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当中侵犯到了我国公民的人权,比如非法拘禁,有虐待、殴打的这些行为,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到了公民的基本财产权,比如违法查封,扣押,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等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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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赔偿
▪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 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 【释义】赔偿请求包括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精神受到损害的,还可以请求支付精 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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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赔偿
▪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
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 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 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 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1)公民 ▪ (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
社会团体法人。
▪ (3)其他组织: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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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 人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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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国家赔偿法确立了“谁侵权,谁赔偿”的原则,
国家赔偿由具体的侵权机关承担,在行政赔偿中 以行使行政职权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 机关,在司法赔偿中以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 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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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赔偿
▪ 第一节 赔偿范围
▪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
人行为,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时间要素 (2)名义要素 (3)公益要素 (4)职责要素 (5)命令要素 (6)公务标志要素。
关于赔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赔偿,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我国,赔偿法律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赔偿法律规定进行概述。
二、赔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赔偿法律关系是指因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法律事实发生,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与加害人承担赔偿义务的关系。
赔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1. 主体: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受害人、加害人和赔偿义务人。
2. 权利:受害人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包括财产性赔偿权利和非财产性赔偿权利。
3. 义务:加害人承担赔偿义务,包括财产性赔偿义务和非财产性赔偿义务。
4.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引起赔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三、赔偿法律关系的种类1. 侵权责任赔偿法律关系: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
2. 违约责任赔偿法律关系: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
3. 合同责任赔偿法律关系: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合同相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
四、赔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 产生:赔偿法律关系因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法律事实发生而产生。
2. 变更:赔偿法律关系在履行过程中,因当事人协商一致、调解、判决等法律事实发生而变更。
3. 消灭:赔偿法律关系因赔偿义务履行完毕、当事人放弃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届满等法律事实发生而消灭。
五、赔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1. 财产性赔偿:加害人应当以金钱或实物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 非财产性赔偿:加害人应当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3. 精神损害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加害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4.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选择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权(3篇)

第1篇一、引言国家赔偿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权利。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权进行概述与分析。
二、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1. 新中国成立前的国家赔偿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历史上存在一定的国家赔偿制度,如清朝的《大清律例》中有关于官吏侵权赔偿的规定。
但这些规定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2. 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赔偿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赔偿制度。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国家对于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应当给予赔偿。
”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根本法中明确规定国家赔偿制度。
3.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于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应当给予赔偿。
”这一规定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赔偿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该法明确了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标准、赔偿程序等内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明确的赔偿依据。
三、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权的范围1. 侵权行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侵权行为包括:(1)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2)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3)违法采取行政处罚的行为;(4)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5)违法采取行政检查、调查的行为;(6)违法采取其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 赔偿对象范围国家赔偿的对象包括:(1)公民;(2)法人;(3)其他组织。
3.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1)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赔偿;(2)财产权受到侵犯的赔偿;(3)精神损害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一、范本一(正式严肃风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赔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宪法和行政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给予其经济赔偿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赔偿应当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依法进行。
第四条国家赔偿属于国家的重要经济支出,应当依法保障赔偿款支付,保证赔偿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国家赔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公正原则,依法予以核实鉴定,做到准确补偿;(二)效益、经济原则,遵循合理的经济补偿原则;(三)追溯、连续原则,取决于损失发生时间;(四)合法、公开原则,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透明。
第二章赔偿责任第六条国家赔偿责任由实施行政行为的机关承担。
第七条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国家依法设立专门机关,负责国家赔偿事务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赔偿申请第九条受损害人向责任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损失证明;(三)其他与赔偿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受损害人申请赔偿,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赔偿的范围和方式第十一条国家赔偿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二条国家赔偿的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第五章赔偿的程序和判决的执行第十三条国家赔偿的申请、审查、决定和执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请、审查、决定和执行的相关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附件:1. 附件一:国家赔偿申请书示例2. 附件二:国家赔偿损失证明示例注释:1. 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给予其经济赔偿的行为。
2. 受损害人:因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我国《国家赔偿法》概述

我国《国家赔偿法》概述
《国家赔偿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法律,于1994年12月1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受到侵权损害而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益,规定了国家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防止侵权损害的责任,并规定了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国家赔偿法》包含了六章,共计五十七条。
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体和其基本原则。
第二章赔偿获得的条件和限制:规定了要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和限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的直接因果关系、赔偿请求的时效性等。
第三章赔偿责任的主体:明确了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第四章赔偿的范围和方式: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失、非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并详细说明了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方法。
第五章赔偿程序:规定了赔偿申请的途径和程序,包
括赔偿申请的提出、赔偿决定的作出、赔偿款的支付等。
第六章附则:包括了法律的施行日期和加强国家赔偿工作的规定等。
总体而言,《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为受到国家机关违法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获得赔偿的权利和途径。
这一法律的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赔偿标准和范围

国家赔偿标准和范围国家赔偿标准和范围1. 引言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标准和范围是确保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标准和范围两个方面来探讨国家赔偿的相关内容。
2. 国家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标准是国家对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进行赔偿的具体规定和量化要求。
具体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类型的赔偿对象和情况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家赔偿标准:财产损失:国家赔偿标准中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如财产的毁坏、损失和减值等。
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如利润的减少、经营成本的增加等。
根据具体情况,国家会确定不同类型的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国家赔偿标准中的人身损害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等。
身体伤害赔偿标准主要涉及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残疾赔偿金等。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主要涉及心理咨询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名誉损害赔偿标准主要涉及公开道歉、名誉损害赔偿金等。
无形损失:无形损失即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非经济损失,如精神痛苦、信誉受损等。
国家赔偿标准对于无形损失的赔偿主要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化和衡量,以保证赔偿的公正和合理性。
3. 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是指国家机关在赔偿责任承担方面的界定和限制。
国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机关侵权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对于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例如,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执法等行为可能导致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会依法判定赔偿责任。
司法机关侵权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对于司法机关的侵权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例如,司法机关的错误判决、违法拘禁、拒绝执行判决等行为可能导致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会依法判定赔偿责任。
其他国家机关侵权赔偿范围:除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外,其他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也可能导致赔偿责任。
第四章 国家赔偿范围

答案:AD
2006年卷2第44题:
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 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 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 ,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 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B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 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 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
(2)收容教育
(3)强制戒毒
( 4) 约束
(5)强制传唤 (6)留置 (7)其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
强制措施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 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 、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 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法》 (1994)的规定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 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 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国赔法》第3条 二、侵犯财产权的:《国赔法》第4条
一、侵犯人身权的:《国赔法》 第 3条
(一)违法拘留或者 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 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施的
1、违法拘留
(1)处罚的主体 不合格 (2)错误拘留 (3)适用对象错误 (4)超期拘留 (5)违反法定程序 的拘留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 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的:《国赔法》 第 4条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 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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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审判决被告人有罪,在二审程序中 被改判无罪的 ,是否构成司法赔偿?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减 轻刑罚的,被告人有无权利请求 国家赔偿?
D.对有罪公民不应当判处死刑而 判处死刑且已执行的,国家是否 承担赔偿责任?
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B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 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 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
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
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哈尔滨强拆事件8人被捕 5 人为临时工 视频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兜底性条款 2、有无外部界限
2008年试卷二第99题:张某租用农 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 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 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 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 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 赔偿范围的是( )。
法院起诉后, 10月1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
公安局的罚款和扣车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
对于陈某的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 A.退还罚款1000元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B.返还出租车
答案: ABC
C.2009年2月1日至10月1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 损失
D.2009年2月1日至3月5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 损失
1.错误拘留 问题:刑拘后放人该不该赔?
无罪拘留的三种情形: 嫌疑无据的、嫌疑有据的、推定 无罪的
2.错误逮捕
3.无罪错判 (1)经审监程序再审改判无罪
(2)原判刑罚已执行
(3)赔偿不要求查明主观上的 过错
思考:
A.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构成民事 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人民法院的有 罪判决是否构成错误判决?
A.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 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B.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 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C.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 金钱赔偿责任
D.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 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某区公安分局因追赃将甲厂的机器设备连同 其产品、工具等物品一并扣押,经评估价值 10万元。甲厂雇人看管扣押的设备等物品, 共花费900元。后市公安局通过复议决定撤销 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区公安分局将全部 扣押物品退还甲厂。甲厂将所退物品运回厂 内安装,自付运输、装卸费800元。甲厂提出 国家赔偿请求。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 列哪些损失应予赔偿? 答案:CD
第三节 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范围
非刑事司法赔偿范围
一、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 《国赔法》第17条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 、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 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 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 ,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 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 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 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 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A.考虑职责因素,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应由税 务局给予赔偿
B.张某的驾车撞人行为有重大过失,国家赔偿后, 应向张某追偿
C.张某的驾车行为系个人行为,国家不予赔偿
D.王某应对张某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某市开展网吧专项治理工作,一日,市工商 局工作人员林某与黄某来到该市的日月网吧 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网吧的实际电脑台数超 过额定的台数10台,于是决定对多出的电脑 处以没收,网吧老板非常气愤,盛怒之下, 自己举起电脑摔到地上砸坏,事后老板想对 摔坏的电脑寻求国家赔偿,是否构成?为什 么?
2008年3月2日早10点,山东某采油厂公安 分局干警发现部分当地村民哄拾2号油井的落
(三)法律地规油。定公的安人其员遂他边鸣情笛边形开。车驱散、制止。 但薄某仍我行我素,继续捡拾。公安人员遂 将薄某带回分局,准备询问后作出处理。薄 某趁公安人员不备跳车,不慎头部触地死亡。 薄某的亲属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国家赔偿法》 (1994)的规定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 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 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 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姜云春案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的:《国赔法》 第4条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 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A.门面租赁费 B.食品过期不能 出售造成的损失
C.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D.停 业期间张某依法缴纳的税费
答案:AD
2006年卷2第44题:
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 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 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 ,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国赔法》第3条 二、侵犯财产权的:《国赔法》第4条
一、侵犯人身权的:《国赔法》 第3条
(一)违法拘留或者 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 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施的
1、违法拘留
(1)处罚的主体 不合格
(2)错误拘留 (3)适用对象错误 (4)超期拘留 (5)违反法定程序 的拘留
A.返还扣押财物 B.某厂不能履行合同损
失100万元
C.某厂名誉损失D.某厂停产损失100万元
1993年3月2日,13岁的张某被公安局传唤,当 晚被放回。此后张某报名参军,参加招工、招干 都因政审不合格而被拒绝。后了解到,当年县公 安局在传唤后,因工作失误错误地将张某列为“ 监控对象”进行监控达17年。2011年张某提出 国家赔偿请求,对于张某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
讨论: 1.依法应当向被拘留人告知诉权而没有
告诉的拘留是否应该产生国家赔偿?
2.违法拘留与错误拘留的法律冲突如何 解决?
2、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施
(1)劳动教养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 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 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 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 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 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பைடு நூலகம்
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
现,李某系受人教唆, 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
有期徒刑 2 年,缓期 3 年执行。后李某以自
A.5000元的购买设备贷款利息 B.设备 被扣押期间2万元的企业利润损失
C.800元的运输、装卸费 看管费
D.900元的
2009年2月1日,出租汽车司机陈某被公安局罚款
1000元并扣车,陈当场交纳了罚款。3月5日,公安
局提出只要陈再交2000元保证金就可以将出租车返
还给陈某,陈某认为不合理而未交保证金。陈某向
A.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不 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以从2005年1月5 日算至2007年1月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5年6月1 日算至2007年1月
D.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5年1月5 日算至2005年6月1日
【答案】C
2007年卷2第50题.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 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 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 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 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二)侵犯财产权的:《国赔法》第18 条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 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 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
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
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
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
第46题)
答案:B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
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
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某县工商局的扣押财物通
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
偿该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该厂名誉
损失和因扣押财物造成该厂停产损失100万元
。后法院认定某县工商局的扣押通知书违法,
该厂提出的下列何种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
的范围?
【答案】BCD
第四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第一节 国家赔偿范围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节 司法赔偿范围 第四节 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 第五节 国家赔偿范围规定模式的 评析与重构
事例:
陕西省向手机用户征收帮困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