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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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部、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地发[1993]227号

地矿部、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地发[1993]227号

地矿部、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正文:
---------------------------------------------------------------------------------------------------------------------------------------------------- 地矿部、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
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地发[1993]227号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主管厅(局)、水利(水电)厅、局:
国务院于1993年8月1日以120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为贯彻执行《实施条例》中有关规定,现就开办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事宜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国有矿山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与采矿登记机关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为其办理采矿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请各省(区、市)根据《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开办集体矿山企业、个体采矿办理采矿登记的具体程序规定。

——结束——。

深入贯彻新修订《水土保持法》 推进天祝县水土保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贯彻新修订《水土保持法》  推进天祝县水土保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流域 和 石 羊河 流 域 的源 头地 区。全 县 总 面积7 — .0 m, 98 k 2 1 4
执法 监督 力度 , 控制 不合理 的资源开发和人为破坏生态
活动。 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 护, 坚持人 与 自然 和谐 相处为 原则 , 确处理好 生态与 正 生产 , 开发利 用和保 护 的关 系 , 把握好 开发 的力 度与进 度 。把治理 成果 和生态修复 区 的保 护纳入依法 监管工 作。 在滑坡 、 泥石流易发区 . 要依法严格禁 止开发建设活 动, 避免造成新 的水 土流失 。
2 1 年第 2 01 4期
深入贯彻新修订《 水土保持法》 推进 天祝县 水二保 持工作 又好又快 发展 ] [ :
王金 梅
( 天祝 县 水 土 保持 工 作 站 , 肃 武 威 甘
7 30 ) 3 2 0
摘 要 : 加快 水 土流 失 治理 已成 为天祝 经济社 会 发展 所 面 临的 一 项 紧迫而 艰 巨的任 务 。应 深 入贯 彻 《 中华人 民共和
充 分 利 用 黄 河 流 域 和 石 羊 河 流 域 两 大 源 头 区 水 热
条件 较好 , 态 自我修 复能力 较强 的优 势 , 生 在进行 重点
治理 的同时 ,对 中轻度 流失区实施大面积 的封育保护 , 依靠生态 的 自我修 复能力恢 复植 被 , 起到事半功倍 的效 果。 加快水土流失治理 , 促进生态系统向 良性方 向发展 。 2 5 依 法编报 水土保持 方案 。 . 严格 落实“ 同时” 三 制度

新修订 的《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水土保持 法》 以下简称 ( 《 土保持法》 水 )已经颁 布并于今年 3 1日正式实施 , 月
我们要 做好宣 传普及 工作 。要尽 快启动 配套 法规 的修 订 , 步健 全水 土保持 法律 、 规体 系 , 合本地 实际 , 逐 法 结 争取 多种方 式 , 开展全 方位各 角度 、 多层 次 的水土保持

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 努力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  努力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水 土保 持 方 案 管 理 制 度 、 土保 持 补 偿 制 度 、 土 保 持 法律 责 任 。新 法 是 依 法 防 治 人 为 水 土 流 失 的 法 律 武 器 , 切 实抓 水 水 为 好 贯 彻 落 实 工 作 , 加 强 组 织领 导 , 订 工作 方 案 ; 善 配 套 法规 , 全 法 律 体 系 ; 真 履 行 职 责 , 强 执 法 能 力 ; 强 学 要 制 完 健 认 增 加 习 宣传 。 实社 会 基 础 ; 强 协 调 配 合 , 取 各 方 支持 。 夯 加 争 [ 图分 类 号 ]S5 中 17 [ 文献 标 识 码 ]c [ 章 编 号 ]10 0 4 (0 1 0 0 0 0 文 0 0— 9 1 2 1 )3— 0 1— 3 复 相 结 合 转 变 , 快 构 建 科 学 完 善 的水 土 流 失 综 合 防 治 体 系 , 加
些 容 易 导 致 水 土 流 失 、 坏生 态 环 境 的 行 为 予 以 禁 止 或 者 限 破 和泥 石 流 易 发 区进 行 可 能 造 成 人 为 水 土 流 失 的 取 土 、 砂 、 挖 采 制 的规 定 , 严 格 禁 止 毁 林 毁 草 活 动 以 及 在 崩 塌 、 坡 危 险 区 如 滑
中 国 水 土 保 持 S C 2 1 第 3期 WC 0 1年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水 土 保 持 法 努 力 开 创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新 局 面
陈 雷
( 利部 , 京 1 0 5 ) 水 北 003
[ 关键 词 ] 水 土保 持 法 ; 彻 ; 实 贯 落
[ 摘
要 ]修 订 后 的 水 土 保 持 法 从 2 1 年 3月 1日起 正 式 施 行 , 法 的 颁 布 实 施 必 将 有 力 地 促 进 水 保 工 作 思 路 的 深 刻 01 新

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 长江流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取得 的成效及经验
1 1 取 得 的 成 效 .
设施补偿费近 5 亿元 , 开发建设项 目自行 投入水 土流 失防 治费
累计超过 7 8亿 元 。涌现 出了 一批 认 真 贯彻 水 土 保 持法 律 法
规、 “ 落实 三同时” 制度 、 土保 持成 效显 著 的建设单 位 。水 利 水 部 1 号令《 6 开发 建 设项 目水 土 保持 设 施验 收 管理 办 法》 布 发
域 内 l 个省( 、 ) 4 市 区 不完全统计 , 至 20 截 05年底 , 设有 水土保
持预防监督各级执法机构 88个 , 5 有专职监督执法人 员 O 7 .5万
执 法一无机构 、 二无人员 的状 况 。目前 项 目区所在 的 二州一市
八县全部成 立了水土保持预 防监 督站 和水土保 持工作 站 , 配备 了水 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 , 制订 了地 方性水 土保 持配套 法规 和 规 章制度 , 源头 区干部群众水 土保持 法制 意识不 断增 强。继长 江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 之后 ,0 3年长江水 利委员会 20
度化 、 法制化轨道 。
I 1 1 健和完善 了水土保持监督执 法体 系 .. 多年来 , 流域各地把建立健全 机构 和加强执 法 队伍 建设作 为贯彻实施水土保持 法 的首要 环节 和基 础性 工作 来抓 。据流
为加强 长江源头区水土流失 防治和 生态环 境保 护 , 护长 维
江生态安全 , 0 2 1年 9月长江水利委 员会 启动 实施 了长 江源头 0 区水土保持 预防保 护工程 , 变 了长江 源头地 区水 土保持 监督 改
达到 9% 以上 ; 0 执法检查 35 次 , 查项 目 37 个 ; 批水 .万 检 .万 审

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访全国人大常委、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

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访全国人大常委、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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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 ・ 特 别 关 注
深入贯彻落实《 水土保持法 大 力推进 和谐 社 会建 设
访全 国人 大常委 、 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
保护水 土 资源 , 善 生态 与环 境 , 改 是 实 现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根 本 要 求 .是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现 实
些 不 容 忽 视 的 问 题 , 些 地 方 和 部 门 一
级 重 点 治 理 工 程 及 生 态修 复 试 点 工
程 , 制 人 为 水 土 流 失 ; 监 督 执 法 工 控 以
央和 国务 院一 直 高度重 视水 土保持 工 作 ,各级 地方 政府 在加 强水 土流失 治
理 、 实 《 土 保 持 法 》 面 , 做 了 大 落 水 方 也 量 富 有 成 效 的 工 作 。 要 体 现 在 : 加 主 以 强 政 府 对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领 导 为 龙 头 ,认 真 落 实 各 级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职 责 , 善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 加 强 预 防 完 以 保 护措施 为 契机 , 化 监督 管理 。 出 强 突 “ 防为主 , 护优先 ” 工 作方 针 : 预 保 的 以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为 手 段 ,开 展 国 家
督 执法 规 范化 建 设 , 促进 了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制 度 化 、 准 化 、 序 化 , 土 标 程 水 保 持 监 督 执 法 规 范 化 建 设 活 动 成 绩 明 显 。当 然 我 们 也 要 清 醒 地 看 到 ,水 《
土保 持法》 彻实施过程中 贯 还存在一 盖
我 国的水 土保持工 作相 比过 去成 效显 著。 具体 讲 , 国水 土 流失总 面积呈 小 全

深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 推动广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 推动广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4 水 土 保 持 监 督 检 查 力度 不 断加 大 .
破 口, 以监督执法为手段 , 加大依 法行政 力度 , 有效 遏制 了人为
水土流失 的发生 。 1 1 水土保持 配套法律 法规体 系不断完善 . 制定 下发了《 广西壮族 自治 区实施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水 土
保持法 > 办法》 《 、广西壮族 自 区开发建设项 目水土保 持方案 治
案 审批力度 、 开发建设项 目监督检查 力度、 土保持规 费征 收力度和 水土保持 设施竣 工验收 力度 , 面提 升 广西水 土保 水 全 持 监督执 法工作 水平。 [ 中图分类号 ]S5 17 [ 文献标识码 ]C [ 文章编 号]10 04 (0 2 0 0 0 O 0 0— 9 1 2 1 )3— 0 5一 3 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产建设项 目落 实水 土保 持工作进行 了调 研 , 有效地促进 了生 产 建设项 目的水 土流失 防治 工作 ; 为深 入贯 彻水 土保 持法 , 积极
推进 生产建设项 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 组织开 展水土保 持执法 大
持方案 的缺 编、 编现 象。同 时 , 漏 对生 产建 设项 目水土 保持 方
案审查实行 专家 负责 制 , 把 审批 质量 关 口, 严 提高 了方 案 的审 批效率 , 方案审 批工 作规 范化 、 度化 。据 统计 , 区“ 使 制 全 十一
五” 以来共 审批水 土保持方案 53 9项 , 5 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 工
编报审批管 理规定》 《 、 广西壮族 自治区开发建设 项 目水土保持 设施验 收管 理暂行办法》 规范性文 件。同时 , 等 各市 、 县都 把水
土保持政策 法规体系建设作为一 项重要 工作来 抓 , 先后 出 台了

2024年水土保持法项目方案

2024年水土保持法项目方案

2024年水土保持法项目方案____年水土保持法项目方案摘要:水土保持是一个涉及土地资源利用、土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性问题。

为了确保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定一个全面的水土保持项目方案。

本文提出了____年水土保持法项目方案,旨在通过政策、技术和管理等多种手段,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制定水土保持法规1.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的立法工作,修订完善现行的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2. 提高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和支持,激发社会的参与热情;3. 完善水土保持管理体制,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1. 制定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开发强度,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2. 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改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的风险;3. 加强土地保护和恢复工作,修复受损的土地,改善土地的生态环境功能。

三、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1. 制定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水资源的利用和调配,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 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和水资源浪费;3. 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

四、推广水土保持技术和措施1. 加强科技研发,推动水土保持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效率和效果;2. 加强水土保持技术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增强水土保持意识;3. 鼓励和支持农民、企业和各界群众参与水土保持项目,推动水土保持的社会化发展。

五、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1.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的评估和监测机制,定期对水土保持项目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 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的工作标准和责任制度,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3. 打造水土保持工作的品牌形象,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深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 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

深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 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

水 土保 持 特 刊
20 11 中 国水 利 1 .2
深 入 贯彻 新 水 土保 持 法 扎实推进水 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
郭 索 彦
( 利 部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中 心 ,0 0 3, 京 ) 水 10 5 北 摘 要 : 水 土 保 持 法 明 确 规 定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在 政 府 政 策 、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社 会 公 众 中 的 地 位 与 作 用 . 水 土 保 新 经 对 持 监 测 提 出 了许 多新 的 、 高 的 要 求 。 贯 彻 落 实 新 水 土 保 持 法 , 须 理 清 发 展 思 路 , 现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与 信 息 化 更 必 实
a d ol o s rain n s i c n e to mo io i g v n t rn me h n s c a i ms, s se , ma a e n a d e h o o y n o a i n, a c l r t t e y t ms n g me t n t c n l g i n v t o c e e ae h
c sr c i n f on tu to o wa e a s i c ns v to m o t rng e wo k , wa e a s l o e a in i or a in s s e s t r nd o l o er a i n nio i n t r t r nd oi c ns r to v nf m to y tm
中 图 分 类 号 : 17 S 5
a d aa a e . wae a d ol o sr ain no main evc s wae a d ol o s rain e iin— kn n d tb s s tr n s l c n ev t ifr t s rie . o o tr n s i c n e to d cso ma ig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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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

水土流失是我国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全国现有土壤侵蚀面积35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7.2%。

由此导致的土地退化、江河湖库淤积和生态恶化,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限制了山丘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制约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今年3月1日,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这是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完善“原法”: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1991年《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原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20年来,全民水土保持意识逐步增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为确保我国江河安澜、促进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实施,“原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突出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一些规定已不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二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不明确,水土保持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三是随着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大量增加,人为水土流失呈现加剧趋势。

“原法”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的调整范围过窄、措施单一、机制不健全,与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需求不相适应;四是随着《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原法”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已不适应依法行政的新要求;五是关于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措施的规定不够健全,特别是未能体现近年来各地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方面的创新、发展和经验;六是关于法律责任种类和手段的规定较为单一,处罚力度轻,可操作性差,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必要在全面总结“原法”近20年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先进经验,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为指导,修订完善“原法”中部分条款和制度,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005年,水利部正式启动《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历时5年,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法”)于2010年12月25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胡锦涛主席以第三十九号主席令正式颁布。

“新法”的颁布是新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对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十大变化: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生态建设方针、政策“新法”把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以法律规定确定下来,为更好地指导和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

在“原法”6章42条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和完善为7章60条,增加了1章18条,完善了十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关于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

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涉及子孙后代的利益,搞好水土保持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新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水土保持职责。

关于水土保持规划。

水土保持规划是对流域或区域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工作的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事业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新法”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的法律地位:专列“规划”一章,明确规定了水土保持规划的原则、重点、内容、报批审核和组织实施,以及批准后须严格执行等;要求在相关规划中提出水土保持对策措施;将水土保持规划作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依据。

要求预防保护措施布设、易造成水土流失区域的确定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都必须依据水土保持规划或在水土保持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关于预防保护。

“新法”强化了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生态脆弱区,生态敏感区以及25度以上陡坡地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扩大了保护范围,强化了保护措施,进一步突出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

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管理。

“新法”进一步完善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界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范围和对象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加强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管理;强化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应具备相应技术条件。

关于水土保持投入保障机制。

“新法”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投入保障机制:明确国家加强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以及承包治理“四荒”等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明确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确立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关于水土保持技术路线。

“新法”进一步完善了水土保持技术路线:丰富了不同水土流失类型预防和治理技术路线;针对水源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的新情况,提出了清洁小流域建设的要求;完善了人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体系,突出了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

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新法”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依法认真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职责。

既要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又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了监督检查的程序、内容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关于水土保持监测。

“新法”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水土保持监测经费;建立完善公告制度。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状况、变化趋势及其造成的危害、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等情况;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制度。

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监测水土流失情况,并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水土保持法律责任。

“新法”从四个方面强化了法律责任:增加了责任追究方式:滞纳金制度、代履行制度等责任追究方式;增强了可操作性,规定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等处罚措施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施,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最高罚款限额由“原法”的1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

关于单设水土保持机构职责。

在一些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地方人民政府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要求出发,单设水土保持机构,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

“新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行使“新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职责。

新机遇、新发展:全面推动中国特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首个以水利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召开了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了新时期水土保持的发展方针,提出了水土保持“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建立水土保持补偿制度”三大任务,为水土保持事业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水土保持要抓好十个方面工作,沿着中国特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之路继续奋进。

以新的理念为指导,引领水土保持事业新发展。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将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生态自然修复、生态清洁等新理念作为水土保持工作贯穿始终的重要指导。

以新《水土保持法》贯彻为契机,推进水土保持依法行政。

要大规模地开展“新法”的培训,同时加快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健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出台水利部部令和文件以及各省、区市的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要认真履行“新法”赋予的职责,对重要条款逐项制订方案落实,切实增强执法能力。

要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和设施验收工作,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水土保持依法行政。

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为龙头,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要继续推进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石漠化区等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南方崩岗治理、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力度。

推动易灾地区、三峡库区、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等水保重点治理工程的实施。

要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对水土流失严重、人口密集、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

以科技为支撑,不断提升水土流失防治水平。

要加强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建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实验室,初步建立国家土壤侵蚀评价与预报模型。

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和推广工作,推进实用技术、高新技术和水土保持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提升水土保持科技贡献率。

加强交流与合作,学习国际先进理念与技术。

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促进水土保持现代化。

要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信息化技术标准和工作制度,初步建成由地面观测、遥感监测、科学试验和信息网络等构成的数据采集、处理、传输与发布的基础设施体系,建成基于时空逻辑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相关因素的数据库,构建满足各级水土保持业务应用服务和信息共享的技术平台,形成基于网络、面向社会的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预防监督、科学研究以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

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不断增强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活力。

要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发挥政府在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资金投入保障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建立有效的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水保搭台,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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