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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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并定期评估和改进工作成效。

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是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并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监测系统,收集、分析和报告医院感染的发生情况和流行病学特征,及时发现和处理医院感染疫情。

医院感染监测应当覆盖全院所有科室和医疗活动环节,监测指标应当包括医院感染发生率、病原菌分布、耐药性情况等。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防控意识和能力。

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应当包括医院感染防控基本知识、手卫生、消毒灭菌、使用抗菌药物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医疗活动环节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手卫生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行为。

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应当进行手卫生。

医院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的卫生状况。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医院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分开存放、专人专运、专车专用地进行处置,严禁乱倒、乱扔、乱堆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消毒灭菌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器械、设备、环境的消毒灭菌质量。

医院应当根据不同的医疗器械、设备、环境,采用适当的消毒灭菌方法和消毒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消毒灭菌。

医院应当定期对消毒灭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消毒灭菌效果。

第四章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医院感染的发生情况和流行病学特征,及时采取措施防控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最新)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最新)
(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 查和指导;
(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 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 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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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章对医组院织的管清理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
(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 标准和规范;
(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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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 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二支队 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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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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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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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一一条章 为总加则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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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十三一章条 预医防疗机与构控应制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
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 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 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CATALOGUE目录•总则•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医院感染教育与培训•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特殊感染患者的处理•医院感染管理职责与监督•附则与附件CHAPTER总则目的与意义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适应医学科学发展和疾病谱的变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适用范围工作职责CHAPTER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感染预防措施030201物理消毒化学消毒气体灭菌干热灭菌消毒灭菌方法隔离防护措施CHAPTER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监测内容与方法监测对象包括感染发病率、感染部位分布、感染危险因素等。

监测指标监测方法报告程序责任人报告程序与责任人数据分析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对收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数据利用医院应将监测数据作为改进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依据,不断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水平。

同时,监测数据还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医院感染控制政策提供参考。

监测数据分析与利用CHAPTER医院感染教育与培训医护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感染防控意识和能力。

针对不同科室和岗位,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考核医护人员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确保培训效果。

患者与家属宣教向患者和家属宣传医院感染防控的重要性,提高患者与家属的自我防护意识。

发放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手册、海报等,介绍医院感染的预防措施和注意事项。

在医院内设置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向患者和家属普及医院感染防控知识。

感染防控意识培养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感染防控意识。

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感染防控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防护技能和操作方法。

鼓励员工提出感染防控合理化建议,共同为医院的感染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CHAPTER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标准与评估方法质量标准为确保医院感染管理的有效性,应制定全面的质量标准,包括感染预防与控制、卫生清洁、消毒灭菌、隔离技术、防护措施等方面。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2008 年,某妇幼保健院陆续发生新生儿疑 似感染肺炎克雷柏杆菌事件,其中死亡的 1名 患儿与治愈出院的 1名患儿均检出肺炎克雷柏 杆菌,5名在院新生儿有疑似感染症状。
—— 2009 年天津市蓟县妇幼保健院发生新生儿 医院感染事件, 6例重症感染患儿中 5例患儿死 亡。
——2009年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山西煤 炭中心医院47名血透患者中20名患者感染丙肝。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什么是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通俗的定义:既是 医疗、护理引发的感染。
有医院,就有医院感 染!!!
据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报道, 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一般为5%, 变化幅度为2%~10%。
USA:NI发病率为 5~6%; 导 致每年99000病人死亡(2007)
Malaysia:现患率为 29.2% Mexico:现患率为 23.3%
? 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 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 医院感染暴发: 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 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 3例以上同 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判定: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 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 ;有明 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的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同院或非同院)。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它 新的部位感染(除外脓毒血
(三)医院感染增加医疗费用
经济损失:住院时间延长,平均 8.2天; 医疗直接费用增加;间接费用上升。
耐药菌株扩散,通过出院病人、工作 人员、探视者传播到社区。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
据估算,每年由于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增加的费用, 在美国为45—57亿美元;在英国为 10亿英镑;在墨西哥为 15 亿美元。

感控培训教育制度

感控培训教育制度

感控培训教育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订全院职工医院感染知识培训计划,并协同医
务科、护理部、总务科等相关科室每年至少开展1次感控法律法规、知识和技
能专项培训,并组织培训效果考核。

将参加培训情况以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护士执业注册、药学、医技以及其他人员档案管理等,并与职称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二、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人员培训指南》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参加省内外医院感染相
关培训及学术会议;每月进行一次科内业务培训学习,完成基础培训、实践培训、提高培训。

三、临床、医技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参加全院医院
感染知识培训;每月根据全院的培训计划并结合本科室特点组织医院感染知识
培训,每年学时数≥6学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培训和考核应记录完整。

四、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重点人员的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五、每
半年对全院保洁人员、护工等进行一次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培训时间≥3学时。

六、新上岗人员、进修人员、实习生、规培生等须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培训时间≥3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对各科室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及效果进行指导与
考核。

八、根据不同的培训人员与内容,可采取多种培训形式:集中讲授、集中
讲授与带教实践结合、网络视频、微信、自学等。

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医院感染成为医疗机构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医院感染不仅对患者的康复造成严重影响,还会增加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降低医疗服务的质量。

因此,各国政府和卫生监管部门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本文将主要介绍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包括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力的法规。

希望通过对这些法律和法规的了解,能够促使医疗机构加强对医院感染的管理,提高医院感染控制的水平。

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基本的传染病防治的法律。

在该法中,对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院感染监测与控制的规章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相关的防控体系。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医院感染控制专职人员,对医院感染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定》《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定》是我国卫生部发布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

该规定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对医院感染的管理要求,包括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管理委员会、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开展频繁的感染监测和报告等。

同时,该规定还对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器械的消毒和灭菌、医务人员的感染控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3.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是我国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办法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机构,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规定和操作指南,并进行定期的感染监测和评估。

该办法还要求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感染控制水平。

三、国际相关法规1.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是国际上一部非常重要的法规,对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PPT课件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PPT课件
20207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度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播散
• 四、部分医护人员违反消毒隔离技术的基本原则。6月份现场调查发现,手术 室浸泡手术刀片、剪刀的消毒液近两周尚未更换,明显违背有关规定。
• 此外,深圳市惠泽公司JL—强化戊二醛的使用说明书不标有效浓度、消毒 与灭菌概念不清等问题,也是导致深圳市妇儿医院制剂员错配消毒剂引发严 重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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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感染是以龟型分枝杆菌为主的混合感染,感染原因是浸泡刀片和剪刀的 戊二醛因配制错误未达到灭菌效果。该院长期以来,在医院感染管理和控制 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是这次感染人数多、后果严重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 生的根本原因,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点:
• 一、 医院领导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缺乏认识,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不健全, 责任不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各科室兼职监控人员没有落实,医 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工作不到位。
染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感染暴发,更没有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无法采取有效的
处理和控制措施。医院新生儿科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感染和死亡病例,
医院未予报告,存在瞒报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事实。

四是感染防控工作薄弱,诸多环节存在隐患。发生严重医院感染事件
• 该院1998年4月3日至5月27日,共计手术292例,至8月20日止, 发生感染166例,切口感染率为56.85%。事件发生后,深圳市 妇儿医院未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在自行控制措施未 果、感染人数多达30余人的情况下,才于5月25日报告深圳市 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局指示停止手术,查找原因。经深圳市卫 生局、广东省卫生厅组织国内外有关专家的积极治疗,目前大 部分病人伤口闭合,对其余病人的治疗和对全部手术病人的追 踪观察仍在继续进行中。深圳市卫生局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 肃处理,院长陈一臻被免去院长职务,直接责任人主管药师何 莹被开除公职,其他有关人员由医院进行处理。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在医院感染管理中,关键是要预防和控制各种病原微生物在医疗环境中的传播,以保障医疗机构的安全和患者的健康。

医院感染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护理过程中,在医院内感染的任何病原微生物。

医院感染可能由患者、医护人员、设备、环境等多种途径传播,因此,应该从多个方面着手,包括防控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提高抵抗力等方面。

一. 强化医院感染管理的组织领导1.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制定医院感染管理章程和工作计划。

2.明确医院感染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感染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3.加强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感染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感染管理意识和知识水平。

4.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掌握医院感染的发生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二. 加强感染源的控制1.规范手术室、手术间和各科室的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开展医疗设备检验和维护,确保医疗环境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2.严格执行手卫生和消毒灭菌制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3.加强医疗废物的处理和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工作。

4.建立医院感染控制手册,明确各种医疗感染的防控措施和处理办法,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 提高患者的抵抗力和自我防护能力1.给患者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增强患者的免疫力和抵抗力。

2.加强患者和家属的健康教育,教育他们正确使用医疗器械和设备,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操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建立科学合理的患者管理制度,监测并评估患者并发症、感染发生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可能的感染病原体。

四. 完善医院感染监测和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措施1.定期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对医院感染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2.建立健全医院感染防控评估制度,确保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定期审查和更新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程序,及时修订和完善感染防控措施。

以上是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要点,医院感染是医疗卫生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只有加强感染管理,做好感染控制工作,才能有效保障医院的安全和患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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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 号《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七月六日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人员培训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

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五)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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