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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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税收的负面影响及对策建议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负面影响及对策建议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负面影响及对策建议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其对传统商业模式和税收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对税收的负面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负面影响1. 出口税收减少传统商业模式下,国内商品主要通过出口实现盈利,进而创造税收收入。

然而,电子商务打破了地理限制,使得消费者能够直接购买境外商品。

这导致了国内商品出口的减少,从而降低了出口税收的收入。

2. 税收逃避电子商务平台的跨境交易存在着大量的税收逃避行为。

一些商家通过虚构交易,隐瞒或故意低报商品价值,以避免缴纳更多的税款。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收入,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3. 地方税收竞争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地方政府之间为吸引电商企业而进行的竞争。

地方政府通过减免税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电商企业入驻。

然而,这种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了地方税收的流失,还不利于国家税收体系的统一和协调。

对策建议为了应对电子商务对税收带来的负面影响,以下是一些建议:1. 完善跨境电商税收监管机制国家应加强对跨境电商的税收监管,通过提高征税效率和减少税收逃避行为来增加税收收入。

相关部门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如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来识别和打击虚构交易和低报价值行为。

2. 强化国际合作跨国电商交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管理,因此,国际合作是解决税收问题的重要途径。

各国政府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统一的跨境电商税收规则,减少税收竞争行为,确保公平和合规的纳税行为。

3. 推动国内电商平台合规纳税国内电商平台应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并加强对商家的监管。

平台可以建立起自己的税收监管机制,通过数据监测和合规审核等方式,促使商家依法纳税。

4. 加强税收宣传与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税收重要性的认识,政府应加强税收宣传与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推出税收政策的解读和引导纳税意识的培养,可增加纳税人主动遵守税法的意愿,减少税收逃避行为。

5. 优化税收政策和监管措施政府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及时调整和优化税收政策和监管措施。

论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影响及对策

论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影响及对策

论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影响及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领域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它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和交易方式,为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给我国税收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和挑战。

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虚拟性、隐匿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

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交易双方的身份和交易信息难以准确核实,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真实的交易数据。

而且,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轻易地在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开展业务,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变得模糊不清,导致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大大增加。

其次,税收流失问题严重。

由于税收征管的困难,许多电子商务企业存在漏税、逃税的现象。

一些小型电商企业可能未进行税务登记,或者故意隐瞒交易收入,从而逃避纳税义务。

此外,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也较为突出,例如一些商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我国,可能规避了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等。

再者,传统税收制度受到冲击。

现有的税收制度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实体经济设计的,对于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交易模式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

例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规定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难以有效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也面临困境。

针对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带来的影响,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加快制定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原则、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税收征管等方面的规定,为税收征管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建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平台,实现税务机关与电商平台、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是强化国际税收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电子商务的跨境交易日益频繁。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电子商务税收问题,防止税收利益的流失。

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影响

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影响

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影响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其对税收制度的影响也逐渐显现。

电子商务的独特特点和发展模式使得传统税收制度难以适应,其对税收制度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探讨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影响:一、制定税收政策面临挑战电子商务的特点是全球化、虚拟化、无时空限制、信息化。

其中的全球化特征意味着消费者和商家可以随时随地地进行交易,而信息化特征表明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带来数以百万计的新企业和新就业机会。

这些特点给传统的税收制度带来很大的挑战。

传统税收制度主要依靠企业的地理位置和产品的实体属性来确定其应缴税收。

而电子商务的虚拟化特征决定了其没有明确的地理位置和实体属性。

因此,制定税收政策也面临很大的挑战。

二、跨境电商税收问题突出跨境电商成为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分支,国际间的多个税收政策产生了碰撞和冲突。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税收政策不同,电子商务跨境部分的收入难以被有力地控制和管理。

跨境电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政策,这也为跨境电商交易产生了一些合规和税收风险。

这些问题的产生也表明,当前的跨境电商税收制度仍然不完善。

三、增值税管理存在盲区增值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重要的一环,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增值税管理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由于电子商务平台涉及到国内和国际交易,信息不对称和增值税管理盲区等问题逐渐凸显。

而且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分别为交易平台、商家和消费者都需要承担不同的税额,这也给增值税管理增加了难度。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请发现已经有大量的电商企业通过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来规避增值税。

因此,如何完善增值税管理体系,成为了目前电子商务一个迫切的问题。

四、传统税收技术不足传统税收技术只能对实物交易进行有效的管理,但对于虚拟和数字商品的交易,传统的税收技术缺乏实用性。

电子商务所牵涉到的广泛的电子支付、大数据分析技术,增值税管理技术,以及在线身份识别技术等都是传统税收技术难以掌握的。

电子商务对税收宏观影响

电子商务对税收宏观影响

电子商务对税收宏观影响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发展,成为了经济领域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然而,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也给税收领域带来了一系列宏观层面的影响,这些影响涉及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税收收入以及经济结构等多个方面。

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和交易方式。

在传统的商业活动中,交易往往发生在实体店面,税务机关可以较为容易地进行监管和征税。

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交易可以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瞬间完成,交易双方可能位于不同的地区甚至国家,这使得税收征管的难度大大增加。

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性和虚拟性,税务机关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主体的身份、经营地点和交易金额等关键信息,从而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从税收制度的角度来看,现有的税收制度在很多方面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

例如,对于增值税,传统的税收制度是基于商品和服务的实物流转来征收的,但在电子商务中,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交易日益增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创造和传递方式与传统商品有很大的不同,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在对其征税时存在诸多不明确之处。

再如,对于所得税,电子商务企业的盈利模式和成本结构与传统企业有所差异,如何准确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电子商务对税收收入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涌现,理论上应该为税收收入的增长做出贡献。

然而,由于税收征管的困难以及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大量的电子商务交易未能被有效征税,导致税收流失现象严重。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商业造成了冲击,一些传统企业面临经营困境甚至倒闭,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传统商业领域的税收收入。

电子商务还对经济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进而间接影响了税收。

电子商务的兴起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如物流、支付、云计算等,这些新兴产业的发展为税收收入带来了新的增长点。

但同时,电子商务也加速了一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部分传统产业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淘汰,从而影响相关税收。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应运而生的电子商务,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现存的生活方式,并触及了现行的税收法律规范。因而,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十分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并适时研究、制定、完善本国和国际的税收制度,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促进经济全球化。
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的基础之上并与之相对应的,而有别于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的出现,已使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些规定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
2.针对税种确认和现行税法体系受到的挑战,应该及时加强相关的研究,适时制定相应的税务法律规定。总的来说,确认税种时,应该体现交易的实际收益者承担税负的原则,而相应的税法体系应该体现鼓励电子商务的精神。
3.对于利用电子商务实现转移定价和有关税收管辖权的问题,尤其是针对网络形成的有形商品交易,应该加强国内各地区和各国之间的协调,加强统一的网络税务监控和征收管理。
(2)对增值税确认有巨大影响。现行的增值税都是根据目的地原则征收的,确认销售目的地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增值税的关键。但就数字化商品和信息服务而言,销售者不知其用户所在地,不知其服务是否输往国外,也就不知是否应申请出口退税。同时,用户也不能确知所收到的商品(尤其是服务)是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也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应补交增值税;当然也不纳关税,从而影响了本应缴纳增值税的税基,进一步对于非网上形成的进口业务构成了不公平竞争。此外,由于IP地址可以动态分配,同一台电脑可以同时拥有不同网址,不同的电脑也可以拥有相同的网址,并且用户可以利用匿名电子信箱,掩藏身份,使税务机关清查供货途径和贷款来源变得更加困难,难以明确征税还是免税,进而影响了税额的计算。 3.对转移定价的影响
(1)纳税人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刷卡消费、电子汇款、异地通存通兑、网上证券业务、网络代理越来越多,企业之间边界越来越模糊,越来越体现出一种相互依赖、难分你我的整合关系;企业内部任何一个部门再也难以封闭起来独立经营了,而是同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而越来越多的经济事项很难从明确判定究竟属于哪一个或哪几个企业的活动。代表国家宏观利益的税务机关,作为财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在税收工作中及时判定收益的归属显得日益困难。

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及对税收政策的影响研究

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及对税收政策的影响研究

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及对税收政策的影响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不仅改变了消费者的购物习惯,也对税收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以及其对税收政策的影响,通过分析相关数据和案例,为政府制定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电子商务发展趋势1. 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增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迅猛。

越来越多的商家和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国际贸易,促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品和服务交流。

此趋势对国内税收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传统的税收法律往往无法适应跨境交易的特殊性。

政府需要积极调整税收政策,确保有效征税和公平竞争。

2. 移动电子商务的兴起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网络的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方向。

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购买商品和服务,这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购物模式。

然而,移动电子商务面临着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问题,同时也对税收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

政府需要加强对移动电子商务的监管,确保税收合规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 多元化的电子商务模式传统的B2C(企业对消费者)模式仍然是电子商务的主流,但其他模式如C2C(消费者对消费者)、B2B(企业对企业)和O2O(线上到线下)也在不断发展。

多元化的电子商务模式使得市场更加竞争,给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然而,这也给税收政策带来了挑战,因为不同模式涉及的交易主体和纳税主体不同。

政府需要根据不同模式的实际情况,制定灵活且适应性强的税收政策。

对税收政策的影响1. 征税方式的变革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税收管理部门需通过技术手段来改进税收征管工作。

例如,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提高纳税人的合规意识。

同时,税收政策也需要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进行调整,确保公平纳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

2.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合作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国际间的商品和服务流动更加频繁,税收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电子商务发展对税收的影响分析报告

电子商务发展对税收的影响分析报告

电子商务发展对税收的影响分析报告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经济带来了新的动力与机遇。

然而,电子商务的兴起也给税收征收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与挑战。

本报告将对电子商务发展对税收的影响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平台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设备的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迅猛。

在线购物、网络支付、共享经济等电子商务模式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业的影响电子商务的兴起,给传统实体商业带来了巨大冲击。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线购物,使得传统实体店的销量大幅下降。

商业模式的转型加速了传统实体商业的衰退,这对税收征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电子商务的边界模糊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性,其边界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不清。

跨境电商、云计算等新兴业态,使得很多电子商务的交易发生在虚拟空间中,难以准确划定应纳税额和应纳税地点,对税收征收形成了难题。

四、电子商务的税收规避问题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催生了一些税收规避行为。

通过技术手段避税、通过虚拟公司避税等方式,一些电子商务企业逐渐减少了其纳税义务,给国家财政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五、电子商务带来的新税收征收方式虽然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征收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但也带来了新的税收征收方式。

例如,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收取广告费、技术服务费等,成为一种新的税源,为国家财政贡献了一定的税收收入。

六、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调整为了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也不断调整税收政策。

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税收监管,提高税收合规意识,推动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的建设等,都是政府积极应对电子商务的方式之一。

七、国际税收合作的重要性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境特性,国际税收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制定一套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税收规则,共同解决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八、电子商务对税收征收方式的革新电子商务的兴起,推动了税收征收方式的革新。

数字化税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让税务部门能更加高效地监测和征收电子商务活动所产生的税收,进一步提升税收征收效率。

电子商务对税收宏观影响

电子商务对税收宏观影响

电子商务对税收宏观影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也给税收领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和影响。

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改变了传统的商业交易模式。

在传统的商业活动中,交易通常发生在实体店铺,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明确的物理位置和交易记录来进行税收征管。

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交易可以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瞬间完成,交易双方的身份和交易地点可能难以确定,这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从宏观层面来看,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首先体现在税收收入的变化上。

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的交易量,理论上应该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

然而,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隐匿性和复杂性,许多交易未能被有效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导致税收流失。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能会对传统实体商业造成冲击,使得实体店铺的销售额下降,从而影响来自传统商业的税收收入。

电子商务对税收政策和法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行的税收政策大多是基于传统的商业模式制定的,对于电子商务这种新兴模式可能存在不适应的地方。

例如,在增值税方面,如何确定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纳税地点、纳税环节和税率等问题,目前还缺乏明确的规定。

在所得税方面,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中企业和个人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电子商务还对税收征管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传统的税收征管主要依赖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和税务检查等手段。

但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往往不需要纸质发票,税务登记也可能不够完善,这使得传统的征管手段难以发挥作用。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税务部门需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电子商务的全球化特性也给国际税收带来了挑战。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可能会引发双重征税或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例如,一个在 A 国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向 B 国的消费者销售商品,如果两国的税收政策不协调,就可能导致重复征税,增加企业的负担,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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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分析一、电子商务概述电子商务是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进步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

它是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和个人从事数字化数据处理和传送的商业活动,包括通过公开的网络或非公开的网络传送文字、音像等。

截至1999年底,全球互联网用户约1.9亿,4000多万企业参与电子商务活动。

1998年,全球电子商务贸易交易额约为450亿美元,1999年猛增至2400多亿美元。

预计2001年将增至3500亿美元,2002年将超过1万亿美元,2003年将增至13000亿美元。

在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

目前使用互联网的人数只有1000万,其中直接从事商务活动的只有15%。

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具有很大的潜力。

据预测,我国的上网人数将以年均40%的速度增加,至2004年,将增至4000万。

这将大大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不仅对传统贸易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也对传统税收原则、税务管理提出了挑战,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下述特点:1、全球性。

互联网本身是开放的,没有国界,也就没有地域距离限制,电子商务利用了互联网的这一优势,开辟了巨大的网上商业市场,使企业发展空间跨越国界,不断增大。

2、流动性。

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就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不必在一地建立传统商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基地。

3、隐蔽性。

越来越多的交易都被无纸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不涉及现金,无需开具收支凭证,作为征税依据的帐簿、发票等纸制凭证,已慢慢地不存在,这使审计失去了基础。

4、电子化、数字化。

电子商务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传统的实物交易和服务被转换成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和交易,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

正是这些特点影响了传统税收原则的运用,并给税务管理带来困难。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概念和原则的挑战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及其特点,对税收概念和税收原则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常设机构标准难以适用在现有国际税收制度下,收入来源国对营业利润征税一般以是否设置“常设机构”为标准。

传统上以营业场所标准、代理人标准或活动标准来判断是否设立常设机构,电子商务对这三种标准提出了挑战。

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中,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

只要缔约国一方居民在另一方进行营业活动,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等,便构成常设机构的存在。

这条标准判断在电子商务中难以适用,如果一国管辖权范围内拥有一个服务器,但没有实际的营业场所,是否也构成常设机构呢?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技术出口国,为了维护其居民税收管辖权,认为服务器不构成常设机构;而澳大利亚等技术进口国则认为其构成常设机构。

在传统商务活动中,如果非居民通过非独立地位代理人在一国开展商业活动,该非独立地位代理人有权以非居民的名义签订合同,则认为该非居民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国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是否构成非独立地位代理人呢?各国对此也存在争议。

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主任奥文斯认为,若ISP在一国以外,而通过它进行的活动,在该国范围内,则不应将其视为常设机构;如果在一国范围内,但ISP代理客户进行活动只是其正常业务的一部分,那么,该ISP也不成为常设机构;只有当在一国的ISP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某一非居民时,该国才可将ISP视为常设机构。

如果一个人没有代表非居民签订合同的权利,但经常在一国范围内为非居民提供货物或商品的库存,并代表该非居民经常从该库存中交付货物或商品,传统上认为该非居民在一国设有常设机构。

在电子商务中,在一国范围内拥有、控制、维持一台服务器(服务器可以贮存信息、处理定购),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呢?美国与其他技术进口国就此又存在意见分歧。

(二)电子商务的所得性质难以划分大多数国家的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资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

然而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商可以将原先以有形财产形式表现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来提供,如百科全书在传统贸易中只能以实物的形式存在,生产、销售、购买百科全书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购买。

现在,顾客只需在互联网上购买数据权便可随时游览或得到百科全书,那么政府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劳务还是销售产品?怎样确定其所得适用的税种和税率?此外,税收协定和各国税法对不同类型的所得有不同的征税规定。

例如,非居民在来源国有营业利润(即出售货物所得),只有通过非居民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取得时,该国才有权对此征税。

而对非居民在来源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报酬,来源国通常只能征收预提税。

但目前电子商务使所得项目的划分界限更加模糊,因为商品、劳务和特许权在互联网上传递时都是以数字化的资讯存在的,税务当局很难确定它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

如软件的销售,软件公司以为,他们卖软件,从理论上说正如卖书一样,是在销售货物,这是一种货物销售所得。

然而从知识产权法和版权法的角度看,软件的销售一直被当成是一种特许权使用的提供。

各国就如何对网上销售和服务征税的问题尚未有统一意见。

(三)税收管辖权面临的难题首先,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外国企业利用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

加之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

其次,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

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好像形同虚设。

此外,电子商务还导致税收管辖权冲突。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并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并坚持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

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比如通过互相合作的网址来提供修理服务、远程医疗诊断服务,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判定发生争议。

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促进跨国公司集团内部功能的完善化和一体化,使得跨国公司操纵转让定价从事国际税收筹划更加得心应手,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逃税的机会与日俱增。

如一些国际避税地,已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网址,并宣布向使用者提供“税收保护”。

美国作为电子商务的发源地,则基于其自身利益,明确表态要加强居民税收管辖权。

因此,地域税收管辖权虽然不会被抛弃,但其地位已开始动摇。

三、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的影响电子商务在影响税收原则的同时,还给税收征管的具体工作带来一些难题。

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各国税收征管对策难以跟上其步伐,这将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因此在研究电子商务影响税收原则、概念的同时,必须注意其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1.各国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凭证、帐册和报表的审查,为了确认纳税人申报的收入和费用,纳税人需要保留准确的会计记录以备税务当局检查。

传统上,这些记录用书面形式保存。

然而,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在互联网的环境下,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络进行,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

电子凭证可被轻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

电子商务还可以轻易改变营业地点,其流动性与隐蔽性,对税收征管造成极大的压力。

2.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

联机银行与电子货币的出现,使跨国交易的成本降至与国内成本相当。

一些资深银行纷纷在网上开通"联机银行"业务,已经被数字化、电子化的电子货币,可以迅速将钱转移到国外,通过互联网进行远距离支付。

一些公司已开始利用电子货币在避税地的"网络银行"开设资金帐户,开展海外投资业务,电子货币的转移不易被监督,将对税法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3.电子商务为纳税人逃避税务稽查提供了高科技手段。

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邮件、可视会议、I P电话、传真等技术为跨国企业架起了实时沟通的桥梁,跨国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轻易地就可以将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

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只要拥有一台计算机、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税国设立的网站与国外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和贸易,形成一个税法规定的经营地,而仅把国内作为一个存货仓库,以逃避国内税收。

4.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术的发展加剧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难度,税务机关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对纳税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又要广泛搜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难度很大。

四、国外电子商务税收对策针对电子商务所带来的税收问题,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OECD等许多国家和区域性组织,都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提出各自的对策。

美国是电子商务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对此作出政策反应的国家。

美国财政部于1996年发表了《全球化电子商务的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以下税收政策:1、税收中性原则,不能由于征税而使网上交易产生扭曲;2、各国在运用现有国际税收原则上,要尽可能达成一致,对于现行国际税收原则不够明确的方面需作适当补充;3、对网上交易"网开一面"不开征新税,即不对网上交易开征消费税或增值税;4、从自身利益出发,强化居民税收管辖权等。

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对网上贸易给予3年的免税期,并成立电子商务顾问委员会专门研究国际、联邦、州和地方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该委员会于2000年3月20、21日在达拉斯召开第四次会议,建议国会将电子商务免税期延长到2006年。

1998年5月20日,世界贸易组织132个成员国的部长们在日内瓦达成一项协议,对在因特网上交付使用的软件和货物至少免征关税一年。

但这并不涉及实物采购即从一个网址定购产品,然后采取普通方式越过有形边界交付使用。

作为协调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OECD早在1996年6月就着手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多次召开部长级会议对电子商务税收原则进行磋商。

在1998年渥太华会议与1999年巴黎会议上,就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达成如下共识:(1)保持税制的中性、高效、确定、简便、公平和灵活;(2)明确电子商务中消费税的概念和国际税收规范;(3)对电子商务不开征新税,而是采用现有的税种;(4)提供数字化产品要与提供一般商品区别开来;(5)在服务被消费的地方征收消费税;(6)要确保在各国间合理分配税基,保护各国的财权,并避免双重征税;(7)在定义常设机构时,要区分计算机设备的硬件与软件,只有前者构成常设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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