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用)2017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 专题二十四 法律救济 考点一 非诉讼解决纠纷与诉讼解决纠纷试题
高考政治总复习资料——《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 (2)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复习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实现民事权利: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既要用法律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是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违法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适用。
具体使用哪些结合具体案例。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a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4、人身权:(1)生命健康权:b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
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造成死亡。
(2)姓名权:b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3)肖像权:b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b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5)隐私权:b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
高三政治选考二轮复习《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十四:法律救济-HUI

民法通则 合同法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婚姻法
程序法
非诉讼手段
民事诉讼法
调解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仲裁
行政复议
微考点一:非诉讼手段
1、调解
(1)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 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 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2)种类:
A、诉讼调解:法院主持
B、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
微考点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的权利。 1、委托_______或___________
回避 的权利。 2、申请_____ 上诉 的权利。 3、公民有_____
辩护人
1、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所在单 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3、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1、江西陈某在杭州租赁房屋,租期未满因房 东要提高租金而产生纠纷。2016年春节,陈某 回家过年,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针对本案,可以成立的观点有 ( ) ①陈某户籍所在地法院以管辖范围为由不予立 案 ②陈某除起诉外还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 和仲裁 ③房东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与 全面履行原则④房东要以停止侵害、延长租期 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②③ B.①②④ C. ①③④ D.②③④
微考点一:非诉讼手段
1、调解 (3)人民调解: A、作用:伟大的“ 东方经验 ”,维护社 会稳定“ 第一道防线 ”。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 纷解决方式。 B、人民调解委员会: 性质: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 性组织。(不是政府机关)
浙江2017版高考政治总复习 5.6.1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选考部分,b版)(选修5)

法律救济课时1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一、选择题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是( )A.人民检察院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居民委员会D.公安机关解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C 符合题意。
答案 C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________性质,________法律约束力。
( )A.行政合同不具有B.民事合同具有C.民事合同不具有D.判决书具有解析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案 B3.仲裁与解决纠纷的其他方式的不同之处有( )①仲裁不收取任何费用②程序更加灵活,简单便捷③审理不公开,一裁终局④仲裁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同之处,调解也不收取费用,①不选;法院判决也具有法律约束力,④不选。
②③是仲裁特有的特点,当选。
答案 C4.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 )A.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C.都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D.只有裁决书可以申请撤销解析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是指仲裁委员会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活动的调解程序中依法制作的,而仲裁裁决书则是在裁决阶段后制作出来的,因此B、C、D错误。
答案 A5.仲裁机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说明仲裁机构审理案件,实行 ( )A.一裁终局制度B.两裁两审制度C.一裁两审制度D.或裁或审制度解析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是一裁终局制度。
答案 A6.我国的行政复议是( )①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②行政诉讼的一种具体形式③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④由行政复议机关履行的责任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解析本题考查对“行政复议”的认识,②说法不科学,D入选。
浙江专用2020-2022年三年高考政治真题分项汇编专题24法律救济

专题24 法律救济一、单选题1. (2022·06浙江·高考真题)吴某家住西城区,在东城区经营一家炒货店,经调查认定,吴某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据此,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
吴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本案由东城区市场监督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②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③本案既可以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④吴某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方式解决争议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答案】A【详解】①: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该案例中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应由东城区市场监督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①正确。
②: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因此,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②正确。
③:本案应由东城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③错误。
④:对法院判决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2021·浙江·高考真题)某日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酒店厨余垃圾分类不规范,责令整改。
该酒店未按期整改,被城管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
酒店若不服可以( )①提起行政诉讼②起诉,法院可以接收酒店的诉状③申请仲裁④免费申请行政复议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④:酒店对城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①④正确。
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②错误。
③:城管和酒店在厨余垃圾处理问题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不适用仲裁制度,③不符合题意。
浙江省高考政治轮复习课件——法律救济与诉讼程序(共41张PPT)

【整合对点练1】 (2018·浙江4月选考)春节期间,张某违反本市全面禁放烟花爆
竹规定在家门口燃放烟花,被所在区的公安分局处以200元罚款。若张某对此不服,
可以( )
①免费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②免费向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③委托
代理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全面理解行政复议的特点 ①它是由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当事人依法提出复议申 请而引起的。 ②行政复议的主持者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政争议,即 解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问题。 ③行政复议以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内容,复议的结论 作出后,即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④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3)仲裁委员会 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 属关系。
【整合对点练2】 (2017·浙江4月选考)A公司委托B公司处理废弃物,双方约定:B 公司应按专业要求对废弃物进行环保处理;若产生纠纷,可同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为节约成本,B公司未按专业要求进行环保处理,直接将废弃 物倾倒在山坡草丛中。受高温暴雨影响,废弃物腐烂殆尽,植被遭到严重污染,很多 农户的鸡吃了受污染的草后死亡。农户找到A公司要求赔偿,A公司赔偿农户后,要 求B公司承担法律责任,B公司以高温暴雨属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纠纷产生 后,调解无果,A公司和B公司未达成任何协议。 判断A公司与B公司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是否有效,并指出理由。
【整合对点练3】 (2018·浙江嘉兴4月选考模拟)某地工商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刘某所 售物品中有价值2 000元的地沟油,遂作出没收地沟油、吊销营业执照、并处1 500元 罚款的行政决定。刘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原有的行政处罚。本案中 () A.一审判决生效后,本案为10日 D.一审后刘某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
浙江省2017版高考政治总复习 专题回扣提升(六)课件(选考.

4.用证据说话 (1)诉讼证据及其种类(识记) 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
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
或根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
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
结论和笔录。 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各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略有不 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
进行诉讼,这就是诉讼代理。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这 个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 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 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 诉讼代理人。 ②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 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退出, 这就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③公民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一个案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②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③特点:方便、高效,不收取任何费用。
2.心中有数打官司
(1)诉讼与诉讼权利(识记) ①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
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
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②种类:根据诉讼要解决的案件的性质、诉讼的内容和程
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
听资料、电子数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 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 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理解)
浙江省2017版高考政治总复习 5.6.3 诉讼的基本程序课.

解析
答案
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
D
庭评议、宣判五个阶段。
[方法指津] 全面理解管辖 (1)主管≠管辖。主管是指解决的纠纷是否由法院处理。管
辖是指归哪个法院管。
(2)法院的级别划分。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 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
有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3)分类: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移送管辖是指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
课时3 诉讼的基本程序
[考核目标] ▲诉讼的基本程序:(1)管辖(b) (3)开庭审理(a) (2)起诉与受理(a)
考点 [考点梳理]
诉讼的基本程序
[思维激活] 1.2014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甲 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机器设备,交货地
为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机器设备后10日内付清货款。
对甲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为什么?
提示
不成立。上述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采取“原告
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所以,甲公司要求 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应该向乙公司所在地乙法院提起
诉讼。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因迟延供货造成乙公司不能及
时投产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应该向甲公司所在地甲法院提起 诉讼。
霞住在东城区,到底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小管起诉时 要解决的这一问题称为 A.主管 C.级别管辖 B.管辖 D.地域管辖 ( )
解析
答案
小管要明确的是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故属地域
高考政治二轮复习 专题二十四 法律救济 考点一 非诉讼

专题二十四法律救济考纲要求考点一非诉讼解决纠纷与诉讼解决纠纷1.区分调解与和解2.仲裁与诉讼的区别1.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有法律效力。
纠错 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2.仲裁就是调解。
没有法律效力,完全靠当事人自觉履行。
纠错 仲裁和调解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人民调解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非诉讼方式的理解例1 (2016·杭州模拟)某企业个人刘某,与同事李某因工作发生纠纷并动起手来,被其他人劝止。
次日,市中区公安分局根据李某举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刘某殴打李某,将李某打成轻伤为由,作出对其罚款200元的处罚。
刘某认为打架是李某先挑起来的,且自己也被打伤,这些均有证人和自己的医疗记录为证,对公安分局的处罚不服,随后向市公安局申请( )A .调解B .仲裁C .行政复议D .起诉答案 C解析 公安分局的处罚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刘某对此处罚不服,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选C 。
调解、仲裁都是由调解员和相应民间组织进行的,市公安局是行政机关,A 、B 不选;起诉的受理机关是法院,D 不选。
变式训练1 (2016·杭州期末)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
甲公司应如何解决此纠纷( )A .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C.甲公司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重新申请仲裁D.甲公司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答案 A解析《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因此,选A。
对基本诉讼权利的理解和判断例2(2015·浙江10月选考)2015年4月,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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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四法律救济
考纲要求
考点一非诉讼解决纠纷与诉讼解决纠纷
1.区分调解与和解
2.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1.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有法律效力。
纠错 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2.仲裁就是调解。
没有法律效力,完全靠当事人自觉履行。
纠错 仲裁和调解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人民调解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非诉讼方式的理解
例1 (2016·杭州模拟)某企业个人刘某,与同事李某因工作发生纠纷并动起手来,被其他人劝止。
次日,市中区公安分局根据李某举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刘某殴打李某,将李某打成轻伤为由,作出对其罚款200元的处罚。
刘某认为打架是李某先挑起来的,且自己也被打伤,这些均有证人和自己的医疗记录为证,对公安分局的处罚不服,随后向市公安局申请( )
A .调解
B .仲裁
C .行政复议
D .起诉
答案 C
解析 公安分局的处罚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刘某对此处罚不服,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选C 。
调解、仲裁都是由调解员和相应民间组织进行的,市公安局是行政机关,A 、B 不选;起诉的受理机关是法院,D 不选。
变式训练1 (2016·杭州期末)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
甲公司应如何解决此纠纷( )
A .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D.甲公司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 A
解析《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因此,选A。
对基本诉讼权利的理解和判断
例2(2015·浙江10月选考)2015年4月,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下列对材料信息的认识正确的是( )
A.公开审判是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B.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诉讼权利
C.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D.只有高级党政干部犯罪才坚持公开审判
答案 B
解析公开审判是诉讼法中贯穿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基本权利,A错误;材料中的判决是一审判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才是终审判决,C错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D观点错误。
变式训练2 【加试题】(2016·浙江10月选考)A县小王和B县小张曾经是男女朋友。
两人分手后,心存怨气的小张把小王不宜公开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
小王深受困扰,要把小张告上法院。
为此,小王( )
A.应向A县或者B县法院提起诉讼
B.须聘请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C.可把精神伤害赔偿作为一项诉求
D.应以肖像权受侵犯为案由
答案 C
解析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因此小王应向小张所在地B县法院提起诉讼,A项不选;公民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但不是必须聘请律师为诉讼代理人,B项不选;小张把小王不宜公开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侵犯的是小王的隐私权,而不是肖像权,D项不选。
小王可把精神伤害赔偿作为一项诉求,C项正确。
[命题感悟] 非诉讼方式、对公民基本诉讼权利的理解是重要的命题点。
非诉讼方式常通过
案例考查对三种方式的理解,公民基本诉讼权利主要考查对各种权利的理解,以及侵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命题形式看,既有选择题,也有综合题。
一、选择题
1.(2015·宁波模拟)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机关仲裁。
后甲厂违约,乙厂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该仲裁机关接受了申请并立案,向甲厂发出了通知书。
甲厂拒绝接受仲裁,向本地法院起诉。
则该合同纠纷应该由谁解决( ) A.仲裁机关B.人民法院
C.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D.双方协商解决
答案 A
解析材料中的合同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仲裁机关仲裁,故乙厂申请仲裁是合理的;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甲厂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A,排除B、C、D。
2.调解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下列关于二者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二者都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社会公德,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
B.仲裁比调解更加便捷、经济
C.二者都设立了专门机构解决纠纷
D.对调解和仲裁裁决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 C
解析A项中社会公德不是仲裁的调解依据;B项中仲裁比诉讼更便捷、经济;D项中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A、B、D不选,答案为C。
3.(2016·浙江联考)孙某拒不履行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决定,县人民政府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拆除房屋的决定被认定违法。
下列有关谁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赔偿
B.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赔偿
C.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个人负责赔偿
D.应当由孙某负责赔偿
答案 A
解析材料中政府决定强制拆除孙某的房屋是行政行为,这一决定被认定为违法,故其赔偿主体就是县人民政府,选A,排除B、C、D。
4.在法院审理案件时,为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首先会告知原告和被告双方依法可享有的
基本权利是( )
①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②申请回避③仲裁④上诉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③不属于公民在诉讼中应有的基本权利;①②④符合题意。
5.(2016·浙江4月选考)2015年夏以来,某造纸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鱼虾死亡,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可以( )
①直接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②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③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④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 B
解析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通过诉讼活动实现自己的权利,所以李某直接诉至人民法院是正确的,合法的,①符合题意;仲裁是争议双方根据已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裁判,②不选;民事诉讼中公民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刑事诉讼中,公民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案件,选③,排除④。
故选B。
二、综合题
6.王某与李某系邻居。
因王某“五一”要结婚,所以重新装修房屋。
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而装修产生的噪音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
一日晚上七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音,李某遂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引来邻里数十人围观,众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
王某恼羞成怒,当下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
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
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李某身心、财产俱遭损伤。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本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1)李某可以通过让步与王某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2)李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音侵害和名誉侵害,李某可以要求王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李某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并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
赔偿。
7.张亮与何芳系邻居,2015年11月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亮把自己的一套l00平方米的楼房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何芳,房款分两次付清。
在何芳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张亮提出房价过低,要求解除合同,但遭到了何芳的拒绝,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
在法庭审理前,张亮了解到主审法官与何芳的父亲是好朋友,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
2016年1月,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张亮要履行合同的约定。
张亮对此表示不服,但这时正好张亮有一桩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
两个月以后,他想再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才发现判决已生效,对此他追悔莫及。
(1)张亮申请法官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张亮因忙于生意而失去了他在本案中的哪项基本权利?
答案(1)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回避。
本案中主审法官与何芳的父亲是好朋友,这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张亮有权申请主审法官回避。
(2)张亮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判决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上诉期超过l5天,判决就已经生效,因此张亮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