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负面清单2014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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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实行负面清单所存在的问题

论我国实行负面清单所存在的问题

论我国实行负面清单所存在的问题作者:陈杨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2期摘要: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即清单之外的都是法律允许的,内外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只需向行政部门备案即可,无需进行严格的审批,这就使得更多的内外投资者能够顺利地进入市场,通过贸易往来到达吸引外资拉动本国经济的目的,然而该清单在我国自贸区实行过程却存在着开放力度是否应增加和透明度不够两个问题,故而,本文就针对两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意见。

关键词:自贸区;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一、我国实行负面清单所存在的问题(一)负面清单的开放力度问题2015年版负面清单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较之与2013版负面清单相比,减少了68条,较之与2014版负面清单相比,减少了17条。

虽然2015年版的负面清单较之最原始的2013年版的负面清单而言在内容上大幅度缩减,使得开放力度大大增加,但是还是有不少的学者认为,此版负面清单对其制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的删减程度依然不够,还是过多的限制了外商投资行业,尤其是在服务行业上的限制。

所以他们认为尽管中国现目前实施了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制度,但是从国际的角度来看的话,这样的负面清单是无法吸引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若自贸区实施的负面清单不增强其的开放程度的话,很有可能在未来中国同他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然而,在学术界,还存在着另一种主张即有一些学者指出,过度频繁额修改负面清单容易引发外商投资者对于投资不确定性的担忧,并且,若对负面清单的开放力度不断增加,会使得这样的负面清单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实施。

(二)负面清单的透明度问题采用负面清单不仅仅是要我国放开投资准入权的要求,而且还是对我国政府提出了加强关于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透明度要求。

透明度最早最为WTO的重要原则被人熟知,其具体是指政府管理相关事务时,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必须向社会或相关市场方公示,所以这就需要我国政府披露限制性措施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开限制性措施的性质、范围、水平等,这样的好处就是避免了政府管制权力过于宽泛,减少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且还能让投资者更加知悉我国的投资要求及投资风险,从而培养一个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以便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

负面清单的由来与意义

负面清单的由来与意义

负面清单的由来与意义作者:姚凤梅来源:《领导之友》2014年第12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同时,全会又提出要“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也就是说,全会提出了两个负面清单,前者是针对内资各类市场主体的,后者是针对外商投资的。

目前,上海自贸区经授权率先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探索,并公布了负面清单;北京、广东、四川、海南等地也在积极探索如何对内资各类市场主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那么,什么是负面清单?什么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有什么意义?一、负面清单的由来“负面清单”,在英文中对应的是Non-Conformity Measures,翻译过来叫“不符措施清单”。

负面清单对国人来说是个新鲜事物,但在西方却由来已久。

据有学者考证,早在1834年,普鲁士领导建立了德意志关税同盟,最初时有18个德意志邦国加入,以后成员国增加到38个,同盟各邦国签订关税协定,其内容是废除内地关税、同盟各邦国之间的贸易免税、对国外贸易统一关税制度和税率等等。

协定正文中对不取消、不开放的例外情况加以列明,这可以被看作是负面清单的萌芽。

二战后,负面清单得以推广并被广泛接受。

当时,美国在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较早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

负面清单内容真正以协定附件的形式出现是在20世纪80年代,当时美国与很多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都采用了这种规定方式。

之后这种规定方式更是得到广泛运用。

由于这些不符措施需要一项项按照固定格式列表,故习惯上人们又称之为“负面列表”或“否定列表”。

对负面清单,我们可以得出三个基本判断:第一,负面清单是国际法概念。

它一般规定在国际投资协定或贸易协定的附件中,是协定的一部分,而不是由缔约方颁布的一部名为负面清单的国内法。

既然作为协定附件里面的内容,它和协定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对缔约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调研报告: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建立“三个清单”制度,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我区重大改革任务,是我区营造“比东部更优,在西部最优”的“两优”投资发展环境的应有之义,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为全面打造法治政府,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对建立“三个清单”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方向,今年召开的全区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动员大会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全面启动,使我区打造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一、“三个清单”制度的内涵分析(一)权力清单。

权力清单制度是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推动权力公开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要求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对于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权力的数量、种类、运行程序、适用条件、行使边界等予以详细统计,形成目录清单,为权力划定清晰界限。

换言之,清单所涵盖的范围就是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范围,清单以外就是行政权力不能随意进入的范围。

权力清单制度的任务包括合法确权、编制清单以及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时限表,关键环节是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就是要明确政府履行哪些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它与权力清单互相制约,防止责权失衡。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首先要求政府要明确责任主体、厘清责任事项,明确哪些是政府部门的“份内事”,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并将改革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防止推诿扯皮;建立责任清单,其次要求政府通过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政府的责任贯穿到市场运行的全过程,努力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激发企业活力,鼓励创新创造;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还要求政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事中事后的监管——应该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要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明、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要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办事,并接收社会广泛监督,如果失职将受到追究。

负面清单的优化方向

负面清单的优化方向
《负面清单》第三个显而易见的瑕疵便是将《指导目录》的所有产业部门几乎原封不动地搬过来。后者系一项全国普遍适用的政府规章,因此《指导目录》的若干缺陷被《负面清单》继承下来。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限于28.78平方公里的区域,此地既无矿业,也无农林牧渔行业。这样,编制《负面清单》应考虑其适用的现实意义。譬如,上海自贸区内无林业资源,在《负面清单》中将外商投资珍贵树种加工限于合资、合作(02农林牧渔服务业、052林业服务业)这一限制就无必要;既然区内无任何矿藏,就无必要在《负面清单》中列举限制外商投资相关矿的开采、选矿、提炼(08B黑色金属矿开采业、081铁矿开采)。
然而,由于在公布《负面清单》时并未制定上海自贸区管理条例这一基本管理法律法规,故而《负面清单》便成为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中作为一项独立的政府规章。这样,《负面清单》反客为主,不但列举了190项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至于国民待遇、备案制、安全审查等重大事项,只得以“说明”方式列于清单之前。
《负面清单》第二个瑕疵是内涵不明确。在美国BIT2012年范本中,第14条“不符措施”条款针对四个条款,其中第3条第(1)款规定:“各缔约方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在类似情形下在设立、获取、扩大、管理、经营、运营、出售或其他投资处置方面给予国内投资者的待遇。”显而易见,一旦缔约双方采纳了上述“国民待遇”条款,外资的国民待遇必须贯穿于投资的全过程,除非在“不符措施清单”中载明缔约一方欲继续维持的不符措施。
以美国BIT2012年范本为例,它通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履行要求和高管层及董事会四个条款规定了缔约双方在投资领域应遵循的法律原则。然而,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均对外国投资实施各种限制措施,其中有些限制措施显然与前述BIT所规定的相关法律原则不一致或抵触。

自贸区法律法规政策整理(更新至2014年4月1日)

自贸区法律法规政策整理(更新至2014年4月1日)

自贸区法律法规政策整理(更新至2014年4月1日)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贸易试验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腹有诗书气自华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国务院发布中国四大自贸区负面清单共50项(DOC)

国务院发布中国四大自贸区负面清单共50项(DOC)

粤津闽自贸区今日挂牌四个自贸区共用一张负面清单2015年04月21日共计71项改革创新任务,外资开放新增18个领域20日,国务院印发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改革上海自贸试验区方案,印发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方法。

同一天,国新办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上海、福建、天津、广东相关负责人悉数到会,解读自贸区总体方案。

《经济参考报》记者多方了解到,粤津闽三地将在21日上午统一挂牌,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政策说明会,向各界解读推介相关政策。

上海没有挂牌仪式但会召开动员大会。

《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四大自贸试验区方案共计71项改革创新任务,其中上海25项,天津和福建各16项,广东14项,在此基础上还分解出多项细分任务。

从总体方案来看,相比起原有的上海自贸区,四大自贸试验区将新推出多项机制体制创新举措。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表示,新设的自贸试验区复制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金融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等4个领域改革创新,并且进一步提出了行政咨询体系、审管分离、审批归口等一些新的做法。

扩展区域之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也进一步增加试点内容。

例如,天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到:天津率先推进租赁业政策制度创新,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租赁业发展环境。

加快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

“我们在前一年半试验内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试验内容,比如产业预警、权益保护、信息公开、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体系等。

”上海市委常委、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任、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沈晓明说。

与此同时,四大自贸试验区开放程度也将进一步扩大。

据王受文介绍,4个自贸区将实行统一的、更加便利的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配套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制度。

王受文表示,最新发布的负面清单共有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条,禁止性措施37条。

明显少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现有的139项和第一张负面清单中的190项,分别比2014年版减少17条,比2013年版减少了68条。

论上海自贸区的外资管理模式

P u D t i c R O mi n i s t r a t i o n I 公共管理
论 上海 自贸 区的外 资管理模式
周 丰 苏 州 大 学王 健 法 学院 2 1 5 0 0 6
摘要 :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验 区首次在我 国境 内试 行外 资管理 上的 “ 准入前 国民待 遇”和 “ 负面清单”模 式 。 是对我 国 原有外 资准入制 度 的全 面变革 , 被视 为一 大 亮点。 国际投 资中的外 资准入制度 通 常被视 为一 个 国家 国内法的管辖 范畴 , 由各 国 自行 在 国内法 中规 定 , 中国一直 以来对外 资准入都按 照正 面清单进行 严格 审查 , 实行 审批 制 。 负面清 单审 查模 式对于 外资进入 采取 了更 为宽松 的态度 , 这对 上海 自贸区乃至 中国在吸 引和利 用外资方 面有利 , 也是对 我 国长期 以来在 国际投 资制度 上 的突破 , 对我 国外资 准入 自由化进程 更有不可估量 的影响 。 关键词 :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验 区; 准入前 国民
根据 国务 院关于 印发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 区总体 方案 的通知 , 入例 外清单 。。 上海 自贸区要 “ 探索建 立负 面清单管 理模 式” 。借鉴 国际通行 规则 , NA F T A 率先 创设 了 “ 准人 前 国 民待遇+ 否 定 清单 ”的 投资 规 对外 商投 资试行 准入前 国 民待遇 , 研 究制订 试验 区外商 投资 与国 民待 则模 式 , 其 “ 不符 措施 ”条款通 常包 括一 系列对 国 民待 遇 、最 惠 国待 遇等 不符 的负面 清单 , 改革外 商投 资管理模 式 。对负 面清单 之外 的领 遇 以及 其他 义务 的例 外措 施 。这些 例外 措施 需要 按规 定 以 固定格 式 域, 按照 内外 资一致 的原 则 , 将 外商投 资项 目由核准制 改为 备案制 ( 国 列表 , 除 非成员 明确表 示保 留 , 否则 该领域 就应 非歧视地 开放 。 务 院规 定对 国 内投 资项 目保 留核准 的除 外) ; 将 外 商投 资企 业合 同章 程 审批 改为 由上 海市 负 责备 案管理 , 在 总结 试点 经验 的基 础上 , 逐 步 二 、我 国目前的外资准入制度 形 成 与 国际接 轨 的 外商 投资 管 理制 度 。。 对 外商 投 资试 行 “ 准入 前 在 国际投 资法 中 , 通常 将外 国投资活 动分 为外资 准人 阶段和 外资 国民待 遇 ”和 制定 与国 民待遇 等 不符 的 “ 负面 清单 ”是上 海 自贸区 运营 阶段 , 外资 准入一 般被认 为是 东道 国纯国 内立法 的范 畴。从东 道 建设 的重 点和 亮点 。 国角度 看 , 强调 的是 一 国允许 外 国投 资者进 入 的 自由范 围和 程度 , 涉 ( 一) 准入前 国民待遇 及 资 本输入 国政 府是 否 允许 外国 投资进 入 本 国市 场 、允 许 哪些 国家 根 据联合 国贸 发会议 的研究 , 对投 资条约 的 国民待遇 主要可 以分 的投资 以何 种形 式进 入 本 国市场 、外 国投 资准入 的条件 以及 给予 外 为 准入 后 国 民 待遇 和准 入 前 国 民待遇 两 大类 。 准人 后 国 民待遇 分 国投资 者何种 待遇 等等 ; 从 投资者 角度 则是指 国 际直 接投 资进入 东道 为 有 限的 准人 后国 民待 遇和 全面 的准 人后 国 民待遇 。对 于有 限 的准 国管辖领 域 的权利和机 会 。 入 后 国民待遇 , 东道 国在 给予外 国投资者 以国民待遇 的 同时保 留了较 我国 长 期 以来对 于 外 资准 入 一直 采 取 审批 制 的模 式 , 外 资 准人 先 由相 应级 别 的发改 委立 项审 批 , 同 时涉及 大 的 自由裁量 权 , 而全面 的准人 后 国民待遇 除了对 国家经 济至为 重要 的行 政审 批基 本程序 为 : 然后 由商务部 门对投 资者 的特 定产 业或 幼稚 产业 予 以例 外保护 外全 面适 用法 律 和事 实上 的 国 环保 、城建 、国 土等相 关部 门的先期审 批 ; 民待遇 而 没有 地方 政府 措施 的例 外 。准入 前 国 民待遇 是在 全面 的准 签订 的 合 同 、章程 进 行审 批 ; 最 后 由工 商部 门颁 发外 商 投资 企业 营 人 后 国民待遇 的基 础上加 上准人 前 的国 民待 遇 , 亦分为有 限 的准人前 业执 照 。关于 投资 方 向 , 2 0 0 2 年2 月 国务 院公 布 《 知道 外商 投 资方 向 国 民待遇 和全 面 的准入 前 国 民待遇 。有 限 的准入 前 国民待 遇虽 然在 规定 和 2 0 0 7 年 发改 委和 商务部 共 同修 订的 外 商投 资产 业知 道 目 定程 度上将 国 民待遇扩 及到 准人后 和准入 前 阶段 , 但东 道 国仍 对于 录》列 明 了外伤投 向 的鼓励类 、限制 类与 禁止类行 业 , 没有列 明的都 自由化 的程度 和步 伐 以及 准入 的条件 保 留着 某种 程度 的控制权 , 适用 属于允 许类 。。 于希望 以渐进 方式对 外 资准入 实行 自由化 的国家 , 而全 面的准 入前 国 我 国在 外 资准 人 中 的审 批制 主 要 是基 于我 国经济 政 策 的考 虑 : 方面, 审查 可 以避免 外 资投 资过分 集 中于 少数 经济 部 门 , 造 成经 济 民待 遇 除了通 过 “ 负 面清 单” 方式 保护 某些 产业 及活 动外 在准 入 阶 结 构单一 , 经济 畸形 发展 等问题 ; 另一方 面 , 运用 审查 甄别 制度 , 防 止 段原则 上 给予 国民待遇 的承诺 扩及所 有外 国投资者 。 外 资膨胀 , 避 免重 复 引进 。 但 随着改 革开 放 的逐步 推进 、 中国加 入 ( 二 )“ 负面清单”管理措 施 “ 负面 清单 ” , 在 投 资协定 中又称 “ 不 符措 施 ” , 是 指凡 是针对 wT 0、 经济全 球化 的席 卷 , 中国在 外资 引入 方 面 自由化 的需 求也 日 外资 的与 国 民待 遇 、最 惠 国待 遇 不符的管 理措施 , 或业 绩要 求 、高 管 益强 烈 。 要 求等方 面 的管理 限制措 施 , 均 以清单 方式 列 明 , 是 在外 资市 场准人 负面清单 ”外资管理模 式分析 阶段 不 适用 国 民待遇 原则 的特 别管 理措 施 规定 的总 汇 。在 国际 贸易 三 上海 自贸 区 “ 上海 自贸区2 0 1 3 版负 面清单包 括 了国 民经济所有 l 8 个 经济 门类 , 和投 资协 定谈判 中 , 正 面清 单和 负面清单 两种模 式直接 关 系到市 场准 涉及8 9 个 大 类 、4 1 9 个 中类 和 1 0 6 9 个小类, 编制 特 别管 理措 施 共 1 9 0 入和 市 场开 放 的程度 。 国际投 资协 定 中外 资准入 的 “ 负 面清 单 ”实

负面清单

名词释义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

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目前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

内容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

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

负面清单的行业选择与动态调整

负面清单的行业选择与动态调整作者:崔凡邓兴华裴秋蕊来源:《开放导报》2015年第01期[摘要] 负面清单单内行业选择标准,是我国进一步开放自由贸易区的重要问题。

巴格瓦蒂的次优理论可以作为制订负面清单对单内行业进行特殊监管的理论基础。

当前应把由于市场不完全、信息不完整而存在着外部性扭曲、增长潜力扭曲的行业置入负面清单,进行特殊监管,审慎对等开放。

此外,还可以通过对单内行业的动态出单来增加行业活力,扩大开放水平。

[关键词] 次优理论负面清单入单依据动态出单[中图分类号] F7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5)01-0084-04[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机制与配套政策研究”(7134104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A201201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

[作者简介] 崔凡(1972 —),湖南益阳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邓兴华(1987 —),广西岑溪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裴秋蕊(1980 —),女,江苏徐州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跨国经营与对外直接投资。

一、关于负面清单行业选择问题行业选择问题是负面清单研究和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直接涉及我国外资政策的改革问题。

负面清单当前已经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得到了初步应用,并且经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制订增删已经出台了2013和2014两版负面清单。

但是还存在着负面清单入单依据相对薄弱,修订程序不够透明,缺乏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等问题。

在我国初步使用负面清单与不符措施在相关双边投资协定中保留相应行业的外资管理权限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相关政策的透明度和修订的公开与科学性。

一方面应该努力争取做到入单有据,所有不符合负面清单外的管理的外资限制措施,都应该是国内法律和部门规章法规等已经明示区分限制的行业,所有清单内行业都应该能查到相应的入单依据。

中国(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4修订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告2014年第1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现予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说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

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管理。

对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国务院规定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审批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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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投资320马力及以下推土机,15吨级及以上30吨级及以下液压挖掘机、3吨级及以上6吨级及以下轮式装载机、220马力及以下平地机、压路机、叉车、135吨级及以下电力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60吨级及以下液力机械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沥青混凝土搅拌与摊铺设备和市容作业机械、园林机械和机具、商品混凝土机械(托泵、搅拌车、搅拌站、泵车)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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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页岩气、海底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须合资、合作
B07
M747
B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3
限制投资硫铁矿开采、选矿,以及硼镁铁矿石开采
B08
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4
限制投资硼镁石开采、锂矿开采、选矿,以及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
B09
M747
15
禁止投资钨、钼、锡、锑的勘查、开采和稀土、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C36
48
投资汽车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的制造与研发须合资、合作
C366
4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
C366
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50
投资轨道交通运输合资、合作;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备的整车和着急零部件(牵引传动系统、控制系统、制动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城市黑道交通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信息化建设中有关信息系统的设计与研发;轨道交通运输通信信号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铁路噪声和振动控制技术与研发、铁路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
C169
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9
限制投资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C231
30
投资只读类光盘复制须合资、合作,且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C233
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1
禁止投资象牙雕刻,虎骨加工,脱胎漆器,珐琅制品、宣纸、墨锭生产
C243
C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B09
M747
B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6
限制投资重晶石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
B10
M747
17
限制投资金刚石、高铝耐火粘土、硅灰石、石墨等重要非金属矿勘查、开采,磷矿开采、选矿,盐湖卤水资源的提炼,以及天青石开采
B10
M747
18
限制投资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
B10
19
禁止投资萤石勘查、开采
C351
45
投资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制造须合资、合作
C352
46
投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须合资、合作
C359
C36汽车制造业
47
投资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生产须合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股票上市的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股份公司对外出售法人股时,中方法人之一必须相对控股且大于外资法人股份之和;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2家以下(含2家)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2家的限制
A01
4
限制投资珍贵树种原木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A02
5
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优良基因),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
A
6
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A04
B采矿业
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限制投资玉米深加工
C139
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5
限制投资黄酒、名优白酒生产(中方控股)
C151
26
投资中国传统工艺的绿茶生产加工须中方控股,禁止投资中国传统工艺的特种茶(白茶、黄茶、乌龙茶、黑茶、紧压茶等)生产加工
C153
C16烟草制品业
27
限制投资打叶复烤烟叶加工生产
C161
28
投资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须合资、合作
部门
领域
序号
特别管理措施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A农、林、牧、渔业
A01农业、A02林业、A03畜牧业、A04渔业、A05农、林、牧、渔服务业
1
投资中药材种植、养殖须合资、合作
A01
2
限制投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
A01
3
投资农作物种子须合资、合作,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中方投资比例应大于50%,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C274
40
限制投资血液制品的生产、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品种生产
C276
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1
限制投资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
C323
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42
限制投资400吨以下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C343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43
投资深水(3000米以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须合资、合作
32
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
C253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3
限制投资乙炔法聚氯乙烯以及规模以下乙燃和后加工产品、纯碱、烧碱、硫酸、硝酸、钾碱、无机盐的生产
C261
34
限制投资西二烯橡胶(高顺式丁二烯橡胶除外),乳液聚合丁苯橡胶、热塑性西苯橡胶生产
C265
35
限制投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麻黄素、3.4—亚基二氧苯基—2—丙酮、苯乙酸,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氟化氢等低端氟氯烃或氟氢化合物生产,感光材料生产
B10
M747
B11开采辅助活动
20
限制投资硼镁铁矿石加工
B11
C制造业
C13农副食品加工业
21
限制投资大米、面粉加工
C131
22
限制投资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
C133
23
限制投资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C136
24
C266
36
禁止投资武器弹药制造
C267
C27医药制造业
37
限制投资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中方控股)
C271
38
禁止投资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C273
C274
39
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C273
7
限制投资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中方控股)
B06
M747
B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8
投资煤层气勘探、甘特图矿井瓦斯利用须合资、合作
B07
M747
9
投资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须合资、合作
B07
M747
10
投资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须合资、合作
B07
11
投资油页岸、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开发须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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