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运用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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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了盈余管理运用的利弊分析。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存在着大量的盈余管理行为,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表现形式。日益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形象,激励着企业经营者,有利于提高企业价值,但从另一视角看,不规范的盈余管理行为降低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误导了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而且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如此而言,进一步了解盈余管理的利与弊,把握盈余管理运用的度,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关键词

盈余管理(Eamings Management)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一、盈余管理的特征

盈余管理在国内外的企业中被广泛运用,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企业盈余管理信息的披露都是由董事会及管理层合力决定的,在盈余管理中有决定权的一般都是公司的经理、部门经理和董事会。也就是说,会计政策与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不正确运用、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运用选择的时点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等,最终的决定权都在他们手中,他们扮演着运用盈余管理的主要角色。当然,会计人员也会参与其中,但充当配角。

2、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盈余管理的客体主要是根据公认会计准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在运用盈余管理时,必须同时具有空间和时间的观念。一般会计准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等属于盈余管理的空间因素;会计方法运用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选择则可看作是盈余管理的时间因素,但盈余管理最终的对象还是会计数据本身,也就是说,盈余管理的最终结果体现在会计收益的数据上。

3、盈余管理不会增减社会的实际盈余。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运用的时点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都是典型的盈余管理手段。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社会的实际盈余,但会改变实际盈余在企业的不同会计期间或不同企业的分布。换句话说,盈余管理只会影响到企业某期或不同企业的会计报告盈余,而不会增加或减少全社会中的实际盈余。

4、盈余管理的目的既明确又复杂。盈余管理明确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私人利益或局部利益,但与公众利益、中立性原则则是相矛盾的。盈余管理的目的非常复杂,特别是在谁是盈余管理的受益者这一点上。盈余管理考虑的主要是企业管理层的利益,如经理的分红、认购股权、局部利益以及晋升机会等。有时,盈余管理的受益者又包括了部分关联股东,甚至政府官员。

二、盈余管理形成的原因

盈余管理不是一个单纯的会计问题,它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紧密相关。当然,究其根源还是公司内部不合理的权力安排的结果。通过对盈余管理研究,可以识别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找到盈余管理行为产生的根源。这样,既可以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也可以为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评价公司治理水平提供理论指导。下面,我们分析盈余管理形成的具体原因。

原因一: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道德背离。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有机组合,是人们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在一系列契约组合中,股东与经营管理者通常采用“委托——代理”的关系,而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取向往往不一致,存在责、权、利等诸方面的矛盾。首先,委托人的目标取向是投资收益或利润最大化,而代理人一般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并非致力于增加企业的价值。经理人为了避免企业在高速发展后出现停滞不前而危及自身地位和利益的情况下,对企业往往采取持续缓慢的发展策略以稳定自己的地位和业绩。也就是说,只有当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经营者利益不相抵触时,他们才会追求投资收

益或利润最大化;否则,将各取其利。因此,委托——代理制度下,经营管理者容易产生道德的背离,为盈余管理提供可能。

原因二:各契约关系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现代企业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常常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垄断许多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委托人要获得这些信息,就往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有时甚至不可能得到这些信息。这就使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相容,代理者可以籍此获得某种信息的租金,这对委托人而言就是代理成本。同样,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也很难获得企业独占的内部信息。由于代理者(企业管理者)掌握着信息的制造与发布权,出于自身利益的原因,会对会计信息进行隐瞒或夸张。因此,对委托人来说也就不可能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充分性进行评判,使得现代企业的盈余管理成为可能。

原因三:会计准则与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会计固有的局限性为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空间。不同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经济环境错综复杂,会计准则和制度不可能制定得尽善尽美,必然存在一定的会计选择。如会计上要求的权责发生制、稳健性原则,在会计确认过程中就会不可避免地渗入职业判断等许多主观人为的因素,管理当局也就可能通过操纵应计项目、或有损失来确认虚拟业绩或“储存利润”。因为政府只能就一般性的会计规范即通用会计准则作出规定,而那些会计政策没有规定的特殊状况,就为企业提供了会计选择的空间,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土壤。

三、盈余管理的作用

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的看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盈余管理是一种欺诈行为,等同于利润操纵和财务舞弊,它是上市公司为特定目的而对盈余进行操纵的行为,并非限制在公认会计原则或会计方法内;另一种则认为盈余管理并不是一种欺诈行为,由它产生的财务报告虽然缺乏真实性但也不是欺诈性财务报告。盈余管理只是破坏了盈余数据的公允性,没有破坏它的事实性,因为它的事项与交易是实际发生的,不是捏造的。同时,盈余管理并不像财务舞弊那样对相关利益方只有害而无利,它虽然降低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但在降低契约成本、税收筹划、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就盈余管理的积极作用而言,一是有助于企业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当企业处于经营困难,又急需投资资金时,往往采用利润前推措施。此时,企业一般来说财务状况不佳,净资产收益率不能达到配股筹资条件;资产负债率过高,潜在债权人不愿意提供信贷支持。企业若提前确认后期的利润,如,将直线法用加速折旧,降低坏账损失的提取比例,推迟计提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等,那么,当期利润定当得以提高,从而使净资产收益率达到配股要求。同时,这些做法也提高了股东权益率,企业更容易通过举债方式筹集资金。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度过财务难关,使企业能有充裕的资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有助于企业减少契约成本。持契约观(EfficientContracting Perspective)的学者指出,盈余管理可以降低契约成本。他们认为,会计方法的选择同企业的组织形式和契约订立形式一样,可以减少企业各方之间的契约成本,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

考虑到契约的不完备性,需要给经营者一定的会计选择和处理上的灵活性,以便应对企业环境的变化和其他无法预见的事件。特别是在外围环境变化影响到企业契约的参考指标时,企业管理当局能够通过适当的盈余调整影响契约指标,从而有效地避免再次谈判的成本或技术性违约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管理者有一定的盈余管理能力,对于维护有效合同也是必要的。但是,这种盈余管理必须以管理者不进行过度的机会主义行为,不刻意损害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为前提。也就是说,盈余管理运用得好,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

三是有助于企业长远发展。对于生产经营状况不稳定的企业,实施利润平滑手段,可以向外界传递出一种生产经营稳定的信息,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稳定股价,也有助于股东达到财富最大化目标。采取利润逐年后移措施,使企业业绩表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有利于树立企业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的良好形象,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企业若能抓住有利时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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