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辽宁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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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定期发布《中国海洋环境年报》的通报

国家海洋局关于定期发布《中国海洋环境年报》的通报

国家海洋局关于定期发布《中国海洋环境年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90.04.20•【文号】国海管字[1990]196号•【施行日期】1990.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定期发布《中国海洋环境年报》的通报(1990年4月20日国海管字(1990)196号)国务院、军队有关部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海洋产业部门:随着我国沿海经济建设、海上生产作业及国防建设事业的发展,海洋环境状况的变化及其发展趋势,特别是海洋灾害问题日益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所关心与重视。

为顺应客观需要,开拓更为广泛的海洋公益服务领域,我局根据多年及当年的近海污染监测、近海标准断面监测、船舶测报、海洋浮标监测、沿海海洋台站观测,以及各类专项调查所获资料,结合海洋环境的研究、预报和警报等综合分析结果,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发布上一年度的“中国海洋环境年报”,以便各部门及时了解、掌握这些情况,并对当年可能出现的异常与灾害及早作准备,以保障沿海及海上生产、开发活动的安全、海洋环境的保护、预防和减轻海洋灾害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为海上执法管理提供依据。

在此基础上,还将编制内容更详细、信息量更大的三份专项公报或年报,即“中国海洋灾害公报”、“中国海平面公报”及“中国近海海域环境质量年报”。

这三份材料社会更为关心,定于每年五月份发布。

鉴于“年报”的使用范围较大,为不断改进并完善此项工作,望各部门及时将“年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反馈我局,同时还望各部门将自行开展的海洋环境研究、调查所获成果通报我局,以期使“年报”内容更充实、服务效果更好。

来函或材料请寄:天津市七十五号信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邮政编码:300171。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0]20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0]20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0]20号2000年6月27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当前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布海洋环境公报的重要意义发布海洋环境公报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及资料,对海洋环境现状作出客观评价,并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一种行政行为。

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这是国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编制并发布海洋环境公报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海洋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体现。

通过发布海洋环境公报,可使公众及时了解海洋环境状况以及环境破坏问题给沿海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海洋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海洋环境保护事业,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同时,海洋环境公报对各级政府制定海洋环境政策和环境整治措施、确定海洋环境管理目标、减轻海洋灾害、调整沿海地区经济结构等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此,各地人民政府应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海洋环境公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公报工作的领导,把各方面工作做好。

二、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海洋环境公报工作要以提高全社会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为海洋管理服务、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宗旨,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在做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海洋环境公报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好 地取 得相应 的司法救 济 。比如渔 业 损 害或 水 域侵 占的赔 偿和补 偿 上 , 由于缺 乏健全 的制 度体 系 , 使 致
渔业水 域被 占用 或 损 害 , 以获 得补 偿 或 赔 偿 。即 难 使 对 于有法 律 明确规 定 的水 域 污 染损 害赔 偿 , 目前 也 主要 限于对 养 殖水 产 品直 接 损 失 的赔 偿 , 乏对 缺 天然渔 业资 源损 害及水 质恶 化产 生 的潜在 损失 的赔
此 外公 民 的请 求权 , 原告 资格 缺失 、 乏实 体法 缺 律规定 的依 托等 诸 多 因素 的制 约 , 国传 统 的三 大 我 诉 讼法 对此 显示 了某 些 不 足 之 处 , 约 了公 民请 求 制
权 的司法救 济 。因此扩 大原 告起 诉 资格 和诉讼 请求
行 为 , 使许 多 企业 宁愿 选择 违法 排 污并缴 纳罚 款 , 致

要: 通过 对辽 宁沿海 经济 带海洋环 现状 的调查 ,
民政府将实施《 计划》 作为建设“ 海上辽宁” 振兴东 ,
北老 工业基地 , 面推 进 全 省海 洋 水 污染 防 治工 作 全 的重要 载体 。2 1 00年 5月 9日, 国家 海洋 局北 海 分
局发布 的( 0 9年渤海 海洋 环境公 报》 示 : 20 显 渤海 海
和处 罚 , 这样 就使 得 分 管 部 门觉 得 自己的 管理 没 有 权威 , 目前 主管部 门条 块 分割严 重 , 乏相互 沟通 和 缺
协调 。
保 护 的的知情 权 、 与权 、 求权 , 乏 制 度 的保 障 参 请 缺 及 实施 的机制 。
( ) 法救 济不足 五 司
由于 制度 的瓶 颈 , 益 受 到 侵 害 的主 体 不 能很 权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加快推进海洋事业发展、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

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及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于推动海洋强省和现代渔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二五”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评估“十二五”期间,我省海洋与渔业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制定颁布了《辽宁省渔业条例》,出台了《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做好海洋与渔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融入沿海经济带建设,认真落实海洋工作和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积极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提出的各项任务,多项渔业经济指标继续居于全国前列。

(一)渔业经济总量稳步增长。

2015年末,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1366亿元,位居全国第七,年均增长10.7%;渔业经济增加值达到672亿元,位居全- 1 -国第七,年均增长9%;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23万吨,位居全国第六,年均增长4%;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639元,位居全国第六,年均增长6.2%;出口创汇达到29亿美元,占全省大农业出口额一半以上,位居全国第四,年均增长10%。

渔业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在全省农业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渔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坚持“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的发展思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渔业经济附加值显著提高。

2015年,渔业一、二、三产结构比由2010年的64∶22∶14到57∶21∶22。

养殖产量占水产品总量的74%,比2010年提高3个百分点。

精品养殖面积570万亩,产量240万吨,比2010年分别增长14%和29%,工厂化设施渔业养殖规模455万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14%。

近海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远洋捕捞渔船344艘,位居全国第三,产量19万吨。

丹东海洋功能区划

丹东海洋功能区划

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文本(报批稿)丹东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3)第四条区划原则 (4)第五条区划范围 (6)第六条分类体系 (6)第七条区划成果 (9)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10)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10)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10)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15)第十一条海洋生态建设 (17)第十二条海洋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8)第十三条面临的形势 (19)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20)第十四条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20)第十五条功能分区概述 (21)第十六条农渔业区 (21)第十七条港口航运区 (22)第十八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26)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 (28)第二十条保留区 (28)第四章实施保障措施 (30)第二十一条区划编制与审批 (30)第二十二条区划实施管理 (30)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管理 (31)第二十四条海洋环境保护 (33)第二十五条海岛保护与利用 (34)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34)第二十七条基础能力建设 (35)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36)第二十九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36)第三十条技术支持 (36)第五章附则 (38)第三十一条区划效力 (38)第三十二条区划附件 (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功能区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定依据。

为适应丹东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国家“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总体要求,科学确定丹东市管理海域的海洋资源利用和保护方向与重点,分解、落实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与部分指标,进一步明确海域空间的基本功能和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管理要求,为海洋开发活动及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依照2012年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和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丹东市政府组织编制了《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2000年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2000年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2000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规定,现发布辽宁省2000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水环境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00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0.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0.9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7亿吨。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70.1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COD32.75万吨,生活污水排放COD37.39万吨。

石油类排放3142.52吨。

水质状况主要河流 2000年6条主要河流,枯水期监测结果表明,我省河流水质污染仍很严重,化学需氧量、氨氮是河流水质污染的主要指标,城市河段尤为突出。

浑河抚顺段为Ⅴ类水质。

沈阳段为劣Ⅴ类水质,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分别超标0.8倍、1.7倍和8.7倍。

太子河本溪、辽阳和鞍山三个河段均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三个河段分别超标0.5倍、0.4倍和3.4倍。

大辽河盘锦段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分别超标 8.1倍、0.7倍和0.2倍。

营口段为劣Ⅴ类水质,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4倍,氨氮超标3.0倍。

辽河铁岭、沈阳和盘锦三个河段水质均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是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为0.5—1.2倍,氨氮超标倍数为0.4--4.1倍。

大凌河朝阳、锦州两河段为劣Ⅴ类水质,朝阳段化学需氧量超标0.1倍,锦州段化学需氧量超标2.5倍,生化需氧量超标1.3倍,以河段均值计,砷超标0.1倍。

鸭绿江丹东段水质为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河段均值达32.2mg/L.2000年,由于降水不足,全省河川径流量严重偏少,一些河流出现断流,枯水期河流水质与上年比较没有明显好转。

大中型水库 2000年,全省开展监测的13座大中型水库中,大伙房、观音阁、碧流河、汤河、乌金塘、宫山咀等7座水库水质为Ⅱ类。

2000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环境监测

2000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环境监测
2000 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国家海洋局在继续加大 对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环境监测投入力度的基础上,坚持海洋环境监测必须为社会经济 发展、海洋行政管理和群众生活服务的方针,组织实施了 2000 年全国海洋环境质量监测 工作,对我国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全面的监测,特别是对近岸重点海域 进行了高密度、高频率的监测,基本掌握了我国海洋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根据监测结 果和其它相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编制了 2000 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现予以发布。 在 新千年到来之际,我们希望通过《2000 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发布,使全国人民 更加认识了解海洋,合理开发和科学保护海洋,为建设海洋强国而共同奋斗。
• 营养盐污染
2000 年我国近岸和近海海域继续受到营养盐的严重污染,海水中无机氮含量劣于一类 海水水质标准的区域面积达 16.4 万平方公里。其中,二类水质区 7.3 万平方公里,三类水 质区 4.2 万平方公里,四类水质区 2.2 万平方公里,劣四类水质区 2.7 万平方公里。磷酸盐 含量劣于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区域面积达 17.8 万平方公里。其中,二、三类水质区 12.9 万平方公里,四类水质区 3.5 万平方公里,劣于四类水质区 1.4 万平方公里。
省(自治区、直辖市)
倾倒区数量 (个)
倾倒量 (×106 米 3)
辽宁 河北 天津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合计
4
2.78
4
8.20
2
3.65
11
5.37
2
8.63
8
33.49
8
3.62
3
1.58
13
26.83

大连市2010海洋环境公报

大连市2010海洋环境公报

2010年大连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2010年大连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二○一一年四月2010年大连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及大连市政府赋予的职责,2010年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了大连市海洋环境监视监测预报工作,实施了海水质量、贻贝和沉积物质量、河流污染物入海总量等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加强了陆源入海排污口、近岸增养殖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监测,开展了海洋垃圾监测及赤潮、海水入侵等海洋环境灾害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大连市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制了《2010年大连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现予以发布。

希望通过《2010年大连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发布,使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公众全面了解大连市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充分认识落实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海洋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2011年4月大连目录1 概述 (1)2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2)2.1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 (2)2.2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 (5)3 入海排污口状况 (6)3.1入海排污口的分布 (6)3.2入海排污口排污状况 (7)3.3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11)4 主要河流污染物入海总量 (11)5 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 (12)5.1海水增养殖区环境状况 (12)5.2海岛示范区监测 (14)5.3海水浴场环境状况 (14)5.4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 (15)6 重点开发海域状况 (16)6.1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16)6.2大连花园口经济区 (16)7 海洋垃圾 (17)8 海水入侵 (19)9 海洋环境灾害与突发事故 (20)9.1“7.16”溢油事故 (20)9.2赤潮灾害 (21)1 概述2010年,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及大连市政府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部署,加大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开展了全市管辖海域海洋环境监视监测预报工作,实施了海水质量、沉积物质量、河流污染物入海总量等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加强了陆源入海排污口、近岸增养殖区、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海洋功能区监测以及重点海水浴场海浪、潮汐、水温等常规要素的监测预报,开展了海洋垃圾监测及赤潮、海水入侵等海洋环境灾害的监测与调查,进行了重金属监控区和海岛示范区的试点监测,基本掌握了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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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辽宁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1.概述2001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了全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监视和评价工作,其结果显示:我省大部分海域环境质量较好,但是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岸海域特别是近岸局部海域海洋环境面临的压力依然较大,海洋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海洋污染程度加剧,赤潮频发,海洋生态环境受到威胁。

去年,全省近岸海域海水污染面积比20世纪末明显减少,但是局部海域水质污染仍然较重;大连湾、锦州湾海域的海洋沉积物受到较大程度污染;沿海个别地点的贝类体内仍残留污染物质;海洋赤潮发生次数明显增多,发生时间提前,影响的海域面积明显扩大;一些重点海水浴场水质基本良好,能够满足滨海旅游需要;一些临海大型企业的直排口仍排放无机氮等污染物;鸭绿江口、辽河口等重点河口附近海域的污染仍然较重;辽东湾北部的对虾、毛虾和海蜇的产卵水域仍受重金属、无机氮和石油类的严重污染。

海洋污染主要来源于鸭绿江、辽河、双台子河、大洋河、大凌河、小凌河、五里河等径流携带入海的大量污染物、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陆源污染。

随着海洋开发的不断发展,海上污染源如船舶、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岸工程、海水养殖等排放的污染物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海洋污染。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沿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海洋环境管理职能,加大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使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快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缓,但局部海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2001年辽宁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2.海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2001年,我省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全省大部分近岸海域为清洁海域和较清洁海域,但局部海域污染较重。

全省近岸海域中未达到清洁和较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为5370平方公里,其中,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的海域面积分别约为1700平方公里、1080平方公里和2590平方公里。

未达到清洁和较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20世纪末减少了4693平方公里,其中,轻度污染海域、中度污染海域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分别减少了3372平方公里、727平方公里和594平方公里。

严重污染的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北部、黄海北部和大连南部局部海域(图1)。

图1 辽宁海域海水质量状况分布图近岸海域的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磷酸盐,局部海域受油类和重金属污染。

鸭绿江口、庄河口、辽河日附近海域无机氮含量为严重污染;大连湾、复州湾和大连市南部海域无机氮含量为轻度污染;鸭绿江口附近海域磷酸盐含量为中度污染;大连湾海域受油类污染较重;锦州湾海域受重金属铅和汞污染较重。

●沿海各市近岸海水环境质量通过对海水中营养盐、油类、重金属等10多种污染参数的综合分析评价,沿海各市近岸水质综合污染程度比较如下(图2)图2 沿海各市近岸海域水质综合污染状况比较●近岸重点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由于江河携带大量陆源污染物入海,主要江河人海口,如辽河口、鸭绿江口附近海域污染较重。

另外,受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及养殖废水影响,一些城市附近海域,如大连湾、锦州湾等近岸重点海域污染较重(图3、4、5、6、7、8)。

对辽河口附近海域进行了重点监测,结果显示:辽河口附近海域受到了严重污染,主要污染物来源于辽河。

河口区的污染物含量呈放射型规律性分布,离岸越近污染物含量越高。

无机氮、无机磷含量为严重污染;溶解氧含量为轻度污染;铅、锌、汞含量为轻度污染;铜、锅、油类含量基本达到清洁标准;PH值属于正常范围。

图3 重点海域水质综合污染状况比较图4 各重点海域无机氮含量比较图5 各重点海域磷酸盐含量比较图6 各重点海域油类含量比较图7 各重点海域汞含量比较图8 各重点海域铅含量比较自1998年以来,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了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禁磷”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大连湾成效比较明显(图9)。

图9 大连湾磷酸盐含量变化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水质的水域,适用于海洋渔业海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较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水水质的水域,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轻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水水质的水域,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

中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水域,仅适用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严重污染海域:劣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水域。

3.海洋沉积物质量对近岸海域海洋沉积物中总汞、铜、镉、铅、砷、滴滴涕、石油类、硫化物、有机质等项目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大连湾、锦州湾海域的沉积物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沉积物质量较差(图10、11),其它海域沉积物质量较好。

大连湾海域沉积物普遍受到总汞、铜、铅、石油类、硫化物、有机质等污染,全部超过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

其中,硫化物最高含量达960毫克/千克,超过三类沉积物标准;石油类最高含量7795毫克/千克,为三类沉积物质量标准值的5倍多;总汞的最高含量也超过三类沉积物质量标准。

锦州湾海域沉积物中重金属污染严重,总汞、镉、铅、铜超过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总汞的最高含量已达到三类沉积物质量标准值的3倍以上;硫化物和砷超过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

锦州湾沉积物因受到严重污染,约7平方公里的海底已成为无生物区。

图10 重点海域沉积物油类平均含量比较图11 重点海域沉积物汞平均含量比较4.海洋生物质量部分沿海地区底栖贝类体内的污染物含量的监测结果表明:除个别地点的贝类体内的镉和砷含量略高外,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生物质量状况基本良好(图12)。

图12 部分沿海地区毛蚶体内镉和砷流量比较5.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海水浴场对部分海水浴场的海水温度、透明度、PH、盐度、粪大肠肝菌及潮时、潮位、海面漂浮物等环境质量指标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棒捶岛、夏家河、金石滩、付家庄、老虎滩、星海、兴城和月牙湾海水浴场的水质状况基本良好,符合海水浴场环境质量标准(图13)。

图13 部分海水浴场水质综合质量状况●直接入海排污口对葫芦岛锌厂、东港华能电厂、大连化学工业公司三个临海企业的直接人海排污口附近海域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各排污口临近海域均受到了无机氮不同程度的污染,化学耗氧量含量较高,水质状况与去年相比基本相同(图14)。

图14 部分企业直接入海排污口水质污染状况●增养殖区2001年,辽东湾北部对虾、毛虾和海蛰产卵场海域环境监测结果表明:辽东湾北部海域10米等深线以内的80%以上水域属重金属和无机氮污染水域,河口附近海域还是重金属、无机氮和石油类等污染物的严重超标区,没有达到渔业生物产卵幼期海水的适宜标准。

●海洋倾倒区2001年,全省共签发倾倒三类疏浚物许可证13份;全省实际使用海洋倾倒区6个,其中:大连市3个、丹东市1个、营口市1个、锦州市1个;倾倒废弃物389.7万立方米,其中:大连市268.7万立方米、丹东市7万立平方米、营口市89万立方米、锦州市25万立方米。

●海洋自然保护区我省沿岸和近海海洋生物和生态系统丰富多样,不仅有滨海湿地、地质珍迹、岩溶地貌和沙质海岸,还有众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如丹顶鹤、黑嘴鸥、斑海豹及多种海珍品。

多年来,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在加强对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管理的基础上,加快了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

截止2001年底,全省已建立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11个,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1个、市级4个、县级1个,总面积217,459公顷。

海洋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一览表6.海洋灾害●海洋赤潮2001年,我省共发现海洋赤潮17起,比2000年增加11起,居全国第二位。

赤潮覆盖范围广,在沿海6市都有发现,累计面积达2800余平方公里。

海洋赤潮发生时间提早, 5月24日在丹东大鹿岛附近海域就发现了赤潮。

8月24日在大洋河日至鸭绿江口附近海域发现的赤潮面积达1100平方公里,是2001年最大的一次。

主要赤潮生物为夜光藻、丹麦细柱藻、浮动弯角藻、聚生角毛藻和红色中缢虫等,至今尚未发现有毒赤潮生物。

由于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了监测、监视和预测、预报工作,采取了有效措施,赤潮没有对渔业养殖生产造成灾害性影响(图15)。

图15 赤潮图片●风暴潮根据海洋监测结果,海滨2米以上大浪全年出现74次,其中最大的一次是8月2日在大连老虎滩出现的,浪高达3.2米。

全年没有发生风暴潮灾害性天气,没有对沿海各生产单位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过大影响。

●海冰我省是海冰多发省份,在辽东湾和黄海北部,每年于11月下旬至第二年2、3月间发生,对海上交通运输、油田作业及渔业捕捞生产有一定影响。

2001年,我省冰情较轻,辽东湾最大结冰范围为48海里,比常年减少20海里,没有对海洋产业造成严重影响(图16)。

图16 海冰航空照片7.措施与行动●组织实施了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包括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趋势性监测、陆源直排口监测、海水浴场监测、渔业增养殖区监测、辽河口附近海域生态监测等内容,贯彻实施海洋环境质量评价制度,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基础依据。

●开展了赤潮防灾减灾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赤潮预防控制治理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成立了省赤潮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李洪彦厅长任组长。

联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黄海北部东港养殖区开展了赤潮监测预测试点工作。

通过监测预测,为当地广大养殖业户服务,有效的减轻了赤潮灾害的影响。

●辽宁省海洋预报台在辽宁电视台每天“午间报道”节目后准时播发全省海洋预报信息。

在大连召开了省海洋预报台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提高海洋预报工作质量,更好的为海洋经济建设和防灾、减灾服务。

●加强对海洋倾废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坚持依法行政,对小平岛军港等航道工程履行了海洋倾废监管工作;对葫芦岛龙港区海岸工程进行了行政审核;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参与了评审工作。

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

●开展了营口团山海蚀地貌自然保护区的前期调查论证工作。

加强了鸭绿江口滨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市政府领导为主任、有关部门参加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沿海各市和省海洋功能区划通过了专家评审。

●配合国家海洋局做好渤海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参与编制了《渤海综合整治“十五”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了《辽东湾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整治与管理项目建议书》。

●做好国际海洋环保合作项目。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东亚海项目办要求,建立了《辽宁省双台子河口生态环境管理计划》和《大连长兴岛海洋开发与生态保护管理计划》两个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编制了两个示范项目建议书。

●加强全省海监队伍建设。

成立了省海监总队锦州直属队和大连直属队,举办了全省海洋监察员上岗培训班,开展了两次海洋环保专项执法监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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