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doc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根据基金职业道德规范中保密的基金要求,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未公开尚处于禁止公开期间的信息B.不向第三者透露作为秘密的信息C.与同事交流自己已获得的秘密D.不泄露执业活动中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答案】 C2、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规范性要求,以下描述错误的是()A.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B.提及基金评价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基金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
C.推介货币市场基金的,应当提示基金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D.登载基金管理人股东背景时,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答案】 C3、(2016年)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披露临时报告。
A.3B.2C.1D.5【答案】 B4、开放式基金的认购采取()的方式。
A.份额认购B.金额认购C.债券认购D.份额或金额认购【答案】 B5、( )加入基金业协会的,可为特别会员。
A.基金管理人B.基金托管人C.地方基金业协会D.基金发起人【答案】 C6、我国ETF的最小申购和赎回单位一般为()。
A.50万份或100万份B.30万份或50万份C.30万份或80万份D.50万份或80万份【答案】 A7、(2020年真题)以下属于货币市场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及发放主体的是()。
A.I、III、IVB.I、II、III、IVC.II、III、IVD.I、III【答案】 D8、基金销售人员需由所在机构进行职业注册登记,未经()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A.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基金公司B.基金公司或销售机构C.中国证监会D.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销售机构【答案】 B9、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产品是()。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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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p1EanqFDPw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审核。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不得选任或者改任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违反规定决定代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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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
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RTCrpUDGiT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基
金经理等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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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基金经理的任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审核程序
第六条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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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不得选任或者改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决定代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基金经理等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基金经理的任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审核程序第六条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 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四) 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五) 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申请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材料:(一) 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及任职资格申请表;(二) 相关会议的决议;(三) 前条第(三)项规定的从业经历证明;(四) 最近3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五) 对拟任人的考察意见;(六) 拟任人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七) 拟任人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八) 拟任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九) 任职条件、任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见书;(十)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贯彻执行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化管理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任职的担任犯罪责任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以及其他根据本办法规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负责人。
三、管理要求(一)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二)履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专业职责,负责事业单位和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不损害利益,捍卫利益。
(三)公司治理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健全、落实公司治理制度,加强责任审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四)管理风险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及时制定、审计、监督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范围内运营的信息披露、收费、分红、管理等活动。
(五)技术培训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参加监管部门、职业培训机构和相关专业机构开展的各种培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
(六)保持职业素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备案手续,保持专业技能,以及社会风尚和行业风气,做到把业务和环境的变化融入工作指导。
四、评价体系(一)身份审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应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身份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在受聘时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资料,以证明其资格。
(二)考核体系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应当建立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并编制表现考核程序,定期对其进行考核,以保证其职业实力。
五、处分(一)违反管理要求,严重违反公司政策若发现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管理要求,或严重违反公司政策,应追究其违纪责任。
(二)违法行为若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基金从业人员操守)讲义

【核心讲义】一、基金经理任职条件、任免职程序的相关规定1.基金经理的任职条件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是指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其具体包括:①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②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③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④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1基金经理任职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取得基金从业资格;②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③具有 3 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④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⑤最近 3 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2不得担任基金经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①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②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5 年的;③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④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⑤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2.基金经理任免职程序1基金经理的任职程序基金经理任职报告材料应当包括:①基金经理任职报告和任职登记表;②相关会议的决议;③具有 3 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的证明;④最近 3 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⑤对拟任人的考察意见;⑥拟任人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⑦拟任人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基金法律体系与监督管理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
法规体系:
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 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统一、有机联 系的整体。 我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自律规则四个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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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规体系组成
颁布主体 国家 全国人大/ 法律 人大常委会 行政 法规
4
第九章考试大纲(三)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基金代销机构、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和销售费用、基金销售业务的行为规范的 有关规定;熟悉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对基金销售机构 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对基金销售机 构实施销售适用性原则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对 基金销售机构信息平台的有关规定。 掌握《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 对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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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证券市场相关主要法律
《证券法》
《公司法》 《刑法》关于证券犯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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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和《公司法》
1.不同点: 通过时间 《证券法》 1998-12-29 《公司法》 1993-12-29 2.相同点: • • 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经过修订,现行《证券法》和《公司法》都是于 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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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法规体系概述
主要内容参见教材图9-1
基金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 覆盖范围:基金市场参与主体、基金托管、基金运作、 基金信息披露、基金销售、基金会计核算、基金税收、 人员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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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任职报告申请表-模板

附件6 拟任高管(董事、监事)基本情况表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材料内容与格式一、申报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一)纸张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1、封面应标有“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报告材料”字样;2、报送材料的公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名称;3、正式报送申报材料的日期;4、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份数一式一份二、申报材料有关内容的说明“任职资格报告表”由本人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表格附后。
“相关会议的决议”由公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使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正式决议行文格式,股东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董事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亲笔签名,授权他人参加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考察意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被考察人的品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从业资格等的评价,意见由经办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拟任人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指拟任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从业经历证明”由曾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任职机构出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时间、职务、工作内容、工作能力、遵规守法情况等;证明由经办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应提供基金从业资格或境外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下载“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成绩,或者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上下载“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成绩,需加盖单位公章。
原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应提供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监控等业务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由原任职机构首席律师及机构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分别出具。
“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
“最近三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是指离开原任职机构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过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的,应提供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报告;不需进行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的,应提供由机构或其人事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5.10•【文号】中证协发〔2022〕116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116号各有关主体:为贯彻落实《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等的要求,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障相关人员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道德品行和专业能力,促进证券公司合规稳健经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5月10日附件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障相关人员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道德品行和专业能力,促进证券公司合规稳健经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能力、执业行为等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证券公司相关人员。
本规则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及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融资融券、证券自营、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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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b5E2RGbCAP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p1EanqFDPw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不得选任或者改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决定代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
DXDiTa9E3d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RTCrpUDGiT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基金经理等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5PCzVD7HxA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基金经理的任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审核程序第六条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三)具有 3 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jLBHrnAILg (四)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xHAQX74J0X(五)最近 3 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申请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材料:(一)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及任职资格申请表;(二)相关会议的决议;(三)前条第(三)项规定的从业经历证明;(四)最近 3 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五)对拟任人的考察意见;(六)拟任人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七)拟任人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八)拟任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九)任职条件、任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见书;(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托管银行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前款除第(二)项、第(九)项以外的申请材料。
LDAYtRyKfE上述申请材料应当是中文文本,一式 3 份。
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
中国证监会可以通过考察、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进行审查。
考察、谈话应当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应当作出记录并经考察人和拟任人签字。
Zzz6ZB2Ltk第九条申报机构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机构的章程等规定作出选任或者改任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dvzfvkwMI1第十条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拟任人未按照拟任机构的规定履行拟任职务的,除有正当理由的外,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rqyn14ZNXI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免董事和基金经理,基金托管银行免去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报送任职、免职报告材料。
EmxvxOtOco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独立董事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二)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时间;(三 )最近3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SixE2yXPq5(四)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五)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职。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任职报告材料应当包括:(一)(二)董事任职报告和任职登记表;相关会议的决议;(三)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至第(六)项、第(九)项所列材料。
独立董事任职报告材料还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具有 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工作经历的证明,以及独立董事作出的本人符合前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书面承诺。
6ewMyirQFL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具有 3 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 (四 )项和第 (五 )项规定的条件。
kavU42VRUs第十五条基金经理任职报告材料应当包括:(一)基金经理任职报告和任职登记表;(二)相关会议的决议;(三)具有 3 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的证明;(四)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至第(七)项所列材料。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职务,基金托管银行免去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免职报告材料:y6v3ALoS89(一)免职报告;(二)相关会议的决议;(三)免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法律意见书。
基金管理公司免去基金经理职务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免职报告材料。
第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免职报告材料进行审查。
免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任职机构改正。
M2ub6vSTnP第十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的任职和免职报告材料进行审查。
董事、基金经理不符合法定任职条件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规定予以更换。
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
0YujCfmUCw第三章基本行为规范第十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eUts8ZQVRd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得从事与所服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托管银行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sQsAEJkW5T第二十条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未经规定程序不得离职。
GMsIasNXkA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审慎和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安全完整,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TIrRGchYzg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7EqZcWLZNX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有关投资制度的规定,审慎勤勉,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
lzq7IGf02E第二十五条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独立与完整。
zvpgeqJ1hk第二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应当加强业务学习,跟踪行业发展动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NrpoJac3v1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拟任人在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中作弊,或者提交虚假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中国证监会 3 年内不受理其任职资格申请。
1nowfTG4KI第二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
fjnFLDa5Zo中国证监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档案进行检查,对高级管理人员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记录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基金业务的相关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予以披露。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兼任其他职务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性机构兼职。
tfnNhnE6e5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不得担任基金托管银行或者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任何职务。
董事兼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其兼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HbmVN777sL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V7l4jRB8Hs(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二)辞职、离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务;(三)拟因私出境 1 个月以上或者出境逾期未归;(四)直系亲属拟移居境外或者已在境外定居;(五)(六)在非经营性机构兼职;其他可能影响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情形。
督察长发生以上情形时,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被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者被工商、税务和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的,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及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3lcPA59W9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督察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15 个工作日内决定由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报告。
mZkklkzaaP董事会决定的人员不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董事会限期另行决定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90 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因故同时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不能按照前条规定决定代为履行职务人员的,主要股东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