期: 2016.11.07实施日期: 201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含草原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动物防疫法、证券法、种子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2013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修正)[2013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2016110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修正)[2016110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七章扶持与奖励第八章变更与终止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12]1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12]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df70c919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3a.png)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12〕12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加强我省学前教育管理,统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附件: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学前教育管理,统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3-5周岁幼儿并对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第二条湖北省行政辖区内一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学前班)均适用本办法。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质、颁发办园许可证。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作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11.09•【字号】深教[2005]455号•【施行日期】2005.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5年11月9日深教[2005]455号)《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4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1举办民办学校,设立中等职业学校2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3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重大变更4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01号许可事项:举办民办学校,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一、行政许可内容在深圳筹设、设立民办普通高中;筹设、设立中等职业学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发布)第十七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筹设民办普通高中1.举办者和资金来源合法且材料齐备,即予许可;2.申请筹设民办普通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2)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二)设立民办普通高中1.有学校章程,并包括以下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8)章程修改程序。
同意成立学校批复范文

同意成立学校批复范文背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本地区决定成立一所新的学校,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更多的人才。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同意成立学校的批复范文作为参考。
批复正文经过认真审议,本地区教育部门同意成立该学校,以下是批复的具体内容:一、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XXX学校2.学校性质:民办3.学校类型:高等教育4.学校地址:XX路XX号5.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二、学校设置1.学院设置–XX学院•专业1•专业2•专业3•…–XX学院•专业1•专业2•专业3•…2.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1•专业2•专业3•…–博士研究生•专业1•专业2•专业3•…三、学校管理1.领导班子–校长:XXX–副校长:XXX、XXX、XXX2.教师队伍–现有教师XXX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XXX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XXX人3.学生规模–本科生XXX人–硕士研究生XXX人–博士研究生XXX人四、学校条件1.教学楼XXX座、图书馆XXX座、实验楼XXX座。
2.教学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五、学校财务1.学校财务状况健康,资产总额XXX万元。
2.学校将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承办单位1.学校由XXX承办。
2.学校将注重招生质量,保证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
结论根据上述情况,本地区教育部门同意批准XXX学校的设立申请。
希望该校能够充分发挥其优良的教学条件和良好的教学管理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为本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公办学校建制申请书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们特向贵局申请建立一所公办学校。
以下是学校建制的详细情况:一、学校名称:XXX县(市、区)XXX学校二、学校性质:公办学校三、办学层次:小学、初中、高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四、办学规模:拟定招生规模为小学6轨、初中8轨、高中10轨,共计48个教学班,可容纳学生2400人。
五、办学宗旨:学校将以“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为办学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师资队伍:学校将聘请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一线教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引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硬件设施:学校将按照现代化学校标准进行建设,配备齐全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八、招生范围:学校将面向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优先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九、办学成果:学校将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努力提高升学率,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优质生源。
同时,将积极开展各类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十、组织领导:学校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井然。
同时,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们坚信,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心下,新成立的XXX县(市、区)XXX学校必将为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为此,我们郑重向贵局提出建校申请,恳请批准。
特此申请!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适用范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适用范围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资料扩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法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试题库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制定依据是()。
A.《宪法》(D)B.《教育法》C.民办教育政策D.《民办教育促进法》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列选项中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主体是()。
(D)A.教育行政部门、B.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C.公务员D.私营企业主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B)A.学前教育B.义务教育C.继续教育D.高等教育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A.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可以与公办学校共用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C.独立招生D.独立颁发学业证书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逾期不变更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变更。
(D)A.3个月内B.4个月内C.5个月内D.6个月内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C)A.举办者应当保障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依法独立开展办学活动B.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C.举办者可以改变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性质,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办学收益D.举办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的民办学校。
(D)A.继续教育B.社会教育C.高等教育D.义务教育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____学校(Leabharlann 育机构)筹设批准书你单位向_________提交的《关于筹设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筹设的学校(教育机构)符合本地教育发展的规划与需求,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筹设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校址为______________。筹设期为____年。
望你们在筹设期内,按照学校(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认真做好筹设的各项工作。待学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时,及时向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筹设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教育行政机关____(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这个文书很简短,但对正文部分的写作,要求简练而又全面。第一层意思要交代申请已经收悉;第二层意思是审查意见,应当肯定学校的筹设符合法定条件和当地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第三层意思是审批意见,要写明审批的依据和做出同意筹设的结论;第四层意思是明确校址和筹设期限;第五层意思是告知,即告知筹设期的工作要求、正式申请设立的条件、筹设的最长期限以及筹设逾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