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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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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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1高度超限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界定1.0.1 房屋高度超过表1.0.1所列高度限值的高层建筑应界定为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注:1、表中不含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2、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Ⅳ类场地上的结构,表中数值减少20%。

2 特别不规则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界定2.1 多项超过不规则指标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界定2.1.1 在2.1.2条所列1~11各项中同时具有三项或三项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6度时,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房屋高度不大于40m,其它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高度不大于表1.0.1所列高度1/3的高层建筑,为同时具有下列四项不规则程度的高层建筑——但当三项均系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情况时仍为三项)应界定为抗震设防超高层建筑工程。

2.1.2 结构不规则情况:1 扭转不规则当结构中有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时,为扭转不规则:1)扭转位移比大于1.2;2)任一层的偏心率大于0.15或相邻层质心相差较大。

2凹凸不规则或平面长宽比较大当结构中有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时,为凹凸不规则或平面长宽比较大:(a) (b)(c) (d)(e) (f)(g) (h)图2.1.1—1 结构平面凹凸不规则示意图1)平面凹进或凸出一侧的尺寸l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B max的35%(6、7度时)或30%(8、9度时)(图2.1.1—1 a、b、c、d、e、f);2)细腰形平面的凹进或凸出一侧的尺寸l虽不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Bmax 的35%(6、7度时)或30%(8、9度时),但细腰部分的宽度B1小于Bmax的50%(6、7度时)或60%(8、9度时)。

(图2.1.1—1 c、d);3)平面突出部分的长度l与连接宽度b之比超过2.0(6、7度时)或1.5(8、9度时)(图2.1.1—1 a、b、c、d、e、f);4)矩形平面的长度L与宽度B之比大于6.0(6、7度时)或5.0(8、9度时)(图2.1.1—1 g);5)角部重叠形平面的角部重叠面积小于较小一个平面面积的35%(图2.1.1—1 h)。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10年版)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界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层建筑工程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工程。

第三条符合以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任一条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房屋高度超限的界定1、房屋高度超过表4.1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表4.1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注:1、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型柱框架-剪力墙.为楼层数和高度双控。

2、 含较多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 底部总倾覆力矩的30%。

3、 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 2款中第(1)~(5)项不规则 情况之一且具有第五条第2款中第(6) ~(9)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部分 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5%。

4、 若为错层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 90%。

5、 若为W 类场地的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 80%。

6、 房屋高度从结构嵌固层算起。

2、房屋高度超过表 4.2所列高度(单位:m )的高层钢结构 建筑。

表4.2高层钢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注:1、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 2款中第(1)~ (5)项不规则 情况之一且具有第五条第2款中第(6) ~ (9)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部分 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5%。

2、 若为W 类场地的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 80%。

3、 房屋高度从结构嵌固层算起。

3、房屋高度超过表 4.3所列高度(单位:m )的高层混合结 构建筑。

表4.3高层混合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注:1、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2款中第(1)~ (5)项不规则情况之一且具有第五条第2款中第(6)~(9)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5%。

陕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陕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附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确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归纳整理如下:一、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 筑(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烈 度 结构类型6 7 8 9框架 60 55 45 25 框架-抗震墙 130 120 100 50 抗震墙 140 120 100 60 部分框支抗震墙 120 100 80 不应采用框架-核心筒 150 130 100 70 筒中筒 180 150 120 80 板柱-抗震墙 40 35 30 不应采用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4、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5、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 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规范条文说明规定“一般降低20%左右”)。

(二)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结 构 类 型 6、7度 8度 9度 框架 110 90 50框架-支撑(抗震墙板)220 200 140筒体(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巨型300 260 180 框架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8.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8.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 规则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三)短肢剪力墙较多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第7.1.2条 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超限结构鉴定标准

超限结构鉴定标准

[资料]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1/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确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归纳整理如下:一、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筑(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结构类型烈度6 7 8 9框架 60 55 45 25框架-抗震墙 130 120 100 50抗震墙 140 120 100 60部分框支抗震墙 120 100 80 不应采用框架-核心筒 150 130 100 70筒中筒 180 150 120 80板柱-抗震墙 40 35 30 不应采用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4、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5、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规范条文说明规定“一般降低20%左右”)。

(二)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结构类型 6、7度 8度 9度框架 110 90 50框架-支撑(抗震墙板) 220 200 140筒体(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巨型框架 300 260 180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8.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8.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三)短肢剪力墙较多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第7.1.2条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超限工程划分标准

超限工程划分标准

超限工程划分标准一、概述超限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为规模、技术、材料等方面的特殊性而超出一般施工标准的工程。

在国家建筑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超限工程已经成为了常见的现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水平和技术实力。

为了规范超限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建立超限工程的划分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

超限工程的划分标准不仅能够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而且也能够为行业管理和政府监管提供依据。

因此,本文将从超限工程的定义、特征、分类以及管理等方面对超限工程的划分标准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超限工程的定义超限工程是指建筑施工中,由于规模、技术、材料等方面的特殊性而超出一般施工标准的工程。

通常情况下,超限工程具有以下特点:1. 规模大:超限工程的施工规模通常远远超出一般的建筑工程,例如高层建筑、大型桥梁、隧道工程等。

2. 技术复杂:超限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非常高,需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3. 材料特殊:超限工程通常需要采用特殊的材料,以满足工程的特殊要求,例如高强度钢材、特种水泥等。

4. 风险大:由于超限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较高,因此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需要采取专门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超限工程的分类根据超限工程的特点,可以将超限工程分为以下几类:1. 工程规模超限:这类工程主要是指规模较大的建筑工程,例如高层建筑、大型桥梁、隧道工程等。

这类工程通常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用大型设备和先进技术,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2. 技术复杂超限:这类工程主要是指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例如山区建筑、海上建筑、地下建筑等。

这类工程通常需要采用特殊的施工技术和设备,以满足工程特殊的施工要求。

3. 材料特殊超限:这类工程主要是指需要采用特殊材料的工程,例如高强度钢材、特种水泥、特种玻璃等。

这类工程通常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用特殊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以满足工程特殊的要求。

4. 安全风险超限:这类工程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工程,例如高空作业、深度作业、特殊环境作业等。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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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一、具有下列情况某一项的高层建筑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一)房屋高度(m)超过下表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注:1、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按减小20%控制。

2、6度的短肢墙、错层结构,高度适当降低。

3、对“较多短肢墙”一般指: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结构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达
到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40~50%时,或短肢墙比例(用短肢剪力墙截面面积与同一层中所有剪力墙截面面
积的比例)≥20%时,可认为“较多短肢墙”。

(二)具有下表所列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其他高层建筑
注:表中大型建筑工程的范围,参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二、同时具有下表所列三项及三项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高度或者结构形式上超过一般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

为了确保超限高层建筑的安全稳定和人员安全,相关部门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界定规定。

一、界定条件1. 高度:超限高层建筑的高度通常要求在规定范围之上,一般高度要求在100米以上。

2. 结构形式:超限高层建筑采用的结构形式与一般建筑物有所不同,通常采用特殊的结构形式,如框支剪力墙结构、铆接结构等。

3. 使用功能:超限高层建筑一般用于商业、住宅、办公等多功能用途,与一般建筑物的用途有所不同。

二、设计要求1. 抗震设计: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要求高于一般建筑物,需要采用更强的抗震措施,确保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安全通道:超限高层建筑需要设置多个安全通道,以便在突发情况下人员能够顺利疏散,保障人员安全。

3. 消防设施:超限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要求更加严格,需要配备更多的灭火器、喷淋器、疏散通道等,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和疏散。

三、施工规范1. 施工技术:超限高层建筑的施工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2. 监理要求:超限高层建筑的施工必须由专业的监理机构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施工资质:超限高层建筑的施工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和经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和安全要求能够得到满足。

四、监管措施1. 监管机构:超限高层建筑的施工、设计和监理都需要由相关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确保整个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定期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在使用期间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3. 罚款措施:对于违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罚款措施,以强化规定的执行力度。

总结:繁忙的都市中,越来越多的超限高层建筑拔地而起。

为了确保这些建筑的安全性和人员的安全,相关部门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规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高层建筑是指高度超过一定限制的建筑物。

一般来说,高度超过规定限制的建筑物被定义为超限高层建筑。

根据各国和地区的法规和规定,超限高层建筑的高度限制不尽相同。

例如,中国的《城市绿地景观绿化设计规范》规定,超过45米以上的建筑物为超限高层建筑。

而在美国,根据国土安全法案,超限高层建筑的高度一般被定义为超过75英尺(约22.8米)。

超限高层建筑的施工需要特别的技术和安全保障措施。

由于其高度的特殊性,超限高层建筑一般对地基、结构设计、施工工艺等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

例如,在基础设计方面,超限高层建筑通常需要采用深基坑、浅基坑加固等技术手段,以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结构设计方面,超限高层建筑通常采用钢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等高强度材料,以增加结构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

在施工工艺方面,超限高层建筑通常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技术,例如塔式起重机、爬升模板等,以便在高空施工中提供更高的效率和安全性。

超限高层建筑的建设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不仅可以满足城市的居住需求,更能够塑造城市的形象和标志。

然而,超限高层建筑的建设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例如,工程投资巨大,施工周期长,需要应对高空风险等问题。

此外,超限高层建筑对于城市的交通、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也会带来一定的压力。

总之,超限高层建筑是高度超过规定限制的建筑物。

其施工需
要特别的技术和安全保障措施。

超限高层建筑的建设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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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确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归纳整理如下:
一、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筑
(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
4、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
5、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
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规范条文说明规定“一般降低20%左右”)。

(二)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
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8.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8.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三)短肢剪力墙较多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7.1.2条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短肢剪力墙较多时,应布置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形成短肢剪力墙与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共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最大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4.2.2.1(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中剪力墙结构的规定值适当降低,且7度和8度抗震设计时分别不应大于100M和60M;
(2——8条略)
第7.1.3条B级高度高层建筑和9度抗震设计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采用本规程第7.1.2条规定的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结构。

(四)错层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10.1.3条7度和8度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结构错层高层建筑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宜大于80M和60M;框架-剪力墙结构错层高层建筑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应大于80M和60M。

(五)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标高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水箱、电梯机房、构架等的高度;
2、当房屋高度超过表中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依据并采取进
一步有效措施。

(摘自《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表11.1.2)
二、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筑
(一)同时具有两项(含两项)以上平面、竖向不规则以及某项不规则程度超过规定很多的高层建筑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相关规定:
表3.4.2-1 平面不规则的类型
表3.4.2-2 竖向不规则的类

第4.3.4条抗震设计的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减少偏心。

第4.3.5条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

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 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

第4.3.6条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入和开洞而使楼板有较大的削弱时,应在设计中考虑楼板削弱产生的不利影响。

楼板凹入或开洞尺寸不宜大于楼面开洞的一半;楼板开洞总面积不宜超过楼面面积的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不应小于2m。

第4.4.4条抗震设计时,结构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

第4.4.5条抗震设计时,当结构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H1与房屋高度H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
的水平尺寸B1不宜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的0.75倍;当上部结构楼层相对于下部楼层外挑时,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B不宜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B1的0.9倍,且水平外挑尺寸a不宜大于4m。

(二)结构布置明显不规则的复杂结构和和混合结构的高层建筑,主要包括:
1、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复杂类型(带转换层、带加强层、和具有错层、连体、多塔)的高层建筑;
2、转换层位置超过《高规》规定的高位转换的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10.2.2条底部大空间部分框支剪力墙高层建筑结构在地面以上的大空间层数,8度时不宜超过3层,7度时不宜超过5层,6度时其层数可适当增加;底部带转换层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和外筒为密柱框架的筒中筒结构,其转换层位置可适当提高。

3、各部分层数、结构布置或刚度等有较大不同的错层、连体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10.4.2条错层两侧宜采用结构布置和侧向刚度相近的结构体系。

第10.5.1条连体结构各独立部分宜有相同或相近的体
形、平面和刚度。

宜采用双轴对称的平面形式。

7度、8度抗震设计时,层数和刚度相差悬殊的建筑不宜采用连体建筑。

4、单塔或大小不等的多塔(含双塔)位置偏置过多的大底盘(裙房)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10.6.1条多塔楼建筑结构各塔楼的层数、平面和刚度宜接近;塔楼对底盘宜对称布置。

塔楼结构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不宜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

第10.6.2条抗震设计时,转换层不宜设置在底盘屋面的上层塔楼内;否则,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5、七、八度抗震设防时厚板转换的高层建筑。

三、单跨的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6.1.2条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四、《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暂未列入的包括各种特殊结构类型的其他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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