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江伟第六版答案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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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民事诉讼中的裁判【圣才出品】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民事诉讼中的裁判【圣才出品】

第十五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15.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裁判概述1.裁判的概念及含义(1)裁判,是指由法律规定行使司法审判权的机构为解决法律上的纠纷所作出的有关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具有公权性质的判断或表示。

裁判是由特定的司法机构作出的,不同于其他非司法机构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判断,如仲裁机构对争议所作出的判断。

(2)法院的裁判可以分为四大类:①对实体问题的结局性判定,如一审判决;②对诉讼程序中派生的或附随事项的判断,如关于回避的决定;③为指挥和控制诉讼程序所作出的判断和决定,如举证期限的指定;④执行处分,如关于财产保全中执行处分方面的表示。

2.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区别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裁判实际存在着四种形式:判决、裁定、决定和命令。

(1)判决与裁定、决定的区别①判决解决的是纠纷的实体问题,而裁定和决定不解决纠纷的实体问题。

②判决是在实体问题审理终结(包括全部终结或部分终结)之后作出的,而裁定和决定则可能在诉讼程序中作出。

③所有判决一旦确定就具有既判力,裁定则只有极少数具有既判力。

(2)裁定与决定的区别①所有的民事决定均不能上诉,但民事裁定有一部分是可以上诉的。

②民事决定在形式上与民事裁定一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③裁定处理的事项相对而言更为重要,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影响更大。

(3)命令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院在督促程序中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应当属于一种命令形式。

在作为执行根据这一点上与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具有相同的性质,但命令不具有一般裁判形式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决的特点,这是命令与判决、裁定之间的主要区别。

二、判决1.判决的概念(1)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讼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2)该概念有三层含义:①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争议的民事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判定,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审理和作出判决,也不能干涉法院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圣才出品】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12.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诉讼费用1.诉讼费用的概念与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1)诉讼费用的概念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受诉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2)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①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②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和国家的财政开支。

③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促进民事纠纷在各种解决机制上的合理分流,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负担。

④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司法主权和经济利益。

2.征收诉讼费用的基本原则(见表12-1)表12-1征收诉讼费用的基本原则3.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类,具体见表12-2。

除上述三类诉讼费用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表12-2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4.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1)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①财产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财产案件应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a.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b.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c.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d.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e.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f.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g.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h.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i.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j.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均按0.5%交纳。

②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a.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时,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b.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时,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均按0.5%交纳。

民事诉讼法-学习指南

民事诉讼法-学习指南

民事诉讼法学-学习指南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存在于()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A.当事人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立法机关2.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则。

A.原告就被告B.被告就原告C.原告就法院D.被告就法院3.凡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的证据,称为()。

A.书证B.视听资料C.物证D.鉴定结论4.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这种请求属于()。

A.确认之诉B.给付之诉C.变更之诉D.消灭之诉5.法定代理人代理的当事人为()。

A.无诉讼行为能力人B.法人 D.原告C.其他组织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以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准,可分为( )。

A.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B.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C.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D.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人是()。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不能辨别是非的人D.未成年人8.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限为()。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9.当事人申请回避时,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

A.审判委员会决定B.院长决定C.审判长决定D.审判庭庭长决定10.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诉讼,由( )。

A.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B.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C.原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D.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11.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 )。

A.作为再审案件受理B.作为申诉案件受理C.作为新案受理D.作为上诉案件受理12.一名8岁儿童甲在学校不慎将同学乙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

请问本案如何确定当事人?()A.乙为原告,甲为被告B.乙父母为原告,甲父母为被告C.乙父母为原告,甲为被告D.乙为原告,甲父母为被告13.民事诉讼法律的主体一方必然是()。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诉讼主体-当事人【圣才出品】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诉讼主体-当事人【圣才出品】

第九章当事人【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当事人概述1.当事人的概念(1)概念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请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其相对方。

狭义上的当事人专指原告和被告,广义上的当事人,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2)特征①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是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②须是向法院请求行使民事裁判权以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其民事权益的人及其相对方。

③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2.当事人概念的演变民事诉讼理论对当事人概念的界定经历了从实体当事人到程序当事人的演变历程。

(1)实体当事人概念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这种直接利害关系人实质上是指发生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实体当事人。

(2)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①权利保护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旨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人。

②权利保护当事人与实体当事人概念的区别在于:它不仅包括那些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进行诉讼的人或组织,也包括为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而进行诉讼的人或组织。

(3)程序当事人概念①程序当事人完全是一个诉讼法上的概念,当事人的确定以起诉状所记载的为准,而不用实体法的标准来确定。

②重要意义a.有利于纠纷的普遍解决。

b.有利于扩大民事权利救济的可能性。

c.有利于通过司法救济形成新的实体权利。

3.当事人的确定确定当事人标准几种学说(1)意思说。

以原告本意实际想起诉的人为当事人。

(2)表示说。

以起诉状所记载的当事人为准。

(3)行动说。

以实际实施诉讼行为作为确定当事人的标准。

(4)实体关系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应以构成诉讼标的的实体法律关系为标准确定当事人。

二、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1.诉讼权利能力(1)诉讼权利能力的概念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上的资格。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课件 主编江伟.doc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课件 主编江伟.doc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课件主编江伟主编江伟副主编肖建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版)导论民事诉讼法研习方法本章概要●一、民诉法的重要性●二、法典是革命的圣经●三、功夫在法外●四、学习民诉法的两条思维路径●五、民诉法与民法: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一)注意与实体法用语上的差异●(二)注意诉讼法与实体法的交错●(三)注意民诉法的实体基准性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本章概要●第一节民事诉讼解决机制●第二节民事诉讼●第三节民事诉讼法●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其特点是:●(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

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目的。

自力救济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二)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它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三)公力救济:指诉讼。

诉讼的实质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诉讼的特点:一是国家强制性;二是严格的规范性。

●(四)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在上述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制中,民诉诉讼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民诉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方面的内容构成的。

诉讼活动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诉讼关系,而诉讼关系又通过诉讼活动表现出来。

第二节民事诉讼●(二)民诉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诉讼主体-初审管辖权【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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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初审管辖权【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管辖概述1.管辖的概念广义上的管辖是指确定法院之间受理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而狭义的管辖概念是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我国(广义)管辖制度体系我国管辖制度的完整体系包括初审管辖权、上诉管辖权、再审管辖权、执行管辖权和诉外解纷的司法审查管辖权。

(1)初审管辖制度①级别管辖在纵向上对法院系统内部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进行确定。

②地域管辖则在横向上对同一级法院中多个不同地域的法院进一步分工,确定第一审民事案件到底由同一级别的哪一地区的法院管辖。

③法院还根据法律的明确授权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行使裁定管辖权。

④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管辖协议选定管辖。

(2)上诉管辖中,上诉案件直接由第一审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

(3)再审制度、执行制度以及诉外解纷途径的司法审查制度①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的级别管辖权均由中级法院行使,地域管辖权分别由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和执行法院行使。

②执行的级别管辖根据第一审法院的级别确定,地域管辖由第一审法院和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共同行使。

③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第一审程序,管辖权由作出生效判决的原审法院行使。

3.第一审管辖的分类(1)管辖的法律分类通常将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四大类。

①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②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等。

③移送管辖解决的是管辖权出现错误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④指定管辖往往是处理有管辖权争议的有效措施。

(2)管辖的理论分类①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将管辖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法定管辖,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的制度。

裁定管辖,是指以法院的裁定、决定的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的制度。

②以法律对管辖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还是任意性规定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民事执行总论【圣才出品】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民事执行总论【圣才出品】

第十九章民事执行总论19.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民事执行制度概述1.民事执行的概念(1)民事执行,又称民事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根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2)民事执行包含以下几层意义:①民事执行由国家机关进行。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法定的民事执行机关。

②民事执行以执行依据为前提。

民事执行的使命是将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付诸实施,从而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③民事执行须经债权人申请。

民事执行以实现法律文书所确认的私权为目的,权利人对执行债权有处分权。

④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强制性是民事执行的根本特性。

⑤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

(3)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联系与区别(见表19-1)表19-1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区别(4)民事执行与行政执行的区别行政执行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进行,执行依据包括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决定书、命令书等;而民事执行则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依据包括法院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

(5)民事执行与刑事执行的区别刑事执行由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劳动改造机关执行,刑事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等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执行的依据只能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2.民事执行的分类(见表19-2)表19-2民事执行的分类3.民事执行行为(1)民事执行行为的含义民事执行行为是执行机关基于债权人的申请,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债权人权利的公法上行为。

(2)民事执行行为的性质民事执行行为是在司法行为控制下的与审判行为平行的一种司法强制行为。

(3)有瑕疵的执行行为①有瑕疵的执行行为是指,民事执行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要件、程序或方法,或者执行行为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执行结果不符合债权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关系。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圣才出品】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3.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概述1.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概念(1)概念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起着基础性作用、能够宏观地构建出民事审判的基本框架并使民事审判区别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的制度的统称。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该条规定了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四项基本制度。

(2)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区别①基本制度是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范围并不及于整个诉讼活动本身,而基本原则作为整体诉讼活动的指导性规范,则涉及诉讼的全过程。

②从适用的方式上看,基本制度的适用更加具体化,操作性较强。

而基本原则的适用则比较灵活,弹性较大。

③从立法价值上看,基本原则更能体现出立法者在民事诉讼立法上的价值取向,可以视为立法价值取向的直接表述。

而基本制度则更倾向于是立法者为实现其立法价值而设定的具体制度保障。

(3)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制度同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制度的区别①从制度的内容上看,基本制度主要是从诉讼者的角度出发而设计构建的;而一般制度则涵盖了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亦包括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制。

②从制度规制的角度上看,基本制度是一种宏观层面上的制度,构成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而一般制度可以理解为从微观层面上对民事诉讼的一种细构,许多一般制度可以理解为对基本制度的执行和细化。

2.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构成(1)合议制度,是针对审判机构组成的一项制度,涉及审判者适格的问题,指由单数多名审判员或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代表国家行使裁判权,针对民事案件作出裁判的制度。

(2)回避制度,是一种针对审判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约束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审判者的中立地位,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平。

(3)公开审判制度,是一项对民事案件审理模式的制度要求,指民事案件的审判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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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江伟第六
版答案
1、甲男与乙女是夫妻关系,甲与丙女存在婚外情,乙欲提起诉讼离婚并请求赔偿,为收集证据,
已在自家卧室秘密安装摄像头,然后谎称单位要委派自己去外地出差10天,在乙借故离开期间,甲与丙同居的事实(包括二者之间的性行为事实)被拍摄下来。

乙取得该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思考:1:该证据对于乙主张的导致离婚的原因事实是否属于直接证据、本证、原始证据?2:乙取得的录像证据是否属于《证据规定》68规定的非法证据的范围?是否应当予以排除而不具有证据能力?3:在认定《证据规定》68条的“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时,应考虑那些因素?4:在收集证据时,发现案件真实、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合法、保障人权之间的价值冲突应当如何进行平衡?5:乙在收集证据能否进行诉前证据保全,请求法院将甲与丙之间的行为拍摄下来?6:假设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并且是在诉讼过程中收集的,但乙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收集到该证据的,此时法院应否采信该证据?
2、是直接证据、本证、原始证据;
3、2、不是非法证据;
4、3、因为这是乙自己家,没有侵犯他人隐私;
5、4、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主要有:
6、第一,价值位阶原则。

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
后的价值。

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

因而,在以上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按照位阶顺序来予以确定何者应优先适用
7、第二,个案平衡原则。

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
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8、第三,比例原则。

它就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
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9、5、只有在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10、6、可以采纳。

赵某2003年在某市开办了一家美容院,领有营业执照,第二年,赵某将美容院转让给好友奇某经营,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2005年的一天,奇某在给顾客王某做面部护理时,因产品不合格导致王某面部肿胀,后又引发大面积的溃烂,王某为此多次到医院治疗,支付了大笔医疗费用,2007年12月王某
将奇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问:
1。

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如果发现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如何处理~?
2. 法院受理后,在审查钱的准备阶段应当做哪些工作?
3. 在诉讼中,如果原告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如果被告奇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又应该如何处理?
4. 在诉讼中,如果原告王某突然死亡,法院应如何处理~?
1、仍应受理。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诉quan。

2、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缺席审理。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中止诉讼。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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