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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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8.2.1 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1 的规定。

注:城市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本规范表8.2.2-2 的规定计算,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应取较大值。

8.2.2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8.2.2-1 的规定;2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2-2 的规定;3 一个单位内有泡沫灭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其它室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上述同时使用的设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8.2.2-2 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2.2-2 的规定。

注:1 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当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2 1ha=10000m2注:1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计算。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用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建筑物,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消防用水量确定;3 铁路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仓库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按丙类仓库确定。

8.2.3 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3 的规定。

注: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其几何容积(m3)和设计工作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8.2.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室外消火栓设置规范

室外消火栓设置规范

室外消火栓设置规范篇一:室外消火栓设计规范室外消火栓设计规范室外消火栓是设置在建筑物外面消防给水管网上的供水设施,主要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也可以直接连接水带、水枪出水灭火。

所以,室外消火栓系统也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设计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可采用高压、临时高压和低压管道。

城镇、居住区、企业事业单位的室外消防给水,一般均采用低压给水系统,而且,常常与生产、生产给水管道合并使用。

但是,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管道为确保供水安全,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分开,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一)按水压要求分类1、高压给水管网。

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加压,而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灭火。

当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时,室外高压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时,应立足于室内消防设备扑救火灾。

2、临时高压给水管网。

在临时高压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不高,通过高压消防水泵加压,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管道的压力要求。

当城镇、居住区或企事业单位有高层建筑时,可以采用室外和室内均为高压或临时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也可以采用室内为高压或临时高压,而室外为低压的消防给水系统。

气压给水装置只能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一般石油化工厂或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多采用这种管网。

3、低压给水管网。

是指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火场上水枪的压力是通过消防车或其它移动消防泵加压形成的。

消防车从低压给水管网消火栓内取水,一是直接用吸水管从消火栓上吸水;二是用水带接上消火栓往消防车水罐内放水。

为满足消防车吸水的需要,低压给水管网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2。

一般城镇和居住区多采用这种管网。

(二)按管网平面布置分类1、环状消防给水管网。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第一、一般规定第8.1.1条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第8.1.2条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第8.1.3条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

注:①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m的麻质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 L/s。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

③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超过2.5m/s。

第二、室外消防用水量第8.2.1条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1的规定。

注:城镇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含堆场、储罐)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表8.2.2-2计算,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第8.2.2条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一、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8.2.2-1的规定;注: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如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以下是该标准的部分修订条文。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是本标准的基础。

根据建筑的用途和高度,将其分为不同的建筑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标准规定了一些基本要求,包括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设置等。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也是本标准关注的重点。

为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疏散,本标准规定了相关要求,包括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独立设置等。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是防火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等设备的要求,以及灭火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等。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也是本标准要求的内容。

为了减少火灾时的烟雾和有害气体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防烟、排烟和通风要求。

电气设备在防火工作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操纵室等电气设备的要求。

商业服务网点是本标准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为了确保其防火安全,该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是指在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这些用房的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也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如果地上二层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也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一层和二层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此外,这些用房的楼板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特性,隔墙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不开门窗洞口的特性,以确保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同时,这些用房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不能交叉或直接连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强条篇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强条篇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强条篇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条和第条的规定;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当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2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2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3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2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3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4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性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2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利条件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当水泵设计流量大于125L/s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3轴流深井泵的出水管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第3款的规定;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2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3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4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安装设计要求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安装设计要求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第8.3.1条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 L/s时,可布置成枝状;二、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三、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四、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第8。

3。

2条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

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三、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四、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 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五、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 L/s计算;六、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七、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第8。

3。

3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 L/s。

第8。

3。

4条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居住区、工厂和丁、戊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h计算;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可燃气体储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h计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不包括煤、焦炭露天堆场)应按6h计算;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8.2.6条的规定确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8.2.7条的规定确定;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二、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消防水池容量如超过1000m3时,应分设成两个;三、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但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可延长到96h;四、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五、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三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防火间距第三节消防车道第四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第二节防火墙和隔墙第三节电梯井和管道井第四节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第五节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第五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疏散楼梯间和楼梯第三节消防电梯第六章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防用水量第三节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第四节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第五节消防水泵房第六节固定灭火装置第七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第一节防烟、排烟第二节通风和空气调节第八章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二节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三节灯具第四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face="幼圆" color="#000000"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与其相连的附属建筑:一、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和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者,不计入层数内。

室外消火栓设计规

室外消火栓设计规
范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的,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室外消火栓设计规范。

1. 设计标准:室外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消防设施设计规范》(GB50084)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2. 设计容量:根据建筑物的火灾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室外消火栓的设计容量,一般为消防水源的最大供水能力。

3. 设计位置: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合理确定室外消火栓的位置。

一般应设置在建筑物外墙、庭院或道路旁边,易于消防车辆接近,并且不受阻碍。

4. 设计数量:根据建筑物的类型、面积、高度等因素确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一般要求建筑物每2000平方米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5. 设计管径:室外消火栓的供水管道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风险评估确定,一般采用DN80或更大的管径。

6. 设计排水:室外消火栓的设计应考虑排水问题,排水系统应能快速排除消防用水和附近的雨水。

可采用明沟、排水井等方式进行排水。

7. 设计保护:室外消火栓的设备应具有防冻、防暴和防盗措施,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

8. 设计标识: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喷水口、供水管道等,并配备相应的消防标志和标牌。

总之,室外消火栓的设计规范主要包括容量、位置、数量、管径、排水、保护和标识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根据具体的建筑物情况和国家标准,设计时应合理确定各项参数。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试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三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四章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试行)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试行日期:1983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用可行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与其相连的附属建筑;一、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和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 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枯板在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2.0.1条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一般可按表2-0-1分类。

建筑物分类表2-0-1名称一类二类居住建筑高级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十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医院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楼百货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展览楼图书楼、档案楼财贸金融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等公共建筑电讯楼广播楼省级邮政楼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等注:①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②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或空气调节设备的住宅;③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3.1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

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说明如下: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有环状和枝状两种。

环状管网,管道纵横相互连通,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仍能保证供水,可靠性好。

枝状管网管道布置成树枝状,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影响下游管道范围的供水。

为保证火场供水要求,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如图12所示。

为确保环状给水管道的水源,规范规定从市政给水管网接至高层建筑室外给水管道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以提高供水安全度,其选择顺序如下:1.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分别由两个水厂供水。

2.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对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3.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4.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一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5.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允许设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

6.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只允许设一条进水管。

二、当进水管数量不少于两条,而其中一条检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满足全部用水量,即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的用水总量。

保证措施为:1.合理确定进水管管径。

进水管管径应按下式计算:2.在环网的相应管段上设置必要的阀门,以控制水源和保证管网中某一管级维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管段仍能通水并正常工作。

规范条文中的环状,首先应考虑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共同构成环状,环状平面形状不拘,矩形、方形、三角形、多边形均可。

7.3.2 本条是原条文的改写。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说明如下:消防水池是用以贮存和供给消防用水的构筑物,在其它措施不能保证供给用量的情况时,都需设置消防水池来确保消防用水量。

一、市政给水管道(不论其为环状或枝状)、进水管(不论其数量为多条或一条)或天然水源(不论其为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如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管径偏小,水压偏低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天然水源水量偏少,水位偏低或在枯水期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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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的
规定
【学员问题】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的规定?
【解答】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3、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计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

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5、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

6、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
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7、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结语:借用拿破仑的一句名言: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事实表明,习惯左右了成败,习惯改变人的一生。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人,对学习很难做到学而不厌,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坚持。

希望大家坚持到底,现在需要沉淀下来,相信将来会有更多更大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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