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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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幼儿园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幼儿园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大全前卫镇第二幼儿园安全制度目录:一、安全工作规章制度1.保证园(班)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

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中去。

3.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

4.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吃药时必须认真核对,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并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

药物一定要专箱专人负责。

5.开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进行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

6.幼儿厕所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水或洗涤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止出现烫伤。

7.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

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8.静园后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录音机,拉电闸。

要灭炉火、锁门,防止意外事故。

9.取暖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操作人员及设备,取得有关部门考核和鉴定,取暖前检查烟道,锅炉子的安全。

10.不准私自带幼儿去锅炉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1.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

门卫人员、带班教师要把好大门,工作时间不能脱岗或干其它事务。

12.外人不得随意来园,不得进班,有事可在教室外等候接待。

13.对园(班)内出现的事故,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14.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行为安全,出现情况应及时汇报,不得延误。

15.电源插座应放在米以上地方,电气设备有防护设施。

16.如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当事人年内不准评优、工资晋级、职称晋级,提职。

二、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及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的幼儿园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集锦15篇)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1、教师要做好班级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教师要重视在日常生活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中毒和其他安全意外事故的安全。

3、教师要经常检查班内玩具、物品是否摆放合理,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照明灯具是否安全、牢固,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维修,并告之幼儿注意安全。

4、教师要组织好班级各项活动,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幼儿注意安全。

5、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6、教师要每天登记幼儿的出勤情况,及时与无故未到园的幼儿家长取得联系。

7、教师要做好第二次晨检,严禁幼儿携带不安全物品进入幼儿园。

8、建立健全接送卡制度,未持幼儿接送卡的人员及中小学生一律不准接幼儿。

9、发现幼儿身体不适,及时联系家长并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病儿,发现幼儿有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配合保健护士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10、如果发生事故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

长春中心幼儿园寝室安全管理制度1、每天开窗通风和清洁寝室内的卫生,以保持室内空气的新鲜和环境的舒适干净。

2、每个孩子一床一被一枕,要求交叉而卧,避免飞沫传染疾病。

3、值班老师应提醒幼儿睡前入厕,以免尿床现象的出现,提醒幼儿进入寝室后将自己的物品摆放整齐。

4、寝室每天用紫外线灯消毒一小时,在流行病高发的季节里,一定要加强消毒工作,可选醋熏、消毒水、紫外线灯等办法来每天消毒,以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5、值班老师不准睡觉,不准凑堆闲聊,不做与午睡管理无关的事,注意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6、值班老师要做到勤巡视,勤观察,如摸摸幼儿的头,有没有发烧现象,检查幼儿口袋里有没有带些小玩具之类的东西,帮助幼儿盖好被子,纠正幼儿不正确的睡姿等。

7、教师要培养幼儿与睡眠有关的自我服务能力,如按顺序穿脱—衣物、鞋袜、折叠衣服、被子等,对年龄小能力差的幼儿,老师要给予帮助。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篇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一、幼儿园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食品加工烹饪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三、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四、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五、食品加工、贮存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冷藏及保温设施应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检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幼儿园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三无产品。

七、食品提供商应具有卫生许可证,同时应向提供商索要食品检验合格证、肉类食品检疫证及豆制品送货单等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八、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变、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霉、有害物品。

九、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十、食品操作人员应做到“三白”上岗。

十一、食品原料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水池应根据食品类别分开使用。

十二、原料、半成品、成品、刀、砧板、桶、盆、筐、容器、抹布等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

十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

十四、烹饪后至食用前不得超过2小时,一旦超过应置于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十五、对仓库中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不用过期食品。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安全保卫制度一、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小组,保卫和消防工作专人负责,每学期检查安全工作消防技术培训。

节假日安排好值班人员,并有领导带班。

二、做好防火、防盗、液化气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三、向全体教职工和幼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

四、教师要强化工作责任,保证幼儿安全,避免儿童走失、跌伤、碰伤和烫伤等事故发生。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1、接受新生的教师,在幼儿入园前应进行家访;各班教师每学期根据情况进行家访;对缺勤一周以上幼儿必须进行家访。

2、教师平时通过家长联系,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期末与保健人员共同填写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单,向家长报告幼儿在园各方面情况。

3、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4、每学期召开全园家长会或班家长会一次。

5、每学期各班可结合家长会向家长开放活动半日,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现。

6、开办家长学校,向家长介绍科学育儿知识。

7、建立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有关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

8、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园务委员会等。

9、设园长接待家长日和家长意见箱,广泛听取家长意见。

10、为解决家长实际困难,坚持值班制。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各班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非本班人员不得擅自拿用,特殊需要的可向该班的副班主任借用,定期归还,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班务财产在使用期间有损坏遗失,由副班主任向后勤组长报告,属合理损耗的准予注销并根据需要重新补发,登记入册。

如无需要不补发,属不合理损耗,当事人负责赔偿。

凡园内公活动场地,小歌剧院音体室会议室等所陈设的体育器械电器设备教具玩具桌椅床铺等均由后勤组长立册登记管理,这些物资未经后勤组长同意不得擅自搬动,挪作部门使用,违反者,后勤组长有权追究责任,对毁坏遗失者要处理并赔偿。

放置体育器材室内的体育活动器械,班级因授课需要移动使用后,要负责放回存放地点,有损坏应向该室负责人报告及时检修。

各功能室的财产物资要分类编号列册登记,专人保管,每学期清点一次,发现毁损错漏要报告后勤组长,检查原因,各班级向教具室资料室借用的教材教具要登记,定期退还。

遗失或损坏,视情节轻重负责修理或赔偿,医疗室搞好医疗器材的保管外,还要进行药物建账核算,每学期清点一次。

幼儿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必须彻底消毒。

标准版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7篇

标准版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7篇

标准版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7篇标准版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幼儿园安全制度1、建立健全幼儿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职责。

实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2、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3、保健员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不准吃错药。

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不得存放、使用过期的药品,消毒药品专人管理。

4、认真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5、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根据实际通过游戏、儿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6、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

每学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演练(如:消防演练等)。

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

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8、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

外来人员来访的一律要求实行登记。

坚持规范使用“代接条”,凡幼儿呼不出称谓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带幼儿离园。

9、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支票财务章按规定分开保管,现金保存不超过2023元。

教职员工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10、下班后,各班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整理好教室内的物品。

幼儿园班级安全管理制度(5篇)

幼儿园班级安全管理制度(5篇)

幼儿园班级安全管理制度△接送安全:1.早上接到孩子后,留意观察孩子的情况,注意孩子情绪、精神状态等;2.早上交接班、户外活动回来后一定要清点人数;3.对于生病的孩子给予特别照顾,观察病情有否变化;4.放学时,三位老师安排好工作,保证有两人站活动室门口与家长交流,一人组织孩子;5.老师要把孩子亲自交到家长手中,非接送时间接送要填写登记表,陌生人要看接送卡或及时向家长和幼儿了解情况,确认安全后才接孩子;6.老师要等孩子差不多接完后,才可进行教室的清洁工作。

7.离园前要关好水龙头,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8.教育孩子不单独离开幼儿园。

△饮食安全:1.厨房人员送食物来时要注意组织好孩子,不让孩子靠近热的食物,食物桶放在餐车底层;2.注意食物的热度(特别是流质食物),不能把太热的食物分给孩子;3.分食物时老师必须戴口罩;4.提醒孩子吃的时候留意骨头;5.幼儿剩余食物不留班上,以免保管不当引起安全事故;6.不发放不新鲜、过期或变质的食物给幼儿。

7.除幼儿园和孩子自带的的食品外不随意给食物给幼儿吃。

△户外活动的安全:1.在教室里要提醒孩子外出时要跟着老师,不能乱跑,不能单独离开集体;2.上下楼梯先交代要求,不追赶打闹,拉扯、推人等,靠右侧行走;3.户外活动前后必须清点人数;4.活动前先检查场地、器材是否安全;5.交代场地的规则与安全要求;6.全部幼儿在老师视线范围内活动,老师不做与孩子活动无关的事或聊天;7.老师要考虑体育课的器材摆设是否有安全隐患,充分利用运动场地;8.户外活动时要关注生病和表现异常的孩子。

△室内环境:1.提醒孩子在教室不乱跑;2.喝水时要排队,不能推挤,保证水温不超过70℃;3.不玩教室里的电器开关;4.小朋友上厕所时,要有老师在里面监护安全;5.教室里的地面要保持干爽;6.不能让孩子玩老师的钢琴,以免琴盖掉下压伤孩子的手;7.对建构区积木的使用提出明确的要求,以免发生安全事故;8.将安全教育渗透到一日活动中,不同年龄段对孩子安全教育的内容不同;9.老师在设计活动时将安全因素考虑进去;10.老师带班严禁聊天或做无关工作的事情,更不许擅自离岗;11.发现有生病孩子及时送医务室或用内线电话通知医生;12.使用钉书机、铅笔和剪刀时注意安全,注意细小牙签、豆子等东西存在的安全隐患。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一、走失走丢安全1.认真接待幼儿的来园和离园,离园时晚班教师和保育员应在门口做好幼儿交接工作,亲自将孩子交给家长手中,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坚决杜绝误接、走失事情的发生。

离园时早班教师维持好未接幼儿秩序。

2.对于中午有事要求离园的幼儿,当班教师要与家长交接好,并与同班其他老师作好交待。

3.外出锻炼、户外散步、走廊活动后要及时清点人数。

4.及时观察了解幼儿情绪,发现情绪不稳的幼儿要多加注意,防止幼儿擅自离开班集体。

二、人身伤害安全1.活动安全:(1)教工在一日活动中要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习惯的培养,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滑楼梯、有序上下楼梯、安全拿、使用剪刀、不在教室里追逐打闹等)。

(2)有阁楼的班级,边上不能开窗,杜绝幼儿爬楼梯和上下楼梯的安全有序。

(3)热爱幼儿,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4)对班级里安全隐患的地方可贴上标记图,提醒幼儿注意安全。

(如防止滑倒、禁止爬阁楼栏杆、有序饮水等、上铺幼儿的禁止动作等)。

(5)减少幼儿在底楼走廊里自由活动或体育锻炼,以免造成玻璃破碎。

(6)准时进教室接班,带班时不打电脑、不开手机,不练琴,不看报刊、杂志、小说,不接电话,不与其他工作人员闲谈,注意照顾到全体幼儿。

(7)保教人员组织幼儿户外体育活动时,首先检查幼儿的鞋带、衣裤、运动器械。

活动前,要先向幼儿提安全活动方面的要求,教给幼儿正确的动作姿势;组织活动时,教师不闲谈,不袖手旁观,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叉腰、抱臂、插口袋,不背靠器具,防止幼儿发生意外;组织活动后,不请幼儿拿重的体育器械。

(8)班内幼儿发生跌伤、撞坏、擦破皮等现象,应及时向园保健医生汇报、处理,不私自处理,不得隐瞒、迟报;班内幼儿如发生中、大事故要立即向幼儿园保健医生报告、处理,并同时向园领导报告,不得隐瞒。

班内发生中、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9)运动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损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所有教职工都有责任及时报修,排除事故隐患。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21、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做好单位内部火灾预防工作。

3、加强对幼儿活动室、午睡室、教师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区域的防火安全检查,杜绝火灾事故隐患。

4、经常检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场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按消防要求,在显眼的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6、严禁在园内焚烧垃圾等物。

幼儿午睡室禁止点蜡烛、蚊香。

7、严格控制电水壶、空调等电器的使用,禁止使用电炉,防止电线超载引发火灾事故。

下班前要关掉活动室、午睡室、办公室及各功能用房电源。

8、幼儿园重要场所如电脑房、伙房、档案室等,严禁吸烟,杜绝火种。

9、重要部位(如食堂、幼儿午睡室、活动室等)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查电器及电路设备,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防止因电路老化引起事故。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3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

幼儿安全教育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幼儿安全放在首位,注重预防工作,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 教育结合,提高意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3. 各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四、安全管理内容1. 物防安全:加强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人防安全:加强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技防安全:完善幼儿园监控系统,确保幼儿园安全无死角。

4. 食品安全: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 交通安全:加强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幼儿上学、放学安全。

6. 消防安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 防疫安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五、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实行责任制。

2.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 安全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范文(5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规定和区教育《安全管理规程》结合我园实行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园长是全园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业务园长为直接负责人,中层管理者为所管工作的第一安全负责人。

第三条我园全体行政干部必须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必须明白“重事业(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必须先重安全”的原则,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前提条件。

第二章园长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园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园长对幼儿园负有领导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A园长在安全方面应有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研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制度。

2、建立建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将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

3、落实安全工作所需的经费及设施。

4、全面了解安全工作状况,督促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抓好安全工作,对发现或反映的事故隐患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我校安全工作有序的开展。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确保园内良好的治安环安环境。

6、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治疗,并负责善后处理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

第三章业务园长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业务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第七条业务园长应当履行如下职责与义务:1、负责组织制定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部署检查和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任务,并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负责人。

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奖惩制度并组织考评。

3、定期主持召开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做好会议记录。

全面研究安全工作,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检查落实。

4、组织抓好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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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作者整理的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为切实加强我园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我园教师和在园幼儿的身心安全,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工作实行班主任负责制。

班主任必须把班级安全工作放到班级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位置来对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各个班级要根据本班幼儿年龄特点,掌握班级的安全工作重点,制定出适合本班的安全工作措施,天天讲,经常讲,紧绷安全弦。

三、定期对班级设施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班级的活动室、寝室、洗室等设备设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深入细致,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清除。

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等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做好班级日常活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班级的日常活动、饮食、卫生管理是班级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尤其要加强对热水、热饭的安全管理措施。

日常工作中应努力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防止碰伤、抓伤、烫伤、吞食异物或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内等事故发生。

加强幼儿在园服用药品管理,根据家长的服用要求,要确保服药及时、准确、严禁错服、漏服现象的发生。

幼儿的玩教具应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严禁使用有害、有毒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而且要严格玩、教具的卫生消毒制度,根据本园消毒卫生要求,及时对玩、教具进行清洗、消毒。

五、加强班级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要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偏爱、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六、严格“接送卡”制度。

根据本园接送卡使用要求,严格实行“认卡不认人”制度,确保幼儿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滋扰幼儿。

日常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幼儿走失现象的发生,定时、不定时的点数幼儿数量,发现走失及时上报、处理。

七、切实加强对班级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班主任要严肃对待班级安全工作,并与班级其他人员商定安全责任落实问题,对因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

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

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

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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