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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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解除后,会发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填空题库员工权益法律知识竞赛(包含宪法、民法典、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3、填空题库员工权益法律知识竞赛(包含宪法、民法典、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答案:工人阶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2.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答案: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答案: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4.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答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5.国有经济,即,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答案: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双层经营体制。

答案: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7.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答案: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8.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关系。

答案:人身;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9.民事主体的权利、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答案:人身;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10.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1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12.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13.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视为住所。

答案:经常居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14.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许昌汉威置业有限公司、王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许昌汉威置业有限公司、王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许昌汉威置业有限公司、王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6【案件字号】(2021)豫10民终24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君李杰朱雅乐【审理法官】崔君李杰朱雅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许昌汉威置业有限公司;王旭【当事人】许昌汉威置业有限公司王旭【当事人-个人】王旭【当事人-公司】许昌汉威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菅运生河南许之以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菅运生河南许之以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菅运生【代理律所】河南许之以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许昌汉威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王旭【本院观点】根据双方诉辩意见,二审争议焦点是:一审判决解除涉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退还购房款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显失公平催告撤销代理违约金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诉辩意见,二审争议焦点是:一审判决解除涉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退还购房款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本案中,上诉人在发布广告图片时及销售场地的沙盘未如实的将二楼通往下沉式庭院的步梯告知被上诉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显示该步梯的存在。

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十八条约定:“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从双方提交的证据上判断,二楼通往下沉式庭院的钢架结构涉梯,并非与楼房主体同时建造,而是在主体完工后增加的;上诉人也未提交楼房设计、施工图纸或者变更设计及施工图纸,予以证实该步梯是楼房设计的需要。

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及法律后果的相关裁判规则9条

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及法律后果的相关裁判规则9条

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及法律后果的相关裁判规则9条重点条文《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法条变迁说明《民法典》第806条为新增条文,系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4项、第9条第2、3项以及第10条第1款的合并整理。

本条对特定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进行了细化规定,以期在给予建设工程合同守约方必要救济,赋予当事人必要的合同解除权的同时,尽力维护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法信· 影响条文【影响关系:吸收并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法信· 类案裁判规则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后是否预留质量保证金没有特别约定,则在认定发包人应付工程款时,不可直接适用原合同中有关质量保证金的条款——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国泰纸业(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民法典第三编(一)

民法典第三编(一)

第三编合同目录第三编合同 (1)第一分编通则 (1)第一章一般规定 (1)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3)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8)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9)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14)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5)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7)第八章违约责任 (21)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虚假宣传引发的加盟费退还纠纷案

虚假宣传引发的加盟费退还纠纷案

虚假宣传引发的加盟费退还纠纷案案例详情:在202X年,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到一家名为“优选加盟”的公司,该公司经营一种特色餐饮品牌。

优选加盟在广告中承诺,加盟商将获得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服务,确保加盟商能够快速盈利。

受到广告吸引,张某某在没有详细了解的情况下,与优选加盟签订了加盟合同,并支付了加盟费10万元。

然而,在加盟后,张某某发现优选加盟提供的服务与广告承诺严重不符,技术支持不到位,市场推广几乎没有,导致张某某的店铺经营困难,亏损严重。

张某某认为优选加盟存在虚假宣传,要求退还加盟费,但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张某某将优选加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并退还加盟费。

案例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优选加盟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优选加盟在广告中作出的承诺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严重不符,可以认定为虚假宣传。

在本案中,张某某提供的证据显示,优选加盟在广告中承诺的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服务并未兑现,导致张某某的店铺无法正常经营。

优选加盟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张某某有权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退还加盟费。

案例启示:加盟作为一种创业方式,受到了许多创业者的青睐。

然而,市场上也存在一些不诚信的加盟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吸引加盟商,导致加盟商损失惨重。

本案给广大创业者敲响了警钟,在选择加盟项目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全面了解加盟公司的背景、实力和信誉,避免盲目跟风。

同时,创业者在签订加盟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请专业律师进行审查。

一旦发现加盟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等不诚信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法律规定可以抵消债权(3篇)

法律规定可以抵消债权(3篇)

第1篇一、引言债权抵消,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相互负有债务,且债务的种类、性质和数额均相同,双方协商一致,互相抵消各自债务的行为。

在我国《民法典》中,债权抵消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法律规定下债权抵消的适用条件、法律效力以及实践中的应用。

二、债权抵消的法律规定1.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债务人抵消其债务。

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债权人抵消其债务。

”2.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务的种类、性质和数额均相同的,可以相互抵消。

”3.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人请求抵消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通知自到达债务人时生效。

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履行债务。

”4.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权人、债务人不得恶意抵消。

恶意抵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债权抵消的适用条件1. 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负有债务的关系。

2. 债务的种类、性质和数额均相同。

3. 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抵消协议。

4. 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四、债权抵消的法律效力1. 抵消后的债务消灭,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2. 抵消后的债务,债务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3. 抵消后的债务,债务人不得再行主张。

五、债权抵消的实践应用1. 买卖合同中的债权抵消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相互抵消债务。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货款。

随后,甲公司因故未能按时向乙公司支付部分货款。

此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将甲公司未支付的货款与乙公司未支付的运费相互抵消。

2. 劳动合同中的债权抵消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相互抵消债务。

例如,某公司欠职工工资,职工欠公司房租。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将工资与房租相互抵消。

3. 债权债务转移中的债权抵消在债权债务转移中,原债权人、债务人可以相互抵消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编合同一分编通则: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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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称,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法律。

其中,第五百六十六条是关于离婚的,这是许多人在婚姻生活中不得
不面对的问题,因此这个条文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离婚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也可以由
一方提出或依法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部门
登记确认;如果一方提出或依法起诉离婚,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
书确认。

此外,第五百六十六条还规定了一系列离婚的情形。

例如,一方
有配偶者的,可以离婚;一方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也可以离婚。

此外,还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分居满一年的,夫妻感情长时间不和睦
的等离婚情形。

这些规定在婚姻生活中出现问题时提供了不同的解决
方案。

最后,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虽然看起来比较简单,但其实是一
个非常精细的规制体系。

它既需要依法行使,又要维护夫妻之间的关系;既要考虑到个人的权益,又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因此,在
婚姻中要学会理性的看待问题,保持积极的态度,才能够更好地维护
夫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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