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职务犯罪的种类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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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开展⾮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作,教育是基础,宣传是⼿段,预防是⽬的。

那么如何预防⾮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企业单位职务犯罪类型?如果您想了解以上内容可以认真阅读以下店铺⼩编悉⼼为您准备的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预防⾮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1、建⽴严密的制度对于保护⼲部、保护⼈才是⾮常重要的。

健全制度。

靠制度管理,⽽不仅仅靠⼈管理,严密、健全的制度能使⼯作⼈员按章办事,防⽌⼯作疏漏;2、是加强管理,制度需要执⾏,需要⼈来执⾏;3、是强化教育,营造公平竞争的企业⽂化氛围。

对个⼈,⼀定要遵守规则,不可有贪欲之⼼。

⼆、企业单位职务犯罪类型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作⼈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类:贪污贿赂犯罪(第⼋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章中⽤了⼗五个条⽂,规定了⼗⼆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贿罪6、对单位⾏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了⼆⼗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包括:1、滥⽤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员罪5、国家⼯作⼈员签订、履⾏合同被骗罪等。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职务犯罪会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运⽤法律武器捍卫住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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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分析及其预防措施

职务犯罪分析及其预防措施

职务犯罪分析及其预防措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受中国几年的封建思想的束缚以及社会发展滋生出来的一些弊端的影响。

职务犯罪在这一时期成为了易发阶段。

虽然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得政策与措施,但取得的成绩依然不容乐观。

职务犯罪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我们应该从包括法律的、政治的、行政的等各个方面来遏制职务犯罪问题。

本文对职务犯罪进行论述的同时,也针对这一时期的时代特点提出了一些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在经济建设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已经迫在眉睫。

那么,究竟什么是职务犯罪呢?我国学者的看法各有不同,但大体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相符合。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的种类很多,依现行刑法规定,大体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真正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基本上相同,大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具备这两要件是构成职务犯罪的必不可少的因素。

1、职务犯罪的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

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客体虽然职务犯罪的主体要件基本相同,但具体到客体要件就截然不同了。

职务犯罪并非法定的一类独立犯罪,没有其同类客体,各种职务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3 、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大多数职务犯罪由故意构成,只有少数职务犯罪由过失构成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浅谈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

浅谈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

浅谈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是指除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私人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也存在一些职务犯罪现象。

本文将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进行浅谈。

一、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指的是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地位和便利,实施犯罪的行为。

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职务犯罪是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权力、地位和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严重危害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职务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投资少、快速发展。

非公有制企业往往是靠少量的资金迅速发展起来的,而其领导人员往往因为缺乏相应的经验和管理能力,在经营过程中会涉足一些违法犯罪的活动。

2. 犯罪目的和手段多样。

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往往面临着如融资、拓展市场、腾挪资产等诸多挑战和问题,而非公有制企业的领导人员往往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收受贿赂、挪用公款、制造虚假账目等手段谋取私利。

3. 难以监督和管理。

由于非公有制企业业务范围广泛,民间语言又有“土皇帝”的称谓,虽然国家对其进行了管理和监督,但实际上有很多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极易出现职务犯罪的行为。

三、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的种类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职务犯罪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 挪用公款罪。

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企业资金挪用到个人账户或者其他用途上。

2. 贪污罪。

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谋取个人私利。

3. 侵占罪。

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或者侵占企业财物。

4. 重大责任事故罪。

领导人员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职责,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5. 违法经营罪。

试论如何加强非公经济组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试论如何加强非公经济组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试论如何加强非公经济组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摘要】职务犯罪是与公共权力相生相伴的一种腐败现象。

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人员虽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单独构成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但由于他们常常是贿赂犯罪中的行贿者或介绍贿赂者,甚至是帮助洗钱者,而且也有利用本单位内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资产、挪用资金、接受贿赂等行为发生,因此可以构成广义上的职务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一、非公经济组织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危害关于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从不同侧面存在着不同的学说。

经济根源说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劣根性,如追求物质利益、行为的商品化等,与某些职务犯罪尤其是贪利性职务犯罪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些经济原因的存在,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动力与便利;体制根源说认为,体制中的弊端导致了权力滥用或不正当行使权力,如权力过分集中却又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思想根源说认为,特权思想及拜金主义,对一些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在合法收入不能满足私欲的情况下,便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

以上学说,深刻揭示了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

非公经济组织职务犯罪的产生,同样存在以上三方面的原因,而且从危害性程度大小上来看,还存在的一定的递进关系。

一是经济原因,如非公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为了推销商品、取得工程及获得交易机会,利用市场经济中的种种弊端,腐蚀相关公职人员;二是思想原因,如部分公职人员认为自己手握权力,为企业做事收受他们的报酬理所当然,部分人甚至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对需要办事的企业给眼色、设关卡,要求他们非法给予财物;三是制度原因,部分单位或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监督不到位,导致贪污受贿频发,甚至存在同一岗位上相关人员前赴后继,走向犯罪的现象。

非公经济组织职务犯罪腐蚀国家机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恶化地方投资环境,严重影响自身的健康运行,破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检察机关具有服务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使命,对于控制和预防非公经济组织职务犯罪责无旁贷。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详解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详解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详解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课题。

为了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许多企业纷纷举办相关讲座。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的重要内容。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与类型职务犯罪,简单来说,就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包括:1、贪污罪这是指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受贿罪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挪用公款罪将公款挪作私用,用于个人消费、投资或者其他非法活动。

4、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5、滥用职权罪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超越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不仅对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破坏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1、经济损失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会直接导致企业资金的流失,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项目开展,甚至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

2、人才流失职务犯罪会破坏企业内部的公平竞争环境,导致优秀员工的流失,影响企业的人才储备和创新能力。

3、信任危机一旦发生职务犯罪,会使投资者、合作伙伴和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影响企业的市场拓展和合作机会。

4、法律风险企业可能因为员工的职务犯罪行为而面临法律诉讼和监管处罚,增加企业的法律成本和经营风险。

三、职务犯罪的成因1、个人贪欲部分员工对金钱和物质的过度追求,导致他们不惜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谋取非法利益。

2、法律意识淡薄许多员工对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和后果缺乏了解,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3、企业管理漏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非公有制领域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非公有制领域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非公有制领域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田湘波;何亚霓
【期刊名称】《廉政文化研究》
【年(卷),期】2013(004)002
【摘要】非公有制领域职务犯罪是指在非公有制部门中承担一定职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严重危害部门利益,刑法规定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非公有制领域职务犯罪大体可以分为贪利型职务犯罪、背信竞业型职务犯罪和渎职型职务犯罪三种类型.分析非公有制领域职务犯罪的形成原因必须从社会、非公有制部门及个人三个角度来进行,是动机、机会和条件相结合的产物.预防非公有制领域职务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增强非公有制部门信誉,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良性竞争,抑制官员腐败与打击贿赂行为.预防策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职工思想教育,重视部门文化建设;加快部门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相关法制和监督体系建设.
【总页数】6页(P26-31)
【作者】田湘波;何亚霓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93
【相关文献】
1.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及预防措施——关于本溪市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J], 孙美娜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的防治——以重商崇企为视角 [J], 尹露
3.让工程建设领域更"清净"——本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侧记 [J], 施坚轩;廉敬武
4.检企联手出实招预防犯罪见成效——湖北省预防国有企业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回眸[J], 李凯;曹永新
5.预防强化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J],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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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司法制度论文-法学论文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司法制度论文-法学论文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司法制度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2005 年至今,A 县检察院共受理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6 件70 人,其中2005 年至2009 年五年时间内受理11 件11 人,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0.6%,占总人数的0.3%,2010 年至2013 年,数量逐渐增多,共受理45 件59 人,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4.5%,占总人数3%。

一、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指利用工作上或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

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主要涉及的罪名类型有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贪污贿赂罪中比较常见的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渎职罪中比较常见的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利用工作上或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统称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具体到企业,是指企业工作人员利用在企业的工作便利或者职务便利实施的各种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比较常见的有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

二、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一是数额较大的传统职务犯罪案件居多。

从案件性质来看,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传统职务犯罪案件居多,是企业工作人员最常见的犯罪形式,数量最多、数额最大、损失也最严重。

据统计,近四年受理的59 人中,其中有32 人是职务侵占罪,占54% ; 13 人是挪用资金罪,占22% ,9 人是企业人员受贿犯罪,占15% 。

另外,该类犯罪数额较大,最多的达750 万元,最少的也在5 万元以上,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ppt

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ppt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20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 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北京市高级法院经审 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 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关案件过程中 ,先后收受两公司主管人员和黄光裕单独或指使他人给予的款 、物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①6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②100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 收财产。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 性;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 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二、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张清为安徽省长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材料部 业务员。张清分工负责公司原料合同的审核结算工作,因一名供货商产 品不合格而屡次被长江公司扣款,张清找到本公司品质部制样员周力, 要求对供货商的产品照顾一点,并许诺给其好处费。 此后不到五个月时 间里,通过样品作假手段,张清伙同周力共同为供货商牟取暴利,收取 好处费17.5万元。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以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清有期 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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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企业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与预防对策2012-02-05 08:02:35|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公企业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与预防对策我今天讲的题目叫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与预防对策。

应该说XX集团在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方面做得非常好,堪称非公企业的典范。

所以主题内容也分成两大块,一块是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法律规定;另一大块是预防对策。

之所以将这两块,目的之一是,因为从我们办理的案件以及普通民众的认识角度看,一般认为受贿等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的事情,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的企业怎么会有职务犯罪呢,所以需要我们重新认识。

只有认识到了,才不会因不知法而犯法。

目的之二,惩罚犯罪不是目的,刑罚的目的最终是为了预防犯罪,罚是为了不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讲预防对策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企业健康发展,也是保护我们的企业的干部不出问题。

一、非公企业职务犯罪的表现及法律规定(一)非公企业职务犯罪的形式主要表现形式:(1)职务侵占罪;(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4)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5)挪用资金罪。

(二)罪名的构成要件及其数额标准1、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这里有三点需要了解:1)是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否则就是贪污罪;2)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就是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务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例如销售人员利用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才财物占有,或者财务人员采用涂改账目等手段才经手财物占有,或者采用低进高出,少报账将货款占为己有等。

类似的例子很多,这也是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最常见的形式。

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的方便条件取得财物就是盗窃罪,比如服务员乘工作的方面条件能接近收银台,乘收银员不再把营业款拿走,就是盗窃。

3)构成本罪需要达到1万元以上,起点1万元;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5年以上。

2、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包括三种情况:1)数额较大(3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或者虽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3)15000元进行非法活动。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30万元处3-10年。

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挪用资金罪是非公企业、单位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人员也包括国有公司、国有事业单位。

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侵占是占为己有不打算还,而挪用是还准备还的,挪用是侵犯资金的使用权,侵占是侵犯所有权。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5000元为起点。

也就是他人有求于公司人员的职务行为,以职务行为或允诺职务行为作为条件,收取对方(包括客户单位)的财物或者向客户单位索取财物的行为。

也就是要具有职务的关联性,形成权钱交易。

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是允诺就行,不需要实际上谋取了利益。

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或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

个人行贿1万元以上构罪;单位行为20万元以上构罪。

这与受贿罪不同的是,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为,才构成,如果是为了正当利益,则不构成犯罪,比如要工程款,建设方迟迟不给,包工头为了尽快拿到工程款给了1万元,行贿人不构成犯罪,但是受贿人构成犯罪。

如果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是受贿罪。

3.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这是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主要是一些大型企业、跨国企业、外企可能会与国际公共组织官员或外国公职人员发生经济问题。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

量刑以及构成的标准参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理。

上面主要介绍的是非公企业有关的职务犯罪,当然非公企业除了上述职务犯罪外,还可能涉及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妨害亲算罪等等。

二、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一)行业潜规则。

“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明规则”而言的。

顾名思义,就是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但是却又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

换言之,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商业贿赂在我国开始泛滥,几乎存在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的“潜规则”。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已成“潜规则”以及普通民众对于腐败现象的非正常的容忍乃至默认心理。

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调查:近94%的人认为在中国做生意,给好处费、请客送礼是普遍现象,在有些行业成为潜规则。

很多民众对这些行为都恨之入骨、义正严词,可是当自己的子女上学时又忍不住给老师、校长请客送礼;看病总想找个熟人,做手术就给点红包。

又在为自己子女上学就业而想方设法行贿;为求得心理安慰费尽心机给医生塞红包。

主要集中在医药供应、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

我举两个小例子大家都可能都经历过,装修:我一个同事装修来,带着包工头到金盛装饰城买材料,但我一转身,600元的电灯、开关就被卖材料的老板抽出元偷偷50元塞给了包工头。

原因就在于他要贿赂这个包工头,为他的生意铺路。

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商业贿赂。

还有计算专修费,比如贴瓷砖按平方米计算,贴瓷砖的人主动提出来你给50元钱,他少量多少给你省200元。

代价给公司联系70元,直接找这个司机接私活50元。

这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性质上也是贿赂。

从2006年-2007年我国进行的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斗争,其出发点正是在于商业人们在反对腐败的同时,尽管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一些值得称道的成绩,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特别是官员对腐败的宽容和默认心态。

(二)整体性社会风气和大环境文化传统(人情社会)。

说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熟人社会”是确切的,也是形象的,这对法治建设是个障碍。

很多原则,制度,规范在人情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中国人的规则意识不强,比如过马路,德国人深夜小路口等红灯,中国看,这个傻子。

有人说“人脉关系决定着企业的生存,请客送礼左右着竞争者的命运”。

很多外国人到中国做生意就很痛苦,不送礼做不成生意,送礼了又胆战心惊。

(三)市场经济的不成熟。

我们目前的市场经济还不够成熟,很多事情并没有按照市场规则还运作,而是依赖于送礼。

是没有统一完善的市场诚信体系,具有行贿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方面没有受到有效的限制。

任何一家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首先面临着的是如何平衡商业伦理与市场的竞争力的选择,在这种选择中,企业往往被逼向“囚徒困境”:如果远离商业贿赂,企业就可能失去市场;如果同流合污,就会背叛商业伦理。

目前我国检察机关搞的行贿档案查询起到一定的作用。

(四)制度性漏洞诱发。

前面是大的方面分析原因,从小的方面来说,公司企业的管理存在一定的疏漏,也是重要原因。

通过办理一系列案件,我们发现每一个职务侵占案件的背后,都有管理上的制度性漏洞,行为人都是利用这些漏洞而得手。

(五)个人原因。

有的是贪小便宜,有的是侥幸心理,有的不懂法,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

缺乏规则意识。

从众心理。

总是拿潜规则作为自己的挡箭牌,“别人都是在这么做,如果我不做的话,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

”这种心理是要不得的。

三、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体制问题,传统问题,短期内无法改变,但是小的方面,我们能做到的地方做好了,从自己做起,才能改变整体。

不要小视点滴行为多法治的推进作用。

(一)从单位的角度来说对以一个单位来讲,建立严密的制度对于保护干部、保护人才是非常重要的。

一是健全制度。

靠制度管理,而不是仅仅靠人管理,严密、健全的制度能使工作人员按章办事,防止工作疏漏;二是加强管理,制度需要执行,需要人来执行;三是强化教育,营造公平竞争的企业文化氛围。

我们今天这个活动就是一种教育方式。

(二)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一是小心使得万年传。

前面已经讲到,现代社会的大环境,大背景,迫使个人小心谨慎。

无论是工作上一定要遵守规则,按规则办事,讲原则。

谁都有个亲戚、朋友,遇事都会打个招呼,找找路子。

但是,有一条,违反原则的事,坚决不能干!你可以掂量一下,得罪一个朋友与丢掉饭碗甚至坐牢,哪个更重要。

二是不可有贪欲之心。

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贪官,在悔过书中写原因时都说:自己放松了马列主义的学习,没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啦,甚至说是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啦,这全是废话,全是套话。

实在地说,就是贪欲膨胀。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就真的那么难吗?其实很简单,就四个字“安分守己”!不该你得的,你不要;不该你拿的,你别拿;做好自己的事,不要有非分之想。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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