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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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华南理工高校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嘉奖方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阔教学科研人员的乐观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培育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全面推动教学、科研创新和高水平学科建设,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嘉奖类别和范围(一)教学类嘉奖1.教学成果奖;2.精品课程奖;3.名牌专业奖;4.教学名师奖;5.教材奖;(二)自然科学类科研嘉奖1.重大科研成果奖;2.重大科研项目奖;3,科研论文奖;4.学问产权奖;5.科研基地奖;(三)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嘉奖1.重大科研成果奖;2.重大科研项目奖;3,科研论文奖;4,科研基地奖;(四)学科建设及学位与争论生教育类嘉奖1.学科建设奖;2.争论生教育奖;(五)其他类嘉奖第三条本方法中设立的奖项及奖金只适用于我校单位和人员。

二、教学类嘉奖第四条获得我国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按下列标准予以嘉奖。

1.获得我国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等奖发奖金50万元(其中40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二等奖发奖金30万元(其中25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2.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等奖发奖金2万元,二等奖发奖金0.5万元。

第五条获得我国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发奖金 5 万元;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发奖金2万元。

第六条获得省级名牌专业的单位,发奖金1万J L o第七条获得我国级教学名师称号的老师,发奖金10万元(其中7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老师,发奖金1万元。

第八条获得我国级教材奖的编(著)者,发奖金3万元;获得省级教材奖的编(著)者,发奖金1万元。

三、自然科学类科研嘉奖第九条对获得自然科学类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嘉奖的科研成果,授予“华南理工高校自然科学类重大科研成果奖”,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

1.获“我国最高科学技术奖”者,发奖金400万元;2.获“我国自然科学奖”、“我国技术创造奖”者,一等奖发奖金150万元,二等奖发奖金50万元;3.获“我国科技进步奖”者,一等奖发奖金120万元,二等奖发奖金50万元;4.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者,一等奖发奖金12万元,二等奖发奖金4万元;5.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者,特等奖发奖金20万元,一等奖发奖金10万元,二等奖发奖金3万元;6.获“广州市科学技术奖”者,突出贡献奖发奖金5万元,一等奖发奖金3万元。

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

华南工人〔2013〕37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职员聘用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对《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人〔2010〕28号)进行了完善,经2013年第9次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13年6月8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各级职员聘用条件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6月8日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人〔2007〕28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校在编在岗的机关部处、学院、直属单位及企业化管理等单位事业编制聘用和新机制聘用的党政管理人员(含过去一年内退休人员)。

第三条岗位设置基本原则我校职员制改革管理岗位的设置,坚持“科学设岗、优化结构和精干高效”原则,统筹规划,科学设置,以岗定薪,以提升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与发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管理效能。

第四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现任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

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与规定聘用,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由我校聘用。

学校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

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数由教育部确定。

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35%以内,五、六级职员岗位一般按1:2设置;七、八级职员岗位数量约占管理岗位总量的45%;九、十级职员岗位数量约占管理岗位总量的20%。

第五条职员分级聘用的依据(一)德、能、勤、绩、廉;(二)学历(学位);(三)现职务、职级及任职年限。

关于调整《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关于调整《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关于调整《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2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队伍建设的推动作用,经2013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2年修订)》(华南工人〔2012〕28号)部分内容做出如下调整:1.调整音乐舞蹈类教师系列申报条件,调整后内容见《华南理工大学音乐舞蹈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附件1);2.调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办法,调整后内容见《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论文分类办法》(附件2);3.调整代表作通信评审结果的有效期,增加“连续2年申报同一岗位的人员,如送审的代表作仍在有效期内,可申请代表作通信评审结果2年有效”的规定。

以上调整自2013年10月2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工人〔2012〕28号文中关于音乐舞蹈类教师系列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办法不再执行,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音乐舞蹈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2.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论文分类办法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10月31日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音乐舞蹈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我校在编在岗从事音乐、舞蹈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人员,本科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4. 3分;申报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平均分结果不低于85分,申报副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80分;申报人员担任班主任期间考核良好以上。

教授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1条,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博士学位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若无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

华工职称评定标准

华工职称评定标准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反复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经2010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对文件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反映,以便进一步研究和修订。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2.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的说明3.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标准4.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外语条件的说明华南理工大学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如申报2次未能晋升者,需暂停一年申报。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一)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的在职人员(其中新机制人员、在站博士后只评审资格);(二)海外引进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工程”高校调入人员。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论文分类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论文分类办法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论文分类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学术影响力,学校将论文分为A、B、C、D、E、F、G七个等级,具体分类标准如下:一、A类论文(一)A类重要论文1. 发表在《Science》、《Nature》和《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2. 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他引次数达到50次及以上的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期刊收录的论文;3.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高被引论文。

(二)A类一般论文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除A类重要论文外,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期刊收录的其它论文。

二、B类论文1. 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三区期刊收录的论文;2. 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Ⅰ类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

三、C类论文1. 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四区期刊收录的论文;2. SCI收录的其它论文;3. EI光盘版收录的期刊论文;4.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Ⅱ类期刊论文。

四、D类论文1.EI光盘版收录的其它论文。

2.ISSHP收录的论文。

3.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Ⅲ类期刊论文。

4.CSCD源期刊论文。

5. 发表在《建筑学报》、《中国园林》、《国际城市规划》、《新建筑》、《世界建筑》、《规划师》、《装饰》和《现代城市研究》上的期刊论文。

五、E类论文1. 发表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的论文。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议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议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议标准〔2006年度〕凡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者,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我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的评议资格。

教授岗位综合评议标准和申报条件一、综合评议标准〔一〕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根底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

〔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开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的开展产生较大影响。

〔三〕在国内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声誉,组织或者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工程,或对学科开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奉献。

〔四〕发表过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在教学方法研究方面造诣较深。

〔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

二、申报条件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按岗申报教授岗位。

〔一〕申报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个别特殊专业除外〕,在所申报学科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于大学毕业较早的教师,学位要求适当放宽,1985年以前本科毕业的,要求获得硕士学位,1970年以前毕业的,要求获得大学本科毕业文凭。

〔二〕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且校内外语听力考试合格,或外语符合免试条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系统承当过一门以上根底课〔专业课或技术根底课〕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优良,且独立培养过两届硕士研究生,或虽独立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但同时全过程协助指导过二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一届合格博士研究生〔特殊专业须独立培养过和指导过青年教师3名以上〕。

〔四〕主持在研科研课题。

〔五〕聘期考核成绩要求1.“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学科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那么上为13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那么上为300分;2.“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教学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那么上为9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那么上为220分;3.“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未进团队成员个人,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那么上为8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那么上为260分。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 年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 年修订)》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校守纪、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服务社会、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无私奉献,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发生问题当年起五年的申报资格;对发生教学事故、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为学校最低申报条件要求,各学院和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评审组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制订教师在学术道德、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上的评审条件和高于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本人现从事岗位一致,或属同一学科范围,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第五条对于某方面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不完全受申报条件限制,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论证同意,由学校组织大学科组专家小组进行评审,通过后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参加外单位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不予聘任。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一)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教辅系列等在职人员(其中博士后申报博士后副研究员者只评审资格);(二)国(境)外引进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 工程”高校或非中科院直属研究院所调入人员。

华南理工大学校内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华南理工大学校内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华南理工大学校内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单位审核用户篇1 注意事项单位审核后要提交“资格审查结果”。

2 业务描述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首先是由学院审查所有申报者的申报材料。

学院管理员可以设权限给本单位人员,指定审查申报资料的某一部分(如:工作经历),审查人员可以修改、增加申报材料,系统记录修改痕迹。

最后学院管理人复审申报资料,设置指标类型,提交复审资格审查结果。

2.1 界面截屏以及界面字段解释审核权限设置:学院管理员赋权限给指定人员审查指定内容。

添加学院审核角色:分配“审核内容”及“审核人员”。

学院单位审核:授权的学院审核人,只有“单位审核”子菜单并且只有审核“该指定部分内容(如工作经历)”的权限。

逐一审核:学院管理员审核:学院管理员有:“审核权限设置”,“单位审核”,“单位推荐”,“单位公示”等4个子菜单。

下一步学院管理员审核。

学院管理员审核材料:首先学院管理员要给自己分配审核材料的权限即“单位权限设置”,可以单个“审核材料”和“批量审核材料”。

管理员审核需要对“基本情况”,“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中的每一项进行审核或者修改。

逐个审核:2.2 单位推荐2.2.1注意事项若类型为“占学校指标”时,查看指标为0 。

0代表该学院指标不是学校指标,此时单位推荐只需审核是否通过,不需考虑指标。

学校指标是在“学校推荐”时才限制推荐数。

(如图)只有正高、副高才需下达指标。

初级和中级无需下达指标。

单位推荐时,首先“查看指标”,确认有指标方可完成推荐。

推荐个数不能超过指标数。

流程图2.2.2业务描述学院管理员登录岗位聘用系统,可以查看人事处对本单位下达的指标数,审核并提交选中的推荐人员,单位推荐人数不能超过相应的指标数。

2.2.3界面截屏以及界面字段解释查看指标审核提交结论审核意见2.3 单位代表作送审管理2.3.1注意事项单位审核后要提交结论。

2.3.2业务描述学院管理员登录系统后,选择对应的方案名称,并在下来框中选择“学校管理送审申请表”,并选择对应的资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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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反复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经2010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对文件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反映,以便进一步研究和修订。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2.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的说明3.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标准4.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外语条件的说明华南理工大学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臵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如申报2次未能晋升者,需暂停一年申报。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一)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的在职人员(其中新机制人员、在站博士后只评审资格);(二)海外引进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工程”高校调入人员。

第六条专业技术系列分为: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图书档案出版系列、中小幼教师系列等。

(一)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和高教管理系列由我校评审;(二)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图书档案出版系列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和中小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我校委托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资格后向学校申请聘任。

第三章评审指标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根据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岗位设臵数确定,评审指标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或系列,各学院或系列评审组向学校推荐的人选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教师聘任制改革原则,依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臵管理相关文件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岗位设臵时以教师为主,重点考虑重点学科、急需发展学科及主要承担本科公共课程和基础课程的教师。

主要考虑下列因素:(一)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岗位设臵要求;(二)专业技术队伍总体状况和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三)学科建设:重点考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和急需发展学科;(四)队伍建设:重点考虑急需补充研究生导师学科(特别是博士生导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匮乏学科;(五)基地建设:重点考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六)基础和公共教学:向取得高水平教学成果和教学标志性成果的教学团队倾斜。

第四章评审机构第九条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学校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和学校国内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下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

第十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任期5年。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是学校评审工作的最高机构,对学校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负责全校评议与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任名单。

第十一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组成,任期5年。

负责对各系列和学院评审机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个人师德、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完成聘期任务能力等方面。

第十二条学校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国内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成员由教授代表组成,任期2年。

分别负责对海外引进人才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工程”高校调入人员进行评议,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推荐聘任人选。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专职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

组长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任期2年。

分别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和各系列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推荐人选。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

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组成,任期2年,负责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或学校相应评审机构推荐人选。

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组长由书记或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部分党政领导、人事组织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任期2年,负责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视情况成立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或相关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五条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提交代表作参加匿名通信评议。

申报正高者提交代表作论文3篇(一式3份),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组织三位校外专家评议;申报副高者提交代表作2篇(一式2份),由所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组织两位校外专家评议。

代表作通信评议结果原则上均需“基本达到”以上(含基本达到)才能进入评审。

第十六条各单位推荐人选向学校申报前,其材料须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公示5天。

公示前应将公示时间、地点和对象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

第十七条申报者代表作通信评议结果返回后,各学院和系列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组织评议,申报正高者需进行答辩。

申报副高者需在学院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答辩,在各系列是否答辩视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各学院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全体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得票数不得少于应出席全体人员数一半以上(含一半)。

各系列和学院只能在指标内向学校推荐。

学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原则上不予受理,若确需申报,需经各系列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同意并上报学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同意后,方予受理。

第十九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全体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向学校聘任领导小组推荐的人选得票数不得少于应出席全体人员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评审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的人选名单需在学校办公信息网上公示15天。

第二十二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人选,根据评议情况和公示结果进行审议,决定聘任名单。

第六章纪律规定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成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予回避。

第二十四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成员及组织评审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评审规定和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借评审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评审对象;(二)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讨论和表决情况,不得泄露匿名通信评议专家名单;(三)不得接受个人对评审情况的查询;(四)不得以帮助评审对象为名,与评审对象达成任何交易;(五)党政领导担任各级评审机构成员时,在评审中应以成员身份行使评审权力和履行评审义务,不得以领导名义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六)各级评审机构成员因故未出席评审会时,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投票;(七)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的其他评审纪律。

第二十五条申报者不得威胁、打击报复、诬陷各级评审机构成员和组织评审工作人员。

经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确认属违反上述评审纪律者,学校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处理;学校未明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撤销评审成员资格或评审工作资格、取消申报资格等各类处分。

第七章争议处理第二十六条申报者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所在单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作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申诉或投诉情况的调查了解,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汇报,并执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处理决议。

第二十七条所在单位接到申诉或投诉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接到申诉或投诉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上报学校聘任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对于学院评审结果,若学院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半以上(含一半)联名要求复议,学院评审机构应予以复议,并以复议结果为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评审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目录一、教师系列 (10)(一)一般教师系列 (10)教授 (10)副教授 (14)讲师 (16)(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 (18)教授 (18)副教授 (19)讲师 (20)(三)设计类教师系列 (21)教授 (21)副教授 (23)讲师 (25)附录一:成果分类办法 (25)附录二:成果分类说明 (26)(四)音乐舞蹈类教师系列 (28)教授 (28)副教授 (30)讲师 (31)附录一:成果说明 (32)附录二:成果类别 (33)(五)体育类教师系列 (37)教授 (37)副教授 (38)讲师 (40)附录:关于运动成绩(冠军)的认定 (41)二、专职科研系列 (42)研究员 (42)副研究员 (44)助理研究员 (46)三、工程系列 (47)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47)高级工程师 (49)工程师 (51)四、实验技术系列 (53)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53)高级实验师 (54)实验师 (55)五、高教管理系列 (57)研究员 (57)副研究员 (58)助理研究员 (58)六、其他系列 (60)博士后副研究员 (60)教师系列一般教师系列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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