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问责制度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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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问责制度

学校内部问责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2.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3. 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4. 坚持权责一致、失责必问的原则。

三、问责对象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 教职工;3. 学生;4. 学校各部门及工作人员。

四、问责范围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2. 违反教育教学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3. 侵犯师生权益的行为;4. 其他损害学校利益、影响学校形象的行为。

五、问责程序1. 发现问题:各部门、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等发现学校内部存在问责问题,应及时向学校纪委或相关部门报告。

2. 调查核实:学校纪委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

4. 处理决定: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学校纪委或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5. 问责结果公开:学校纪委或相关部门将问责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六、问责方式1. 警告;2. 记过;3. 留校察看;4. 解除职务;5. 开除公职;6. 其他处理方式。

七、问责期限1. 问责期限一般为自问题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问责期限的,经学校纪委或相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

八、责任追究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内部问责制度执行不力,导致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2. 教职工、学生及工作人员对学校内部问责制度执行不力,导致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 对故意隐瞒、包庇、干扰问责调查和处理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建立健全学校内部问责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学校教职工问责制度DOC

学校教职工问责制度DOC

学校教职工问责制度背景学校教职工是学校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承担着学校教育的重要责任。

但是,有时候教职工的工作态度、教学质量等存在问题,导致影响到学生、家长、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为了更好地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加强教职工人员的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使教职工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学校整体素质,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制定了教职工问责制度。

问责的意义问责制度是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教职工的约束和管理,使他们能够做出更好的工作成果。

问责是一种通过设定准则、制定标准、确实做到实事求是的方法,来维护学校教职工的质量,并使教育质量得到提高。

问责制度还能够满足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的合法要求,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和提高学校的声誉和品牌形象,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问责制度还能够提高教职工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感,在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教学质量,从而获得更多的尊重和信任。

问责制度的实施学校教职工问责制度实施的基本要求和流程:基本要求1.问责制度应该与已有的各种管理制度相适应,有效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问责制度应该依据教职工实际工作情况,切实可行。

3.在问责制度的实行中,应该注重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使受到问责教职工有充分的知情权、申诉权和纠错权。

4.提高教职工工作意识、改进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能力是问责制度期待的目标。

问责流程1.教职工在工作中存在问题,首先应由领导或工作上级向其提出批评教育。

2.如批评教育无效,或者教职工本人不愿按要求进行改正,则应由领导或工作上级向其提出警示。

3.如果教职工仍不愿改正或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则将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问责制度的效果学校教职工问责制度的实行能够达到的效果:1.有效地推动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2.保护学校、学生、家长等各方合法权益,维护了学校声誉和形象。

3.提高教职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责任感,顺应了社会的发展趋势。

学校效能问责制度

学校效能问责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根据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职责;3.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4. 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三、制度内容1. 问责范围(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2)各科室负责人及教职工;(3)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2. 问责方式(1)批评教育: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误、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2)责令整改:对重大失误、影响恶劣的问题,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3)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4)组织处理: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5)法律追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问责程序(1)发现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误等问题,由相关科室或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对核实的问题,提出问责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3)问责决定下达后,责任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4)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4. 问责责任(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对所分管的工作负总责;(2)各科室负责人及教职工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负直接责任;(3)学校成立效能问责领导小组,负责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学校效能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教职工对问责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效能问责领导小组提出申诉;3. 学校效能问责领导小组定期对问责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4. 学校效能问责制度实施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效能问责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问责制度

学校安全问责制度

一、制度背景学校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学校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 保障学生、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 促进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三、制度内容1. 安全责任主体(1)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分管领导为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

(4)教职工为自身安全及学生安全负责。

2. 安全责任内容(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责任。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4)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5)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6)严格执行校园出入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巡逻防控。

3. 安全责任追究(1)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履行安全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 安全责任考核(1)学校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

(2)对考核不合格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学校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学校督导工作问责制度

学校督导工作问责制度

一、背景为了加强学校督导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二、问责对象1. 学校领导班子及全体教职工。

2. 学校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负责人。

3. 参与学校督导工作的校外专家、教师等。

三、问责内容1. 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定的行为。

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行为。

3. 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影响学生全面发展。

4. 违反师德规范,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5. 对学生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6. 其他需要问责的行为。

四、问责方式1. 责令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 约谈:对责任人进行约谈,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 通报批评: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警示教育。

4. 组织处理:对责任人进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5. 处分:对责任人进行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6. 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问责程序1. 督导部门对学校工作进行督导,发现存在问题。

2. 督导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报学校领导班子审议。

3. 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决定问责方式。

5. 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要求其整改。

六、问责要求1. 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校督导工作问责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2. 对问责决定,责任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整改。

3. 督导部门要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监督,确保问责制度落到实处。

4. 对不履行问责职责、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班子解释。

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制度

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范围1.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发生的违反教学纪律、教学规程、教学规范等行为;2.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3.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等行为;4.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泄露国家机密等行为;5.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教育教学纪律的行为。

三、问责主体1. 学校成立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2. 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为问责第一责任人,对教学事故问责工作负直接责任;3. 教师为问责的直接对象。

四、问责程序1. 发现教学事故后,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2. 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3. 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提出问责建议;4. 学校校长根据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5. 学校将问责决定通报全校,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问责方式1. 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2. 对教师进行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3. 对教师进行停职检查、解聘等处理;4. 对教师进行公开道歉,恢复名誉;5. 对教师进行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六、问责期限1. 教学事故问责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完成;2. 对重大教学事故,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可延长问责期限。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学校将加强对教学事故的问责力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学校事前安全问责制度

学校事前安全问责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学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工的安全责任。

2. 强化学校安全预防措施,提高学校安全管理能力,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3. 落实安全问责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形成安全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

三、制度内容(一)安全责任体系1. 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

2. 学校中层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分管领域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3. 教职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积极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预防措施1.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

2. 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校园设施安全可靠。

3. 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 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 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学校安全。

(三)安全问责制度1. 责任追究范围(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2)因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3)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2. 责任追究程序(1)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2)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3)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对责任追究意见进行审议。

(4)对责任追究决定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对责任追究决定进行落实,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3. 责任追究方式(1)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2)对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

学校问责管理制度

学校问责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三、问责对象1.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招生就业、科研工作、财务管理、校园安全等方面,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

2. 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问责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 依法依规、严肃认真原则。

3. 奖优罚劣、惩前毖后原则。

五、问责方式1.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聘等行政处分。

2. 责令公开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3. 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问责程序1. 接到举报、投诉或发现问题时,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后,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提出问责建议。

3. 问责建议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 对被问责的教职工,学校应进行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措施。

5. 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问责责任1. 教职工对自身行为负责,如有违反,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2.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行为负责,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3. 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整体工作负责,对教职工的问责行为负责。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强化学校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创建和谐、文明、平安的校园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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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问责制度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俆睦小学干部及全体教师。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 故意不接工作电话的。

(2) 工作平庸,不思进取,造成学校影响的。

(3)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6) 班主任班级管理疏忽,日常工作出出现问题的
(7) 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8)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9)违反收费规定的,私自收费谋取个人利益的。

(10)违反安全制度,工作疏忽,造成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处理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建议免职;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

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

各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部门、本班或校园安全情况。

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工作作风、行为问责。

教师在职期间应恪尽职守,积极、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若工作平庸,无所作为,引起教职工或群众不满的,对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轻微,在民主测评中教职工或群众不满意率在50%——60%之间者(不包括60%),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职工或群众满意率低于50%(包括50%)者,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4、违规收费问责。

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

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清退。

5、完成任务问责。

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6、班主任工作问责
(1)班主任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的,第一次由政教处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职检查。

(2)班主任和教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和政教处联系,由政教处协助处理,没有和政教处协助处理并出现重大失误由班主任和教师承担责任。

(3)班主任要认真管理好本班的校产,每学期由总务处清理交给教务处,学期结束由总务处清点,人为损坏数则由各班承担负责维修费。

(4)各班应认真负责本班所属的卫生管理,不认真清理的由学校值班教师通知班主任,连续一周出现差的情况,第一次由政教处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

7、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管理漏洞的(脱岗,校园、学校宿舍脏、乱、差,食品卫生不合格,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等),对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一次部门进行
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

8、教学质量问责。

教务处应制定相应提高教学质量措施,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市局下达的教学目标。

对未完成教学质量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未完成教育局下达各类综合指标70%—80%者(不含70%,含80%),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只完成60%—70%者(不含60%,含70%),通报批评;只完成50%—60%者(不含50%,含60%),调整工作岗位;只完成50%者(含50%及其以下),停职检查。

9、食堂、后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做到防范于未然,若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主要责任,若违反第一次由总务处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职检查。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有关人员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六、问责程序
1、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学校提出书面建议,由学校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重大问题的由学校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

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学校暂停其工作。

2、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

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调查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学校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3、调查终结后,由学校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出,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对不服学校问责的人员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xx小学
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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