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注:1、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本表一式2份,分别存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江苏省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审核备案表
编号:
注:备案表一式五份,分别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发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发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等留存。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副主任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原件,并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七)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1、要求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
2、军队医师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注:1、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本表一式2份,分别存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江苏省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审核备案表
编号:
注:备案表一式五份,分别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发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发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等留存。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副主任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原件,并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七)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1、要求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
2、军队医师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注:1、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本表一式2份,分别存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江苏省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审核备案表
编号:
注:备案表一式五份,分别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发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发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等留存。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副主任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原件,并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七)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1、要求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
2、军队医师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程序1.ea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程序
1、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须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申请医师多点执业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两份,验原件〕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验原件〕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6〕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份〕〔7〕拟执业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或聘书
〔8〕申请人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或年度考核证明〔一式三份〕
〔9〕由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证明〔一式三份〕
〔10〕申请人本人医疗责任保险凭证〔一式三份〕。
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成立我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处,负责医师资格审查、报请医院审批等工作,承担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管理,指导、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撤销、备案手续等工作。
二、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我院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
(1)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销申请表(见附件4);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医师多点执业规则
1.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遵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核定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执业地点、诊疗科目等开展执业活动。
2.多点执业医师应当完成我院要求的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等指令性任务。应当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六、监督管理
1.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材料准备不充分,本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公室有权拒绝其多点执业申请;
2.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需提供与受聘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协议书应包括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医疗事故(医疗损害事件)法律责任分担、薪酬、保险等内容,内容不全者,本院医师多点执业办公室有权拒绝其多点执业申请;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劣理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戒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劢的行为。
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是指医师多点执业前已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四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护理院多点执业的时间,可视同为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
第五条医疗机构不应因多点执业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医师职称晋升、学术地位取得等。
第六条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戒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仸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
第七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comply with the design requirements. Pipe supports may not fall off. Fixation should be solid and reliable (including weld inspection). Spring supports the installation height of the spring working heightwithin the range of design requirements. Constant hanging is no loss of load and overload. 6.6 control room enclosure installation and cablewiring 6.6.1 main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based steel installation 6.1.1 section 6.1 quality第二章注册管理第八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丏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与业技术资格,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护理院的,可放宽到初级卫生与业技术资格,但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二,完成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仸务;,三,不是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戒主要负责人;,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幵不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与业的医师可在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全科诊疗科目下多点执业注册,;,五,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初级卫生与业技术资格医师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修改)

永州市中医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成立我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设立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医师资格审查、报请医院审批等工作,承担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管理,指导、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撤销、备案手续等工作。
二、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我院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2.完成我院(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工作任务;3.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我院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4.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5.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成绩合格;6.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同等及以上责任医疗损害事件的;7.所在科室完成等级医院评审创建工作任务,并完成湖南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项目。
三、具体实施细则1.医师多点执业前已执业注册的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即我院),其他执业地点为多点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地点是指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第一名称。
2.医师开展多点执业须事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书面知情报备手续,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完善备案表。
医师多点执业新规及困境

医师多点执业新规“满月” 仅一人申请跨院坐诊2011-09-01 08:50 【大中小】【我要纠错】自从《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实施以来,终于有人提交了相关申请,这是南京一名资深的美容主任医生,新增的执业地点是南京妇幼保健医院。
一旦批准,那么该医生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在两家医院同时上班了。
不过,包括他本人以及业内都看淡这件事情,认为“意义不是很大,真正的多点执业仍然具有很大的阻力”。
而记者了解到,其实南京医生多点执业并不少见,却宁愿潜伏继续“非法化”,也不愿意申请一纸证明将其“合法”,个中原因十分耐人寻味。
首吃螃蟹者政策允许两地坐诊就合法昨天中午11点,记者来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新大楼21楼美容整形科,遇见了正在坐诊的杨定文主任,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目前全省只有杨定文提出申请。
当记者提出采访时,他婉拒了,认为应该多采访一下在职医生的多点执业。
他告诉记者,虽然他是向省卫生厅提出了相关申请以及手续的第一人,但是已经“退下来的人”,并不是在职人员,所以对多点执业的推动没有太大的意义。
至于省卫生厅是否能批准,他认为:“问题不大,肯定能批下来,当然,提出申请也是得了原来单位的同意的。
”杨定文告诉记者,市妇幼医院发展潜力不错。
“当然,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医生的实力。
”他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对于其他,则不愿意再详谈下去。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他将会比以前更为忙碌,记者前天晚上两次联系他,他都在开会,而且一直开到晚上10点。
杨定文认为这个规定挺好,“政策允许,那么医生多点执业也就合法。
”其实早已兼职一段时间记者也注意到,科室的门口,已经有了杨定文的坐诊时间,每周星期三的全天。
而他的履历介绍也十分丰富,教授、主任医生、硕士生导师,曾经是鼓楼医院整形烧伤科、美容中心主任,有着一系列的美容委员会的过硬头衔,比如中华医学会江苏省医学会美学与美容学分会主任委员,而他在该行业已经30余年了,擅长的形体雕塑以及面部年轻化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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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是指医师多点执业前已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四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护理院多点执业的时间,可视同为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
第五条医疗机构不应因多点执业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医师职称晋升、学术地位取得等。
第六条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
第七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注册管理
第八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护理院的,可放宽到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但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完成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任务;
(三)不是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专业的医师可在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全科诊疗科目下多点执业注册);
(五)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师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第九条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时,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医师提出多点执业申请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应予支持,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薪酬、保险等内容。
第十一条医师应当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执业劳务协议,并报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留存,包括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医疗事故(医疗损害事件)法律责任分担、薪酬、保险等内容。
第十二条拟申请注册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三)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提供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十三条退休医师向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即可多点执业。
第十四条拟申请注销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销申请表;
(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医师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第十六条批准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注明注册、注销情况,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并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系统”中进行医师执业信息更新。
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应告知申请人原因。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
(二)经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等的;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排的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等指令性任务的;
(四)由医疗机构派遣在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执
业的; 签订帮扶、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间,受医疗机构派遣实施对口支援、支援基层的。
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解体及帮扶、托管协议终止后,医师需在原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内部及帮扶、托管协议医疗机构间执业的,需按规定办理多点执业手续。
第十八条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医师区域注册试点。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十九条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遵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核定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执业地点、诊疗科目等开展执业活动。
第二十条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同时应当完成第一执业医疗机构要求的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等指令性任务。
第二十一条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
第二十二条多点执业医师不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登记校验、技术和设备准入、诊疗科目设置、重点专科评审和等级医院评
审标准中的人员评价条件。
第二十三条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事件时,由发生事故或事件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制度,规范多点执业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十五条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
第一执业医疗机构负责综合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考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信息管理,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不断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多点执业医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做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多点执业医师依法依规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暂停其所有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并按规定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注:此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及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一份。
注:此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及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