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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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作为人员密集、设备众多的公共场所,用电防火安全至关重要。

为确保医院用电防火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用电防火安全检查,协调解决用电防火安全问题。

2. 各科室设立用电防火安全员,负责本科室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定期对本科室的用电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用电防火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防火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用电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定期对医院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设备安全运行。

4. 严禁在医院内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5. 在医院内安装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6. 禁止在医院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病房内使用电炉、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7.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用电防火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用电防火安全检查1. 医院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医院用电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科室用电防火安全员定期对本科室的用电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医院定期组织用电防火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

五、用电防火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用电防火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保护人员安全。

2. 及时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总结事故教训,加强用电防火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奖惩制度1. 对在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用火用电审批管理制度

医院用火用电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院长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用火用电安全检查,监督实施用火用电审批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科室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科室用火用电安全。

4. 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三、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审批(1)科室因工作需要动火作业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后,予以批准。

(3)批准动火作业后,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向科室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明确动火作业时间、地点、范围及安全措施。

(4)动火作业完成后,科室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2. 临时用电审批(1)科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用电设备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予以批准。

(3)批准临时用电后,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向科室发放《临时用电许可证》,并明确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范围、时间及安全措施。

(4)临时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科室应及时拆除,并恢复原状。

四、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专人监护。

2. 临时用电设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 各科室应定期对用火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加强对用火用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了确保医院用火用电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和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火用电场所和设备。

1.2 医院应成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1.3 医院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定期对员工进行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用火安全管理2.1 用火场所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2 用火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3 用火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2.4 用火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用火结束后应立即熄灭明火,并采取措施防止复燃。

2.5 禁止在用火场所使用非专业的用火设备,禁止在禁火区域内用火。

三、用电安全管理3.1 用电场所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2 用电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3 用电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3.4 用电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用电结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防止漏电和触电。

3.5 禁止在用电场所使用非专业的用电设备,禁止在禁电区域内用电。

四、监督检查4.1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医院用火用电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4.2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3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用电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用电操作技能。

五、责任追究5.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用电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医院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由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医院财产和患者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电和用火场所。

1.2 医院应成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1.3 医院应制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加强对用火用电安全工作的培训和教育。

二、用电安全管理2.1 医院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2.2 医院应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保护,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2.3 医院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防止电气设备过载、短路和漏电等现象的发生。

2.4 医院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防止电气设备对人体造成伤害。

2.5 医院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标识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标识清晰、完整。

三、用火安全管理3.1 医院应加强对用火场所的管理,确保用火场所的安全。

3.2 医院应加强对用火设备的管理,确保用火设备的安全。

3.3 医院应加强对用火操作的管理,确保用火操作的安全。

3.4 医院应加强对用火人员的管理,确保用火人员的安全。

3.5 医院应加强对用火场所的安全防护,防止用火场所发生火灾。

四、应急预案4.1 医院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评估。

4.2 医院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执行能力。

4.3 医院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责任追究5.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2 对发生用电和用火安全事故的,医院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由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后,医院用电和用火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用电和用火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得到了有效控制。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

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____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医院检验科防火及用电安全制度

医院检验科防火及用电安全制度

医院检验科防火及用电安全制度一、引言医院检验科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进行检验分析,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科学依据。

由于检验科涉及到的仪器设备较多,用电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检验科也是医院火灾事故的多发区域之一,因此,防火安全也是检验科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为了加强检验科的防火及用电安全,确保医院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火安全制度1. 严禁在检验科内吸烟、使用明火。

2. 检验科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毯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检验科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如“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提醒工作人员和患者注意防火安全。

4. 检验科内应定期进行防火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检验科内应定期进行电气线路检查,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可靠,避免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6. 检验科内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如消防栓、消防报警器等,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三、用电安全制度1. 检验科内应配备合格的电源插座,避免使用不合格的电源插座,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2. 检验科内应定期进行电气线路检查,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可靠,避免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3. 检验科内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检查,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因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4. 检验科内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维护,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因电气设备维护不当引发火灾事故。

5. 检验科内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使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用电安全意识,避免因使用不当引发火灾事故。

四、总结医院检验科防火及用电安全制度是医院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检验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防火及用电安全意识,加强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医院的安全运行。

同时,医院应加强对检验科防火及用电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为医院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024年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患者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1.2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当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1.3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4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2.1 医院内禁止使用明火,除特殊情况外,如手术室、实验室等,需使用明火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2 使用明火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用火安全。

2.3 医院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医院。

2.4 医院内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热毯、电暖器等。

2.5 医院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

三、用电安全管理3.1 医院内用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用电安全的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3.2 医院内用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3.3 医院内用电应当合理使用,避免浪费,确保用电安全。

3.4 医院内用电应当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用电安全。

3.5 医院内用电应当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四、应急预案4.1 医院应当建立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4.2 医院应当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4.3 医院应当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4.4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五、责任追究5.1 对违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5.2 对造成火灾等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5.3 对不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医院内部火灾和电气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而设置的。

以下是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一般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医院的用火用电安全符合规范。

2.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火灾防控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 建立火灾和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医院内部的用火用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4. 完善用火用电安全培训制度,对医院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火灾和电气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防火防电知识和技能。

5. 制定火灾和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医院内部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在发生火灾和电气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6. 建立定期检测和维护用火用电设备的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火灾和电气事故发生。

7. 确保医院的电线、电缆、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符合安全标准,严禁使用破损、老化或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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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固定动火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7、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医院内使用时,应经医院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8、过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医院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1、一切固定的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2、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3、禁止使用电热棒。

14、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5、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6、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是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员工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关键中的关键。

为了在关键时刻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设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指示标志、标语、防火设备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派人管理,登记在册。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定期一次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免遭人为的破坏或鼠咬、丢失。

检测完毕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在对灭火器的检查当中应建立档案资料,检查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部处理,安环部应根据各重点部门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

2、凡医院建筑物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4、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象、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方能上岗操作。

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

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6、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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