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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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指引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指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接触式”办税工作背景下,省局计划结合往年汇算清缴情况,针对填报频率较高的表单,梳理形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指南,供纳税人自行学习填报。

1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表样二、主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三、填写思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是在企业税务登记信息基础上,税务机关为了进一步了解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相关的部分信息,便于更好的落实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所得税管理能力,掌握所得税重点事项税收处理是否正确等事项的信息。

企业基础信息表包括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大部分,分别反映纳税人的三类基本涉税信息,其中基本经营情况信息属于必填项目,所有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需要正确填写;有关涉税情况和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选择填写,非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如实填写。

在填报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填报,基本信息可参照税务登记相关信息填报,有关涉税情况根据企业对应业务发生情况据实填写,未发生的可不填写;重组和股东信息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分析填报。

四、主要项目填报解析(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如果纳税人没有下设分支机构,则直接选择“100非跨地区经营企业”即可;如果纳税人设立了分支机构且需要分配税款的,则需要选择对应的跨区域分支机构类型,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总机构对该项进行选择填写,分支机构按照总机构提供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进行申报即可。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2)103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纳税人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解读: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发布、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申报表修订背景2018年以来,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个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

为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决定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二、申报表修订思路本次修订涉及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或填报说明。

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原《基础信息表》)等4张表单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对样式或填报说明进行局部调整或优化。

主要修订思路如下:(一)落实政策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修订《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9张表单。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表头、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等部分。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

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更正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

2.“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规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的,选择“总机构”,选择的纳税人需填报表A109000和A109010;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比例缴纳的总机构,选择“按比例缴纳总机构”;其他纳税人选择“否”。

3.“102注册资本”:填报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单位:万元)。

4.“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

如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至29行;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5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66**的银行业,67**的证券和资本投资,68**的保险业,填报表A101020、A102020。

5.“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2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02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210科技型 中小企业
210-1 210-3
年(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1 年(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2 211-1 证书编号1 211-3 证书编号2 □一般性 □特殊性
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
214重组当事方类型(填写代码)
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 218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 220发生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事项 222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 □是 □是 □是 □是
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1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2
(2)划分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类型 将年度申报基础信息划分为三类:(1)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2)有关 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3)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必填项 目)。纳税人在填报时应能够清晰掌握需要填报的事项。 由于基础信息中不同事项的涉税信息较多,大部分填报事项使用代码表方式选择 填写,纳税人在填报时,根据其经济业务涉税业务类型选择代码表对应的类型即可。

表单调整及填报情况 详解
2 表单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2.1 表单的调整


2 表单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2.1 表单的调整
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103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 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代码) 代码 代码 □是□否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

2019年度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PPT课件

2019年度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PPT课件

本次修订中,一是对企业基础信息进行了整合,将原散落在其他表
格中(如高新表、研发费加计扣除表、软件集成电路表等)的基础
信息进行集成,整合到基础信息表中。二是新增采集部分信息,如
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创投企业、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政策性搬
迁相关信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等,为整套申报表的填写
及后续管理提供了便利。三是将表名修改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修订后
说明
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
原“201”、“202”、“203”、“204企业 发生重组事项”的“是”和“否”整合
213重组交易类型(填写代码)
原“204-3重组交易类型”
214重组当事方类型(填写代码)策性搬迁开始时间
新增
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 新增
2021/3/10
6
一、基本经营情况
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 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 填入本项。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
代码
大类
中类
类型
小类
100 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210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 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 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 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说明 原“101汇总纳税企业”并分“大类” 、“中类”、“小类”。 原“101汇总纳税企业”中分出 原“103资产总额” 原“104从业人数” 原“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 原“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原“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新增 新增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 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 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 204发生企业重组事项
□是 □是 □是 是( □
■ 否 ■ 否 ■ 否 □ 特殊性税务处理)
特殊税务处理)
□ 否 )
204-1重组开始时间
204-2重组完成时间
204-3重组交易类型 204-4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
■否
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
5261|
103资产总额(万元)
104从业人数 106非营利组织 108上市公司
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3
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是


107存在境外关联交易
是( □ 境内 □ 境外) ■ 否
109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 企业会计准则(
一般企业
□ 银行 □ 证券 □ 保险 □ 担保)
□ 法律形式改变 □ □ □
□ 债务重组
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
债务人 □ 收购方 □ 收购方
债权人 □ 转让方 □ 转让方
□ 被收购企业
□ 合并 □ 合并企业 □ 被合并企业 □ 被合并企业股东
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 否 ■ 否 ■ 否
300.00
□ 分立 □ 分立企业 □ 被分立企业 □ 被分立企业股东
0.00
0.0000%
0.00
0.0000%
0.00
其余股东合计
——
——
0.0000%
0.00
——
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100基本信息
□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02.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A000000基础信息表》填报详解

02.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A000000基础信息表》填报详解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A000000基础信息表》填报详解目录一、表样二、表单基本情况三、表单填报详解四、填报要点一、表样二、表单基本情况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

1、本表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的基础信息集成本表对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进行整合,并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

2、本表将年度申报基础信息划分为三部分内容(1)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2)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3)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必填项目)。

纳税人在填报时应能够清晰掌握需要填报的事项。

由于基础信息中不同事项的涉税信息较多,大部分填报事项使用代码表方式选择填写。

纳税人在填报时,根据其经济业务涉税业务类型选择代码表对应的类型即可。

3、本表分纳税人类型进行选择填写为了简化小型微利企业的填写,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纳税人申报和税收管理的要求。

“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三、表单填报详解(一)基本经营情况本部分所列项目为纳税人必填(必选)内容。

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代码说明:“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人未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二):基础信息表(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二):基础信息表(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19年修订)填报详解(二)基础信息表(A000000)一、表样二、表单基本情况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

1、本表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的基础信息集成本表对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进行整合,并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

2、本表将年度申报基础信息划分为三部分内容(1)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2)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3)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必填项目)。

纳税人在填报时应能够清晰掌握需要填报的事项。

由于基础信息中不同事项的涉税信息较多,大部分填报事项使用代码表方式选择填写。

纳税人在填报时,根据其经济业务涉税业务类型选择代码表对应的类型即可。

3、本表分纳税人类型进行选择填写为了简化小型微利企业的填写,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纳税人申报和税收管理的要求。

“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三、表单填报详解(一)基本经营情况本部分所列项目为纳税人必填(必选)内容。

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代码说明:“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人未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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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表头、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等部分。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

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
更正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
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

2.“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规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的,选择“总机构”,选择的纳税人需填报表A109000和A109010;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比例缴纳的总机构,选择“按比例缴纳总机构”;其他纳税人选择“否”。

3.“102注册资本”:填报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单位:万元)。

4.“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

如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至29行;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5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66**的银行业,67**的证券和资本投资,68**的保险业,填报表A101020、A102020。

5.“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6.“105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依据和计算方法同“从业人数”口径,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7.“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规定,境外中资控股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选择“是”。

其他选择“否”。

8.“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9.“108境外关联交易”:纳税人存在境外关联交易,选择“是”,不存在选择“否”。

10.“109上市公司”:纳税人根据情况,在境内上市的选择“境内”;在境外(含香港)上市的选择“境外”;其他选择“否”。

11.“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纳税人根据采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选择。

12.“202会计档案存放地”:填报会计档案的存放地。

13.“203会计核算软件”:填报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如ERP。

14.“204记账本位币”: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人民币或者其他币种。

15.“205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本年会计政策和估计与上年度发生变更的选择“是”,未发生的选择“否”。

16.“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选择多项。

17.“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选择多项。

18.“208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9.“209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0.“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前5位的股东情况。

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经济性质(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报;个人投资的,填报自然人),投资比例,国籍(注册地址)。

国外非居民企业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写。

21.“302对外投资(前5位)”,填报本企业对境内投资金额前5位的投资情况。

包括被投资者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性质、投资比例、投资金额、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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