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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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根据《X省“X”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X扶办发〔X〕17号)、《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政办发〔X〕66号)和《X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X”期间,全县统筹规划易地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4510户16303人,同步实施贫困村整自然村搬迁1815户,避灾生态搬迁3095户。

二、建设标准住房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因地施策,县城人均20平方米,镇村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面积可按40、60、80、100平方米建设,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同步搬迁户以需为准,保障基本。

配套设施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安排。

100户以下为小型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基本所需的水、电、路、视、讯、网等设施;100-500户为中型安置点,增加更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服务功能;500户以上为大型安置点,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并配套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超市、公墓、消防、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三、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资金2.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分散安置人均补助资金1.5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同步的避灾、生态搬迁户集中安置的户均补助4.5万元,选择楼房化安置的再奖励0.5万元,小区内配套设施每户补助2万元。

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户均补助3万元。

同步整村搬迁户按照中省确定的有关渠道筹措落实,不足部分统筹解决。

四、资金筹措(一)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筹措方式为:1、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人均补助8000元建房资金。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

其中: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募集,按人均9700元筹措;国家发改委发行的专项建设基金,按人均5000元筹措。

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2023年全面完成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我们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立足我县实际,按照“四年任务、三年完成”的要求,用三年时间,将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二、搬迁对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的贫困人口,以及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难以覆盖的贫困人口。

三、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以县城、重点集镇、中心村为主,合理规划安置点。

1.集中安置:在县城、重点集镇、中心村建设安置房,为搬迁户提供基础设施完善的居住环境。

2.分散安置:对于部分有特殊需求的搬迁户,可采取分散安置的方式,确保其生活品质。

四、搬迁政策1.土地政策:搬迁户原住房土地收回,新安置点提供土地使用权。

2.财政补贴:按照人均2万元的标准给予搬迁户财政补贴。

3.住房保障:搬迁户在新安置点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4.社会保障:搬迁户纳入安置地社会保障体系。

5.教育保障:搬迁户子女享受当地教育资源。

6.医疗保障:搬迁户享受当地医疗保障政策。

五、产业发展1.发展特色农业:以搬迁户为主体,发展特色农业,提高收入。

2.培育主导产业:以安置点为中心,培育主导产业,带动搬迁户就业。

3.技能培训: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搬迁户就业能力。

4.劳务输出:组织搬迁户外出务工,增加收入。

六、基础设施配套1.完善交通设施:确保搬迁点与周边道路连通,提高出行条件。

2.配套水电设施:确保搬迁户用水用电需求。

3.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商店等,方便搬迁户生活。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搬迁点生态环境良好。

七、组织保障1.成立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3.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搬迁户知晓率和参与度。

4.做好后续扶持工作,确保搬迁户稳定脱贫。

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库建设成为了我国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然而,水库的建设往往需要大量的土地和资源,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一部分居民需要搬迁。

为了保障水库移民的权益,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其中包括了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实施方案。

二、资金来源。

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例如国家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社会捐赠等。

三、资金使用范围。

1. 搬迁补偿,对于需要搬迁的水库移民,可以根据其搬迁所需的费用进行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搬迁补助等。

2. 就业创业扶持,针对水库移民,可以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自立自强。

3. 社会保障,对于水库移民,可以提供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4.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搬迁地点,可以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水库移民的生活质量。

四、资金管理。

1. 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的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2. 资金审计,定期对水库移民扶持资金进行审计,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3. 资金公开,对于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效果评估。

对于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的使用效果,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资金使用的效果最大化。

六、结语。

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保障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水库移民扶持工作,为水库移民的美好生活搭建坚实的保障基础。

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第1篇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日益扩大。

为切实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我国政府提出扶贫移民搬迁政策,旨在通过搬迁贫困地区的居民到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实现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

二、项目目标1. 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质量,使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2. 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增加收入来源;3. 优化区域人口布局,促进资源合理利用;4. 实现搬迁群众与当地居民的和谐共处,促进社会稳定。

三、实施方案1. 搬迁对象(1)生活在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群众;(3)生活在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地区的群众。

2. 搬迁地点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作为搬迁地点,确保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

3. 搬迁方式(1)整村搬迁: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实施整村搬迁;(2)分散搬迁: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分散搬迁。

4. 搬迁补助根据搬迁群众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搬迁补助标准,确保搬迁群众在搬迁过程中得到妥善安置。

5. 产业发展结合搬迁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搬迁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来源。

6.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搬迁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水平的基础设施服务。

7. 公共服务提升搬迁地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水平的公共服务。

8. 社会融合加强对搬迁群众与当地居民的交流互动,促进搬迁群众尽快融入当地社会。

四、组织保障1.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工作;2. 设立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4. 建立项目监督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移民人口扶持直补资金发放方案

移民人口扶持直补资金发放方案

移民人口扶持直补资金发放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梦想也在不断变化。

为了在更广阔的舞台上尝试自己的能力和素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移民。

然而,在移民的过程中,许多人面临许多困难,尤其是财务上的困难。

移民人口扶持直补资金发放方案的设立,旨在鼓励和支持那些正在或已经移民的人们,帮助他们尽早适应新环境,融入当地社会。

二、方案目的1. 帮助符合条件的移民人口尽快适应新环境,融入当地社会;2. 缓解一些移民人口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3. 鼓励更多的人选择移民,并为移民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三、资金来源该方案中的扶持资金应由政府提供。

政府可以从财政预算中分配资金,设立专项基金,并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

四、发放标准1. 对象范围该方案适用于所有正式移民的人群,包括尚未适应新环境、生活状况困难、经济条件较差等异国情况下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的人群。

2. 发放条件(1)持有合法居留证件的前提下,已在接收国定居满6个月以上;(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在接收国不具有合法的经济来源或收入来源(包括就业、劳务报酬、借亲友财物等)。

3. 发放标准每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金额由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预算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每名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资金,时间和方式需要与政府规定的要求相符。

五、申请流程1. 申请条件核查申请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居留证件和身份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自身的经济困难和需要资金支持的情况。

2. 申请提交申请人可以在当地政府或规定的中介机构申请扶持资金。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3. 资格审核政府会对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所需的调查和查询,以确保每个获得资金的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4. 批准颁发政府批准资助后,经过审核的申请人可以根据所需的方式和规定颁发资金。

5. 跟踪管理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跟踪管理,并进行财务审计和管理评估,以确保每个资金支持申请的实施和使用情况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和规范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9月5日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规范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资金管理,确保全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和《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是指中省财政用于地灾、洪灾、生态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煤塌陷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红线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第三条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按照“分类筹集、按量拨付、规范使用、强化监管”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按照年度搬迁任务统筹安排使用。

国家水库移民补偿标准

国家水库移民补偿标准

国家水库移民补偿标准随着国家水利建设的深入开展,许多地方都建设了大型水库,以更好地保障当地的水资源和灌溉。

但是在水库建设过程中,许多居民被迫进行搬迁,以便水库的建设和蓄水。

因此,国家对水库移民的补偿标准进行了制定。

下面,我们将更详细地了解这一标准。

第一步:搬迁计划在开始水库建设之前,地方政府一般会进行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并编制搬迁计划。

这个计划将确定哪些家庭需要被迫搬迁,以及他们需要获得什么样的补偿。

第二步:补偿标准根据规定,水库移民的补偿标准是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

一般来说,这些规定旨在提供额外的资金、房屋、土地和其他资源,以帮助灾民重新安家落户。

一些例子包括:1.货拨费这一费用是居民搬家所需的各类运输费用。

这可能包括劳动力、车辆、运输等费用。

2.临时补救费这是指政府为灾民提供的临时避难所、饮用水、医疗保健和其他必要的支持,直到获得更长期的帮助。

3.安置补助费这是指一次性、定额的现金支付,以帮助灾民租用房屋或购买房屋,以及购买必需的生活设备和家具等。

4.土地补偿费这是指为灾民提供新土地的维护、准备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土地标价和建筑物。

第三步:执行计划一旦编制了搬迁计划和补偿标准,政府将开始实施计划。

通过一些协商、协定和付款,政府将为灾民提供他们需要的资源,以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地重新安家落户。

第四步:补偿的限制虽然补偿方案旨在为受影响的居民提供帮助,但它并不总是提供所有类型的补偿。

例如,还可能有一些限制,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领;灾民必须在搬迁前已经在当地居住了一定的时间。

总结在水库移民补偿标准制定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水库建设所涉及的复杂问题。

重要的是要确保针对灾民受影响发出足够的补偿和支持,以确保他们在流离失所后能够成功过渡并获得新的安身之处。

通过搬迁计划、补偿标准、执行计划和实施限制等步骤,可以有效地提供国家水库移民的差异化服务。

最新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最新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我市移民(脱贫)搬迁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和避灾生态搬迁安置。

二、资金筹集与补助标准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购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1.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

国家不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交钥匙〞工程: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不承当建房自筹资金,免费入住;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解决。

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4.5万元筹集补助(其中四层及以上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5000元),缺乏局部由搬迁户自行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户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房: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3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搬迁户自行承当。

国家不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各县区根据避灾生态搬迁户均人口,按照建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房,以户为单位按人补助不低于1.2万元、上楼安置每户再奖励0.5万元的方法补助。

三、资金兑付1.县(区)内安置选择集中安置 (包括“交钥匙〞工程安置) 的,由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及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拨付至工程建设单位。

选择分散安置的,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集中安置点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由搬迁户的迁出地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将根底和公共效劳配套补助资金划转至搬迁户迁入地县(区)移民搬迁机构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分散安置和跨省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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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移民搬迁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xx〕66号)和《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扶办发〔xx〕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

xx年全面完成3799户9402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搬迁任务。

二、安置方式移民(脱贫)搬迁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优先考虑有发展潜力、就业能力、居住安全且公共服务设施较好的城镇、社区和中心村,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

集中安置率不得低于85%。

(一)集中安置。

主要包括进城、进镇、进社区和中心村安置四种方式。

依托县城安置。

提升县城人口吸纳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大型移民社区集中安置,鼓励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创业就业。

依托小城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重点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集中安置区,使有一定劳动技能或商贸就业基础的搬迁对象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依托中心村安置。

结合镇村综合改革和近几年实施整村改造建设项目情况,现有村民达到100户以上且贫困户较多或搬迁5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全县统一规划建设中心村集中安置点。

(二)分散安置。

在城镇、社区和中心村集中安置点范围以外搬迁安置的搬迁户。

三、安置房源及分配县政府将安置任务分配给各镇、街道办,由各镇、街道办按照不同的安置地点、安置面积,组织摇号分房。

安置房分配后将各安置户档案按"一点一册"整理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移民办。

安置房源按照先镇后县的原则,由移民办统筹协调。

(一)单人户安置房源。

符合民政集中供养条件的安置户在杨家沟敬老院由县民政部门集中供养;雷赤、罗子山、交口、安沟、郑庄五镇符合"交钥匙"工程的单人户,通过维修改造原学校、财政所等闲置房源进行安置,每个安置点由所在镇政府落实一至两名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搬迁户自建符合安全要求的住房;依托子女住房进行安置。

(二)两人以上户安置房源。

两人以上户采取分散安置和进镇进城集中安置两种方式安置。

1.县城房源。

政府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优先满足保障对象,完成轮候计划,并及时调整项目册,不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前提下,回购作为移民搬迁安置房;回购部分整体完工或在建的商品房作为移民搬迁安置房。

2.小城镇或新型农村社区房源。

各镇政府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优先满足保障对象,完成轮候计划,并及时调整项目册,不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前提下,回购作为移民搬迁安置房。

3.中心村安置房源。

由县移民办牵头整体规划,搬迁户自建,统一验收。

4.分散搬迁安置房源。

搬迁户自建符合安全要求的住房。

三、补助标准及个人自筹建房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资金兑现到户;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按人计算补助资金规模,由县政府按照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

(一)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均补助2.5万元,搬迁户人均自筹2500元,每户最高自筹不超过1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待腾退复垦完成后兑付到户)。

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人均2万元配套。

(二)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待腾退复垦完成后兑付),不足部分个人自筹。

四、建设内容围绕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搬迁群众就业增收配套建设的产业项目等。

对靠近城镇和中心村庄的集中安置区(点),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不搞重复建设。

(一)住房建设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严格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的红线要求确定安置房。

回购已建成房屋进行安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房屋面积。

新建安置房必须严格按标准建设,不得超面积。

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要齐全,室内工程必须达到入住条件。

(二)配套设施标准。

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根据集中安置规模和相关行业标准,统一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

(三)产业配套标准。

以"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为目标,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要求,统一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和配套产业项目,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

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技能培训,使搬迁户主要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致富技能、每户至少有一项致富产业、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贫困户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

各镇政府、街道办是移民搬迁工作具体实施的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全县移民搬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移民搬迁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资金、项目管理。

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强化监管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移民搬迁资金。

财政部门要对移民搬迁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移民搬迁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要依规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终结审计制。

县移民办负责招聘专业监理机构,加强项目监理,确保项目安全。

(三)加快项目进度。

所有单人户安置点必须在3月底前达到入住条件;中心社区安置点、镇区安置点、朱家湾康宁小区、温馨家园、警苑小区、延水新城安置点4月底前达到入住条件;朱家湾安居小区安置点5月底前达到入住条件;欣欣家园安置点10月底前达到入住条件;桐铖明珠安置点8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10月底前达到入住条件。

各镇、街道办要落实措施,督促搬迁户完善室内剩余工程,尽快达到入住条件,确保按期搬迁入住。

同时要加强搬迁户监管,所有搬迁安置房严禁出售、出租,一经发现,取消搬迁资格,无偿收回补助资金及安置房,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

按照"户签协议、村建册、镇建档、县建库"要求,建立搬迁安置到户信息管理体系,并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五)明确职责分工。

组织部要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安置区党建活动室和阵地建设,并将移民搬迁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设置专门指标体系,增加分值比重。

宣传部要全面宣传好移民搬迁工作的亮点、经验做法以及先进典型,并负责搞好安置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国土局牵头负责移民搬迁统筹管理、组织协调、政策拟定、整体推进等工作。

移民办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安排管理和移民搬迁计划下达、过程监督,组织参与移民搬迁考核验收工作。

经发局负责制定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整合意见,按项目争取国家投资;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计划落实项目和资金。

财政局负责拟定全县移民搬迁资金的筹措、整合等意见,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会同审计部门做好移民搬迁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

审计局要加强对移民搬迁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全面做好资金审计和项目跟踪审计,以及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决算审计。

住建局负责调整完善"十三五"城镇建设规划,将城镇建设项目优先向搬迁安置区安排;负责指导安置点建设规划技术审查,免费提供群众建房设计图纸;统筹做好移民搬迁建房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

扶贫局负责提供精准建档立卡扶贫搬迁对象;做好产业扶贫及其他扶贫政策与移民搬迁工作的有机衔接,确保搬迁群众如期实现脱贫。

水务局负责调整完善"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将水利、水保项目优先向搬迁安置区安排;负责对移民安置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并做好同步搬迁安全饮水工程相关资金筹措。

公安局负责做好搬迁群众户籍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影响移民搬迁工程的违法案件。

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安置点审核纳入城镇社区台账;指导社区开展自治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安置到敬老院。

交通局负责调整完善"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将交通项目优先向搬迁安置区安排;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项目实施。

农业局负责调整完善"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编制移民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规划;按照产业扶贫政策,围绕移民安置区,优先安排产业项目及资金;负责农民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林业局负责调整完善"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将林业和生态项目优先向搬迁安置区安排;负责做好安置区绿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项目资金支持。

教育局负责对扶贫搬迁安置户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和措施;对搬迁安置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教育资助。

文广局负责调整完善"十三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将文化项目优先向搬迁安置区安排;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化活动。

供电公司负责调整完善"十三五"电力事业发展规划,将电力项目优先向搬迁安置区安排;负责建设集中安置区电力基础设施;做好安置区输变电基础设施管理、维护与升级。

(六)强化督查考核。

按照"周督查、半月通报、月评比、季考核"的办法,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推进。

按照《延长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考核办法》,认真开展移民搬迁半年、年终综合考核验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严格兑现奖惩。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xx〕15号),加快推进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采取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和插花安置等方式,xx-2020年,防城港市搬迁上思县和防城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0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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