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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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国家对城市建设的提高要求,城市中的高层建筑数量日益增多。

其中,幕墙作为一种现代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因其造型多样、透光性好、隔音隔热效果好等优点,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在幕墙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比如玻璃幕墙易碎、易脱落,金属幕墙易氧化等。

因此,及时进行幕墙维护是必要的。

管理办法1. 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幕墙维护的基础。

对于已经建成的幕墙,业主和物业公司应当制定日常检查计划,并建立档案记录。

检查内容应当包括:幕墙表面是否出现裂缝、渗漏、脱落等现象;玻璃幕墙是否有碎裂、脱落等情况;金属部件是否生锈、变形等。

2. 定期清洗幕墙定期清洗是保持幕墙表面清洁、整洁的必要措施。

清洗频率一般为每年一次。

清洗前应当先进行目视检查,检查幕墙表面是否存在缺陷或损伤。

清洗时应当采用专业的清洗设备和清洁剂,对幕墙进行彻底清洗,并及时更换清洗剂。

3. 定期维护定期维护是针对幕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修复的措施。

维护内容应当包括:玻璃幕墙的更换、金属部件的修复、裂缝的修复、渗漏的处理等。

维护时应当注意施工安全,避免对幕墙表面造成二次损坏。

4. 安全防护对于高层建筑幕墙,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幕墙因外力作用而受到破坏。

具体措施包括:增加扶梯、手绳等设施,加装防护网、雨棚等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

同时,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展开应对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结论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幕墙安全运行、延长幕墙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检查、定期清洗、定期维护和安全防护等方面都必须要做到严谨细致,才能保证幕墙的良好运行。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范本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范本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范本建筑幕墙是现代建筑中常见的一种外立面装饰材料,它不仅具有装饰性和美观性,还起到了防风、防水、保温等多种功能。

随着建筑幕墙的广泛应用,对于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份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范本,旨在提高幕墙的使用安全性、延长其使用寿命。

一、安全责任1. 建筑幕墙的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建筑幕墙的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幕墙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稳定。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幕墙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问题,做好安全记录。

二、安全评估1. 建筑幕墙的设计单位在设计之前应进行安全评估,明确幕墙的荷载、抗风性能、防火等级等关键参数,并在设计中合理考虑幕墙的安全性。

2. 建筑幕墙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确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3. 使用单位在使用幕墙之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幕墙的安全性能符合使用要求,并合理安排维护和检修计划。

三、安全监管1. 建筑幕墙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施工备案手续,并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周围环境的安全。

2. 建筑幕墙的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检修,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培训1. 建筑幕墙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建筑幕墙的使用单位应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维护过程中的安全。

3. 监理单位应对监督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监管技能,确保监管过程中的安全。

五、安全记录1. 建筑幕墙的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日志和安全记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模版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模版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模版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幕墙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分工负责。

第四条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幕墙技术状况的记录、巡检和维护,做好幕墙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二章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幕墙安全维护管理机构的设置应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幕墙安全维护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专业证书,并经过培训合格。

第七条幕墙安全维护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维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二)组织幕墙的巡检和维护;(三)及时排查和整改幕墙的隐患;(四)培训幕墙使用者和维护人员;(五)记录和统计幕墙安全维护情况;(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幕墙安全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技术要求第八条幕墙使用单位应编制幕墙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委托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

第九条幕墙的巡检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幕墙材料的脱落、腐蚀、老化等情况;(二)幕墙玻璃、铝板、彩钢板等的破损、变形等情况;(三)幕墙背板、密封材料等的破坏、松散等情况;(四)幕墙连接件的松动、脱落等情况;(五)幕墙保温层的受潮、腐蚀等情况。

第十条幕墙的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周期进行,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幕墙清洁;(二)幕墙涂料和密封胶的保养;(三)幕墙保温层的修补;(四)幕墙横梁和立柱的涂漆;(五)幕墙连接件的更换。

第四章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幕墙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流程。

第十二条幕墙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幕墙巡检和维护工作应配备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幕墙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幕墙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消防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深建规〔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5月25日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既有房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已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住房建设部门是全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起草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二)统筹和指导全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三)对既有建筑幕墙检测鉴定市场进行监管;(四)统筹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区住房建设部门是本辖区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定期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二)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三)查处危害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既有建筑幕墙检测鉴定报告进行备案;(五)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六)统筹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信息采集、录入、统计、更新等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最新版】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最新版】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各类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

第三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修和维护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载明该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合理使用年限及今后使用、维护、检修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应包含设计依据文件、计算书、设计变更、工程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不是该建筑物产权人的,还应向业主提供包括《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幕墙实施保修。

第八条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的确定:(一)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其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二)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第九条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及时制定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主要包括:(一)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使用及常规维护、检修;(二)按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与大修;(三)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对因既有建筑幕墙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赔偿;(四)保证用于日常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与大修的费用;(五)建立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筑幕墙是建筑外立面的一种装饰性和保护性结构,随着建筑幕墙应用的不断增加,其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也越来越重要。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以确保建筑幕墙的安全和可靠性。

一、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幕墙的结构安全和功能性,并提高其使用寿命。

其原则主要包括:1.全面性:对建筑幕墙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包括结构、防水、隔热、保温等。

2.定期性: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必要的修复和更换。

3.预防性:通过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建筑幕墙的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主要内容1.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幕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对于常见的问题,如裂缝、腐蚀等,应及时进行修复。

对于局部严重破损的部位,应及时更换。

2.防火安全:建筑幕墙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应进行整改。

定期检查和清理建筑幕墙上的垃圾和可燃物,确保其不影响建筑幕墙的防火性能。

3.防水防潮:建筑幕墙应具备良好的防水防潮性能,对于漏水和潮湿问题应及时处理。

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幕墙的防水层和隔热层,确保其正常使用。

4.防腐蚀:建筑幕墙应具备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对于受到腐蚀的部位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幕墙的防腐蚀层,确保其防腐蚀性能正常。

5.保养维修:定期对建筑幕墙进行保养维修,包括清洗和涂漆等。

对于需要修复和更换的部位,应进行及时处理。

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具体措施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级职责和任务。

2.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管:对从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并加强对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按规定进行工作。

3.使用合格材料和设备:在建筑幕墙的维护和修复过程中,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材料和设备。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三篇)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三篇)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各类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

第三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修和维护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载明该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合理使用年限及今后使用、维护、检修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应包含设计依据文件、计算书、设计变更、工程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不是该建筑物产权人的,还应向业主提供包括《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幕墙实施保修。

第八条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的确定:(一)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其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二)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第九条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及时制定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主要包括:(一)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使用及常规维护、检修;(二)按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与大修;(三)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对因既有建筑幕墙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赔偿;(四)保证用于日常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与大修的费用;(五)建立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以下是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
1. 安全责任:确定负责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幕墙安全检查,包括外观检查、构件连接等细节检查,确保幕墙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消防设施:确保幕墙上的消防设施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4. 清洁维护:定期对幕墙进行清洁维护,清除积尘、污渍等,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外观美观。

5. 漏水检查:定期进行漏水检查,包括检查幕墙的密封性能和排水系统。

6. 玻璃安全:监测和维护幕墙玻璃的安全性,包括检查是否出现裂纹、破损等。

7. 修缮维护:发现幕墙有损坏或需要修缮的地方,及时进行修缮,确保幕墙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8. 紧急措施:制定并实施幕墙安全紧急措施,如风暴来临时的加固措施、安全撤离等。

9. 培训意识:加强对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培训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10. 文件管理:健全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相关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保存和归档。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建筑物的特殊情况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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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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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 有效预防城市灾害,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幕墙, 是指各类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

第三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实行业主负责制。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修和维护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 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 并载明该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合理使用年限及今后使用、维护、检修要求, 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 应包含设计依据
文件、计算书、设计变更、工程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不是该建筑物产权人的, 还应向业主提供包括《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 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幕墙实施保修。

第八条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的确定:
(一)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 该业主为其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
(二)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 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维护责任人, 牵头负责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第九条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及时制定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的规定, 并组织实施。

第十_大修;
(三)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并对因既有建筑幕墙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四)保证用于日常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与大修的费用;
(五)建立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

第三章维护与检修
第十一条既有建筑幕墙的日常维护、检修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专门从事建筑幕墙维护的单位进行。

安全维护合同应明确约定具体的维护和检修内容、方式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_大修的时间和内容依据安全性鉴定结果确定, 由具有相应建筑幕墙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

第十三条既有建筑幕墙的维护与检修,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保
证安全维护人员的作业安全。

第四章安全性鉴定
第十四条国家相关建筑幕墙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等技术标准规范实施之前完成建设的建筑幕墙, 以及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幕墙, 其安全
维护责任人应履行安全维护责任, 确保其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既有建筑幕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
主动委托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面板、连接构件或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
(二)遭受台风、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而造成损坏;
(三)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

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第十六条委托进行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 应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与设计能力的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委托, 进行初始调查;
(二)确定内容和范围, 制订鉴定方案;
(三)现场勘查, 检测、验算;
(四)分析论证, 安全性评定;
(五)提出处理意见, 出具鉴定报告。

第十八条鉴定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进行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 提供真实、准确的鉴定结果, 并依法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十九条安全维护责任人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幕墙, 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 按照鉴定处理意见立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 确保其使用安全, 并及时将鉴定结果和安全处置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国家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本地区既有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定程序, 竣工验收、备案技术资料是否完整, 工程档案是否已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二)监督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是否履行安全维护责任;
(三)对因既有建筑幕墙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 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质量安全问题都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检举、投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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