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多公司规定重大合同需先经招标程序审查对 方的主体资格和履 约能
力 , 是 减 少 、 除 合 同 签 订前 法 律风 险 的 有 力 措 施 。 就 消
力。 签约前应首先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 , 如果对方不具备合 同缔约的
订合 同时 , 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但应有书面授权委托 书。委
托 书 中应 明确 写 上 授权 的 范 围 或 权 限 、 限 等 。 此 在 审 查 合 同 时 一 期 因 定 要 审 查代 理 人 是 否 取得 被 代 理 人 签发 的授 权 委 托 书 , 其代 理 行 为是
否超越了授权范围, 其代理权 是否超 出了代理权 限。无权代理 、 限制 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
殊商品的生产和 经营 , 法律 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 经营许 可证或相应 的资质 。在这种情况下 , 应要求对方 出示相应的证 明。
涉 及 标 的 物 处 分或 转 让 的 , 审查 该 方 是 否对 标 的物 具 有 处 分 的 要
权 利 ( 括 其 是 否所 有 人 或 具 有处 分 权 ) 必要 时 要 求对 方 对 自己 的处 包 ,
一
法律风 险
防范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90 9 (090 -5 ・2 10-522 0 )32 70
对 方 提 供 担 保 。这 样 可 以 防 止 当 事 人 借 订 立 合 同进 行 诈 骗 。目前 , 许
、
合 同 在 签 定 过 程 中 的风 险 防范
( ) 一 合同主体 资格 问题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法律意识的提⾼,合同已成为企业在⽣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不可缺少的部分。
然⽽合同虽然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但同时也是产⽣纠纷的根源。
在⽇常的经济交往中,⼀些企业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合同签订技巧不⾜,这样就可能导致企业合同出现法律风险,引发合同争议。
然⽽企业处理这些争议纠纷时,不仅要花费⼤量的⼈⼒、物⼒、财⼒,有时还要承担于⼰不利的法律后果。
为了“防患于未然”,为了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企业的⾃我保护意识,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实践,与⼤家解析⼀些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并为⼤家提供⼀些解决风险的建议与⽅法。
⼀个合同从订⽴、⽣效、履⾏到终⽌,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不⼩⼼就有可能陷⼊到法律风险当中,引发法律纠纷。
那么,我们先看⼀下在合同的订⽴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
⼀、合同主体的常见问题及法律风险合同主体就是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这⾥所说的“⼈”是⼴义的,包括⾃然⼈、法⼈和其他组织。
⾃然⼈就不⽤解释了;法⼈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是与⾃然⼈相应的⼀个法律概念,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个⽅⾯:1、法⼈是依法成⽴的社会组织(这是与⾃然⼈的区别之处);2、法⼈具有独⽴的民事主体资格;3、法⼈能够独⽴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这是法⼈与⾮法⼈组织的根本区别。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主要包括:机关法⼈、事业法⼈、企业法⼈和社团法⼈四种。
其他组织则主要是法⼈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
我国最⾼⼈民法院《关于适⽤<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其他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依法设⽴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机构;(6)中国⼈民银⾏、各专业银⾏设在各地的分⽀机构;(7)中国⼈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般是指合伙、法⼈分⽀机构、个⼈独资企业、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第一部份合同签订阶段风险及防范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
防范: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彻底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
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者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 (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者具有处分权 ),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
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者以虚假的单位签订合同。
从合同法的角度上分析,被假冒单位没有做出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上的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合同上的法律责任,而假冒单位或者个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根本不存在,也不能追究其合同上的责任。
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利用合同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
防范: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
签订合同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其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进行合同项下的业务。
同时对合同经办人特别是签字代表进行审查,查看对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包括该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涂改之处,以确定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或者需长期履行的合同,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风险:单位内部不具备缔约资格的职能部门订立合同、法律禁止某些主体订立特定合同,合同一律无效。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摘要:防范企业的内在法律风险是一件长期的事情,要想把这件事情做好,需要法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也需要企业内的众多从业人员的共同合作。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合同管理工作通常要贯穿于企业内部的各项经济活动,随着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所面对的法律风险也会越来越大。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企业进行合同管理,实际会产生的效益不直接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而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得以充分体现:一是有利于维护企业利益。
这一利益内容不仅指经济方面,更多从企业形象、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着眼。
也就是说企业合同管理有效进行,逐步提升企业的信誉度、经营质量,能够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注资行为产生。
除此之外还可以此为基础,整体提升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力,保证企业持续经营目标的达成。
二是有利于维护市场环境。
个别企业合同管理行为不足以支撑整个市场活动的有序进行,如果每个企业都能够加入这一行列,则可以整体肃清市场环境,保证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场空间,维护市场的整体经营秩序,使得企业发展更具创新力、活力。
2.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特点2.1.必然性、专业性特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会涉及众多类型的合同签署工作,而每一次签署合同时,都会产生相应的风险性问题,这一点几乎不可避免。
因此,为有效降低企业经济损失,法律风险性威胁在一定程度上也在敦促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专业性特点是指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需要专业人士辨别及控制,而非专业人士的控制很可能无效,需要具备专业知识与辨别能力的人,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才可以避免由当前风险转移至新风险。
2.2.广泛性、不确定性特点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并不是单一且方向明确的,而是在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风险问题,且风险内容呈现多样化特点,企业需要关注的点非常丰富,若忽视对某一点的重视,则都可能引起极为恶劣的法律风险问题。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风险有哪些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_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合同风险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风险之一。
为了避免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风险,以下是一些防范合同风险的方法:1.合同审查:对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重要合同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公司利益,尽可能减少不利条款的风险。
如果遇到需要修改的条款,需要与客户进行商业谈判达成共识,确保修改后的条款符合双方利益。
2.合同范本:制定内部合同模板来尽量减少合同中出现的错误和风险,并确保制定的合同模板符合公司的法律、商业和风险政策。
3.签约:确保签约时签署的合同是最新版本,避免签署过期或失效的合同。
4.保险:通过保险来减少合同风险。
例如,企业可以购买专门的错误和疏漏保险或责任保险来覆盖可能存在的合同责任风险。
5.记录:保留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和记录,以便在需要时查阅以及减少后期争议的风险。
6.仲裁条款: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以减少争议的风险,避免公司被卷入长期的法律诉讼过程。
合同需要规避的风险有哪些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在商业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如下所示:1.法律风险:合同条款可能不合法或不合规,如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等。
2.经济风险: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或市场情况的波动,合同可能产生亏损,例如市场价格变化、汇率波动等。
3.信用风险:对方可能无力或不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如拖欠货款、违反交货期限等。
4.技术风险:合同涉及到技术或技术咨询时,技术合作方可能无法满足技术要求或技术产生问题。
5.安全风险:由于合同的履行或合同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或损害,例如产品质量问题、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6.竞争风险:可能存在竞争对手利用合同中的机会获得竞争优势,如技术转让、合作交流等。
在签订合同时要具备风险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讨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风险的影响。
合同履行的风险与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有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其顺利完成,以下是一些合同履行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合同变更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出现意见分歧或变动情况,引起合同变更的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途径

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途径发布时间:2023-03-20T05:18:29.167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3年第1期作者:付慧颖[导读] 合同管理是一个企业运行和发展中的必要环节,合同管理工作的展开付慧颖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物资管理部河北承德 067000摘要:合同管理是一个企业运行和发展中的必要环节,合同管理工作的展开,要结合行业的发展现状和企业发展的目标,落实有效的合同管理措施,采取科学的方法,控制法律风险问题,加强合同管理的规范性研究。
面对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问题,应有效规避和防范,重视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了解合同签订的整个流程,提出合理化的合同管理建议,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制定各项风险防范决策,加强对企业运行情况的了解和掌握,降低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途径引言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合同管理是引发企业管理风险的重要环节之一,因此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性,规避法律风险,是企业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企业需综合实际经营发展状况,明确现阶段合同管理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因素以及引发风险的原因,并制定出针对性的优化措施,以帮助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避免合同管理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度损失。
1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概述企业合同管理主要是指合同的主体企业以自身需求为出发点,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另一主体进行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处理等综合性的工作。
为了能够维持企业发展的稳定,推动企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企业的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良好、高效的企业合同管理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推进相关业务,也能够让企业面临违约纠纷时处于优势有利地位,尽可能地规避企业合同违约的风险,避免给企业造成多领域的损失。
对于企业发展来说,良好的企业合同管理能够帮助企业主体构建现代化的管理制度,能够让企业签订的合同不断提升规范性、法制性。
[实用参考]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实用参考]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https://img.taocdn.com/s3/m/7d377ec8c8d376eeaeaa3132.png)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内容摘要:现代企业的运营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签订、履行过程。
防范合同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对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既包括合同本身带来的法律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带来的法律风险。
防范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需要国有企业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提高员工法律水平和利用市场手段转移合同风险等。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西方有一句法谚说“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
合同是现代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和对外经济交往的主要手段,企业运营主要通过合同来体现,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现代企业的运营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签订、履行过程。
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控制、调节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来自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既包括合同本身产生的法律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引起的法律风险。
根据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中国五百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需求调查报告》中法律风险管理需求排序,合同管理需求仅次于公司治理需求排在第二位,制造业与其它行业相比更重视合同管理。
五百强企业最感兴趣的法律风险培训领域中,合同管理排在第一位。
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企业为防范法律风险而进行的培训主要是合同管理培训。
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防范合同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对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大经济效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源头,大部分的法律风险都是因为合同本身不完善或者合同履行过程出现了问题而产生的。
一、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1、合同签订过程中因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合同无效。
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后,所有合同条款中只有争议解决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得以实现,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合同签订、履行及投标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
对于主体资格一般大家可能不重视,觉得对方只要有个名字,盖 个公章就完了。我们的一些顾问单位让我们审查合同,对方的名称都 是空白的。这其实是个误区,我们应该在签订合同时把主体当做一个 非常重要的问题进行审查,只有了解了和你签订合同的对方的基本情 况,才能更好的履行合同,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
b、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 如果合同是由对方的代理人代签,应审查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 权限、是否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限是否已终止。
3.其他组织
在此,我主要讲一下以分公司名义和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审查 和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1)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a、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 都是有效的。但是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当要求分公司提供 营业执照原件,对其营业范围予以审查。 分公司的审查事项和法人的审查一致。 b、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和《民诉法解释》第五十二条之 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也可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对法人资格审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a、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法人的注册信息真实 性进行查询,且查询其是否有行政处罚记录。 现国内工商局已开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许可法》 的有关规定将企业信息在网上公开。如果上述网址上无法查证有关信 息,可以直接或委托信用公司、律师到工商部门进行查证,确认其信 息的真实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 也可以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查询工具了解对方基本情况。
另查明:2009年12月14日原告与被告中原分公司签订一份合同, 该合同约定了2009年11月8日前,被告中原分公司的欠款总额及支付 时间和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摘要: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体现的,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之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仅就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防范西方有学者称,现代社会就是合同社会。
合同是当代社会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其含义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社会生活中,企业通过合同来确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约束对方进行经济活动,达到交易的目的;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体现的,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之一,因而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的合同管理是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节、诉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
在这里,笔者仅就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己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己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
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笔者主张,企业的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
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条款完备,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完备的合同应当由三方面的内容组成﹐即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合同背景数据(即有关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技朮规范﹑技朮参数)。
合同附件是指双方当事人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委托授权书﹑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会谈﹑商洽纪要等。
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
1、名称、规格条款:产品的名称要用全称﹐注明牌号或商标﹑生产厂家﹑同时要把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写清楚。
产品的名称不要用方言﹑俗语﹑习惯名称。
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
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
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标的物要明确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企业而言,如果购买的是有商标的产品,就要注意对方是否是合法持有其提供的产品的商标权;如果是为对方生产、加工产品,就要注意该产品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权。
同时最好要求对方作出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约定。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抽检方法和比例。
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案例一:天虹公司生产Z型钢,Z型钢可以用A、B两种标准制造。
客户明确指出Z型钢的指标必须符合B标准,并将B标准做为合同的附件。
可是业务员在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栏,填上了A标准。
车间也按照A标准生产了该批货物。
客户收货后进行化验,发现各项指标不符,要求天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例属对合同条款有争议。
《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由此可见,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约定的标准生产,天虹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3、包装条款。
应明确其包装标准,包括外包装的材质、内包装或者填充物保护的说明,以及对防潮、防火、防撞击颠簸的要求等,如果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该写明该标准的名称、代号或编号。
同时还要确定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
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产品的交付一般应由卖方实行运货或代运﹐实行代运的﹐由卖方代办运输﹐并充分考虑买要求﹐商定合理的交货地点﹑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并计入合同遵照执行。
实行自提的﹐应在合同中规定自提的时间和要求。
关于交接地点﹐不能马虎﹐都必须写得清楚﹑具体﹑明确﹑特别是车站和港口的具体地址﹐必要细心。
案例二﹕2000年12月14日﹐广西某供销公司与北京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加厚毛涤伦买卖合同﹐约定数量为3×104m,18/元/米﹐计款54万元﹐交付时间次年2月10日﹐质量按封存样品验收﹐交付地点﹕广西沿途为车站验收﹐合同签订后﹐买方付给定金5万元﹐如有违约﹐承担货款总额2%的违约金﹐次年2月10日﹐卖方逾期未交货﹐买方去电催问﹐卖方答复﹐履行地点不明确﹐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对此纠缠不清﹐发生纠纷。
这份合同在履行地点出现不应有漏洞﹐广西沿途有大小数十个火车站﹐绵延数千公里,这种约定是极不明确的﹐《合同法》62条第3款规定﹕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上述规定﹐卖方应在其住所地履行义务﹐买方应自负费用﹐到卖方所在地接受给付﹐不能追究卖方逾期履行责任。
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
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
像“季付、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检验合格后付款、结算期限:月结30天”等用语应避免在合同中出现。
6、违约责任条款:双方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意提及违约责任,或对此轻描淡写,我们在订立合同中,不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不但要规定违约责任,还得尽量详尽,使各方违约责任与其义务相一致并落到实处。
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案例三﹕某集团公司与市粮油公司商定﹐由集团公司定购大米﹐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集团公司向粮油公司定购国际二级大米﹐数量750吨﹐单价1040元﹐共计价款78万元﹐交货时间为2000年4月6日﹑5月6日﹑6月16日﹑7月26日和8月26日分五批交货﹐每批150吨﹐交货地点为××火车站﹐包装标准是麻袋包装﹐回收订代为半年归还﹐如有短少损坏﹐按每条2.60元计付﹐结算方式为交货付款﹐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协议,如有违约﹐不论何方﹐均严惩不殆。
合同签订后﹐粮油公司着手准备﹐并按约于4月6日将第一批150吨大米交付给集团公司﹐同时要求企业集团公司偿付第一批货款156000元﹐集团公司推说资金周转不开﹐等第二批交付后一块支付﹐5月6日﹐粮油公司交付第一批大米150吨﹐并要求支付两批大米价款﹐集团公司则说合同明说交货付款﹐现大米只交一半﹐拒绝支付﹐遂起纠纷。
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对合同结算方式理解不一﹐交货付款是一句含糊不清的用语﹐它没有说清楚付款的方式和期限﹐是收到第一批就付款?还是收到全部货付款?是当天一次性支付?还是收到全部货付款?是当天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分批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银行转帐结算?这些问题在合同中得不到解决。
另外﹐违约责任中“严惩不殆”用词错误﹐它作为主要条款应在合同中注明违约金的具体比例﹐这份合同可谓漏洞百出。
7、争议处理条款(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案例四: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法做了如下约定:“…协商不成,由双方共同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我国仲裁机构设立的原则:《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从此可以看出,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
北京市的各区政府相当于县一级人民政府8、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
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
9、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用其条款。
另外,严格来说,合同的签订还应包括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
在这里我们不涉及这个方面的内容。
(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担保合同: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
关于担保合同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