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咨询公司章程
投资咨询公司章程

投资咨询公司章程投资咨询公司章程范本投资咨询公司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据各方股东签署的合作协议,并结合本公司实际而制定。
本章程是攀枝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公司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公司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攀枝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享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公司住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桃源街27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开发、投资、经营管理医院。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臵许可的除外)。
第八条公司经营期限:50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及其出资额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由以下股东出资组成: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它原因需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有优先权,经全体股东同意,也可在本公司股东外吸收新股东。
第十二条公司必须减少注册资本时,在股东会作出决议后的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十三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均应对章程第九条、第十条作出修正案,并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办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的股权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经典公司章程范本(7篇)

经典公司章程范本(7篇)经典公司章程范本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投资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国(地区)登记注册,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职务:______,国籍:_______(注:1.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电话、传真;2.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办外资企业的,应分别列出各方情况。
)第三条外资企业名称: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广东省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________(注:投资者名称)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公司经________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投资者可根据申报项目特点进行填写)第八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________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
国家鼓励公司出口其生产的产品。
第十条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
公司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投资总额:________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________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注:如果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存在差额,应说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引言概述: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公司名称、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和公司治理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一、公司名称:1.1 公司名称应准确反映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性质。
1.2 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1.3 公司名称应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方可使用。
二、组织结构:2.1 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三权分立的组织结构。
2.2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3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经营范围:3.1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明确规定,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
3.2 主营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应与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相匹配。
3.3 辅助业务是为了支持主营业务的开展而设立的,应与主营业务有关联性。
四、权益分配:4.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2 公司应设立资本公积金,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弥补亏损。
4.3 公司应设立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
五、公司治理:5.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规范。
5.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股东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5.3 公司应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和内部失控的风险。
总结: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和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公司应根据章程的要求,合法经营、规范运作,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一、引言
本文章程是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规范,用于指导公司的运作和管理。
作为一家专业的投资公司,我们将以专业、规范、高效的管理方式,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价值。
二、正文
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公司经营范围
(1)股权投资
(2)证券投资
(3)资产管理
(4)投资咨询
(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1)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2)股本结构:公司股本总额为XXX万元,由XX位股东出资构成,其中,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各占一定比例。
公司管理结构
(1)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
(3)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4)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执行,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1)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定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2)公司定期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

云南牟鑫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名称:云南牟鑫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1号顺城购物中心顺城东塔24楼2405-2406室第四条公司由牟晓玲、牟峰华和邹贞勇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严谨求实、服务客户、诚信进取、追求卓越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风险投资;融资理财;委托理财;贵金属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第十三条股东:牟晓玲、牟峰华、邹贞勇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承担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牟晓玲,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80%。
境外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境外投资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的文件,其中包括公司的宗旨、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
以下是境外投资公司章程的一个范本,供参考: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XXX Investment Co., Ltd.公司注册地:XXXX国家第二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为股东提供优质的境外投资服务,增加股东的财富价值。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商业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
第五条公司地址:公司的注册办公地址位于XXXX国家XXXX市XXXX区XXXX大街XX号。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公司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XXXX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七条公司股东:公司设立时,由以下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比例(%)XXX XXX XX%XXX XXX XX%XXX XXX XX%……第八条股东权益:公司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以股份形式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和资产分配的权益。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监督。
第十条公司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管理机构:公司设立管理机构,包括营销部、投资部、风控部等,负责公司具体业务的管理与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制度的建设和财务管理的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合规管理:公司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
第四章公司股权变动和利润分配第十五条公司股权变动: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转让须经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定。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章程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是国务院直接联系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监管。
第二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任务是:对少数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不参股、控股的’政策性项目进行投资,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五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批准可设立全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第二章资本金第六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8亿元人民币,由国家开发银行从其资本金中分四年注入。
第三章业务第七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经营和办理下列业务:1、对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轻纺、农业、林业以及其它政策性建设项目等主要以参股、控股方式进行投资;2、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运行办法,办理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业务;3、办理参股、控股项目的筹资业务;4、办理建设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5、开展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6、经批准的其它业务。
第四章组织第八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国家开发银行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九条按照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若干必要的职能和业务部门。
第十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职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对企业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十一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执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工作除接受国家开发银行监督外,接受国家审计部门、财政部的监督。
第六章监事会第十三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设监事会,由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性政策情况,监督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资产经营状况以及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国家开发银行批准后施行。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投资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等。
第四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注册地位于_________(城市)。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五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分为普通股东和特殊股东两类。
第六条股东权益:本公司的股东享有根据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并在公司决策中享有一定的表决权。
第七条股东会议:公司股东会议是本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议由所有股东组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会议主席。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并选举其中一名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
第十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计划等重要决策,并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检查委员会:监事会设立检查委员会,由监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选聘产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章股权转让第十四条股权转让:股东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但需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第十五条股权转让限制:公司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受以下限制:(一)必须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二)必须事先通知公司,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批准;(三)股东转让股权后,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利润分配第十六条利润分配:根据本公司盈利情况和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利润分配方式由股东会议决定。
第六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七条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要经过股东会议决定,股东会议的决议应根据法律和监管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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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主旨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公司的基本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十九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期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名册中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自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号前送交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队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人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批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