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境外投资流程整理

、境外投资主要流程:(1)拟在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2)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中方投资金额在1 亿美元的,先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然后市向省发改局提交审批。
(3)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4)投资主体持外汇局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
二、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审查:(步骤一)办理部门可能是区或市级的外汇管理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或顺德区支局)(一)需提供的资料:1、书面申请(包括拟投资项目的资本情况、投资资金来源等)。
2、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情况表》(表七)。
3、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7、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五个工作日内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提供境内投资者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意向性文件、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拟以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提供有关人民币账户五个工作日内的余额对账单。
8、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境内投资者须提交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说明文件、收购协议、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的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9、对已设立境外企业增资的,境内投资者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境外企业的批复以及该境外企业设立时外汇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或境外投资基本情况登记表、境外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文件、境外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等文件。
10、已有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应提供上年度外汇局审核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已取得年检证书的需提供年检证书。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1、审批权限(1)核准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境外投资odi流程

境外投资odi流程
境外投资ODI(OutwardDirectInvestment)流程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个人向境外投资的流程。
一般来说,境外投资ODI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投资前准备:企业或个人需确定投资目标、行业、投资方式、投资金额等,还要了解目标国家的法律、政策、市场情况等相关信息。
2. 审批申请:在确定投资方向后,企业或个人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投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投资。
3. 货币兑换:在进行境外投资之前,需进行外汇兑换,将人民币转换为目标国家的货币。
4. 资金划拨:将投资资金划拨至目标国家的账户,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5. 注册登记:在目标国家进行注册登记,获得相关证照和许可证,以确保投资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6. 运营管理:在获得相关证照后,进行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预期收益。
7. 监督检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境外投资ODI流程需要企业或个人在投资前进行充分准备,合法合规地进行审批申请、货币兑换、资金划拨、注册登记、运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环节,以保障投资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最新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精品文档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外汇管理部)、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门(“外管局”、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1 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2、商务部(厅)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审批权限1 )核准(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依照现行规定,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涉10中方投资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其中,中方投资额20 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内乱等国家发生战争、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其中,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由国家发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投资项目、3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企业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第一步:发展与改革部门的项目审批一、项目审批部门——政府发展与改革部门涉及到中国企业赴境外投资的国内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项目核准程序1、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及下发《确认函》有关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
信息报告应说明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收购或竞标目标情况、对外工作和尽职调查情况、收购或竞标的基本方案和时间安排等。
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地方企业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于报告内容要求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向报送单位出具确认函,并抄送有关部门和机构;对于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及时通知报送单位补充和完善。
确认函将标明一定的有效期。
有关企业可在有效期内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在此期间未能完成,应根据情况办理确认函延期,或者重新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确认函是有关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附件。
2、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等约5项内容。
同时,《项目申请报告》还应附上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等。
3、省级发改委初审及上报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应由省级发改委管辖的,由省级发改委审核核准;应由国家发改委审核核准的,则由省级发改委初审后上报国家发改委。
省级发改委初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中央企业境内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中央企业对外投资法律法规调研调研结果:一、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流程图二、中央企业境内投资流程图法律依据一、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二、中央企业境内投资调研内容:第一部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一、国资委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原则,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境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3条)(一)法律法规依据(二)国资委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1.指导并监管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第4条)2.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第8条)3.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第9条):(1)禁止类、(2)特别监管类、(3)负面清单之外其他项目4.投资监管联动机制(第10条)5.制定中央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二、商务部相关监督管理规定(一)法律法规依据(二)商务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1.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国别产业指引(第27条)2.发布环境保护等指引(第27条)3.建立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第27条)三、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内部决策(一)法律法规依据(1)国资委令第35号(二)相关概念界定1.主体(《国资委令》第2/7条)(1)中央企业:指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2)中央企业负责制定对所属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2.境外3.投资(《国资委令》第2条)(1)境外投资:指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
(2)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三)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体系与制度中央企业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
中央企业在国资委指导下,应当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境外投资国内审批流程及操作指引

境外投资国内审批流程及操作指引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境外投资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拓展业务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差异以及审批程序不同,境外投资国内审批流程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本文将就境外投资国内审批流程及操作指引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境外投资事务。
二、境外投资国内审批流程1.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境外投资申请,需提供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和用途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资料。
在此阶段,企业需要确保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2.审查合规性国家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投资企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条件。
如果投资企业符合要求,则可以继续进行后续审批流程;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对投资计划进行调整或者重新提交申请。
3.行政审批国家相关部门对投资申请进行行政审批,主要包括核准投资项目或者投资者的资质认证等。
此阶段需要投资企业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4.监管备案投资企业在获得审批通过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备案。
备案内容一般包括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股权结构等信息。
备案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并完整,以备后续监管使用。
5.风险评估国家相关部门会对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主要是评估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利益和安全等方面的考虑。
如果存在重大风险,相关部门可能会对投资企业进行限制或者禁止投资。
6.批准文件签发如果投资企业通过了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将会发放批准文件,确认投资企业可以进行境外投资事务。
企业需要妥善保管批准文件,在投资过程中需要依法依规使用。
三、操作指引1.资料准备企业在提出境外投资申请前,需要提前准备好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寻求专业帮助3.积极沟通在整个审批流程中,企业需要与国家相关部门保持积极的沟通,并及时配合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材料。
境外投资商委审批流程

境外投资商委审批流程现在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会进行境外投资,境外投资是需要通过一定部门审批的,境外投资商委审批流程是怎样的?个人境外投资的方式有哪些?怎么防范境外投资风险?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境外投资商委审批流程一、境外投资商委审批流程流程:1、核名(区域+ 字号+ 行业+ 公司类型)(字号+ 行业+ 区域+ 公司类型)。
2、商务厅备案(批准证书)。
备案需提交:法人资信证明、护照翻译件(需加盖翻译公司鲜章)、场地证明(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协议)、章程、委派书(总经理聘任书、监事委派书、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委派书)。
3、申办执照、上网章、代码、税务--开基本户--打款验资--出验资报告-----(做变更)。
申请注册所需材料:1、个人护照(时间要在有效期内)、港澳通行证。
2、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本国所在银行开具)。
3、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做公证)。
4、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5、中方必须是企业,外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
6、上述材料中若有外文,需由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专用章。
7、只能在市级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
成都商有道实业有限公司在办理。
二、个人境外投资的方式1、深港通深港通指的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由深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共同建立好技术连接,让两个区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机构或经销商等渠道,对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进行买卖。
2、海外房地产为了抑制国内房价持续上涨的趋势,今年各种房地产"限价"、"限售"的措施陆续出台,而这类政策着实是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尤其是国内一二线城市中的房价得到明显控制,虽然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件好事,但对于房产投资者来说则是灭顶之灾。
3、QDII基金QDII基金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海外投资方式,投资范围包括了基金系QDII和银行系QDII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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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流程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需要发改委和商务部核准,且需要报外汇管理局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改委核准
(一)核准管理制度
1、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
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大额用汇类项目指在前款所列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2、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
为及时掌握核准项目信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
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上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4、有关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
(二)核准的程序及时间
1、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投资主体向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报告。
3、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
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4、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
括: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工作时间计划表。
5、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
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三)项目申请报告材料
1、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3)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4)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5)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2、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2)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
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5)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
协议等文件;
(6)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二、商务部核准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
核准时还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意见。
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向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需凭此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并可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需留意的是,该证书有效期为2年,自领取之日起2年内,未在东道国(地区)完成有关法律手续或未办理上述国内手续的,许可证书失效,再次开展境外投资时需重新办理核准。
(一)核准制度
1、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报商务部核准。
2、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报省级商务部门核准。
3、商务部核准第1条规定的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4、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时应当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提供投资事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
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主要从东道国安全状况、对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影响等方面提出意见,并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二)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
4、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核准程序及时间
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是否涉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进行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的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申请人;受理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三、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2)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3)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5)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