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样表)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样表)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样表)申请单位 XXXX医院(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曾XX (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14-1填表说明1、此表说明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附表14-2 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办发(2002)第117号文件《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附表14-3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8、附表14-3 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
9、附表14-3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0、附表14-3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1、附表14-5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12、附表14-5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3、附表14-5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
14、附表14-5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出院者平均住院日附表14-2 医疗机构简况附表14-3 人员情况附表14-4 仪器设备情况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附表14-5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卫生机构分类代码

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卫生行业统计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证》)。
为了使该项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分类代码证》是卫生机构的“身份证”,是卫生机构合法性、区域属性、经济属性、机构类别和分类管理类型等的标志,其相关信息更是卫生统计的基本依据和分类标准。
发放《分类代码证》,不仅能使各区市摸清区域内卫生机构状况,还能进一步甄别和确定卫生机构的真实“身份”,同时也使卫生机构自身明确其基本属性,对于加强和规范卫生统计全行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做好资料汇总及审核工作,并协调有关科(室)积极参与配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
二、《分类代码证》发放范围及原则(一)范围:除下列二类机构外的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均应申办《分类代码证》。
可不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机构为:1.卫生行政机关;2.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
(二)原则:1.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执业机构数发放《分类代码证》;2.其它卫生机构能够提供法人单位登记证书(由民政、工商行政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发放)的,均应发放《分类代码证》。
三、《分类代码证》申报、审核流程(一)上报申报资料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依据属地原则向本区卫生局申办《分类代码证》,并递交以下资料:1.《分类代码证》申报表(详见附件1);2.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血站提供《血站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中心血库提供《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复印件、单采血浆站提供《采供血浆许可证》复印件、其它卫生机构和卫生社团提供民政、工商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批准证书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卫生机构分类代码

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卫生行业统计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证》)。
为了使该项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分类代码证》是卫生机构的“身份证”,是卫生机构合法性、区域属性、经济属性、机构类别和分类管理类型等的标志,其相关信息更是卫生统计的基本依据和分类标准。
发放《分类代码证》,不仅能使各区市摸清区域内卫生机构状况,还能进一步甄别和确定卫生机构的真实“身份”,同时也使卫生机构自身明确其基本属性,对于加强和规范卫生统计全行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做好资料汇总及审核工作,并协调有关科(室)积极参与配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
二、《分类代码证》发放范围及原则(一)范围:除下列二类机构外的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均应申办《分类代码证》。
可不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机构为:1.卫生行政机关;2.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
(二)原则:1.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执业机构数发放《分类代码证》;2.其它卫生机构能够提供法人单位登记证书(由民政、工商行政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发放)的,均应发放《分类代码证》。
三、《分类代码证》申报、审核流程(一)上报申报资料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依据属地原则向本区卫生局申办《分类代码证》,并递交以下资料:1.《分类代码证》申报表(详见附件1);2.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血站提供《血站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中心血库提供《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复印件、单采血浆站提供《采供血浆许可证》复印件、其它卫生机构和卫生社团提供民政、工商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批准证书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样表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样表RUSER redacted on the night of December 17,2020《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申领单位(盖章):申领人(签字):申领日期:年月日一、填报单位: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所有卫生机构(组织)统一填报本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已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组织),按证书上9位代码填写(有关部门也称为法人代码)。
未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此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三、经济类型代码:1.国有全资:不包括联营中的国有联营。
2.集体全资:不包括股份合作、联营中的集体联营。
3.股份合作:以合作制为基础,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机构。
4.联营:包括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
5.私有:包括私人独资、私人合伙、私营股份、个体经营和其他私有。
6.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一般为外经贸部和卫生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
7.村卫生室的经济类型:“村办”填写“12”(集体全资);“乡卫生院设点”按乡卫生院经济性质填写相应经济类型;“联合办”填写“14”(联营);“私人办”填写“17”(私有);“其他”填写“19”(其他内资)。
四、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由发证机关填写。
五、单位开业/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
此项不要求筹建单位填写。
六、登记批准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填写卫生行政部门;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领取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七、批准文号或注册号:医疗机构填写批准成立文件的文号,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上的登记号。
八、设置/主办单位1.政府:指各级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保健、社区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医学科研与教育(包括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政府举办卫生机构下设独立的分支机构)。
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章)法定代表人 (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2、表1 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生部卫办发[2002]117号《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代码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
3、表1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表1 所有制形式分类性质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5、表1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表1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表2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表2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表2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表3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表3 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2、表3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13、表4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4、表5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15、.表5 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16、表5 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7、表5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非涉密单位)20 年 月 日注:上述填报内容将编入“上海市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涉密单位请填涉密单位代码申报表。
机构代码是否申办IC 卡 是□ 否□QR(代)-7-04填表说明1、经济类型:110 国有 190 其他内资120 集体 210 与港澳台合资130 股份合作 220 与港澳台合作141 国有联营 230 港澳台独资142 集体联营 24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149 其他联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151 国有独资公司 320 中外合作经营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30 外资企业160 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1 私营独资 390 其他国外投资172 私营合伙 410 个体工商户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420 个人合伙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经营(通讯)地址:经营(通讯)地址为除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地址外的单位实际所在地址。
注册地址为经济小区,请务必要填写详细的经营(通讯)地址。
3、职工人数:按企业实际人数填写。
4、邮政编码:填写与地址相对应的邮政编码。
5、行政区划:310(上海市)+ 行政区划代码黄浦区:101 虹口区:109 奉贤区:226卢湾区:103 杨浦区:110 松江区:227徐汇区:104 闵行区:112 青浦区:229长宁区:105 宝山区:113 崇明县:230静安区:106 嘉定区:114普陀区:107 浦东新区:115闸北区:108 金山区:1166、行业分类、经济类型:由代码专职分类人员填写。
2。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填写样本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填写样本(样本)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公章请盖在指定处,其他地⽅盖章⽆效,⾮公章⽆效。
(填表说明见背⾯)以下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惠州分中⼼填写⼴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惠州分中⼼制中华⼈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申办状态由申办单位按照申领代码证的实际情况填写。
⼀、机构名称填写申办单位全称。
企业应填写企业法⼈登记主管机构核准的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应填写机构编制机关批准的名称;社会团体应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其它机构应填写经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或负责⼈企业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或负责⼈的姓名及其⾝份证号码;机关填写上级⾏政主管机关任命单位主要领导⼈的姓名及其⾝份证号码;事业单位填写事业法⼈证书上的法定代表⼈的姓名及其⾝份证号码;社会团体填写社团登记证上的法⼈或负责⼈的姓名及其⾝份证号码;其它不具有法⼈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的姓名及其⾝份证号码。
三、经营或业务范围企业应按营业执照上所注明的经营范围填写;事业单位应按事业单位法⼈证书上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填写;社会团体应按社团登记证上所注明的业务范围填写;机关应填写上级部门规定的主要职能。
四、成⽴⽇期企业应按营业执照上规定的成⽴⽇期及营业年限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它机构应按批准成⽴⽇期及有效期填写。
五、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申办单位填写上⼀级⾏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发证机关可协助填写);社会团体填写业务归⼝或业务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
六、注册资⾦应由企业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相关证书上的开办资⾦、注册资⾦填写,机关免填。
七、货币种类依据GBl2406《表⽰货币和资⾦的代码》的规定填写货币种类和代码(发证机关可协助填写),机关免填。
⼋、机构地址填写单位注册地址。
应包括省(⾃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更新组织机构分类代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更新组织机构分类代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08.27•【字号】•【施行日期】2007.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更新组织机构分类代码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根据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WS218-2002)的要求,本市医疗机构代码执行新的22位编码标准,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代码作相应更新,由原来的18位更新为22位。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分类代码更新范围按《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编码部门和编码操作流程根据卫生部分类代码的编码特点和要求,上海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为全市医疗机构分类代码编码的唯一机构。
(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的代码更新。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的单位,我局已经统一进行了分类代码编码,各单位22位分类代码已经确定,目前本市大部分医疗机构的《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已经下发,少数单位尚未领取。
已编码的医疗机构数据库由我局信息中心按市、区分类后按注册登记权限下发给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下发的数据库代码信息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码的更新,同时对照数据库信息通知尚未领取《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单位补领代码证。
此项工作应于2007年10月30日前完成。
另:《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有效期为5年,请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代码证已到期的单位资料收齐交由我局信息中心审核后重新核发新证。
(二)新设置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代码编码。
鉴于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先,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后的顺序,结合卫生部分类编码的规则和指导意见,本市医疗机构的分类代码由卫生行政部门先赋予临时组织机构代码(编码范围在PDY00001-PDY99999之间)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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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申报表
申领单位(盖章):
申领人(签字):
申领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
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所有卫生机构(组织)统一填报本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
已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组织),按证书上9位代码填写(有关部门也称为法人代码)。
未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此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三、经济类型代码:
1.国有全资:不包括联营中的国有联营。
2.集体全资:不包括股份合作、联营中的集体联营。
3.股份合作:以合作制为基础,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社会资产投资
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机构。
4.联营:包括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
5.私有:包括私人独资、私人合伙、私营股份、个体经营和其他私有。
6.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一般为外经贸
部和卫生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
7.村卫生室的经济类型:“村办”填写“12”(集体全资);“乡卫生院设点”按乡
卫生院经济性质填写相应经济类型;“联合办”填写“14”(联营);“私人办”
填写“17”(私有);“其他”填写“19”(其他内资)。
四、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由发证机关填写。
五、单位开业/成立时间:
填写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
此项不要求筹建单位填写。
六、登记批准机构: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填写卫生行政部门;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领取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七、批准文号或注册号:
医疗机构填写批准成立文件的文号,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上的登记号。
八、设置/主办单位
1.政府:指各级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保健、社区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
督服务、医学科研与教育(包括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政府举办卫生机构下设独立的分支机构)。
2.其他社会组织:包括联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卫生机构。
九、卫生机构分类代码:
卫生机构分类代码共22位代码,依次为组织机构代码(9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
十、办证日期和作废日期:
办证日期填写颁发代码证日期,作废日期从办证日期顺延5年。
十一、变更内容:
填写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代码、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十二、批准机关:
指批准申报单位注销或依法撤销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