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业⼤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徽⼯业⼤学科研奖励办法2011-10-01 00:00各院(部),⾏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反复研讨和征求意见,特制定《安徽⼯业⼤学科研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业⼤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特此通知⼆○○九年五⽉⼋⽇安徽⼯业⼤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励教职⼯多出⾼⽔平的科研成果,实现建设⾼⽔平教学研究型⼤学的⽬标,特修订本办法。
第⼆章奖励原则、范围、类别第⼆条奖励原则。
注重重要成果,注重较⾼⽔平,加⼤奖励⼒度;依据成果(项⽬)类别、等级,按成果(项⽬)的获准时间(当年1⽉1⽇⾄当年12⽉31⽇)给予⼀次性现⾦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取得的冠有我校校名的成果(项⽬)。
涉及著作的,按实施奖励时著作者是否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确定。
第四条奖励类别。
按科研项⽬、科研项⽬鉴定、科学技术奖、专利授权、论⽂、著作等六⼤类实施奖励。
第三章奖励细则第五条科研项⽬奖励及实施奖励的相关事项,按我校《国家级、省部级项⽬科研奖励暂⾏办法》(安⼯⼤〔2006〕75号⽂)执⾏。
第六条科研项⽬鉴定,按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类性质对项⽬负责⼈实施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科学技术奖(含⼈⽂社科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等5个层次对项⽬负责⼈实施奖励。
若我校为该项⽬的第⼀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全额奖励;若我校为第⼆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6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4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30%的额度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2。
第⼋条专利授权。
按发明专利和其他专利两类性质对项⽬负责⼈实施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3。
第九条论⽂奖励。
按《科学》(Science)、《⾃然》(Nature),《科学引⽂索引》(SCI)收录及《社会科学引⽂索引》(SSCI)收录,《⼯程索引》(EI)收录,《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国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国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等6类期刊对论⽂作者实施奖励,奖⾦由第⼀作者分配。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调动和鼓励全校教职工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技能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评奖原则及范围(1)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奖励前两年的优秀科研成果。
(2)我校教学公开出版的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经验材料,均可参加评选。
2.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价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课题成果鉴定申表》,接受所在学校组织的成果初步鉴定或结题验收。
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鉴定内容主要包括论文、研究报告、研究计划及研究过程中所积累的问卷、成果统计分析、调查报告、阶段研讨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全部档案资料和必要的现场鉴定材料。
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应切实执行以下评估标准:(1)先进性。
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研究结论具有突破性;研究水平在地区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科学性。
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及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
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翔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3)价值。
能逼近或揭示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和技术措施。
课题鉴定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课题组向批准立项的部门或者受权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接受学校组织的成果初步鉴定或结题验收。
(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3)聘请鉴定专家或接受批准立项的部门(受权管理的部门)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交专家手中;结题验收要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市区教育局确认,发放《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3.奖励等级及条件(1)基本条件申请奖励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圆满完成任务,成绩突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对教研教改和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大价值。
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1-10-01 00:00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反复研讨和征求意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九年五月八日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原则、范围、类别第二条奖励原则。
注重重要成果,注重较高水平,加大奖励力度;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按成果(项目)的获准时间(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我校校名的成果(项目)。
涉及著作的,按实施奖励时著作者是否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确定。
第四条奖励类别。
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鉴定、科学技术奖、专利授权、论文、著作等六大类实施奖励。
第三章奖励细则第五条科研项目奖励及实施奖励的相关事项,按我校《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安工大〔2006〕75号文)执行。
第六条科研项目鉴定,按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等5个层次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若我校为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全额奖励;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6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4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30%的额度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2。
第八条专利授权。
按发明专利和其他专利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3。
第九条论文奖励。
按《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工程索引》(EI)收录,《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国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国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等6类期刊对论文作者实施奖励,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1-10-01 00:00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反复研讨和征求意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九年五月八日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原则、范围、类别第二条奖励原则。
注重重要成果,注重较高水平,加大奖励力度;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按成果(项目)的获准时间(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我校校名的成果(项目)。
涉及著作的,按实施奖励时著作者是否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确定。
第四条奖励类别。
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鉴定、科学技术奖、专利授权、论文、著作等六大类实施奖励。
第三章奖励细则第五条科研项目奖励及实施奖励的相关事项,按我校《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安工大〔2006〕75号文)执行。
第六条科研项目鉴定,按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等5个层次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若我校为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全额奖励;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6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4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30%的额度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2。
第八条专利授权。
按发明专利和其他专利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3。
第九条论文奖励。
按《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工程索引》(EI)收录,《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国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国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等6类期刊对论文作者实施奖励,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本方案制定。
第二条遵循科学、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对优秀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第三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科研创新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授课质量奖。
第四条本奖励方案面向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第五条本方案由学校教导处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科研创新奖第六条科研创新奖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的创新成果给予的奖励。
第七条科研创新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级别的科研创新成果。
第八条科研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导处组织成立,委员由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研究经验的教师组成。
第九条在申报科研创新奖时,教师需提交相关的科研成果材料,并进行口头陈述。
第十条根据创新成果的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将确定获奖名单。
第三章教育教学成果奖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的杰出表现给予的奖励。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层次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导处组织成立,委员由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教师组成。
第十四条在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时,教师需提交相关的教育教学成果材料,并进行口头陈述。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教学成果的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将确定获奖名单。
第四章优秀论文奖第十六条优秀论文奖是对教师在学术论文撰写方面的杰出表现给予的奖励。
第十七条优秀论文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十八条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导处组织成立,委员由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发表论文经验的教师组成。
第十九条在申报优秀论文奖时,教师需提交相关的学术论文材料,并进行口头陈述。
第二十条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和贡献度,评审委员会将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授课质量奖第二十一条授课质量奖是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表现出的优秀授课能力和教育教学效果给予的奖励。
6、挑战杯相关激励政策(教师)

我校关于“挑战杯”竞赛指导教师的有关激励政策
学校现行的人事制度(教学效果认可)、科研制度(教学科研奖励)和教学制度都对指导挑战杯竞赛的指导老师有相关激励政策,具体如下:
1、进行校内表彰(见挑战杯文件)
2、工作量补贴
《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二)竞赛指导工作量补贴。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除按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另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1.校级竞赛:15学时/队;2.省级竞赛:30学时/队;3.国家级竞赛:50学时/队(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3、教学效果认可
在教授副教授聘任和续聘中有对教学效果的要求,在要求的条件中,教学效果的认可与科研课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是并列的。
三类(省赛的二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二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二类(国赛三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主持三类科研课题或一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
4、教学科研奖励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3〕12号。
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一、引言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为进一步激励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奖励方案,以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奖励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2.鼓励方法多样性:奖励方式多样化,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提拔等多种形式,旨在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奖励需求,提高激励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独立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确保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奖励范围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包括教材、教辅、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成果。
2. 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奖:评选学校教育教学领域的重要论文,奖励论文质量高、对教育教学工作有促进作用的论文。
3. 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奖:奖励在各类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鼓励教师深入开展科研项目,提高教研水平。
4. 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奖:奖励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教师,鼓励教师在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奖励等级和奖项设置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具体设置如下:1. 特等奖:每年评选1名,奖金30万元,颁发特等奖证书。
2. 一等奖:每年评选3名,奖金10万元,颁发一等奖证书。
3. 二等奖:每年评选5名,奖金5万元,颁发二等奖证书。
4. 三等奖:每年评选10名,奖金2万元,颁发三等奖证书。
注:同一教师一年内最多获得一项奖励。
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奖、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奖、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奖的等级和奖项设置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五、评审流程和标准1. 提名阶段:学校领导提名候选人,提交候选人的相关材料。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审核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3. 实地考察阶段:对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皖广院教字[2009]18号
![皖广院教字[2009]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642cca7ba26925c52cc5bf9c.png)
皖广院教字[2009]18号关于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各教学部门:为推动我院教科研工作的发展,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教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及条件(一)论文类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同时具备 ISSN 和 CN 刊号)或省级以上报纸(省委和中央部委机关报)理论版上公开发表。
国内公开出版刊号表示为:CN-XX——XXXX/XX的学术刊物。
2、论文为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且在2000字以上。
学术论文是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研究性的文章,不包括诗歌、散文、传记、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各类书籍的前言、序、跋、后记等。
3、有“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署名。
(二)专著、译著、编著、教材类本办法所指“著作”包括在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有ISBN号)的学术性质的“三著”(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包括学院内部教材),不包括各部门所编辑的规章制度汇编、知识手册、宣传手册等。
(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类(四)教科研项目立项类(五)教科研成果奖励类1、包括院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
2、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创作者或主持者,或者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
二、奖励标准(一)论文类奖励标准:1、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索引》(ISTP)、《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收录的,被《新华文摘》全文录入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2、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录入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每篇奖励2000元。
3、在教育部直属和国家“211”工程的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收录的,被《人大复印资料》摘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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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工大〔2003〕12号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对教学、科研工作的精力投入,鼓励多出教学、科研成果,促进我校教学、科研上质量、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注重成果,注重水平,不搞平衡照顾,加大对上质量、上水平成果和项目的奖励力度。
2.依据成果、项目的类别、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二、范围
受奖项目须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本校校名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奖的成果(不含各类学会、协会评选成果,下同),奖励标准见附件1。
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的相应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予以奖励。
2.受奖的教学类项目须为国家(省、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确认的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2。
3.教学成果奖励由教务处依据成果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教学类项目奖励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批准文件等确认,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4.教学成果奖金,由成果人(或成果项目负责人)领取。
若成果项目系集体完成,所得奖励由该项目负责人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名单为准,下同)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教学类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
四、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科研成果须为国家(省、部)正式颁奖的科学技术奖。
2.受奖科研成果、专利,若我校为项目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3.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由科研处依据颁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有关文件,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奖励比例,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属纵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经费到位后按合同额(不含学校配套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属横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结题后按实际到位研究经费(不含设备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
4.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
若属集体成果、专利、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3。
五、论文、专著奖励细则
1.受奖论文须是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在国外或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和刊登在国际或国内一级学会学术会议公开出版论文集上的论文,不含刊登在其它各类学术年会论文集或其它论文集上的论文。
2.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期刊,以安徽省教育厅2001年编制的《目录》为准。
其中国家级重点期刊,包括外文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
3.著作须为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并注明著作者单位为我校。
4.论文、著作奖励标准见附件4。
5.在其它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不含刊登在特刊、专刊、增刊上的论文),国家级期刊论文(含国内二级学会学术会议公开出版论文集)发给登记费100元;省级及以下期刊论文(含国内三级学会学术会议公开出版论文集)发给登记费50元。
6.论文、著作奖励和论文登记费由科研处核准登记后按其等级及标准发放。
若论文由多人合作撰写,奖金由第一作者自主分配。
六、兑现奖励时间
各业务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年年末登记,经学校审核并经公示无疑义后奖励兑现。
七、有关规定
1.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在此以前发生的,不予追溯。
此前有关奖励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2.多次获奖的同一项目,以最高奖励标准核发奖金,不重复享受(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
同一项目重复评奖,并获更高奖励等级的,对于最高等级奖励标准与已发奖金的差额,予以补发。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解释。
二ΟΟ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教学成果奖励标准
附件2:教学类项目奖励标准
〔注〕大学英语四级统考单班通过率奖励,按本校当学年参加统考班级数20%掌握,按照通过率高低排定名次。
获奖班级单班的通过率必须超过全校的平均通过率。
附件3: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标准
附件4:论文、著作奖励标准
注:“收录”、“引用”,以检索机构的检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