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

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具体范围及分类,以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为准。

1.2 特种设备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主动接受政府及上级职能部门的监管,杜绝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1.3 特种设备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重点强化技术选型、安装验收、注册登记、使用维护、检验检测、修理改造等环节的管理。

2 管理机构职责

2.1 装备管理科

2.1.1 负责特种设备综合管理,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特种设备管理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制定完善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1.2 组织、参与特种设备选型及技术方案审查。

2.1.3 组织特种设备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2.1.4 负责特种设备的调拨、登记及其他管理工作。

2.2 安全环保科

2.2.1 负责和督导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外部项目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由项目部负责在所在地注册登记)、检验

检测及操作人员持证培训管理。

2.2.2 负责压力容器维修资质审核和维修质量监督工作。

2.2.3 负责汽车起重机的交通安全管理。

2.3 计划财务科

负责公司地面建设工程中安装类特种设备的施工管理,组织现场安装质量验收工作。

2.4 技术发展中心

负责井控装置中压力管道、井控试压车间等特种设备的技术选型、现场使用及维修监督管理。

2.5 物资供应站

负责特种设备及配件的采购管理,参与设备的技术选型,依据技术方案组织采购及监造,参与设备验收工作。

2.6 使用单位

2.6.1 参与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运行与维修以及综合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及运行记录等。

2.6.2 特种设备的调拨、转移、出租等,应提前1个月向安全环保科、装备管理科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3 前期管理

3.1 特种设备选型和采购,严禁选用未取得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

得许可。

3.2 采购大型、关键特种设备,采购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编制监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3.3 特种设备到货验收,应先查验有无规范的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再依据技术文件验收设备。

3.4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对不能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不得通过公司组织的验收。

3.5 电梯的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3.6 进口特种设备的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

4 使用与维护管理

4.1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由采购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由安全环保科或使用单位到所在地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4.3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使用维护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4.4 安全环保科、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原始技术资料及时归档,并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实现一台设备一份档案,具体项目按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指导意见及工程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执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纸质和电子化技术档案均有效:

4.4.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4.4.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4.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4.4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修理记录;

4.4.5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5 特种设备应按规程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校验、检修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并作出记录。

4.6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4.7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4.8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在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5 检验、修理及报废管理

5.1 安全环保科或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2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标志应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5.3 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公司设备管理考核规定,特种设备到期未检台数为0。

5.4 特种设备进行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应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5.5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继续使用。

5.6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已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已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应申请报废处理,并在批准报废后,及时到原登记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6 检查、监督与考核

6.1 装备管理科将特种设备管理日常工作,纳入公司提升基层管理季度检查和考核。

6.2 按照《中原石油工程公司特种设备(含机电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