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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意见建议和建议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意见建议和建议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意见建议和建议
税费优惠政策是指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特定行业或群体而制定的减免税费的政策。

以下是关于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和建议:
1. 完善政策设计:税费优惠政策应当根据不同行业、企业规模和地区特点进行分类制定,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政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了解其实际需求,制定更加精准的优惠政策。

2. 简化申请程序:税费优惠政策的申请程序应当简化和透明化,减少企业的申请成本和时间。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申请和审批流程,方便企业申请和享受优惠政策。

3. 加强监管和执法: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虚假申报和滥用优惠政策的现象发生。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加强现有机构的职能,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4. 提供培训和指导: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费优惠政策,政府部门可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班或研讨会,邀请税务专家和行业代表分享经验和案例,帮助企业了解如何合理利用优惠政策。

5. 加强宣传和推广: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以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册、网站等,向企业和公众传达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好处,鼓励更多的企业申请和享受优惠政策。

总之,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政策设计和监管执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指导,企业则应合规申报和合理利用优惠政策,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社会保障税制与政府责任兼论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问题

社会保障税制与政府责任兼论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问题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F ( oo 一) I ) 2o 年政府财政 M 统计年报》 英文版) 各国财政支出按功能性质分类 ( 的 统计表 把政府财政支出分为 l 类 , , 2 其中明显属于社 会保障性质的有保健、 社会保障及福利、 住房及社区设
施等三类。该表列举 16国, 2 其中有数据的 9 国中无 8
个。 由于这些国家政治、 经济和文化基础不同 , 此项制 度实施的时间、 范围和水平差异甚大 , 对社会保障制度 的定义有种种理论表述, 归纳起来一般定义为 : 以国家
或政府为主体 , 依照法律规定 , 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或再 分配, 对公民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 或因其它原因 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 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此
异, 实行社保 费改税 不存在 税收 的理论障 碍 。 ( )为 了顺 利推 行社 会保 障税 ,必须降低税 率 , 五
扩 大税基 和增加 社保 的财政 支 出。

比例为 1%。 6 两项比例相加为 7%。 5 因此 , 从财政角度 分析可见 , 世界各国政府都不 同程度地承当起社会保 障的责任 , 7 %的国家在财政上把社会保障事业作 有 5 为头 等或第二等大事来抓。
f 把社保经费的筹 集、 三) 使用和管理分
由不同部门管理 ,更有利于财务监督和反腐
倡廉 。
不同意社保费改税的理由主要是 :
( ) 一 把社保收费改为收税 , 无异于政府
向社会承诺承当起全部 的社会保障责任 , 从
而使政府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 , 目前国力 在
不足支瘦下 易于使纳税人对政府产生不满。 计, 上世纪8 年代中期的此项 比重为 , 0 加拿大7% , 3 英
集体、 外资、 私营、 个体等企业 , 还要纠正以往征收不足

短缺经济学与我国社会保障税费改革分析

短缺经济学与我国社会保障税费改革分析
短缺经济理论是匈牙利著名经济学 家亚诺什 ・ 科尔内提出 的关于社会主义微 观经济学 的理论 ,研究 的是政府和国有企业 之间的联 系,其对应到社会保障领域 ,就 是政府和每个社会保 障对 象的联系。
1“ 短
是计划经济 国家常见 的现 象。社会保障领域是
转移支付 ,国 家统筹安排 i而费的缴 费数量与受益程度之间基
历史上真 正的费 改税 时期 。第三阶段 ,2 世纪 8 年代 初开始 0 0
策有些 类似 。至此 ,引入科尔 内的 “ 短缺经济学”对我国的社
注:’ 作者为硕士研究生。
会保障税费改革进行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
61
硕 博论 坛
《 统计科学与实践 》 0 O 期 2 1年2
意味着 政府 以征 收社会保 障税 的形 式介入 个人 的这种理性 行 /
2 “ 投 痖 ” 。任 何 一 家 国 有 企 业 都 想 争 取 到 政 府 更
社会保障费的缴纳模式 更加符合 受保人的利益。
前 ,引入科 尔内的 “ 短缺 经济学”对我 国社会保 障税 费改革进行分析非 常必要 。从 国际趋势和基 础理论的平 台分析 中 ,可得 出结论 :社会保障 费的征收形式更加优于社会保 障税 。
关键 词 : 社会保 障税 ;社会保障 费; “ 短缺经济学”


引 吾
至今 ,经济危机导致各 国财政收入紧缩 ,普享型现收现付的福 利支 出给各 国带来 了巨大的财政压力 ,随即出现 了世界范围内
《 统计 科学 与 实践 》2 1 年2 0 0 期
硕博论 坛
短 缺 经 济 学 与 我 国社 会保 障 税 费 改 革 分 析
郭 际 ( 州大学 ,贵州 贵 贵阳 502 5 0 5)

2024年税收工作意见和建议

2024年税收工作意见和建议

2024年税收工作意见和建议
以下是关于2024年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 继续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加强税收征管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提高税收征收率和税收遵从度。

2. 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少纳税成本,提高纳税便利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 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完善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和改革,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国际税收体系。

5. 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税收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和法律意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税务专家以获取更加专业和具体的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实行了一系列以减税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了税制结构,刺激了经济增长。

但是,现行税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

本文从分析我国目前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提出了今后税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现行税制存在问题改革与完善近几年来,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的目标,特别是为应对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我国推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实行了一系列以减税为主基调的税制改革措施,如全面取消农业税、提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提高出口退税率、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等。

这些减税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利润,从而刺激其投资,扩大生产。

总之,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对于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刺激经济增长,从而顺利地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应该看到,目前的税收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仍有不合理,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我国于1980年开征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税制模式存在弊端。

我国目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不同类别的11项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

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容易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所得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

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

关于征收社会保险税的制度设计

关于征收社会保险税的制度设计
易确 定 ,税源 范 围有失 公正性 ,主张 暂缓 开征 ( 白静
2 0 ) 06 。
2 、社 会保 险税 的 内涵 有 的学者 将社会 保 障税 和社会 保 险税作 为 同一 概念使 用 ,主 张开 征社会 保 障税 。他们 主要 针 对现 行城镇 社 会保 险 的筹资 方式 实行 “ 改税 ” 费 ,对纳 税 人 和税 基 、税 率 等 的分 析设 计 中 ,基 本 按照 现行 城镇 社会 保险 的制 度框 架进行 设计 。赵 曼 (03 20 )认 为 ,我 国社 会保 障基金 的筹 资 问题 集 中在社 会保 险部 分 ,所 以社 会 保 障税 的实质 内涵 就是社 会保 险税 。另一部 分学 者认 为社 会保 险 和社 会保 障是 两个 既有 区别 又有 联 系的概 念 ,社 会 保 障不仅 包括社 会保 险 ,还 包括社 会优 抚 、社 会福 利 、社 会 救济 ,其 对象是 社会 全体 成 员 ,如称 “ 会 保 障税 ” 社 ,则 隐 含之 意 是 对 全体 社 会 成 员征 税 ,这显 然是 不可 能 的 ,主 张开 征社会 保 险税 ( 朱子 荣 19 ) 98 。
纳税人 ,而个 体经 营者 自行 申报纳 税 ( 李杰 、杜 乃 涛 、孙 复 兴 围是 不妥 当 的 ( 刘小 兵
养 的事业 单位 及个 人也 作为 缴费 主体 。认 为不将 非赢 利性 机关 事业单 位 纳入社 会 保 障税 的征收 范 20 ) 02 。中国社 会保 险税 的 纳税 人 可 以 界定 为 境 内所 有 符 合社 会 保 险税 20 ) 00 ; 条件 的企业 、机关 、事业 单 位 、其 他组 织 、个体工 商 户等单 位及 劳 动者 个人 ( 邓大 松 等
在设 计社会 保 障税 的纳税 人 时 ,我们更 多地 是沿 用现行 社会 保 障制 度 的做法 ,不将 处 于广 大农 村 地 区的非 城镇 户 口居 民纳入 以工 资薪金 为 主要征 收对 象 的社 会 保 障税 的纳税人 范 围之 中 ( 刘小 兵 20 ) 01。三 是覆 盖到 全体公 民。社会 保 险 范 围应 尽 可 能包 括 我 国所 有 社 会 成 员 ,社 会 保 险 税 应 遵循 普遍纳 税 ,国家 、企 业 、个 人 共 同负 担 原 则 。不 论 是 何种 类 型企 业 ,也 不 论 是 城 市 还 是农 村 ,只要 是具 有纳税 能力 的 劳动者 及其 所在单 位都 是纳 税 主体 ,承担 纳税 义 务 ( 庆海 陈 和农 民可 采取 自愿 缴纳 的形式 ,以保证 尽 可能扩 大征 收面 ( 单新 萍 ( )课 税对 象 2 普遍 一致 的观 点是 工薪 收入 者 以工 薪 收入作 为征 税对 象 ,持开 征社 会保 险税 观点 的学 者均持 相 同的看法 ,但 对 除工 薪收入 以外 ,能 否 以其他作 为课 税对 象 还缺乏 深入 的研 究 ; 自主经 营者 的 课 税 对象存 在 一些 意见 分 歧 ,一 是 以 自营 者 的纯 收 入作 为 课 税 对象 ( 珍 李 20 ) ( 大松 01、 邓 20 ) 00 ,二是 以 自营者 的生 产经 营利 润为 征税对 象 ( 刘小 兵 20 ) 01 。三 是 以政 府公 布 的平 均 工 资 为计 费依据 ( 唐才斌 19 ) 四是 按 缴 纳 个 人 所得 税 的所 得 额 作 为课 税 对 象 ( 俊 萍 19 ; 94 , 高 98 李传 永 、戴 诗 友

关于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利弊讨论及可能出现问题的探讨

关于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利弊讨论及可能出现问题的探讨

关于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利弊讨论及可能出现问题的探讨作者:宋竞男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17期摘要:现阶段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讨论十分激烈,该文从现阶段社会保险费存在的问题、改革为税收方式后的优点,以及其仍有可能存在的问题三个角度对社会保险费改税问题进行分析,并且在最后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案。

关键词: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优点;解决方案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225-01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强制将一部分劳动者的收入的一部分收作社会保险费集中形成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劳动者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收入和损失补偿。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自从1952年的《劳动保护条例》的颁布到现在为止已经走过了69年。

在这69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也经过了很多次的变革。

最近关于保障费改税的问题讨论也是十分的激烈。

在此,本文对现行的社会保险费中存在的问题、税收形式的优点以及其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一个简单的讨论。

一、现阶段社会保险费中存在的问题第一,不利于社会公平。

社保费改税问题,不单纯是征收方式上面的变化,还是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由保险制度改为税收分配制度。

保险制度的原则是谁投保谁收益,不投保不受益,这样就把很多实际上最需要保险的社会弱势群体排除在了保障范围之外。

不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缩小社会差距,构筑和谐社会。

第二,职能重叠,监督管理困难。

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下,机构过于集中,劳动保障部门集筹集、管理、支付、监管于一身,这种职能重叠的情况十分严重,不利于对资金进行合理的管理。

各地社保资金被挤占、挪用的事件频发,数额巨大,触目惊心。

2006年的上海市委陈良宇案就是其与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

这样一些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社保基金安全。

第三,缺乏强制力,公众参与热情不高。

社会保险费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使得社保资金在筹集过程中阻力重重,拖欠、不缴和少缴以及随意减免的现象屡见不鲜。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税制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税制

范雯一社会保障基金费改税已经迫在眉睫,社会保障税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税种,而目前世界范围内,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达90多个,社会保障税制度已发展较为成熟和完善。

我国在税制的设计过程中可以研究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借鉴成功经验,促进我国社会保障税的改革。

根据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设置的方式不同,现代各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项目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和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项目型模式的特点是按承保项目分项设置社会保障税,把征税项目分为养老保险、事故幸存者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父母保险、失业保险及工薪税等。

征收与承保项目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专款专用,返还性强,且可以根据不同项目指出数额的变化调整税率。

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瑞典、德国、法国、荷兰、奥地利等都采用这一模式。

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按对象分类设置,它针对不同就业人员或非就业人员的特点,采用不同的制度。

这便于税收的执行,但在这种模式下,征收与承保项目没有明确挂钩,社会保险税的返还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英国是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

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是以承保项目和承保对象并存设置的社会保障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保障税不是一个单一的税种,而是由一个针对大多数承保对象和覆盖大部分承保项目的一般保障税与其他税种所组成的税收体系。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它的适应性强,可以适应一般社会保障基础上,针对某个或某几个特定行业实行与行业工作特点相联系的加强式社会保险,还能让特定的承保项目在保险费收支上自成体系。

但它的管理不够便利,返还性表现得不够具体,其最大的缺陷表现为累退性较强,再分配的效应受到抑制,从而使得社会保障的社会公平功能趋于减弱。

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

二虽然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已势在必行,但绝不能急于求成,必须使社会保障税法的理论和我国的实际相结合,遵循逐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出一个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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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费改税税率设置的建议-
摘要:在全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研究停留在理论层面的现状下,本文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社会保障体系构想的基础上,从X县实践中对照税费本质梳理费改税问题的研究现状,通过对税率的设置问题分析,在实践和数据的基础上对社会保障税中税率设置进行初步设计,模拟建立一个具备适应力且能过渡老龄化危机的社会保障税制税率体系。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险费费改税税率
一、国内费改税理论背景概述
国内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研究多停留在理论探讨,界内多数缺乏一线实践数据,缺乏从企业、个人和社保部门征收使用社会保障税费的对比,无法准确区分税费差别则很难确定费改税的实用性。

社保费改税研究方向较为零散,集中在税费性质、国际接轨、征缴效率、降低成本、扩面、统筹层次和地区转移等方面,未搭建有效完整的社会保障税的构建体系。

二、税率设置理论基础
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高速发展状况相适应,政策需保持适度公平效率普及的原则,并非越高越好。

社会保障税制的确立很难不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制约,需有财政作为补充,更需要社会受众面的互济,与老龄化社会阶段相适应。

因此,社会保障税的设立应与国情相结合,社会保障水平应维持在一个适度的程度上,这个程度不能简单的确定一个比率或者几个不同的比率。

根据社会保障的特质也需要达到对社会上收入的分配调节和稳定的作用,在设计社保税模式
时,要充分考虑到我过当前经济发展地区、行业、企业、个人收入间不平衡、人口基数大、老龄化人口结构、通货膨胀显著的现状,坚持以适度为原则,制度具备一定灵活性和调控性,使得社会保障税符合并促进社会发展及稳定,并随国情增强而不断完善。

根据当前国情并参考欧美社会保障税经验,可适当减少税目,简化多数社保品目的计算,分别确定税率,可采取累进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相结合的方式,适度从低以实现社会受众基本生活保障为较低层次目标。

在这个理念下,要保证权利义务一定意义上对等的同时也要适度强化社会保障税对收入的再分配作用。

根据社会保障税的权利义务受益原则和不同税种的作用,我国在税率设计上应根据项目分类设定比例税率,并兼顾各层面纳税人的负担以及保障资金的支出状况予以确定。

开始税率设置宜低不宜高,以后随经济的增长和社保支付的状况再逐步调整征收率。

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初始水平不宜改革幅度过大,公平公民社保负担。

三、社会保障税税率设置建议
开征社保税个人部分负担应与个税结合,企业部分参考比例累退制度,个人部分参照定额税率设置。

针对个人部分:设置税率应考虑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降低社会保障税起征点为目的。

考虑到个人的文化、经济、地域甚至是性格、习惯上的差异,个人社会保障税建议设立定额税率。

当然定额额度根据行业、地区等指标设立范围。

考虑到个税起征点调整至3500后多数社会低收入人群无需再缴纳个税,如果因为社保税调整而重新开征显得政策反复政府失去公信力。

最好的办法是同时在个人所得部分中设置一个核定值确定为个人社保的最低扣除限额。

考虑到参保额度
的封顶政策,个人部分也应设置定额上限,同时该上限也应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既扩大了征收面,也避免了目前社会上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的舆论导向,更积极的降低了社会中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起到了调解社会财富的作用。

结合浙江X县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对待适龄劳动人口设置个人社会保障的综合起征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上浮20%后按照20%额度征收。

针对企业部分:参考超员累进比例的累退性质的固定比率税制。

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税企业部分应跟个人所得税一样采用累进税率或者比例税率,这种观点不妥。

因为两者开征的目的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为了积累基金以满足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公平收入分配不是他的目的;后者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收入越高纳税越多,起到公平收入的作用。

目的不同,两者采用的税率制度也应该不同,如果两者都采用累进税率的话,以目前的标准高收入者的税负率可能要达到70%甚至更高,这样肯定会极大地挫伤高收入者的积极性,产生杀鸡取卵的效果。

鉴于目前社保资金严重缺口的前提下,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应采用累退性质的固定比率税制。

但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这个税负过于沉重,部分密集型企业对于非流动参保人员的工资参照超员累退的模式参保。

就X县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笔者建议单位部分社会保障税率如表4-1。

表4-1 社会保障税税率表
在开征社会保障税时,基于调节收入保障社会和谐的角度税制还必须结合所得税税制,才能保证社会保障税充分发挥其效力。

一方面,社会保障税是基于个税与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结合的前提,即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已缴纳的社会保障税进入费用,避免重复征税,同时作为企业的合理开支费用允许企业调节利润减征企业所得税。

社会保障税落实到位后合理原则确定个税结合点明确规定各种补贴的免税比例,企业办理个税的代扣代缴的同时建立社会保障税的代
扣代缴提高税费结合效率。

另一方面,开征社会保障税时,对事业机关单位的工资也必须做相应的调整,提高应税的义务公平性使其工资组成包含社会保障支出。

建立完全货币化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工资、奖金、福利政策体系,结合固化补贴收入确定社会保障税的覆盖面,从而体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效能,同时扩大社会保障税的覆盖面和基金的基数。

四、结束语
社会保障税制的设立是大势所趋,只有基于实践的税制设计特别是税率等重要参数问题解决了,税制才能落在实处。

本文的研究虽然建立在理论结合实践的基础上,但其实效性无法得到即刻证实,有待地区试点后给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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