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最新)

(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 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 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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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章对医组院织的管清理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
(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 标准和规范;
(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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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 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二支队 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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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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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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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一一条章 为总加则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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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十三一章条 预医防疗机与构控应制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
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 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 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CATALOGUE目录•总则•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医院感染教育与培训•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特殊感染患者的处理•医院感染管理职责与监督•附则与附件CHAPTER总则目的与意义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适应医学科学发展和疾病谱的变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适用范围工作职责CHAPTER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感染预防措施030201物理消毒化学消毒气体灭菌干热灭菌消毒灭菌方法隔离防护措施CHAPTER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监测内容与方法监测对象包括感染发病率、感染部位分布、感染危险因素等。
监测指标监测方法报告程序责任人报告程序与责任人数据分析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对收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数据利用医院应将监测数据作为改进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依据,不断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水平。
同时,监测数据还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医院感染控制政策提供参考。
监测数据分析与利用CHAPTER医院感染教育与培训医护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感染防控意识和能力。
针对不同科室和岗位,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考核医护人员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确保培训效果。
患者与家属宣教向患者和家属宣传医院感染防控的重要性,提高患者与家属的自我防护意识。
发放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手册、海报等,介绍医院感染的预防措施和注意事项。
在医院内设置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向患者和家属普及医院感染防控知识。
感染防控意识培养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感染防控意识。
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感染防控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防护技能和操作方法。
鼓励员工提出感染防控合理化建议,共同为医院的感染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CHAPTER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标准与评估方法质量标准为确保医院感染管理的有效性,应制定全面的质量标准,包括感染预防与控制、卫生清洁、消毒灭菌、隔离技术、防护措施等方面。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对全院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内所有科室及相关部门的感染管理工作,涉及本院患者、医务人员及访客等。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感染管理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感染管理人员,负责感染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感染管理制度,明确感染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具体工作内容。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感染管理培训,提高其防控感染的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感染监测与报告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感染监测与报告制度,对院内发生的各类感染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和报告。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院内感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感染事件。
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按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感染事件调查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感染事件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并采取必要措施遏制传播。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感染事件的追踪调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不断完善感染管理工作。
第三章感染预防与控制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手卫生、器械消毒、医废处理等。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医疗设施、器械和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患者感染风险评估,采取个性化的感染防控措施,保护患者的健康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抗生素合理使用管理,防止抗生素滥用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感染预警机制,对院内感染风险较高的科室和患者进行监测和预警。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感染监测与报告的信息系统,实现感染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医院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做好感染管理工作,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影响医院医疗秩序和患者安全的感染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全文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感染管理的活动和工作。
第三条定义1.医院感染:指在医疗机构内治疗或接受护理的患者、访问者或工作人员所发生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感染。
2.医院感染管理:用于预防、控制和管理医院感染的一系列措施和技术。
3.医院感染防控委员会: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机构,指导、监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医院感染管理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感染防控委员会1.医院应当成立医院感染防控委员会,设置专门机构。
2.委员会成员包括院长、护士长、感染管理专家等。
3.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和修订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五条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明确医院感染防控的组织机构、责任、管理流程等。
2.定期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感染管理水平。
第三章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第六条传染病防控1.对怀疑或确诊传染病的患者及时隔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患者隔离结束后,对隔离区域进行有效清洁消毒。
第七条医疗器械管理1.严格执行医疗器械消毒灭菌规范,确保器械无菌。
2.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及时处理废弃物。
第四章医院感染检测与监测第八条感染监测1.定期对医院感染发生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2.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医院感染疫情。
第九条感染检测1.对有疑似感染病例的患者进行及时的病原学检测。
2.对医院环境、医疗器械等进行定期检测。
第五章医院感染应急处置第十条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的医院感染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应急处置1.对医院感染事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2.保障患者、访客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止医院感染的扩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1.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XXX发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于2006年6月15日通过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旨在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医院各项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清洁工和管理者等。
第三条医院感染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控制为辅、全员参与、全面管理”的原则,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合规、源头防控”的要求,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第四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持续性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由院感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设感染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具体工作。
院感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感染科主任、急诊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医院感染控制专家等组成。
第六条感染管理办公室设立感染管理科,科长由院感医生担任,具体职责包括感染预防与控制、感染监测与报告、感染防控培训等。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加强与公安、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第八条医院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感染管理工作的重视,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第九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应当强化全员参与意识,压实责任,做到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安全。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感染管理档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操作程序,全程跟踪感染信息。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规范的感染监测机制,及时发现感染病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感染培训机制,定期进行相关人员的防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定期对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布医院感染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院感染管理义务制,制定并落实病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病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流传。
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 1 -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病院应当指定分管病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病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病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病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首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病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XXX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根据预防病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病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看法;(三)研究并确定本病院的病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施行进行考核和评判;(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六)建立集会制度,定期研究、和谐息争决有关病院感染管理方- 2 -面的问题;(七)根据本病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近况,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看法;(八)其他有关病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一、医院感染组织建设医院应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各临床科室应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感染管理工作。
医院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掌握医院感染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新进医务人员应接受医院感染知识的岗前培训。
医院应定期组织医院感染知识竞赛或考核,以提高医务人员的感染管理意识。
三、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医院应建立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及时报告疑似或确诊的医院感染病例。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院感染病例进行统计分析,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病例诊断标准,确保病例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爆发及突发事件监测医院应建立医院感染爆发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密切关注医院感染动态,发现爆发或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
医院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行为。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原体种类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避免滥用。
医院应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六、环境卫生学及消毒效果医院应建立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定期对医院环境进行卫生学监测。
医院应定期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价,确保消毒措施的有效性。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
七、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医院应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明确各类物品的消毒方法和隔离要求。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医院应定期对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八、消毒药械的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消毒药械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消毒药械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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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人员培训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
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五)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