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引进合同说明及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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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律案例分析模板(3篇)

专利法律案例分析模板(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涉案专利号】【涉案专利名称】【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专利授权公告日】【专利代理机构】【案情简介】简要介绍案件背景,包括涉案专利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专利权人的背景信息、涉案专利的授权过程、涉案纠纷的产生原因等。

二、争议焦点1. 专利权的有效性- 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 是否违反了专利法禁止的授权条件?- 是否存在抵触专利或从属专利?2. 专利侵权- 被告的产品/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3. 专利权的范围- 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具体解释和范围确定。

- 专利权利要求的修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专利权的使用- 专利权人是否可以阻止他人实施专利?- 专利权人是否需要支付许可费用?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技术方案。

-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技术方案,是指技术领域、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

3.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案例分析1. 专利权的有效性- 分析涉案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条件。

- 判断是否存在抵触专利或从属专利,影响专利权的有效性。

2. 专利侵权- 对比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与被告的产品/方法,分析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 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3. 专利权的范围- 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分析专利权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专利权的使用- 分析专利权人是否有权阻止他人实施专利。

- 判断专利权人是否需要支付许可费用。

五、判决结果1. 专利权的有效性- 判断涉案专利是否有效。

技术合同的法律后果案例(3篇)

技术合同的法律后果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某高校(以下简称“高校”)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约定高校将其自主研发的一项新技术转让给科技公司,由科技公司进行商业化开发。

合同约定,转让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科技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首期款50万元,剩余50万元在技术研发完成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支付了首期款,但技术研发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科技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技术研发,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争议焦点1. 高校是否有权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剩余50万元转让费用?2. 科技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高校退还已支付的50万元首期款?三、法院判决1. 高校有权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剩余50万元转让费用。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转让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科技公司已支付首期款50万元,剩余50万元应在技术研发完成后支付。

虽然技术研发未能完成,但合同并未约定在技术研发失败的情况下,科技公司无需支付剩余转让费用。

因此,高校有权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剩余50万元转让费用。

2. 科技公司无权要求高校退还已支付的50万元首期款。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首期款50万元。

科技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首期款,且技术研发过程中并未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因此,科技公司无权要求高校退还已支付的50万元首期款。

四、法律后果分析1. 高校作为技术成果的拥有者,有权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剩余转让费用。

这体现了技术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科技公司作为技术成果的使用者,无权要求高校退还已支付的50万元首期款。

这体现了技术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即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承担方式。

3.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结果对技术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以下启示:(1)合同双方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技术成果的交付、使用、保密、转让费用等关键条款,避免因条款不明确而引发争议。

法律专利权纠纷案例(3篇)

法律专利权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科技的发展,专利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本案例涉及XX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之间的专利权纠纷。

原告拥有一项名为“智能数据分析系统”的发明专利,而被告未经授权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专利相同的技术。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简介1. 原告情况原告XX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0年,原告研发成功“智能数据分析系统”,并于2011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为ZL2011100XX。

2. 被告情况被告YY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从事数据分析服务的企业。

2015年,被告在其产品中引入了与原告专利相同的技术,并未取得原告的许可。

3. 纠纷起因2016年,原告发现被告在其产品中使用了其专利技术,遂与被告进行协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然而,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过程1. 原告起诉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2. 被告答辩被告在答辩中承认使用了原告专利技术,但认为其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3. 证据收集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2)被告产品宣传资料及使用说明;(3)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协商记录;(4)原告经济损失的计算依据。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被告产品使用说明;(2)被告与第三方公司的合作协议。

4. 庭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就专利权是否被侵犯、被告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四、法院判决1. 专利权被侵犯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拥有的“智能数据分析系统”发明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被告在其产品中使用与原告专利相同的技术,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2. 被告构成侵权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且未支付相应费用,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专利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专利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智能穿戴设备的创新型公司。

2015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款具有独特功能的新型智能手表,并申请了专利权。

2018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自家产品高度相似的智能手表,涉嫌侵权。

经过调查,该涉嫌侵权的产品由另一家名为“创新公司”的企业生产。

为此,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如何计算损失?三、案件分析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1)专利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侵权判定本案中,科技公司拥有新型智能手表的专利权,而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功能、外观设计等方面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若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实质上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如何计算损失?(1)损失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科技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计算损失:①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产品销售所造成的销售收入损失、因市场份额减少所造成的利润损失等。

②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研发投入、市场推广、品牌形象等方面的损失。

(2)损失计算结果根据科技公司的举证,创新公司的侵权产品销售金额为100万元,市场份额减少导致科技公司损失20万元。

专利侵权纠纷解析案例分析与法律途径

专利侵权纠纷解析案例分析与法律途径

专利侵权纠纷解析案例分析与法律途径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创新的推动,专利权的保护和侵权纠纷解决成为了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方法和相应的法律途径。

一、案例分析1. 案例一:A公司针对B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A公司是一家拥有专利权的企业,该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技术,在相关领域取得了广泛的认可。

然而,B公司未经许可并且未支付专利使用费,擅自利用了A公司的专利技术,并在市场上销售相关产品。

A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侵权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解决专利侵权纠纷:(1)诉讼:A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和利益权益。

(2)和解:A公司可以与B公司进行谈判,寻求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可能包括双方达成许可协议,允许B公司在支付专利使用费的前提下继续使用相关技术。

2. 案例二:C公司被D公司指控侵犯专利权C公司是一家创新企业,致力于开发新技术。

然而,D公司声称C 公司的某项产品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要求C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解决专利侵权纠纷:(1)无效宣告:C公司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递交无效宣告请求,对D公司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

如果专利被宣告无效,D公司的侵权指控将不再有效。

(2)反诉:C公司可以提起反诉,声称D公司也侵犯了C公司的专利权。

这样可以使双方在法庭上争论彼此的侵权行为,并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法律途径1. 提前申请专利保护: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提前申请专利保护是防止他人侵犯专利权的重要措施。

及早申请专利可以确保自己的技术独立性和专有权益。

2. 版权登记和保护:除了专利,创作者还可以考虑对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和保护。

版权法提供了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包括文学、艺术、音乐和软件等领域。

3. 寻求法律援助: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寻求专业法律援助是很重要的。

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可以协助解决专利纠纷,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指导。

专利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专利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一起专利侵权纠纷,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环保材料的企业,其研发的“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生产同类环保材料的企业,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相似的环保材料。

原告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生产的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2. 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3.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

二、案件事实(一)原告甲公司原告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环保材料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研发,甲公司成功研发出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并于2016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

该专利名称为“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为ZL201610XXX。

(二)被告乙公司被告乙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生产同类环保材料的企业。

在被告乙公司成立初期,其生产的产品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较大差异。

然而,在2018年,被告乙公司开始生产与原告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环保材料,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三)纠纷发生2019年,原告甲公司发现被告乙公司的产品与自己的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一)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1. 法院认定被告生产的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在本案中,被告乙公司的产品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且被告乙公司的产品在功能、用途、效果等方面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相同,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乙公司的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

2.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

合同管理专利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专利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专利案例分析一、合同主体。

甲方:[甲方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乙方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二、背景说明。

咱们都知道,专利这事儿可重要啦。

甲方呢,有一些超厉害的发明创造,想要好好管理这些专利。

乙方呢,在专利管理方面有不少经验和资源。

所以呀,咱们就来签这个合同,让乙方来帮甲方管理那些珍贵的专利。

三、合同目的。

1. 乙方要帮甲方把专利管理得井井有条。

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申请、维护、保护等一系列的事儿。

2. 甲方呢,就可以放心地把精力放在继续发明创造上,不用整天为专利的那些复杂手续头疼啦。

四、服务内容。

(一)专利申请。

乙方得帮甲方判断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哦。

可不能马马虎虎的,要认真地研究甲方的发明,看看是不是真的符合专利申请的条件。

如果符合呢,就要以最快的速度准备好申请材料,然后提交给相关部门。

比如说,甲方有个新的小发明是关于一种特别方便的家居用品,乙方就得像对待宝贝一样,仔细地把这个发明的特点、优势都写清楚在申请材料里。

(二)专利维护。

1. 缴费提醒。

专利可是要定期缴费的,要是忘了,那可就麻烦大啦。

乙方要提前提醒甲方什么时候该缴费,就像个贴心的小管家一样。

不能让甲方因为疏忽而失去专利的保护哦。

2. 状态监测。

乙方还要时刻盯着专利的状态呢。

看看有没有人对甲方的专利提出异议呀,或者有没有类似的专利出现。

要是有什么风吹草动,得马上告诉甲方。

比如说,要是发现有个竞争对手的产品好像有点侵犯甲方的专利,乙方就要赶紧给甲方说:“甲方亲,好像有点小状况,咱得看看是不是有人在动咱的奶酪啦。

”(三)专利保护。

1. 侵权监测。

这可是个很重要的活儿呢。

乙方要到处去瞅瞅,看看有没有人未经甲方同意就用了甲方的专利技术。

要是发现了,那可不能客气,要立刻采取措施。

就像守护自己的宝贝一样,坚决不能让别人随便拿走。

2. 法律维权。

如果真的发现有人侵权了,乙方就要帮甲方打官司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维护甲方的权益。

乙方得找最厉害的律师,然后陪着甲方一起面对那些侵权的坏蛋。

技术转移法律案例(3篇)

技术转移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生物技术研发的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与甲公司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在了解到甲公司的技术优势后,乙公司决定通过购买甲公司的专利技术来实现自身的技术升级。

2016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项名为“一种新型生物制药方法”的专利技术(以下简称“专利”)转让给乙公司,转让费用为人民币500万元。

合同中还约定,乙公司在使用该专利技术时,必须遵守甲公司提出的各项技术保密措施,并不得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2018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其产品宣传资料中使用了与其专利技术相同的生物制药方法,且并未支付任何费用。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2. 若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法院认为,甲公司所拥有的“一种新型生物制药方法”专利技术,属于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乙公司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属于侵犯甲公司专利权的行为。

2. 乙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技术转移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专利权状况,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本案中,乙公司在购买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前,未对甲公司的专利权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导致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双方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技术转移过程中涉及的专利权状况,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技术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技术保密义务和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技术保密义务,但未对侵权责任进行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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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引进合同说明及纠纷案例分析
涉及专利权的技术引进合同
1 涉外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
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技术进出口包括专利实施许可,这主要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权的地域性,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的涉外因素主要是指许可方或被受许可方至少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在中国设立的外资企业。

这种情形下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与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比,在合同签订及其备案、履行、终止等方面没有实质差别,双方也无需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

只是在专利合同纠纷诉讼上,适用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案例1】美国史坦富资本有限公司与被告聊城史坦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2006)济民三初字第48号)
【当事人】原告美国史坦富资本有限公司(STANFORD (USA) CAPITAL,INC.),住所地美国纽约州纽约市公园大道300号17楼。

被告聊城史坦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2002年1月8日和2004年1月6日,原告分别与龙口塑胶新技术研究所和杨某某、杨某签订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取得了涉案12件专利的使用权及将上述专利许可其下属公司、合资公司使用的权利。

2005 年5月8日,柯谷公司与原告签订《聊城史坦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同》一份,约定:双方共同在山东省聊城市投资设立聊城史坦富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万元,柯谷公司现金出资357.5万元,占55%股份;原告现金出资292.5万元,占45%股份(如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合资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天内双方将各自投入40%的现金注入合资公司账户,之后60天内投入剩余的60%现金;同意由合资公司出资购买原告所拥有的12件专利使用权,该使用权作价70万元,具体条款按双方签订的《专利使用权协议书》。

同日,柯谷公司(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专利使用权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出资70万元购买乙方所拥有的12件专利使用权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双方首期资金到位后10天内先付40万元,之后40天第二批资金到位后再付30万元,本协议作为合资公司合同的附件与合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05 年6月13日,被告取得了批准号为商外资鲁府聊字(2005) 1068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该证书载明被告注册资本为650万元,其中柯谷公司出资357.5万元,原告出资292.5万元。

同日,被告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雷某某。

2005年7月5日,原告向被告聊城史坦富公司投入99980美元;2005年7月18日,原告通过济南赐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被告300万元人民币,此后被告退回150万元人民币;2005年1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入99940美元。

上述两笔美元投入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原告共向被告出资3136400元人民币。

2005年9月20日,柯谷公司向被告出资3581980元。

2005年10月8日,被告开机投产,但
至今未向原告支付专利使用费。

【法院判决】此案焦点是专利使用费的支付问题。

法院查明,被告聊城史坦富公司由原告美国史坦富公司与柯谷公司两股东组成,两股东协议作出的由被告聊城史坦富公司出资购买原告专利使用权的意思表示,其约束力及于被告聊城史坦富公司。

被告聊城史坦富公司理应按协议约定在两股东投资全部到位后向原告支付70万元的专利使用费。

2005 年11月1日,两股东对被告聊城史坦富公司的投资已全部到位,而被告聊城史坦富公司一直未支付上述专利使用费。

因此,原告要求其支付70万元的专利使用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聊城史坦富公司支付为此案支出的律师费、调查费,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聊城史坦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原告美国史坦富资本有限公司70万元;
二、驳回原告美国史坦富资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美国史坦富资本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告聊城史坦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上诉状副本共6份,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010元,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评析】案例1中,专利实施许可关系很清楚,主要是当事人具有涉外因素,此案许可方即专利权人为美国公司。

在诉讼程序上,外方当事人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例如上诉期限的计算有差别,原告美国公司上诉期限为30日,而被告系中国法人,则上诉期限为
15日。

2 涉及专利许可的混合技术引进合同
在国际技术转移的混合许可当中,一个技术引进项目往往包括多项技术,其中既有专有技术,也有专利技术。

中方作为技术引进方,应注意两大问题:
2.1 引进前辨清专利真伪虚实
在技术引进谈判阶段,若外方在一揽子许可中列明专利技术,中方需要对该专利技术进行检索,查清:
该技术是否在中国国家专利局获得专利授权;
该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例如剩余存续年限、是否提前终止、是否被宣告无效等等;
该专利权的有效性,通过比较该技术在其他国家的同族专利授权情况,查看该中国专利的效力范围。

查清上述事实,有利于增加谈判筹码。

例如,专利剩余存续年限如果短于技术引进合同的有效期,则专利期满终止后的期间,技术使用费应该降低。

【案例2】辨清专利真伪
美国斯丹高(Standco)公司向中国天津棉制品厂转让“刹车块布”技术时,提出要包括专利入门费在内的300万美元转让费。

天津棉制品厂进行了专利文献检索调查,得知,该技术并未申请专利。

最后,美国斯丹高公司不得不将转让费降至30万美元。

【案例3】辨清专利虚实
案例3 -1 1973 年,中国某公司与日本曹工程株式会社等3家厂商签订了乙二醇生产合同,100万美元买下22个专利使用权。

事后查阅专利文献得知,签订合同时,已有7件专利过期,为失效专利;有2件差几个月过期;5件为无用的催化剂专利。

该公司因此多支出费用64万美元。

案例3-2 英国皮尔金顿公司向中国某公司转让浮法玻璃生产技术时,要求支付2500万英镑的专利入门费。

该中国公司进行了专利文献检索调查,查得该公司围绕此技术共申请了137件专利,其中已有51件失效。

最后,英国皮尔金顿公司不得不把入门费降至52.5万英镑。

【评析】案例2外方的技术并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案例3的两个实例中,虽然外方主张的确实为中国专利,但专利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例如包括已失效专利、马上期满失效的专利等。

因此,中方对一揽子许可中,外方主张的专利权必须认真清查,而不能贸然全盘接受;在此基础上,与外方据理商谈,力争合理的技术使用费价格。

2.2 技术引进合同中与专利许可相关的主要条款
(1)专利描述条款
技术引进合同中包括的专利,必须是技术供方拥有的、已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的基本信息包括专利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专利权人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必须一一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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