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础,现场管理隐患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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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隐患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安全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处理和跟踪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环境。

第二章安全隐患分类第四条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1. 一般隐患:可能造成人员轻伤、设备损坏或者环境污染等影响较小的事故隐患。

2. 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影响较大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安全隐患分级第五条安全隐患根据可能引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一级隐患、二级隐患和三级隐患:1. 一级隐患:立即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隐患。

2. 二级隐患: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隐患。

3. 三级隐患: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一定后果的隐患。

第四章安全隐患管理流程第六条安全隐患识别与报告1.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识别,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给所在部门负责人。

2.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员工报告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确定隐患等级。

第七条安全隐患评估1.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隐患的等级,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估,确定整改措施和期限。

2. 对于重大隐患,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安全隐患整改1. 各部门应按照隐患评估结果,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2. 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跟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安全隐患跟踪与验收1. 各部门应定期对整改完毕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效果。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隐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生产安全隐患分类目录

生产安全隐患分类目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类目录(参考)1.缺少资质证照:(1)未取得营业执照;(2)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3)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4)未取得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5)新、改、扩项目未取得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批复文件或者备案。

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营业执照内容与实际不符;(2)营业执照已失效;(3)未按期开展安全评价,取得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批复文件或者备案。

1.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缺陷:(1)未建立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2)未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者任命,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3)未按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者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领导机构;(4)未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安全专题会,无会议记录,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缺陷:(1)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2)配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2)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没有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3)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无评审记录,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

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1)未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缺少环节内容;(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全,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者与实际不符,无制度执行记录;(3)未发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少培训和考核记录。

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程不全、不合用,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2)未发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岗位少发,缺少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3)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1)未建立规章制度修订或者更新的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缺少环节内容;(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和合用情况检查、评估存在缺陷;(3) 未及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4)未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修订等存在缺陷;(5)未实行档案管理;(6)档案管理不规范;(7)档案内容不全。

常见隐患风险分级规范标准

常见隐患风险分级规范标准

附件1: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标准一、范围将公司施工作业现场常见隐患按照风险分级控制理论进行了分级,旨在进一步细化、明确各专业施工作业现场常见隐患风险等级,强化隐患管理,针对性的消除隐患、有效控制风险,实现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持续改进。

本标准所指隐患仅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

本标准适用于川庆钻探公司所属各单位、全资公司。

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分包商在施工作业现场应遵循本标准。

二、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方法参照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风险(D)=发生的可能性(L)×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危害严重程度(C),将隐患风险分为三级:一般隐患(D<70)、较大隐患(70≤D<200)、重大隐患(D≥200)。

三、各专业常见隐患风险分级公司现场常见隐患风险分级分为物探、钻井、试修、压裂酸化、连续油管、固井、测井、录井、油气田地面建设、交通运输、消防等11个专业。

1 物探专业1.1 一般隐患1.1.1安全帽帽体损伤、顶带、后箍、下颚带、缓冲垫破损或超期使用;1.1.2防静电场所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无防静电标识;1.1.4冬季作业防寒帽、防寒手套等防护设施缺失;1.1.6营房车、办公生活区的楼道防护栏不全或破损;1.1.8作业及生活场所逃生路线、风险标识缺失(地陷凹洞、通道上檐低于人高、水坑未遮盖,无HSE提示、警示标志、应急口哨、应急集合点、逃生路线图、属地责任人及电话、急救电话、当地火警电话、禁止烟火区域标识等);1.1.9作业场所、生活场地(楼道、浴室、食堂厨房、储藏间、餐厅)通风、照明不良;1.1.10人行过道或工作场所地面湿滑;1.1.11员工宿舍内的取暖煤炉1m范围内放置有杂物、易燃物;1.1.15电源接头、电源板等无“CCC”标志,电源线出现裸露、老化、破损;1.1.16电气设备暴露在室外的插座、接头、操作面板、照明灯具、电气开关等无防雨、防潮保护;1.1.17电源接入闸离地小于1.3m;1.1.19电热水器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1.1.20应急药品缺失或过期、急救包内所配置的药品无针对性、药品清单及使用说明缺失;1.1.21电器设备的安全附件未检验或缺失;1.1.24机修场所的照明灯电压大于36V;1.1.29氧气瓶、乙炔瓶的防护钢帽缺失;1.1.30氧气表、乙炔表检验符合性缺失;1.1.31氧气瓶、乙炔瓶、氮气管的管线缺陷;1.1.33临时加油点距离高压线小于30m;1.1.34临时加油点周围30m内动火;1.1.35 油罐出口和加油软管之间的阀门缺失;1.1.36电器设备漏电保护器缺失或失效;1.1.37材料库内油料、油漆、木桩等物资混合摆放、固体物资与气体物资未分类存放,储存(容易混淆的、有危险性的、有期限要求的)物资无相关标识;1.1.38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作业场所个人防护设施缺失;1.1.40灭火器的保险销脱落、喷管断裂、喷嘴损坏、压力不够或压把损坏;1.1.41消防应急通道物品阻塞,通道狭窄;1.1.42消防器材存放位置被遮挡、性能标识牌缺失,灭火器与泥土胶结、不能起到快速应急灭火的作用;1.1.43灭火器摆放位置和方式不合理(与油料距离过近或放在油桶上、两具灭火器捆绑、不能及时取等);1.1.45临时材料库灭火器配置数量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具;1.1.46厨房无灭火毯;1.1.47机修作业点废油、废料等物品摆放零乱;1.1.48修理地沟闲置时护栏或盖板防护缺失;1.1.49电焊机输出极(直流正极)裸露;1.1.50电焊机电源线老化严重;1.1.52金属切割机电源开关损坏;1.1.53工具摆放在运转的设备上;1.1.54砂轮机防护罩、托板缺失;1.1.55车床防护网高度未达到1.8m;1.1.58电瓶与汽油桶距离小于2m;1.1.65高温天气油料储存无遮阳与降温设施;1.1.89临边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缺失;1.1.92其他类似情况。

安全基础,现场管理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基础,现场管理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基础,现场管理隐患分类标准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3其他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地基与基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地基与基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地基与基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标准1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d^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

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管理措施:1、项目部应按公司建立的《危大工程识别清单》进行书面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报审;编制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范程序完成报审并组织专家论证;2、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计算书和附图应详细;4、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方案技术交底。

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分类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分类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分类分为安全生产类和生态环境类(一)安全生产类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要求划分一、基础管理类隐患划分(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缺陷。

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员工等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

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应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三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的,属于此类隐患。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缺少某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是某类制度制定不完善时,则称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5)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缺少岗位操作规程或是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的,则称其为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6)教育培训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包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如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的要求。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是根据潜在的危险程度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划分和管理的一种方法,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介绍一种常见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一级隐患:指存在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或者后果的隐患。

主要特征:1. 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2.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重伤或者死亡。

处理要求:1. 立即停工停产,采取紧急措施控制隐患,确保人员安全;2. 上报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详细调查;3. 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及时消除隐患;4.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级隐患:指存在较大危害人身安全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可能导致较大事故或者后果的隐患。

主要特征:1. 存在一定危险,可能危害人身安全;2.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定经济损失;3.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定人员伤亡。

处理要求:1. 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隐患的进一步发展;2. 上报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分析;3. 制定整改措施,设立整改期限,限期消除隐患,确保人员安全;4.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级隐患:指存在一般危害人身安全或者造成一般经济损失,可能导致一般事故或者后果的隐患。

主要特征:1. 存在一定危险,但不会严重危害人身安全;2.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定经济损失;3.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定人员伤亡。

处理要求:1. 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2. 限期整改隐患,确保人员安全;3. 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预防事故的发生;4.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级隐患:指存在较小危害人身安全或者造成较小经济损失,可能导致较小事故或者后果的隐患。

主要特征:1. 存在一定危险,但不会严重危害人身安全;2.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较小经济损失;3.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定人员伤亡。

处理要求:1. 建立相关记录,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2. 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设立整改期限;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4. 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改效果。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是指根据隐患的性质和可能引发的危害程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

根据具体的规定可以将安全隐患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重大隐患: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这类隐患的存在和发展可能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较大隐患:可能引发较大事故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这类隐患虽然不具备重大事故的威胁,但也需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以防止潜在风险的扩大。

3. 一般隐患:可能引发轻微事故或造成轻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这类隐患的危害性较低,但仍需要及时整改,以避免其发展为较大隐患。

4. 清单隐患: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虽然不会引发事故或造成损失,但仍需要整改,以确保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安全。

对于不同级别的安全隐患,应根据其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时间要求,并加强监督和督促,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此外,还应建立安全隐患的台账,记录隐患整改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以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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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基础,现场管理隐患分类标准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3其他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1.4.4其他1.5安全投入1.5.1安全投入不足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1.5.3其他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相关方管理1.6.1相关方资质缺陷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1.6.3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1.6.4其他1.7重大危险源管理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1.8个体防护装备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其他1.9职业健康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1.9职业健康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1.9.5其他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1.10应急管理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1.11隐患排查治理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11.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1.11.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1.11.4其他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12.1事故报告缺陷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1.12.2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1.12.3其他1.13其他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内容说明2.1.1选址缺陷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设计、施工缺陷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乱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陷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陷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1工艺流程缺陷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2.2.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2.2.3专用设备设施缺陷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施缺陷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6电气设备缺陷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2.2.8安全监控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2.2.9其他2.3.1无防护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2.3.2防护装置、设施缺陷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当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3.4其他2.4.1一般物品处置不当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2.4.2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2.4.3其他原辅料调整更换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5.1职业病危害超标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2.5.2职业病危害因素标识不清作业场所缺少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等。

2.5.3其他相关方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动土、用电等手续,进入不应进入场所等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

2.7.1违章指挥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作业,如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等。

2.7.2操作错误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2.7.3使用不安全设备、工具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2.7.4工具使用错误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没有按要求进行使用等。

2.7.5冒险作业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业,如未经允许进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间或高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2.7.6其他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8.1个体防护装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备使用缺陷如未戴安全帽,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佩戴呼吸护具,未戴防护手套,未穿防护服,未穿安全鞋等。

2.8.2不安全装束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2.8.3其他2.9.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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