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申请修改身份证号码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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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用15位号码身份证等事宜的通知2012[1].7.11

关于停用15位号码身份证等事宜的通知2012[1].7.11

关于停用15位号码身份证等事宜的通知
各考核小组:
为规范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管理,现就停用15位号码身份证等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2011年10月29日颁布、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号码为15位的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据此,凡持有使用15位身份证编号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请于2013年1月1日前按照我办于2009年1月印发的《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事宜的通知》(鲁建安考办字〔2009〕2号)中“四、证书信息勘误与变更”规定的程序与要求,将“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中的身份证信息变更为18位身份证编号。

届时,凡未做变更的,系统将自动设置证书为“撤销”状态,证书自动失效。

从即日起,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工作中一律以18位编号的居民身份证为有效证件。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建筑安全管理通知
抄报:省建管局,高建忠副局长。

抄送:各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2012年7月9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792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792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79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程序,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招生考试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各普通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新生报到入学时,通过信息核对、照片复查等方式,依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普通高招新生录取电子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纸介质档案和考生本人“六对照”的要求,对当年录取的新生和预科阶段培养期满进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认真复查。

要适时组织文化科目复试,并核对笔迹,对确有疑点、又难以甄别的考生,必要时提请司法机关核实确认。

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入学新生进行身体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要建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材料备案制度,妥善保存复查记录(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等),以备随时查阅。

通过复查,坚决取消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以违规手段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冒名顶替入学等舞弊考生的入学资格。

复查合格的新生,取得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上进行注册,供学生和学校查询。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考籍信息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考籍信息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考籍信息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10.30•【字号】便函[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考籍信息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便函[2009]8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各普通高中学校:为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籍信息管理,严格控制高中学校班额,现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及有关文件要求,就普通高中考籍信息整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考籍变更1.严格控制班额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接收正常转学后,最多不超过56人。

”为严格控制班额,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一是要求高中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班额进行编班。

二是各高中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不超过入学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程序申请增加学籍人数(包括转入、复学),且班额应控制在56人以内,否则,不予增加学籍。

2.规范变更程序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等的具体要求办理学生变更手续。

每次考籍变更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发学生考籍信息,各学校认真复核考籍变动情况,分年级填写《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并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自2008级考试使用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异动操作,须同时上报由程序备份的学籍异动信息库,每次上报数据按变动日期范围保存好,每次上报数据信息库时间不能出现交叉。

学籍一经变更,不得重新启用。

《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填写时,要按照变更类型(增加学生分复学、市内转入、市外转入;减少学生分转出、休学、退学)分类填表,并按照学籍号由大到小顺序填写。

本表一律用电子打印稿,由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上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鄂教基[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17号)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全省基础教育数据核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现就学籍网络管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学生学籍注册制度1、建立学生学籍注册县级负责,市州监管制度。

学生学籍注册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学籍数据的真实完整承担主要责任。

从今年秋季开始,县级教育局要依托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在每年10月底以前组织完成新生注册工作。

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学籍注册工作的监管,既要督促县级教育局按时按要求完成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又要对其学生学籍的真实性进行监督,特别要对无法进行身份证比对的学生逐一核查。

今年6月30日以前,各市、州教育局要督促所属县(市、区)完成当前义务教育在读学生的学籍注册和相关信息的补录工作。

2、建立学生身份证号比对制度。

学生身份证号码是学籍网络管理系统用于查验学生学籍、防止学生重复注册学籍的重要信息。

在注册学生学籍时,各地一定要完整、准确录入每一个学生的身份证信息。

其中,外籍(含港澳台)学生在鄂就读的,用学生的护照编号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编号替代“身份证号码”进行填写。

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将提供“公安部门人口数据库”,供县级教育局远程校验已录入的学生身份证信息。

今年8月底以前,各地要完成在籍学生身份证信息的补录、校验审核工作。

凡已录学生身份证信息未获通过的,应重新予以核对并更改正确;对尚未办理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应敦促学生家长到公安部门办理学生身份证号码。

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

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

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招生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学生必须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条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核实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如与招生录取新生名册不符的,可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递交学籍信息变更申请书。

学生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与招生录取新生名册不符的,不予变更个人身份信息。

第三条符合变更个人身份信息的学生可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领取或校园网下载《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身份证明,把相关材料一起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上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后,如符合学生个人身份信息变更条件,由教务处将变更决定报送省教育厅,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生。

第五条学生申请变更个人身份信息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凡违反规定操作,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学校原则上只受理当年入学新生变更个人身份信息的申请,且申请受理时间为当年的九月份。

在上述期限内未曾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证书。

第七条学生的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申请得到批准以后,若再次提出变更,学校将不予受理。

第八条学校工作人员如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变更身份信息提供虚假资料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所变更学生身份信息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

学籍补录申请报告

学籍补录申请报告

一、报告背景尊敬的校领导、教务处: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税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的精神,为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保障国家惠民利民的个税改革政策顺利实施,我校特开展学生学籍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

本人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完成学籍信息核准和补录,现将具体情况及申请报告如下:二、申请理由1. 信息变更原因本人原学籍信息中,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因家庭搬迁、个人信息变更等原因发生变动,未能及时更新至学校教务系统。

2. 未及时补录原因由于本人对学籍补录流程不熟悉,同时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关注学校通知,导致未能按时完成学籍信息补录。

3. 对个人及学校的影响(1)对我个人的影响:因学籍信息不准确,可能影响本人享受国家惠民利民政策,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同时,若因学籍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顺利毕业,将对本人未来的就业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2)对学校的影响:学籍信息不准确可能导致学校统计数据失真,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申请内容1. 补录信息(1)身份证号码:更新为【新的身份证号码】(2)联系方式:更新为【新的联系方式】(3)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2. 补录流程本人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学籍信息补录:(1)登录教务系统,进入“学生学籍”模块。

(2)在“学生档案”栏下,点击“增改基本信息”。

(3)在“增改基本信息”栏下,点击“修改”,然后选择“家庭成员信息”。

(4)在“家庭成员信息”页面,录入监护人信息,并提交。

四、承诺与保证本人承诺所提交的学籍补录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以下事项:1. 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学籍信息补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学籍信息审核工作,如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写介绍信时,最后写上为盼,为谢是什么意思?

写介绍信时,最后写上为盼,为谢是什么意思?

写介绍信时,最后写上为盼,为谢是什么意思?篇一:介绍信公函××××××××大学(学院)介绍信×××:兹介绍我校×××等同志前往贵单位核实我校学生提供的×××真实性情况,请予接洽。

此致敬礼(院校名称及盖章)年月日关于核实××××××××大学(学院)学生×××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函××市(县、区)公安局:我校(院)学生×××申请变更身份证号/出生日期,该生提供了落款为贵单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材料1份。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和公正,防止冒名顶替等违法现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烦请贵院协助核实该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请将核实结果反馈我校。

感谢贵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附件:×××(院校名称及盖章)年月日×××核实结果反馈函核实结论: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核实日期:年月日篇二:介绍信与接收函介绍信领导:兹有我院专业20XX级学生到贵单位联系专业实习事宜。

敬请接洽为盼。

如贵单位接受该生实习,烦请开具接收函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签署实习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在实习过程中,我们将与贵单位及时取得联系,指导监督学生完成贵单位交予的实习任务。

并对贵单位给予我们实习工作的支持深表谢忱!湖南文理学院美术学院年月日接收函经研究,我单位决定接收湖南文理学院音乐学院专业学生在我单位实习。

实习时间:指导老师:联系电话:联系人;实习单位:(签章)年月日篇三:公关文案写作之公函和介绍信公关文案写作之公函和介绍信公函是公务文书的主要文体之一,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和联络,处理的是内容比较严肃、正式的事务,一般用社会组织的专用信笺打印,撰写时也要求具有较为规整的公文格式,从而显得郑重和正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

(二)
学 生 修改或 变
更姓 名



学校 审
核后
在平

台上更改

并 对 相 关 材 料 进 行 存 档 。

4 2

( 三 ) 学 生 修 改 或 变 更 身 份 证 号 的 分 , 3 种 情 况 办 理 :
1 . 不 涉 及 身 份 证 号 中 省 份 和 出 生 日 期 信 息 变 化 的 。 由 学 校 审
( 一 ) 姓 名 修 改 或 变 更
1 . 需 要 提 供 公 安 部 门 出 具 的 姓 名 修 改 或 变 更 证 明 。 内 容 应 包
含 现 用 名 、 曾 用 名 身 、 份 证 号 和 修 改 或 变 更 时 间 等 。 户 口 卡 中 如 包
法 性 证 明 的 , 可 以 申 请 修 改 或 变 更 其 学 籍 身 份 信 息 。
在 校 期 间 , 是 指 学 校 对 审 查 合 格 的 学 生 完 成 学 籍 电 子 注 册 后 ,

至 完 成 毕 业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并 提 供 网 上 查 询 前 的 时 间 段 。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教 ( 育 部 令 第 4 1 号 ) 和 《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学 籍 学 历 电 子 注 册 办 法 教 》 ( 学 〔 2 0 1 4 〕 1 1 号 ) , 结 合 北 京 地 区 实
际 , 现 将 规 范 高 等 学 校 、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各 高 校 或 学 校 )
教 育 任 务 的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对 接 受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的 研 究 生 、 本 科 、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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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申请修改身份证号码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一年级工作部:
每年新生入学后,教务处从高考录取库中提取学生基本信息,建立了学籍库,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院、专业、身份证号码等。

我们在组织学生核对信息时,有部分学生反应身份证号码与实际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或者是姓名中有错别字,申请修改。

经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关于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是学生身份的重要标识,是高校进行学籍数据管理的重要关键字段,也是排查冒名顶替者的重要线索。

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凭证报到入学,经过查验比对,只有学生持有的合法身份证信息与学生电子档案等的信息相一致,方能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经学校登记注册后,学生的学籍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

对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身份证号码变化或错误,可区别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身份证号升位,即由15位升至18位,经过程序检验合法,可以予以更正。

(2)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身份证号码个别位置填写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高考,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当年高考所在地招生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3)地方公安部门在办理户籍过程中,因工作疏忽导致身份证重号或出现其他错误,由地方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4)其他情况如故意变更出生年月日谋取私利者等不予办理;冒名顶替者提出变更身份证号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办理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变更学籍身份证号码申请表(格式见附表)”。

(2)学生所在的学院(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依次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翔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杜绝冒名顶替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3)经学校审查确认无疑后,提供下述材料,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批准。

①高等学校学生变更学籍身份证号码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学生本人身份的真实性声明(要求见附录2),一式两份;
③高考所在地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名错误)或地方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户籍错误,用山东省公安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编号更正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⑤户籍卡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户籍证明信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⑥高考准考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⑦根据原件打印的考生电子档案,一式两份;
⑧中学档案,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身份证号升位的可以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行文报告,统一更改,无须填写申请表和提供其他材料。

(4)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通知学校变更学籍身份证号码,旧身份证号作为备注内容存放,以备随时查验。

2.关于学生的姓名
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变更姓名会对原有的社会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姓名要保持稳定性和严肃性,特别是在校学生,变更姓名会对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公安部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中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时要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当轻易给予更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学籍注册的姓名必须与高考录取时原始录检表上的姓名相一致。

学生原始录检表是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日常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的合法依据。

对学生提出的更名申请,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对待:(1)凡属招生环节出现的姓名差错或别字错误,如阎、闫,付、傅,哓、晓,风、凤,峰、锋、蜂,裴、斐等;或者单复姓错误,如上官、官,主父、主等,由学校在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报请省级招生部门在原始录检表上予以更正,加盖省级招生部门公章。

(2)姓名中有生僻字,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使用不方便,申请更改为常用字者,依据上款要求办理。

(3)因为星象算命、八卦测字、谐音不雅、归宗入谱、父母离异、同学重名等原因申请更改姓名的,学校应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劝其不改。

(4)冒名顶替他人入学,申请更改姓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5)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同时更改。

(6)其他原因确需改名的,经过学校同意并严格把关,参照变更身份证号码的有关程序和材料要求,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个案处理。

3.教务处现在统计的部分申请修改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名单附后。

请相关学院、一年级工作部通知有关学生,备好相应的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统一到省教育厅审查。

4.统计表中的08届毕业生,请务必于3月30日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并交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5.学生毕业后的毕业信息核查时,以本人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请务必通知到相关学生。

6.其他有申请修改身份证号或姓名的按照以上说明进行。

附录1
高等学校学生变更学籍身份证号码申请表
附录2
学生本人身份的真实性声明撰写要求
声明应当载明以下信息:
1.本人姓名,何年何月毕业于何所中学,何年何月于何地参加高考,考取了哪所学校。

2.本人声明,我保证是我本人参加高考,本人持本人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本人不是冒名顶替入学。

3.本人因为何种原因申请变更学籍身份证号码,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本人具名,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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