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职责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更新等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管理和操作。
2.所有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利用系统进行侵犯他人隐私和侵权行为。
3.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的故障和问题。
三、系统建设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采用可靠性高、稳定性强的设备,并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维护。
2.安装监控设备的位置应科学合理,确保能够全面覆盖监测区域,并避免出现盲区。
3.系统设备的选用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测试,确保其能够满足安全监测的需要,检测效果准确可靠。
四、数据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做好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工作,并保护好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2.对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只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传播或泄露。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数据查询和管理制度,依法审核和监督系统的数据使用情况,并及时处理数据异常问题。
五、隐私保护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传播或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2.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的监督和培训,确保其严守职业道德和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原则。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的设备不得偷窥、监听或记录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六、应急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配备完善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的响应和处置。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单位的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监测系统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监测系统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矿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单位应设立监测系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监测系统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二)制定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对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四)对监测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报告;(五)组织监测系统的维修、保养和改造;(六)组织监测系统的培训和技能考核;(七)组织监测系统的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
第七条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监测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四)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监测系统的建设第八条监测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监测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和实用。
第九条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条监测系统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矿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系统的范围、规模和功能。
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建设应选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确保监测系统的质量。
第四章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第十二条监测系统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准确、完整。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详细规定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职责分工、操作指引以及监控数据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以及使用该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指公司用于监测和管理各类安全相关数据的信息化系统,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平台、数据库等。
2. 监控数据:指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采集到的各类安全相关数据。
3. 相关人员:指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系统管理第四条规划与设计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确保系统的运行稳定性、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并充分考虑保密要求和系统功能。
第五条安全保障1. 系统运行的设备应符合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2. 对系统进行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措施的配置和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3. 制定系统备份、恢复和应急预案,定期测试和评估,确保系统的可用性。
第六条权限管理1. 对系统应进行权限管理,不同用户在系统中的操作权限应有所区别。
2. 完善账号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账号进行申请、审批和注销,并时常进行账号的审计。
3.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账号权限,并追踪用户操作记录。
第七条数据管理1. 确保监控数据的收集、传输和存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2. 定期备份监控数据并进行存档,同时制定规范的数据检索和浏览权限管理制度。
第三章操作指引第八条系统登录1. 用户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 用户登录后,应对自己的操作负责,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系统操作1. 用户应按照系统操作指南进行相应的操作,不得操作与自己职责无关的功能。
2. 对于系统异常情况,用户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1. 引言安全监测监控是确保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领域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是指通过制定合理、科学的技术管理规范,提高安全监测监控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规范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各类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维及管理单位。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求3.1 硬件设备要求•硬件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监测监控需求。
•设备选用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具备合法的许可证。
•设备采购时要注意品牌、供应商的信誉和售后服务。
•设备应具备防护、防雷、耐用等特性,适应各种环境条件。
3.2 软件要求•软件应具备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能够准确、及时地获取监测数据,并支持数据分析与处理。
•采用的软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软件应具备友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便捷性,并支持数据可视化展示。
3.3 数据传输要求•数据传输应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或窃取。
•数据传输方式可以选择有线或无线,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确保传输稳定可靠。
•传输的数据量应根据监测监控需求确定,避免数据传输过程中的拥堵和延迟。
4.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系统组成与功能4.1 组成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 监测设备:包括传感器、摄像头等。
- 数据采集和传输模块:用于采集监测设备产生的数据,并将数据传输至中央管理平台。
- 中央管理平台:负责接收、存储和处理监测数据,并提供用户界面供用户查询和管理。
- 用户终端:包括计算机、手机等设备,用户通过终端访问中央管理平台进行监控和管理操作。
4.2 功能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实时监测:通过监测设备采集实时数据,对相关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 数据分析:对采集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提取有价值的信息。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规范,旨在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1. 目的和范围- 明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目的和范围,以确保系统在正常运行中能有效监控和管理安全问题。
2. 职责和权限- 定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系统能够被正确操作。
3. 系统维护- 安排定期维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制定维护计划,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4. 数据管理- 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安全和完整性,制定数据备份和存储策略,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5. 系统升级和更新- 制定系统升级和更新计划,并定期对系统进行升级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需求。
6. 系统监督和评估- 进行系统监督和评估,确保系统运行符合规定和标准,并及时改进和调整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7. 培训和技术支持-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解决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8. 安全保密- 制定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
9. 变更管理- 对任何系统变更或升级进行管理和记录,并制定相应的变更管理程序,确保变更不会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10. 系统记录和报告- 进行系统记录和报告,包括系统日志、事件报告等,以便后续分析和追踪安全问题。
以上仅为一个可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制度需要根据不同组织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完善。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目的:1.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能够正常稳定运行,数据准确可靠。
2.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一、一般规定1、机构设置⑴各矿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分站及各种传感器的安装、调试、校正和回收。
⑵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装备要求⑴所有生产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⑵所有采面及掘进头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T1,并在回风流中另设一个甲烷传感器T2,还应在工作面上隅角设一个甲烷传感器T0,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⑶串联的采、掘头面,在被串联的采掘头面进风巷、被串风机前安设甲烷传感器。
⑷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⑸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⑹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⑺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⑻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
⑼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⑽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地面投放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内下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范文《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特定区域、对象或场所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收集,以达到预警、预防和追踪犯罪的目的。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适用于涉及公共安全和治安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机场、车站、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严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监控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设备和设施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监控画面清晰、稳定。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应设置在合适的地点,能够全方位覆盖监测区域。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应具备远程监控和数据存储功能,能够实时传输监控画面和数据。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章运行和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应设置专门的操作员,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试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应建立灵活的工作制度,保证监控设备的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的数据应严格保密,禁止非法泄露或篡改。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运行,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故意损坏或破坏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或运行不正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具体细则和操作规范,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或其他单位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方面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利用先进的监测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特定区域或场所进行实时监控、数据采集和信息处理的系统。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要坚持依法合规、科学规划、精确布设、有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法制、公正透明、依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系统规划、设备布设、数据管理、信息处理、维护运行等。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支持、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系统的规划、设备配置、维修记录等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巡检、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系统和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和替换,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章系统规划和设备布设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和监控要点,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布设应当符合监控要求,合理选择监控点位,确保监控范围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应当满足技术要求,经过严格的测试和评估,确保设备性能的稳定可靠。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和便于维护。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运行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做到合理使用,防止人为破坏和恶意攻击。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布设和维护应遵循隐私保护原则,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益。
第三章数据管理和信息处理第十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备份等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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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标准一、一般规定1、机构设置⑴各矿必需建立专职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分站及各种传感器的安装、调试、校正和回收。
⑵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肯定数量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需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装备要求⑴全部生产矿井必需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⑵全部采面及掘进头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T1,并在回风流中另设一个甲烷传感器T2,还应在工作面上隅角设一个甲烷传感器T0,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XXX0m (800m)时,必需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⑶串联的采、掘头面,在被串联的采掘头面进风巷、被串风机前安设甲烷传感器。
⑷采煤机、掘进机必需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⑸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⑹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装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运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
⑺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装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⑻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内运用矿用防爆特别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需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需停止机车运行。
⑼瓦斯抽放泵站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⑽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地面投放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
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内下风侧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
⑾采区或矿井总进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重点头面可按要求设置风速传感器。
⑿开采简单自燃煤层时回风巷内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开采简单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⒀开采简单自燃煤层时应设置温度传感器,主要机电峒室可设温度传感器。
⒁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⒂被控装备开关的负荷侧必需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⒃矿井主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负压传感器。
⒄矿井主风机、主要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装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需设置风门传感器。
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⒅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淌电钳工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⒆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装备修理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干净有序。
3、对安全监控装备的要求⑴煤矿安全监控装备必需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通过煤炭行业标准化归口检查,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型式检验,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
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监控装备,还必需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
⑵爆炸环境的煤矿安全监控装备应优先采纳本质安全型,装备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需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⑶监控装备之间必需运用专用阻燃电缆联结,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确保其本质安全防爆性能,监控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应符合《规程》要求。
⑷安全监控装备必需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掌握有关的装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需切断该装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装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掌握有关的装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⑸安全监控系统必需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断电范围符合《规程》要求。
⑹安全监控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必需装备备用电池,当电网停电后,必需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
⑺系统必需具有防雷爱护。
⑻系统必需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⑼中心站主机应配置2台,1台备用,主机历史数据中瓦斯数据应保存一年以上。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与管理1、安装要求⑴监测监控装备在安装前必需在井上逐台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与调试实验,必需到达:防爆性能符合要求,仪器指标和跟踪误差不超过技术规定,各项功能正常,零配件齐全。
⑵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需对安全监控装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掌握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掌握图。
⑶分站的安装由监控管理机构负责,机电科协调安装地点和所需电源。
其他各种传感器、断电仪的安装,安装前运用单位必需依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报送通风、机电、监控管理部门(并在监控部门备案),并负责信号电缆的运输、敷设,监控管理部门负责安装。
安装断电掌握系统,运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需依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接通井下电源及掌握线,在联结时必需有安全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
⑷安全监控装备的供电电源必需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⑸与安全监控装备关联的电气装备、电源线及掌握线在撤除或改线时必需与安全监控部门共同处理。
⑹检修与安全监控装备关联的电气装备,需要安全监控装备停止运行时,须经过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前方可进行。
⑺模拟量传感器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⑻开关量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⑼声光报警器应设置的常常有人工作便于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⑽隔爆兼本安等复合型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应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严禁设置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纳串联通风的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纳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⑾安全监测监控分站及未作特别安装要求的装备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离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2、管理⑴安全监控装备必需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纳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装备,每7天必需运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调校时,应先在新奇空气中或运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1%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全都,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运用说明书的要求。
每7天必需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⑵安全监测仪器及装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掌握规律等。
⑶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装备,应采纳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
测量风速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装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
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装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⑷安全监控装备发生故障时,必需按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需采纳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⑸安全监测人员必需24小时值班,必需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装备及电缆是否正常,运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比,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答应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实行安全措施并必需在8h内对两种装备调校完毕。
⑹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常常检查清扫,每天运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比,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答应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实行安全措施,并立刻通知安全监测工,必需在8h内对两种装备进行调校完毕。
⑺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按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
对需要常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装备,必需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⑻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装备,安装调试正常后,交运用单位管理,班队长负责移动看管,显现故障,立刻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处理。
因炮崩、喷浆、运输等原因造成传感器和电缆失效、损坏的,按规定赔偿,对有意破坏的除加倍赔偿外,还要严格处理。
⑼各单位风机的移动、撤除,应提前两天通知监控部门,延长线路或回收开停传感器及掘进头巷道贯穿后,应按时通知监控部门撤除或调整瓦斯传感器。
⑽安监员负责监督瓦斯传感器的移动、吊挂和运用情况,每班用光学检定仪与探头指示校正一次,若有误差,要以指示值大的为准,并通知调度室,监测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需在8h内对两种装备进行调校完毕。
⑾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员必需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的浓度改变及被控装备的通、断电状态以及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具体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每天打印监测日报表,报通风、安监、总工、矿长审批。
对异样显示等故障要写明原因,对超限报警要依据公司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进行分析并有分析结果。
⑿井下指示异样地点,如异样报警、显示断电、指示不正常等,值班员必需立刻通知矿调度室,并会同调度通知井下安检员、施工班组长现场查明原因并通知监测人员。
⒀瓦斯监测记录日志要每天汇总一次,作为调度工作记录保存,每月安检科、通风部门对此记录检查一次。
⒁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需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运用,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运用时要严格根据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⒃系统装备的管理①安全监测系统的装备、材料必需由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装备安装、回收、搬迁管理制度,对系统全部安装、运用装备、登记造册并具体填写安装地点、时间、运用单位等。
②对回收装备和待修装备要按时修理,安全监测监控装备的装备备用量不少于20%。
③各类传感器运用率不低于70%,井下装置完好率应为XX%,装置待修率不超过20%。
④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运用6个月以上要全面间续升井检修并有记录。
⑤因系统装置问题或因地区战线太长而造成个别头面无法联网监控的,可由矿总工程师批准,设置独立断电仪,但要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⒄每次的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必需把监测作为一项内容检查,每月底由通风管理部门对监测系统根据标准赐予打分评比。
⒅各矿无权报废安全测控仪器,确需报废的装备需请示公司同意或国家受权签定机构出具证明的可以报废。
⒆监测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如下台帐和记录:①监测监控装备仪表台帐②故障及处理登记表③系统与装备检修记录④巡检记录⑤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日志⑥安全监测日报表⑦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图纸交换应按公司统一要求一月一更新,一季一交换,且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