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制度范本

考试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秩序,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类考试,包括学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学位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
第三条考试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考试的真实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校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各学院、部门应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考试的命题、审题、印制、分发、回收等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考试的安全、保密。
第七条考试的场地、设备、环境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监考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考试实施与监督第九条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或者协助他人作弊。
第十条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向考生宣布考试规则和纪律,检查考生的考试工具,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考试进行中,监考教师应严格监督考生,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对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及时上交,确保考试结果的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考试的阅卷、评分、复核等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考试结果的公正、公平。
第四章考试结果的处理第十四条考试结果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应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第十五条对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应给予补考或者重修的机会,对多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考试结果应及时告知学生,对考试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五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七条对考试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6项管理中的考试管理制度

6项管理中的考试管理制度一、考试日程安排考试日程安排是考试管理制度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学校需要提前制定好考试时间表,并且严格执行。
在制定考试时间表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时间,避免考试时间过于集中或者过于紧张。
同时,考试时间表还需要根据不同年级和不同科目的特点来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减少学生的累积考试压力,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复习准备。
二、考试方式和方式考试方式和方式是指不同科目和不同类型的考试所采用的考试方式和方式。
例如,学校可以通过笔试、口试、实验考核、作业、考查等方式来进行考试。
在进行考试方式和方式的选择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避免过分偏重单一的考试方式,使得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方向变得单一化。
三、考试监考管理考试监考管理是考试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考试监考管理中,学校需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做到公平、公正、严谨。
学校需要提前选拔监考人员,并且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试纪律教育,确保监考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同时,学校还需要制定严格的监考管理规定和监考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监考过程中的一切情况。
四、考试安全管理考试安全管理是考试管理中的基本保障措施。
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对考试场所、监考人员、考生等方面的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
在考试过程中,学校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有序,避免发生作弊等行为。
同时,学校还需要加强对考试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一切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五、考试成绩管理考试成绩管理是考试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成绩管理制度,确保成绩的真实、公平、准确。
学校需要建立客观、科学、公正的成绩评价标准,确保考试成绩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学校还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做到成绩的真实记录和准确查询。
六、考试安排应急预案考试安排应急预案是指学校在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测的突发情况所制定的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和预案。
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考试及考场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及考场安全责任1. 考试组织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制定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 考试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的安全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共同维护考场秩序。
三、考场安全管理措施1. 考场设置(1)考场应设在安全、安静、通风良好的场所,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
(2)考场面积应满足考生人数需求,考场内不得摆放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2. 考生入场(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入场。
(2)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 考场秩序(1)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宣读考场纪律,确保考生了解并遵守。
(2)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喧哗、偷看等。
(3)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4. 考试用品(1)考生只能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用品进入考场,如:文具、计算器等。
(2)考场内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
5. 考试结束(1)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2)监考人员应清点考场物品,确保考场安全。
四、突发事件处理1. 如遇考生身体不适、突发事件等情况,监考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安全。
2. 如遇考场设施故障、设备损坏等情况,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考试组织部门,及时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考试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由考试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学校考试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1.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全面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考试前,各年级、班级需向教务处提交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
3. 教务处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制定详细的考试日程表,并提前一周公布。
4. 考试期间,教务处负责考场安排、监考教师选派、考试用品准备等工作。
5. 各级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考试流程1. 考前准备(1)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布置、桌椅摆放、试卷分发等情况。
(2)监考教师宣读考场规则,提醒考生注意事项。
(3)考生按号入座,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2. 考试实施(1)监考教师分发试卷,检查试卷密封情况。
(2)考生认真阅读试卷,了解考试要求。
(3)考试开始,考生独立完成考试。
(4)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提示考生注意时间。
(5)考试结束后,考生依次交卷,监考教师清点试卷。
3. 考试结束(1)监考教师将试卷收齐,整理试卷袋,贴封条。
(2)监考教师将试卷袋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试卷的保管、阅卷等工作。
四、考试纪律与监督1.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得作弊。
2. 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 教务处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行为,立即制止,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试结果处理1. 教务处负责试卷的阅卷、评分和成绩汇总。
2. 各年级、班级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3. 学校定期召开教学质量分析会,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4. 考试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十篇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十篇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精选篇1)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
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
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
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
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精选篇2)一、考试组织1、适用范围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1)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限于高三);(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5)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年级组、备课组单独组考试。
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1)管理权限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学校班级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班级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提高考试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目的1. 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
2. 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发现学生的学习潜能,为教师调整教学策略提供依据。
三、考试组织1.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班级设立考试小组,负责本班的考试工作。
3. 教师负责监考、阅卷和成绩分析等工作。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1.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等。
2. 考试时间: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具体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五、考试纪律1. 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抄袭、作弊等。
2. 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3. 阅卷教师必须客观、公正、公平地阅卷,不得徇私舞弊。
六、成绩评定及公布1. 成绩评定:按照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2.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班级应及时将成绩通知学生和家长。
七、成绩分析及反馈1. 教师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找出学生的优势和不足,为教师调整教学策略提供依据。
2. 教师将成绩分析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八、奖惩措施1. 对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考试成绩较差的学生进行谈话和辅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3.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考试管理制度,我们期望能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5篇)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1.凡公司规定参加月度考试的单位,必须组织全员接受安全知识严格培训。
____月度考试培训是职工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的机会,各科队必须高度重视,每个职工必须十分珍惜。
3.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月度公司培训计划进行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参培率____%。
凡缺一人次罚责任单位____元,同时吊销未参加者安全资格证,停工处理。
____月度考试每月进行一次,参考单位每月的参考率不得低于____%,凡低于____%者罚责任单位____元,另加每低一个百分点罚责任单位____元。
5.每月参考单位每月考试的及格率不得低于____%,凡低于____%者罚责任单位____元,另加每低一个百分点罚责任单位____元。
6.对考试不及格的后三名各罚款____元,对考试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____元。
7.对在考试中做弊者(抄小抄、交头接耳、不遵守考试纪律)以一般“三违”论处;无故不参加考试者罚款____元,本年度累计____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一般“三违”论处,本年度累计____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严重“三违”论处。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评估和管理员工的学习和能力,组织或企业所制定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其目的是确定员工在特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以便更好地衡量其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考试形式和内容:规定考试的形式(如笔试、面试)和考核的内容(如专业知识、技能等)。
2. 考试对象和范围:确定被考核员工的身份和范围,包括工作部门、职位等。
3. 考试时间和地点:规定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4. 考试评分标准:制定评分标准,对考试成绩进行评定,以衡量员工的学习和能力水平。
5. 考试结果处理:确定考试结果的处理方式和后续措施,包括奖励、晋升、培训等。
6. 考试监督和管理:建立考试监督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
7. 考试反馈和改进: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反馈给员工,并对考试制度进行改进。
大学考试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包括但不限于入学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学位授予考试等。
第三条考试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考试应面向全体学生,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2. 公开原则:考试程序、评分标准、成绩公布等应向学生公开;3. 严肃原则:考试期间,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作弊;4. 科学原则:考试内容、题型、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符合教学要求。
第二章考试种类与时间安排第四条考试种类:1. 入学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等;2. 期中考试:每学期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学生本学期所学知识;3. 期末考试:每学期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学生一学期内的学习成果;4. 毕业论文答辩:毕业前进行,主要考核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5. 学位授予考试:毕业前进行,主要考核学生是否达到授予学位的要求。
第五条考试时间安排:1. 入学考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时间安排进行;2. 期中考试:一般在第14周至第16周进行;3. 期末考试:一般在第18周至第20周进行;4. 毕业论文答辩:一般在毕业前一个月进行;5. 学位授予考试:一般在毕业前一个月进行。
第三章考试组织与实施第六条考试组织:1.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 各学院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考试的具体实施;3. 教师负责本课程的考试命题、监考、阅卷等工作。
第七条考试实施:1. 命题: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合理设置考试内容、题型和分值;2. 监考: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3. 阅卷:阅卷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4.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公布。
第四章考试纪律与处罚第八条考试纪律:1. 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2. 学生应诚信考试,不得作弊;3. 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泄露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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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二中考试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
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
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
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
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
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
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
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
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
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
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
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违纪处罚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
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阅卷第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
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
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一本首份相应题号后面)。
第十八条教导处、年级组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
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第七章考核成绩评定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第二十三条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附一:考场规则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学生证、考试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
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
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十分钟可以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并作旷考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考生应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
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监考人员也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八、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疾病除外)。
九、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论处:1、闭卷考试中,私自携带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件者;2、传递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3、与他人交换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4、考试中与他人交头接耳、打暗语或做手势者;5、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6、代替他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答卷者);7、其他明显违犯考试纪律者。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
考生考毕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议论、喧哗。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该试卷作废,按缺考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附二:监考人员职责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及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
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三、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以免出现代考现象,并指导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四、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考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班级、姓名及学号或考试号等。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自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导处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教导处另派监考人员。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
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九、监考人员如发现有明显作弊嫌疑者,可终止其考试。
十、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
应责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监考人员行使职责,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场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
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
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教导处批准。
十二、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
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写明原因。
装订、密封的要求是:按考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
监考人员要在装订成册的试卷封面上签名。
若发现监考人员遗失考生试卷的情况,则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十三、监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将装订密封成册的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送交教导处。
若有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必须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作弊物件及时交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