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入库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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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

入库指南

一、支持内容

支持符合聚集攻坚发展重点、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对获得省级资质或以上的装备制造业领域公共服务平台以事后奖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情况良好。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超过2处)。

3.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新建或扩建的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和广州市产业扶持范围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智能装备领域。

4.平台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服务平台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

5.项目总投资额800万元(含)以上。优先支持智能化的国产先进装备、先进检测设备和国产软件投资。

6.平台应具备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服务资质和能力,在2020年8月7日前已开展相关服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截至2020年8月7日,累计为行业企业提供先进装备制造技术服务的次数达到70次以上,或累计开展各类智能制造技术培训或讲座30次以上,或累计培训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700人次。

(2)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期间,累计为行业企业提供先进装备制造技术服务的次数达到30次以上,或累计开展各类先进装备制造技术培训或讲座10次以上,或累计培训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300人次。

上述公共服务事项均须为有偿服务或政府主导推动的服务活动。

7.优先支持获得“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等省级资质及以上的装备制造业领域公共服务平台。

8.鼓励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联合省内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校(所)拓展平台服务的功能与内容,打造产业链衔接与跨界融合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产业链衔接与跨界融合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要求主牵头单位须有省级以上先进装备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资质。主牵头单位对新型公共服务平台的投资额占比、固定资产投资额占比以及公共服务收入占比均须达到60%以上,并在专项审计报告中说明。参与各方的合作协议需明确各方的固定资产及其他投入明细、具体权责及后续的利益分享模式。

三、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为事后奖补,单个项目的奖补金额不超过剔除税款后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四、申报材料

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1.项目承诺书(附件3-1)。承诺书须有所有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的所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3)、项目审核意见表(附件3-4)。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项目申请报告(参照附件3-5编写)。

5.项目立项佐证材料,证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在800万元(含)以上。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已投资额的审计内容,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7.申报单位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2020年设立的申报单位可提供验资报告。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8.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3-6)及入固凭证等完整佐证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包括固定资产名称、金额、对应固定资产编号、付款凭证号、存放地点等内容;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单、银行承兑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发票、入固凭证以及其他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复印件。产业链衔接与跨界融合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牵头单位以及各参与方的合作协议、固定资产投入清单以及各项投入与平台建设的关联性等佐证材料。

9.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

10.项目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包括以下两种之一:

(1)截至2020年8月7日,为行业企业提供70次以上先进装备制造服务的技术服务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检测产品记录、如项目已完工应提供项目验收/完工报告等;或提供开展30次以上的技术培训或讲座的通知、对应的发票和票据等有偿服务的凭证、现场照片、签到表等;或提供培训700人次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合同、培训通知、对应的发票和票据等有偿服务的凭证、现场照片、签到表等复印件。

(2)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期间,为行业企业提供30次以上先进装备制造服务的技术服务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检测产品记录、如项目已完工应提供项目验收/完工报告等;或提供开展10次以上的技术培训或讲座的通知、对应的发票和票据等有偿服务的凭证、现场照片、签到表等;或提供培训300人次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合同、培训通知、对应的发票和票据等有偿服务的凭证、现场照片、签到表等复印件。

11.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7)。

五、相关说明

1.项目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实验室、设备(包括嵌入式软件等设备关联软件)、实施条件(必要的装修和土建)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并提供相应的可扣除凭证。

2.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项目建设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3.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费用的款项来源原则上不应为各级政府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4.凡申报材料涉及外文的,均须翻译成中文并公证后提交,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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