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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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验资准则验资报告参考格式详细对比

新旧验资准则验资报告参考格式详细对比
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
甲方认缴人民币xx元,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xx元,实物xx元
甲方应出资人民币xx元,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xx元,实物xx元
截至xx年xx月xx曰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乙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截至xx年xx月xx曰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乙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落款计师(一个)
附件1
被审验单位名称:
拟设立公司名称:
知识产权
无形资产
新增“土地使用权”列
取消“净资产”列
净资产
其中:实收资本
其中:实缴注册资本
新增“占自身认缴注册资本比例”列
中国注册会计师(二个)
中国注册会计师(一个)
附件2
基本情况
组建及审批情况
xx公司(筹)(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
贵公司
(如果该公司在设立登记前须经审批,还需说明审批情况)
经xx(审批部门)以xx字xx号文件批准。
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
各股东以货币出资xx元,实物出资xx元,知识产权出资xx元。知识产权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xx%。
说明段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截至xx年xx月xx曰止,以房屋和专利权出资的甲方尚未与贵公司办妥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但甲方……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

验资报告表格

验资报告表格

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xxx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xxxx年xx月xx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第2期实收情况。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第2期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币种)xxxx元,由xxxx(以下简称甲方)、xxxx(以下简称乙方)分xx期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

本次出资为第2期,应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

经我们审验,截至xxxx年xx月xx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乙方第2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币种)xxxx元(大写)。

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币种)xxxx元、非货币财产出资(币种)xxxx元。

第2期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xx%。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各股东第1期出资(币种)xxxx元,其中甲方出资(币种)xxxx 元,乙方出资(币种)xxxx元,已经xxxx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由该所于xxxx年xx月xx 日出具(文号)验资报告。

截至xxxx年xx月xx日止,贵公司累计收到各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币种)xxxx元。

其中各体股东累计货币出资金额xxx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xx%。

(上述所称币种均指注册资本币种。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累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3.验资事项说明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地址 xxxx年xx月xx日附件1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截至年月日止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附件2累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截至年月日止中国注册会计师: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附件3验资事项说明一、组建及审批情况贵公司经xxxx(审批部门)以xx字 xx号文件批准设立,由(发证部门)于xxxx年xx 月xx日颁发xxxx(批准证书号、名称),由xxxx(以下简称甲方)、xxxx(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于xxxx年xx月xx日取得 xxxx(企业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xxxx(营业执照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验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验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验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0.09.27•【字号】京编办发[2000]第46号、京财协[2000]1765号•【施行日期】200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验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编办发(2000)第46号、京财协(2000)1765号2000年9月27日)各区县编办、财政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人事(组织、干部)处,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人事(组织)处,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第252号令的精神,本市事业单位在重新登记和换发证书时,应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验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验资对象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这次重新登记并换发全国统一证书的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今后不再登记非法人事业单位,对原已登记的非法人事业单位应由非法人事业单位向事业单位法人过渡。

因此,验资对象包括:一是已在市、区、县编制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二是原非法人事业单位已转为法人的事业单位;三是新成立的法人事业单位。

二、验资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事业单位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事业单位重新登记的开办资金(注册资金)履行相应的审验程序,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

三、验资内容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会计报表审计的要求,执行本年度重新登记验资业务,对被审验单位截止200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验的基础上确定净资产,发表审验意见。

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5.12.25•【文号】财会协字[1995]48号•【施行日期】1995.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审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2月6日实施日期:2007年2月6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07年1月1日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协字[199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现批准发布,并请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宣传,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独立审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

财政部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计划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工作底稿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报告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各地已发布的相关规则、施行办法、规程等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一并废止,以后也不应再自行出台新的执业规则。

附件:一、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四、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五、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六、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八、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九、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十、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一: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以下简称“独立审计准则”)的目标、体系、制定与发布程序,并对其规范内容、约束力及适用范围进行解释。

电大《-审计学-》网上作业(答案)

电大《-审计学-》网上作业(答案)

1. 属于具体审计计划的内容是__。

A.确定审计范围B.审计时间安排C.确定审计程序D.确定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2. 独立、客观、公正,是__的核心内容。

A.独立审计准则B.审计质量控制准则C.职业道德准则D.后续教育准则3. 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__属非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

A.控制测试B.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C.实质性程序D.编写审计报告4. 我国民间审计开始于__年,并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这是我国最早的会计师法规。

A.1918B.1949C.1980D.19935. 注册会计师产生的基本条件是__。

A.私有财产的产生B.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C.高层管理者与下属管理者分权D.市场经济发展6. 当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严重限制,且影响到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作出评价时,审计人员应发表__的审计报告。

A.无保留意见B.保留意见C.否定意见D.无法表示意见7.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其所有权应归属于__。

A.会计师事务所B.被审计单位C.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D.委托单位8. 及时发现并纠正被审计单位的错误与舞弊,是__的责任。

A.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B.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师C.政府相关监管部门D.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9. __属于临时性工作底稿。

A.帐户分析表B.历年会计报表C.企业章程D.内部控制问题式调查表10. 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准是__。

A.独立审计准则B.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C.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D.审计质量控制准则11. 在__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一般会采用肯定式函证A.相关的内部控制是有效B.预计差错率较低C.有理由相信欠款可能存在争议,差错或问题D.欠款余额小的债务人数量很多12. 注册会计师采用系统抽样法从连续编号的发票中抽取5%进行审查,在抽取样本时,每个样本之间的间隔为__。

A.5B.20C.50D.10013. 存货审计最重要的环节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存货进行__。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9.30•【文号】财会[2001]1067号•【施行日期】2001.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财会〔2001〕1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验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从事验资业务的法定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办验资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验资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验资业务实行地区封锁和垄断,也不得阻挠、干预注册会计师的验资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遵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的规定,实施必要的审验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验证据,形成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执行公司制企业验资业务,应当验证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企业的验资业务,应当验证企业注册资金的实有或变更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是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时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必备文件。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财会[2001]1067号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财会[2001]1067号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财会〔2001〕1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验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从事验资业务的法定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办验资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验资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验资业务实行地区封锁和垄断,也不得阻挠、干预注册会计师的验资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遵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的规定,实施必要的审验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验证据,形成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执行公司制企业验资业务,应当验证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企业的验资业务,应当验证企业注册资金的实有或变更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是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时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必备文件。

验资报告格式

验资报告格式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报告范式验资报告(委托人名称):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截至年月日止实收资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验。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依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及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我们的责任是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

贵公司的注册资本币元。

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币(大写)元()元,其中实收资本元,资本公积元。

与上述投入资本相关的资产总额为元,其中货币资金元,实物资产元,无形资产元。

本验资报告仅是对报告日贵公司实收资本额的验证,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日后偿债能力作出保证。

若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无关。

(出现本规程7.2.2 所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增列说明段,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并说明理由。

)附件(一)投入资本明细表附件(二)验资事项说明附件(三)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四)(以货币资金出资的附)银行出具的入资凭证及询证函;附件(五)(以实物出资的附)实物移交清单;附件(六)(以专利权出资的附)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附件(七)(以注册商标出资的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附件(八)(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附)土地使用权证明;附件(九)(以非货币出资的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或者股东、发起人认可证明。

投入资本明细表被审验单位名称:截至:年月日货币单位:验资事项说明(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组建及审批情况贵公司经(审批部门)字号"” (批文名称)的批准,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并于年月日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字第号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根据贵公司经批准的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由甲乙双方分期于年月日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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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
(1995年12月25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5]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公告。

第二条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

本公告所称被审验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验资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公告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是指验资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

验资报告的合法性是指验资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本公告规定。

第五条对于尚未建立会计帐目的被审验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在审验以前,提请其建立必要的会计帐目。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明确告知被审验单位予以纠正。

被审验单位坚持不改的,注册会计师应拒绝出具验资报告。

(一)被审验单位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的;
(二)被审验单位对应当进行审验的项目不提供合作,甚至阻挠审验的;
(三)被审验单位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或不当证明的。

第七条执行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可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业务助理人员。

注册会计师应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注册会计师在验资过程中聘请专家协助工作时,应考虑其能力和独立性,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三章验资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下,考虑其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并初步评价验资风险后,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如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编制验资计划,对验资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验资的范围包括实收资本(股本),形成实收资本(股本)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相关的负债等。

第十一条对于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注册会计师应按其不同的出资方式,分别采用下列方法验证:
(一)以货币资金投入的,应在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银行对帐单等的基础上审验投入资本。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还应审验承销机构的承销协议和募股清单。

(二)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资产投入的,注册会计师应清点实物,验证其财产权归属。

实物的作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在资产评估确认或价值鉴定或各投资者协商一致并经批准的价格基础上审验。

(三)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入的,注册会计师应验证其财产权归属。

无形资产的作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在资产评估确认或各投资者协商一致并经批准的价格基础上审验。

第十二条在验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对投资主体、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投资币种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相关资产、负债的会计记录进行审核,发现误差,应提请被审验单位调整。

如被审验单位拒绝进行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需要调整事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验资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对于验资业务的执行过程,应做出相应记录,形成验资工作底稿。

第四章验资报告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验资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验资证据,分析、评价验资结论后,形成验资意见,出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验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第十六条验资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标题。

标题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二)收件人。

收件人为验资业务的委托人;
(三)范围段。

范围段应当说明验资范围、被审验单位责任与验资责任、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等;
(四)意见段。

意见段应当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意见;
(五)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验资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六) 报告日期。

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
(七)附件。

验资报告附件包括“投入资本(股本)明细表”、“验资事项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附件。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在范围段中应明确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按照本公告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十八条在发表验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明确说明截止至验资报告日确认的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 (股本)及相关资产、负债的数额。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与被审验单位在实收资本(股本) 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或在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验资报告应当径送委托人,无需经其他单位审定。

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公告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公告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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