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国务院 2010年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3.14%。
但要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
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2009年第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被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趋势明显减缓。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节能提高能效的贡献率要达到85%以上,这也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组织开展对省级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及时发布2009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以及2010年上半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0〕2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9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十一五”节能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
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和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的节能目标任务,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2010年全市单位GDP(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22吨标准煤/万元,全面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比上年下降6%以上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节能办有关成员单位]二、落实目标责任,强化问责制认真执行《龙岩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及节能目标部门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对年初下达的2010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逐级抓考核。
市政府节能办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综合评价考核情况进行公布和通报。
今年底,要对“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考核。
要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县(市、区)、重点用能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监察部门要抓紧制订节能减排监察问责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

尽快安排改造计 划及 改造项 目。各 地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 门供热计量 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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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建 材 21 0 0年 第 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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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 、 自治 区住房和 城乡建 设厅 ,直辖 市建委 ( 设交通 建 委) ,新疆生产建 设兵 团建设局 : 为贯彻落实 徊 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 “ 一五 ”节能 减排 目标 的通矢 》 ( 十 口 国发 【0 0 2号)和 2 1】1 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 电视 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 度 ,确保完成建筑节能任务 ,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
热计 量及节 能 改造项 目验 收办 法》 ( 建科 【0 9 6 号) 20 】2 1 要求 ,做好 已完成改造项 目的验收评估工作。 三 、开 展酒店 、商 场 、办 公楼 等公共 场所 空调温度 检 查 ,夏季空调温度设 置不低于 2 摄 氏度 。各 地住房城 乡建 6 设 主管部 门要加强对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设计 、施 工的监 督管理 ,对公共建筑室内空调 温度 监测和控 制系 统的设计进
例 低于 9 %的 ,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5
二、进一步加 大工作力度 ,确保 2 1 0 0年完成北 方采 暖 地 区既有 居 住 建 筑供 热 计 量 及节 能 改 造 5 0 0 0万 平 方 米 , “ 十一五 ”期 间完成 1 亿平方米改造任务。各省 级住房城乡 . 5 建设主管部 门要按照 《 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 住建筑 供 热计 量及 节 能改造 工 作 的实施 意 见》 ( 科 【0 8 5 建 2 0 】9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文件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普政发[2010]147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文件的通知(普政发〔2010〕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0〕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节能减排责任落实。
各县(区)要对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差距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0年度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严格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用地预审、安评、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等工作,一律不得审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
同时要加强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擅自改扩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三、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认真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2010年省下达我市的淘汰水泥孰料生产线4条、产能35万吨及铁合金3600KVA目标如期实现。
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
对未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严格控制国家、省、市安排的投资项目。
四、认真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

二、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 确保 2 1 年完成北方采暖 00 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 节能改造 5 0 0 0万平方米, “ 十一 五 ” 间完 成 1 期 . 平方 米 改造任 务 。各省 级住 5亿 房城 乡建 设主 管 部 门要 按 照 《 关于 推进 北方 采 暖地 区
既有 居住 建筑 供热 计量 及 节 能改造 工 作 的实施 意 见》
节 能专 项检 查 , 对各 地新 建 建筑 执行 节 能强 制性 标准 的情况 进 行监 督 检 查 , 执行 比例 低 于 9 %的 , 报 凡 5 通
批评 并追 究责 任 。
节 能重要 意 义 、 重点 工作 、 型经 验 等 , 力 营造 良好 典 努 的舆 论氛 围 。 各省 级住 房城 乡建 设主 管部 门要及 时对 本地 区推 进 建筑 节 能工 作 的情 况 和 典型 经验 、 法 以 做 信 息 专报 形式上 报 我部建筑 节能 与科 技司 。
人 。 年第 四季度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 部将组 织 开展对 省 今 级住 房 城 乡 建 设部 门建 筑 节 能任 务 完成 情 况 进 行评 价考 核 , 未完成 目标 的地 区要 追究 责任 。各省 级住 对 房城 乡建设主 管部 门要在 5月底 前 , 将本 地 区 2 1 0 0年 建筑 节能 实施 方案报 我 部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部
建 科 [0 07 2 113号
各省 、 自治 区住房 和 城 乡建 设 厅 , 直辖 市 建委 r 设交 建 通 委)新 疆生产 建 设兵 团建设局 : , 为贯彻落实 《 国务 院关于进 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 实珊 ‘ 十一 五 ’ 能减 排 目标 的通 知》 国发 [0 01 ’ 节 ( 2 112号) 和 国务 院节能 减排 工作 电视 电话会 议精 神 , 进一 步 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5.14•【文号】建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建科[2010]7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建筑节能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抓好《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实施。
切实把住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关键环节,凡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销售,不得投入使用。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年9月底前要组织两次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专项检查,重点要对小城市、县城和建制镇新建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今年四季度我部将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各地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执行比例低于95%的,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0年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完成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确定的改造任务,抓紧组织实施。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强 用 能 管 理 。 推 行 居 民 用 电 阶 梯 价 格 。 压 缩 高 耗 能 、高 排 放 企 业 用 电 。 取 消 一 些 地 方 对 高 耗 能 企 业
实 行 的 电 价 优 惠 政 策 , 严 格 执 行
作 出 的 庄 严 承 诺 , 今 年 是 决 战 之 年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必 须 进 一 步 增 强 紧 迫 感 、责 任 感 ,采 取 强 有 力 、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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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进 一 步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 确 保 实 现 “ 一 五 ” 节 能 减 排 目标 , 十
国务 院 于 2 1 0 0年 5月 4 日发 出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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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倾 斜 。要 深 化 能 源 价 格 改革 ,加
全 国 单 位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能 耗 累 计
下 降 1 3 % , 但 与 “ 一 五 ” 降 4. 8 十
低 2 0% 左 右 的 目标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特 别 是 去 年 三 季 度 以 来 ,高 耗
能 、 高排 放 行 业 快 速 增 长 ,一 些 淘 汰 的 落 后 产 能 死 灰 复 燃 , 能 耗 强 度 下降趋势减缓 甚至 由降转升 , 节 能减 排 形 势 十分 严 峻 。 通 知 强调 ,实 现 “ 一 五 ” 十
效 快 的 措 施 ,确 保 目标 的 实 现 。要 加 大 淘 汰 落后 产 能 力 度 ,2 l 0 0年 关 停 小 火 电机 组 1 0 0 0万 千 瓦 ,淘 汰 落 后 炼铁 产 能 2 0 5 0万 吨 、炼 钢 6 0万 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鄂政发[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0〕3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十一五”前四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8.46%,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6.5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0.21%。
但是,我省缺煤、少油、乏气,能源对外依存度高,偏重型的工业结构尚未根本转变,依靠第三产业增长带动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的能力还显不足。
特别是今年一季度以来,随着我省经济增长步伐加快,能源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
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十一五”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一)节能目标。
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由2009年的1.232吨标准煤下降到1.182吨标准煤,比2009年下降4%。
(二)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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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扭转了一季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上升的趋势。
但要实现十一五”目标,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相当艰巨。
随着年底的临近,有的地区为完成目标,采取了停限居民和公共服务单位用电等错误做法,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个别地区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对生产企业轮流停电,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指出这种做法违背了节能减排的初衷,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当前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五项要求。
一要努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
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花更大气力,做更大努力,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其目的是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靠工作和机制,不能靠短期的“突击行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科学、合理、有序,不能简单拉闸限电,更不能停限居民生活用电、采暖和公共设施用电。
三要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开展“两高”项目核查,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高排放设备(工艺)排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坚决取缔对“两高”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种优惠措施。
四要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
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引导新闻媒体重点报道节能减排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局面,为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避免引发社会问题。
五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研究。
认真开展节能减排潜力分析、目标分解、重点工程、政策机制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努力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