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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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思考及建议作者:黄萍来源:《魅力中国》2018年第51期摘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可以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在征管方面的核心优势,实现税费“同征同管”。

但改革方案尚未明确是采取“税务代征”还是“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建议构建科学治理模式,有策略地逐步推进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税务部门一、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改革背景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征收,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幸福感的前提条件。

目前,我国的老龄化加速,社会保险支出的规模逐步增加,社保费的征缴便成为社会保障工作关注的重点。

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可分为核定和征收两大部分,具体包括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征收、缴费记录及确认、稽核、清欠等环节。

目前国内外对社保费的征收管理研究表明,不同国家的不同阶段及其不同的国情所选择的征收主体是不同的。

主要的征收主体有: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及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自治机构。

德国和美国已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科学的缴费激励机制、健全的信息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机制,采用哪种征收主体皆可保证征收效率。

我国实行的是“双主体”下的三种征收模式,只有少数研究支持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更多的研究是支持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

即便是不支持税务征收的研究,也并不否认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而是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根本问题存在担忧,认为即使由税务部门征收也无法解决。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存在逃费、欠费现象,导致征缴率低。

据2012—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2至2016年间,基金征收收入增幅连续5年低于支出增幅,其中,社保费基金收入增加1.74倍,而支出增加了2.01倍。

如何实现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转,国务院发布的改革方案明确,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的规定,社保费的征收职责授权由省级政府自行决定。

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解析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鼓励个人养老储蓄而设立的一项政策措施。

该政策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为个人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或退税机制,以促进个人积极参与养老储蓄,提高个人的养老保障水平。

本文将对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深入解析,分析其优势、适用范围以及操作步骤,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利用相关政策。

一、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势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优势。

首先,该政策鼓励个人提前进行养老储蓄,增加了个人的养老金积累,提高了个人的养老保障能力。

其次,税收优惠可以减轻个人的税负,增加可支配收入,提高个人的养老储蓄能力。

此外,该政策降低了国家养老保障的负担,减少了财政支出压力,有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二、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和单位。

个人方面,一般适用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单位方面,适用于依法设立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同时,不同地区对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适用条件和政策细则可以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查询。

三、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步骤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步骤相对简单,下面将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为例介绍相关操作步骤。

1.了解政策规定: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可以通过询问人力资源部门或阅读相关文件了解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2.确认个人缴费额:根据个人所在地区的规定,确定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可以向单位的财务部门或当地社保部门咨询相关信息。

3.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根据个人所在单位的规定,按时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用。

具体缴费方式和时间可以向单位相关部门咨询。

4.申请税收优惠: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享受养老保险缴费的税收优惠。

浅论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税式管理

浅论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税式管理

浅论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税式管理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二、税式管理下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三、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优缺点四、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改革与展望五、国际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借鉴与思考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是指各国政府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方式,一般包括政府的承担方式、养老金的计算方式、缴费方式等,而征收对象则是企业、个人及政府本身。

在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具体分为统一系统和地方管理两种模式。

统一系统下,社会保险费由国家统一征收,由社保基金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运营和核算,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平衡性和可持续性。

而地方管理模式下,社会保险费则由各地方负责征收和管理,存在着资金互动不畅、跨省转移难度大等问题。

二、税式管理下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税式管理是指国家政府对社会保险费的统一管理方式。

税式管理下,社会保险费作为国家统一税收的一部分,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

税式管理可减少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征收效率,但也存在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等问题。

在税式管理下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中,政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对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进行监管,指导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运用,加强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应对不同行业和职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进行精准调整,以便更好地保障个人和企业的利益。

三、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优缺点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以统一系统和地方管理为主。

在统一系统下,社会保险基金有政府的全面监管和统一运作,避免地方管理可能存在的瑕疵,保障了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然而,统一系统也存在政府过度干涉的弊端,导致保险费用偏高、参保人数较少等问题。

在地方管理模式下,由于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差异,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标准不同,导致财政支出的不平衡,进一步影响了社保基金的运作。

另外,地方管理模式的最大问题在于难以跨省转移,导致了大量人员流动后的社保统计问题。

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鼓励个人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做好准备,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分步骤向您阐述。

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税前扣除政策。

从2007年1月1日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可以享受税前扣除,这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先扣除的,从而减少缴纳个税的金额。

二、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在领取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项政策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在领取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实行税前扣除政策。

个人在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时,可以把保费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四、养老金定期定额领取业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领取养老金的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可以享受5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综上所述,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个人和企业加强自身的养老保障,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所必须的。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养老保险的缴纳,并时刻关注相应的政策变化,以便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的好处。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分析养老保险基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经济支持,确保他们能够在晚年过上安稳的生活。

本文将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并探讨相关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情况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拨款。

个人缴费是指在职工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养老保险的费用,而政府财政拨款则是政府根据国情和财政能力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一种资金支持。

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和管理费用。

其中,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基金最主要的支出项目,它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三、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是评价其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如果基金结余较高,说明基金的运营较为稳定,并能够为未来的支付需求做好准备。

但如果基金结余不足,则可能导致支付风险和财政压力。

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作为了提高基金的收益和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基金会进行投资运作。

典型的投资对象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

投资运作能够提高基金的盈利能力,但同时也伴随着风险,需要谨慎操作。

五、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控养老保险基金的风险管控是确保基金安全运作的重要环节。

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要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规则,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六、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挑战。

如何保证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未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需求,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可能的解决方案包括适时调整缴费比例、完善投资运作机制等。

结语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千千万万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和社会稳定。

通过对基金收入、支出、结余等方面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其运行情况,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对企业的影响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对企业的影响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对企业的影响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征收的行为。

社会保险费是企业为其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对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既可以推动企业做好社会责任,也可能增加企业的负担。

本文将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探讨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对企业的影响。

一、减轻企业负担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可以促使企业规范和合理购买社会保险,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企业购买社会保险属于劳动成本的一部分,对于经济规模较小时的企业来说,社保费用是相当可观的。

而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不合理地对职工进行社保缴费,甚至存在着偷漏税的情况。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机制,可以遏制这种不良现象,推动企业按照法定规定购买社保,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也可以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一些企业为了压低成本,可能会在社保费用上做文章,采取不正当手段让员工自行购买社保,或者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而税务机关的征收行为,可以让企业在社保费用上面对同样的要求,减少了因此导致的不良竞争,从而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激发企业活力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也可以激发企业的内生活力,在社保费用的支出上更有把握,提高企业的长期发展能力。

一方面,社保费用的征收可以促使企业合理规划财务,提高财务稳健性,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社保费用的征收还可以让企业更精细地进行成本核算,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推动企业发展。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也可以促使企业更多地关注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密切联系和互信关系。

通过规范社保费用的征收,可以提高企业对员工的福利关怀,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促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行为,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也可以增强企业在招聘、留用人才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社会保险费收入分析报告税务

社会保险费收入分析报告税务

社会保险费收入分析报告税务一、引言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国家通过征收个人和单位的社会保险费来筹集资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收入来源。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税务有着密切关系,税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费收入进行分析,探讨其在税务方面的重要性和影响。

二、社会保险费收入的重要性1. 资源调配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费收入是国家通过征收个人和单位的社会保险费来筹集的资金,用于支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社会保险费收入的增加,可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调配和使用。

2. 经济稳定和社会平衡社会保险费收入的增加对于维护经济稳定和社会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可增加就业机会和改善劳动力市场状况,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税务部门通过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维护经济稳定和社会平衡。

三、社会保险费收入分析1. 社会保险费收入的构成社会保险费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养老保险费:即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于支付养老金和相关待遇。

•医疗保险费: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相关保障。

•失业保险费:用于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相关救济。

•工伤保险费: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和工伤待遇。

•生育保险费:个人和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 社会保险费收入的增长趋势社会保险费收入的增长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就业增长、工资水平提高等。

税务部门通过保障税法的完善和征收管理,促使社会保险费收入稳步增长。

同时,税务部门还加强对社会保险费的监督和管理,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社会保险费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3. 社会保险费收入的分布情况社会保险费收入的分布情况主要体现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差异。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是美国诗人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于1939年11月创作的诗歌。

在该诗中,爱默生表达了他对当时教会形式主义的不满,揭示了教会的种种弊端。

同时,他提出了通过大自然、通过心灵直觉感受神灵存在的神性原则,并倡导一种内在化的宗教或称作灵魂的宗教。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承担对社会人民法定社会保险责任的保障,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2023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规定国家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扩大为五项,新增工伤、生育两项保险费用,它的颁发表明国家对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视,更广泛的保护了人民权益。

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人民生活于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问题1.国家社会机构方面(1)社会相关立法落后。

虽然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费是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但是国家并没有规定缴费的手段,缴费金额的管理、缴费记录的登记都是由税务机关不同部门兼职管理,职能交叉,错综复杂,没有专门管理机构,体系不够完善,提高了征收税费的难度,同时也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的发展,无法正确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了征缴成本。

(2)社会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的覆盖面较窄且征缴力度较弱、刚性不强,征收制度也不够完善,征收工作遇到困难得不到正确解决,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一些企业也得到投机取巧的机会,且征收保险费参保范围不同、基数构成不统一,造成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漏洞百出,企业逃税、漏税现象严重。

(3)保险费征缴宣传力度不够。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不但需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思想统一、工作目标准确,使工作开展得到保障;同时还需要社会群众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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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利弊分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金征收究竟该由税务征收还是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目前在政策、管理体制上仍然没有达成共识。

现在一些地方又有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征收的呼声。

虽然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全相同,但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似,在税务代征上也有相似的特点。

养老保险基金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征收,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从是否有利于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否有效提高基金征收率的角度来考虑。

本文就养老保险基金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利与弊问题作一些分析、探讨。

综合社会保险基金由税务征收的主要理由,一是税务征收的力度大,能够有效提高基金的征收率;其次就是能够减轻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量,使业务经办机构能够集中精力抓基础管理工作。

从养老保险开展情况分析,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比较严重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个别单位经济效益较差,确实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少,立法不完善,对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

当前,在养老保险观念深入人心、法制逐渐健全的情况下,参保单位和个人对于缴纳养老保险费都形成了比较正确的认识,他们也愿意缴纳,但钱是硬道理,没钱什么也谈不上。

一个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无法保障的单位,无论是什么机构征收,征收率也不可能有大的提高。

税务部门在征收时,也是把税收任务放在优先地位,只有在税款已经征收的情况下,再征收养老保险费,目前许多单位尚欠缴大量的税款,税务部门尚无力征收,何况还是代征的养老保险费呢?效果可想而知。

在实行税务代征的情况下,提高征收率的出发点没有达到,还存在很多弊端,归纳起来有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关于税务征收部门协调问题
关于税务征收部门协调问题,税务征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反映强烈。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部门所处的立场不同,认识问题的方法不同;二是各地税务征收程序不规范,三是税务征收办法设计缺陷的问题。

从表面上看是部门之间协调不一致,实质上掩盖了部门之间经济利益上的矛盾。

目前不协调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账难、记账晚、差错高。

养老保险费实行税务部门征收涉及地税、社会保障、银行、国库、财政五个部门,资金周转环节多,人为地增加了对账的工作量和难度。

由于各地税务征收业务管理流程不同,使用的票据不统一,甚至税务征收的地区取消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基金核算的原始票据有可能被税票或财政收据取代,而税务财政票据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征收方面的有关信息,如在总的征收额中,个人、单位分别应是多少?经办机构核定的应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反映?这些都加大了经办机构的会计核算难度。

而在反馈征收情况的时间上,各部门也不统一,经办机构属于最后一环,使养老保险费核算的时间严重滞后,满足不了经办机构会计核算、编制报表的需要。

由于部门的核算口径、时间不一致,必然造成部门之间对账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账困难,差错率较高,征缴信息反馈滞后。

社会保障体制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管理、征收、
服务和监督比较分散,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

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难免造成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分工不清和工作脱节。

多头管理,职责交叉,就会影响工作效率。

二、关于税务征收制度设计方面问题
从实行税务征收地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设计来看,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熟悉《征管法》以及税务征管业务流程,不熟悉现行财政管理方式,致使在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制度设计时没有及时提出有利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意见而处于被动。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
税务征收票据不利于社会保险费征收。

目前税务征收地区使用的票据有两种,一种是全国税务机关统一使用的税票,即《税务通用缴款书》;另一种是当地专为征收社会保险费设计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缴费凭证》。

在税务、银行、国库等部门征收的具体实践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税票轻费票的倾向,也就是先收“税”后收“费”,使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总处于先税后费的不利境地。

征收环节时限要求不利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制定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单位应于当月5日前向社保机构申报缴费,而税务征收办法规定缴费单位应于当月3日前向社保机构申报缴费,比《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提前了两天。

原本时间就很紧张,人为地减少了两天后,再加上还有可能遇到的双休日,就造成社保经办机构在基数申报核定环节工作时间严重不足,将对数据的准确性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也是造成单位不能按期申报的重要原因。

反观税务部门给社保经办机构反馈当月票据信息的时间却大大推后到次月十日至十五日,造成社保经办机构不能按期汇总上报有关征缴信息,给征缴工作造成被动。

三、关于税务征收后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冲击的问题。

税务征收后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及管理体制冲击是多方面的,而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长远影响,目前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

有可能影响比较突出的有:
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能失去核定基数权、计划制定权。

实行税务征收主要出发点是想借助于税务机关强力手段,增加基金收入,提高征缴率,并寄予较高的希望。

长期以来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超负荷工作,一手抓征缴,一手抓发放,压力很大,加上经费紧张,人员少,统一政策迟迟不能出台,社会阻力较大,在思想上出现厌战情绪。

在这些压力下一方面也想借助于税务的力量提高征缴率,另一方面减轻自身在工作量方面的压力,使人力、物力的投入上能相对减少一些,缓解在经费上的紧张状况。

但是税务、财政部门在参与制定征收方案时,尚未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改革和费改税的思路。

因此,也没有在税务征收方案上提出新的设想,基本上都是仅将征收环节移交税务,但税务部门对养老保险费的有关政策并不熟悉,很多的细节把握不准。

目前社保经办机构拥有核定基数权、计划制定权,使税务部门完成征收任务
受制于社会保险机构。

在实行税务征收的地区当地政府为增加基金收入、提高征收率均做出了收缴率达到一定水平或一定绝对数额时由政府给予一定奖励,超额部分追加奖励的规定。

从这个角度来看,争取到核定基数权、计划制定权对于税务机关是十分重要的。

税务部门一方面要求改变部门职责分工,将核定基数权、计划制定权划归税务部门,另一方面要求在社会保险机构具体征收计划和核定基数时将效益很差的单位从计划和应缴数中剔除,于是就产生了经济效益好的单位争着收,经济效益差的单位无人过问的情形。

而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难度也就在效益差的单位,效益好的单位不管是谁征收,都没有问题。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逐渐丧失基金管理主体地位。

由于劳动部、财政部1999年6月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实行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不设收入户”,使1999年6月以后实行税务征收的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收入户被逐步撤销。

由于社保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无法体现基金收入的核算主体地位,无法有效地对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行使管理权。

这将进一步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丧失基金管理权,特别是近几年财政部门已经将社会保障基金具体管理作为其工作职责,也就是说财政部门从过去的基金运行监督者,成为基金管理者、经办者。

基金的存储、增值都由财政全权办理,在这一环节社保经办机构只是作为一个旁观者出现。

如果再将征收环节交由税务部门来办理,于理、于法上都解释不通,既在法规上找不到相关依据又超过了其本身的职能范围。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费改由税务征收弊大于利,应仍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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