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司艳丽讲义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一、商业银行的业务(一)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1.贷款法律制度(1)贷款的审批制度: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第35条)(2)贷款以担保为主的原则(第36条)【注意】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设定担保物权的,商业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质权。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第42条)(3)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第39条)①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②存贷比例不得超过75%,即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③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即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④单一贷款比例不得超过10%,即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4)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第40条)①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②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投资业务(第43条)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1.存款业务(1)存款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第29条)(2)对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第30条)A对个人存款,有权拒绝查、冻、扣,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但单位存款,有权拒绝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C对单位存款,有权拒绝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企事业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不得公款私存(第48条)2.同业拆借业务(第46条)①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②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二、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破产(一)商业银行的接管(第64-68条)(1)接管商业银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解读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金融业的基本法律,为保障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规范其经营活动,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对这部法律进行详细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内容及意义。
二、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内容1.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商业银行的变更和终止也必须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
2.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
同时,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
3. 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包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等。
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4. 商业银行的监管与法律责任《商业银行法》明确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包括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商业银行法》还规定了商业银行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解读与应用1. 保障银行业稳健发展《商业银行法》的出台为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明确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确保了银行业市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同时,通过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经营管理原则,引导银行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2. 规范银行业务活动《商业银行法》对银行业务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规范,确保银行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银行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的发生。
3. 强化银行业监管《商业银行法》明确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和风险管理等手段,确保了银行业的稳健运行。
同时,《商业银行法》还规定了商业银行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8.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的说明——2003年8月2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作说明。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4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此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
同时,考虑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的授权决定,仅适用于过渡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修改后,银监会对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有必要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2003年4月初,法制办、银监会、人民银行共同组织力量,开始研究起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共六章43条,从规范银行业监管行为的角度,具体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和原则、监管职责和措施等内容。
草案主要是为贯彻中央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精神,明确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同时,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加入WTO后银行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在总结金融监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将以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单一合规监管,改变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重点规定了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方面的内容;并对建立银行业突发风险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一、概述银行业是金融业的核心,涉及复杂的金融交易和风险管理。
因此,银行业的运营和管理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并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运营。
二、核心法规1、商业银行法:该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组织架构、业务范围、经营原则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的职责、监管措施和监管程序,以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3、反洗钱法:该法规定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处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时需履行的报告义务,以防止洗钱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了银行对消费者的保护义务,包括公平交易、信息披露、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三、其他相关法规1、公司法:涉及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2、证券法:涉及银行投资证券市场以及证券发行和交易等方面的内容。
3、保险法:涉及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以及保险合同等方面的内容。
4、支付结算管理条例:涉及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管理和规范。
5、反垄断法:涉及银行在市场竞争中遵守反垄断规定,避免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内容。
四、合规管理的重要性银行业的合规管理是银行经营和发展的基础,也是银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合规管理不仅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也是银行自身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银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项业务的合规运营,防止因违规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和经济损失。
五、结论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是银行运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合规经营和有效管理是银行业稳健发展的关键。
银行应深入学习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银行还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银行业法律法规汇总银行业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银行业务的开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银行业法律法规。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一、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定(一)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1、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主要由银监会行使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但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仍保留部分监管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有权进行检查监督:(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3)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4)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问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2、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O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3、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拥有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权,并不会导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双重检查和双重处罚O这是由于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的机构监管权并不排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并且两者的划分在现实操作中非常清晰。
(二)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管对象范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银行业法律法规

银行业法律法规模板:银行业法律法规1.银行业管理法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金融机构- 第三章 银行业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 律- 第六章 附 则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立和资本-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合作与市场- 第五章 附 则2.银行业监管规章2.1 《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章 资本管理-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七章 分行与分支机构管理 - 第八章 存款保险制度- 第九章 违法和失职行为处理 - 第十章 运用外汇管理- 第十一章 附 则2.2 《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 - 第三章 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 第四章 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 第五章 存款保险的范围和金额- 第六章 存款保险的个案处理- 第七章 存款保险费征收与缴纳- 第八章 存款保险基金的调整与返还- 第九章 监督检查及违法和失职行为的处罚 - 第十章 附 则3.银行业业务规定3.1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业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个人活期存款- 第三章 个人定期存款- 第四章 个人储蓄存款- 第五章 借记卡业务- 第六章 信用卡业务- 第七章 电子银行业务- 第八章 银行卡与支付技术- 第九章 附 则3.2 《商业银行公司业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存款与贷款- 第三章 融资担保- 第四章 国内清算与国际结算- 第五章 投资银行业务- 第六章 票据业务- 第七章 信托业务- 第八章 金融资产管理- 第九章 证券业务- 第十章 期货业务- 第十一章 衍生产品业务- 第十二章 外汇业务- 第十三章 银行承销业务- 第十四章 资金托管与银行黄金业务 - 第十五章 附 则4.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文-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文- 附件3: 《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附件4: 《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条例》全文- 附件5: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业务规定》全文- 附件6: 《商业银行公司业务规定》全文5.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修订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

金融法律与法规
截止到2000年底,由全国人大颁布的金融法律有1部,即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金融法 律8部,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由国务院颁布的金融法规142部。由国务院各机构颁布的金融类规章3523部。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金融类司法 解释39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8部。上述总计3721部。上述的金融法律、法规等都是具体的规范,但是,它们都 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都直接调整金融关系。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等,可能也调整金融关系,但不是直接 调整,而是间接调整。所以,在研究金融法律问题时,如果将它们综合在一起,进行系统性研究,才符合金融本 身系统化的特点。金融关系的特点,决定了金融法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二)国家金融系统安全立法问题
1、金融法在“金融市场准入”、“经营范围”、“利率及汇率”和“从业人员资格”等四个基本层面上进 行规范。将金融安全行为规范依法确定在一定条件之上。
2、通过众多法律与法规,将金融交易与金融监管的具体内容,落实到程序化和操作化层面。金融机构根据 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行业和机构内部的操作规范与程序,将金融交易中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操 作程序加以预防。
明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将在更大程度上接轨。
主要内容
章程;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具备任职专 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 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其中,注册资本要求的最低限 额为主1要0内亿容 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 人民币。相比之下,外国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要求是我国规定的 40%或者更低。 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审查批准,设立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设立经纪类证 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在我国,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它的自有资金应该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需要 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2亿 元。
00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考点2-1 银行监管法律适用范围 [ 熟练掌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的监管行为适用本法。
考点2-2 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机构设置 [ 熟练掌握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确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其法定监管目标为:(1) 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2) 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并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考点2-3 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 [ 熟练掌握 ]一、制定并发布监管制度的职责二、准入职责三、非现场监管职责四、现场检查职责五、报告职责六、指导、监督自律职责七、国际交流合作职责一、制定并发布监管制度的职责审慎经营规则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核心经营目标,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二、准入职责• 机构准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
设立—— 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变更、终止—— 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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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92、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什么?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29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29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指哪些机构?该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295、《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照审慎经营规则,该规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审慎经营原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296、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应该经过什么部门批准?应该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9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采取哪些措施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又有什么具体规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1)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2)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3)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4)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的具体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298、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银监管理机构应作何处理?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未能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299、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银监管理机构可作何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00、《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何时开始施行?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30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指哪家银行或机构,它的职责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
它的职责是:(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贷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302、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什么?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303、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如何处理?应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处理。
对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0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什么?它的单位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人民币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305、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哪些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3)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4)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三、商业银行法306、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什么?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307、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308、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09、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310、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31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哪些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312、《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哪些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3)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4)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313、《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会计年度的起止时间是多少?商业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如止12月31日止。
四、其他法律法规314、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时禁止的行为有哪些?(1)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2)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4)吸收存款不符合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5)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账户;(6)违反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315、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应如何计付?应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所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16、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应如何办理挂失手续?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317、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应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318、侵犯存款人利益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1)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2)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3)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4)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其他损害的。
319、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执法部门对特定公民或单位的存款强行扣划时,执法部门应履行哪些手续?根据协助扣款的不同原因,可以将协助扣划存款区分为三种不同情况:因刑事违法引起的扣划存款、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扣划存款和因行政违法引起的扣划存款。
公安、检察机关要求对有关存款单位或个人执行扣款,必须向银行县、市支行或分行区办一级提交县级及其以上公安、检察机关出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并附上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书或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的副本和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副本,经银行县、市支行或市分行区办一级核对同意后指定所属有关部门执行扣划存款;人民法院要求银行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应向银行提交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并附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副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
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上述通知书和副本可直接向单位存款所在银行营业机构或信用社提交,由其直接协助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个人,上述通知书和副本只能提交给银行县、市支行或市分行区办一级核对,经核对同意后由其指定有关储蓄所协助扣划存款手续。
320、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执法部门冻结存款时,要求执法部门提供哪些符合法定的事由,才予协助?有权提出冻结要求的机关,其提出的冻结要求也必须符合法定的事由,银行才予协助。
法定事由有两种:一是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存款与案件直接相关;二是为保证判决或处理决定能够顺利执行。
321、农村信用社在接到执法机关提出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或公函时,应按照怎样的步骤办理冻结手续?银行有关业务部门或人员接到本行行长或主任签字指令协助冻结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或其他“协助冻结公函”,必须即刻冻结有关存款账户。
冻结账户只能冻结原账户,不得转户冻结。
冻结原账户的具体操作一般是在原账户上作“根据XX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予以冻结”字样的记载,并在冻结存款通知书或冻结公函回执上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