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合集下载

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93]财会字第35号

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93]财会字第35号

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正文:---------------------------------------------------------------------------------------------------------------------------------------------------- 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93)财会字第35号)按照财政部(92)财会字第6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商业企业将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会计制度》将同时废止。

现将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执行新制度后的新老制度衔接中有关调帐问题规定如下:一、调帐原则企业于1993年7月1日前仍然按照原《国营商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有关的会计帐目,并按原规定的记帐方法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

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发布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新制度后,1993年7月1日以前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

调帐时,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原有经济事项的调整(如有价证券应计利息等)应作为6月底以前发生的经济事项补记到6月份帐内。

企业应按补记后的数字编制会计报表和科目余额表,并将科目余额作为7月份的月初数。

企业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7月份月初余额进行调整,应作为7月份的经济事项(调整月初数)记入7月份有关帐内,7月份的有关报表应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

原执行《国营商业会计制度》的其他企业(如商办工业等),参照本规定和有关行业的规定进行调帐处理。

本规定只适用于国有商业企业,商业主管部门仍可按原规定执行。

如仍设“改转租企业上交款项”、“改转租企业占用流动资金”、“改转租企业占用专用基金”、“改转租企业占用固定资金”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帐目调整1.“国家流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更新改造基金”和“接受投资”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国家流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更新改造基金”和“接受投资”科目,而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进行核算。

商业企业会计制度

商业企业会计制度

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商业企业会计制度是商业企业在会计核算与报告过程中所遵循的一套规定和原则,以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可比性和可靠性。

商业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会计核算报告的格式与程序等方面的规则。

首先,商业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实体计量原则、持续经营原则、货币计量原则、会计周期原则和主体与客体原则。

实体计量原则要求企业的财务信息必须独立于企业所有人的个人财务信息,以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进行核算。

持续经营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假定企业将会持续经营下去,以此为基础进行财务信息的记录和报告。

货币计量原则要求所有财务信息必须以货币单位进行计量。

会计周期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核算,比如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进行核算。

主体与客体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严格区分企业与其所有人之间的交易与资金往来。

其次,商业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是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科目的设置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财务信息需要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分类,以便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各项交易和资金往来进行准确记录和分类。

会计科目的使用要遵循按照会计科目本身的性质和用途进行会计分录和会计报表的编制,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此外,商业企业会计核算报告的格式与程序也是商业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会计核算报告的格式要求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编制,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报表的编制程序要求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数据的收集、分类、核算和汇总等环节。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遵循公允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以便提供给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正确的财务信息。

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以便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通过规定和约束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告行为,商业企业会计制度能够促进企业的规范运作,减少会计舞弊和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长期发展能力。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概述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概述

一、商品购销的交接方式与入账
(三)商品购销的入账价格
1.商品购进的入账价格 通常情况下,商品流通企业商品购进的入账价格,按照取得商品时
所支付的价税款扣除进项税额计算,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商品,按照生产企业的出厂价作为
01
商品购进的入账价格。
02 (2)收购的免税农副产品,按照购入农产品的买价扣除按规
批发企业处于商品流通 的起点和中间环节。
2.零售企业
零售企业是指直接提 供给客户用作生活消费或提 供给企事业单位用作非生产 性消费的商品流通企业。
零售企业一般从批发企 业或直接从生产企业批量购 进商品,然后通过商品营业 场所或柜台,将零售商品出 售给个人和单位用于生活或 生产消费。
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任务
(2)售价记账,金额控制。
(3)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
(4)加强商品物价管理。 (5)健全商品盘点制度。
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
(二)售价法
2.数量售价金额法
数量售价金额法是指库存商品总账和明细账除均按售价金额反映外,明细 账还必须反映商品实物数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商品流通企业必须按 每一商品的品种、规格设置商品明细账,以随时掌握各种商品的结存数量。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1.维护国家政策、 法令和财务制度
5.参与企业预测和 决策,加强企业管理
3.实施计划和预算, 合理使用资金
2.加强经济核算, 扩大流通范围, 提高经济效益
4.保护商品、财产 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四、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与工业企业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一)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与工业企业会计的联系
基本职能相同
04
03 02

中小型超市财务制度

中小型超市财务制度

中小型超市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超市的财务管理,保障超市的财务安全,提高超市的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 超市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超市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有财务主管负责具体的财务工作。

2.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会计制度1. 超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明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费用的核算方法。

2. 超市应当使用合法、规范的财务软件,建立健全的财务档案,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超市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四、财务预算管理1. 超市应当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年度预算,并根据预算进行经营计划和管理。

2. 超市应当根据预算制定费用控制和收入增长措施,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 超市应当每月对实际经营情况与预算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及时调整经营计划。

五、资金管理1. 超市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的管理和使用。

2. 超市应当根据经营需求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 超市应当定期对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六、内部控制1. 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内部控制流程和规范,加强内部监督。

2. 超市应当建立日常巡检和月度检查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3. 超市应当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和能力。

七、财务审计1. 超市应当每年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超市应当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及时报送审计报告给有关部门。

3. 超市应当根据审计报告及时整改财务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八、违纪处理1. 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的违纪处理制度,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2. 对于违规现象,超市应当依法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3. 财务主管对违规行为负有监督和处理责任,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连锁企业会计核算

连锁企业会计核算

(1)配送中心配送商品后的会计分录: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借:总部往来—商品配送 贷:库存商品—××类
4400 4400
(2)总部财会部门的会计分录:
当配送中心对直营店配送商品时
借:基层往来——乙门店
1600
——丙门店
2000
贷:基层往来—配送中心
3600
当配送中心对加盟店配送商品时
①借:基层往来—丁加盟店
单价
4.00 4.00 4.00
总额
单价
1600 2000 800
4.50 4.50 4.50
总额
单价
1800 2250 900
6.00 6.00 6.00
总额
2400 3000 1200
合计
55 ×20
4400
4950
6600
(1)调出门店丁(加盟)的会计分录:
借:总部往来—商品调拨 (8×20×4.5+122.4) 842.4
总部财务部门采购的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100箱×20包×4元) 8 000
应交税费
1 360
贷:应付账款
9 360
配送中心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60箱×20包×4元) 4 800
贷:总部往来—商品配送
4 800
加盟店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10箱×20包×4.5元) 900
应交税费
153
加盟店或合资店收到配送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类(进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总部往来—商品调拨(调拨价+进项税额)
总部财会部门:
当配送中心对直营店配送商品时
借:基层往来—××门店(进价) 贷:基层往来—配送中心(进价)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doc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doc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精选资料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年月日财政部()财会字第号文发布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目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入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慎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天内报生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天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甚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入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入员)和会计主管入员签名或盖章。

商业企业会计制度

商业企业会计制度

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商业企业除了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以外,必须建立内部财会管理制度,主要有:(一)建立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部门应当根据统一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和健全本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对会计科目可以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适当增减,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以由企业自行规定。

(二)整顿会计基础工作,实行会计工作规范化企业会计工作一定要符合有关的标准规范和法规条例,从加强和整顿会计基础工作的要求出发,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凭证和账簿,实行科目、凭证、账簿和报表的规范化;严格进行凭证的审核,事先监督和检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严格记账、对账、结账手续,会计账簿应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按规定记账、对账和结账,并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与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第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章资产第六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七条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与预付款项、待摊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

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

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商贸流通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类贸易和流通行业的企业,主要关注商品的进销存管理和采购、销售、库存、应收账款等方面的核算。

它通过规定采购成本计算方法、销售收入确认规则和库存计价方法等,确保商品的流通环节能够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同时,商贸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还强调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坏账准备的计提,以及对于商业企业独有的销售折扣、货品退换等业务的核算处理。

金融机构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满足金融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和监管要求而制定的会计制度,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金融机构企业会计制度关注的主要是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金融收入的核算和披露。

它规定了金融产品的分类和计量方法,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准确计量其金融活动的规模和效益。

此外,金融机构企业会计制度还强调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以确保金融机构的健康运营。

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适应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行业的特点而制定的会计制度。

它注重房地产项目成本的确认和分配,包括土地使用权费用的确定、房屋建筑工程的计量和确认、预售商品房项目的核算等。

此外,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了出售商品房收入的确认和处理,包括房屋销售收入的分期确认和存量房屋的计价和结算等。

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还关注项目投资回报率和项目投资风险的评估和披露。

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可以更好地适应各行业的特点和运营模式,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企业在制定会计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所在行业的特点和监管要求,并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更新和完善,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资金的合计数。

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坏账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本项目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6.“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出租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商品的进价和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在途商品、库存商品、加工商品、出租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以及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和特准储备物资。

本项目应根据“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削价准备”“加工商品”“出租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的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9.“待转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加工、装配、修理、运输等业务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