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稳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命题制度(一)考试前由教研室确定考试范围,试题易、中、难度比例(大致为7:2:1),难度系数(控制在0.6-0.8之间),由教学管理科提供试题库及试卷模板。
(二)命题要紧扣教学大纲、教材;重点突出、知识点覆盖面广;要贴近学生的实际水平、实际能力、理论联系实际。
(三)题型要求客观题比例占30-40%,主观题占60-70%。
(四)由教研室秘书或科室秘书将试卷初稿命制好后,交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审核,检查试题有无知识性、科学性错误,命题是否紧扣教学大纲、教材,重点是否突出及知识点覆盖面广,是否贴近学生的实际水平,无疑意,签字同意方可确定考试试卷。
(五)试题要求A、B卷,每一份试题需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考试前两周由教研室主任确定考试卷和备用试卷或补考试卷。
(六)试卷由教研室审核通过后,由教学管理科及教学督导组再次审核无误,教学管理科专人负责印刷、装袋密封和专柜保管。
(七)妥善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负责制卷及接触过试题的各级人员不得在考前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一旦泄密,按《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制度》处理。
(八)试卷格式统一使用**大学下发的试卷格式。
二、阅卷、评卷和成绩评定(-)认真阅卷,尽量避免阅卷错误,保持卷面整洁。
(二)集体统一阅卷,流水线作业。
(三)成绩由评卷教师累分、复核、登记完毕后交教学管理科。
(四)教研室教学秘书按学校要求认真填写成绩分析和考试填表,合格后同试卷一并交教学管理科。
三、监考制度(-)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对考场进行认真清理,包括查看桌面上有无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抽屉内有无纸张等。
考前当众宣布考场纪律,要求学生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讲义、参考资料、笔记本、草稿纸、书包等统一摆放到教师指定的位置,要求学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指定的考场。
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和要求,按单人、单桌间隔就坐(如果教师感到有必要,可调换考生座位)。
中小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中小学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安排1. 期中考试:一般在学期第十周进行,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2. 期末考试:一般在学期第十九周或第二十周进行,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3. 单元测试:各学科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和单元内容,在学期内安排单元测试。
4. 考试时间: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语文作文可适当延长。
三、命题与制卷1. 命题:各备课组负责命题,命题人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经验。
2. 制卷:命题完成后,由教导处负责制卷,确保试卷质量。
3. 命题要求:(1)难易程度:以教学大纲要求为准,面向全体学生的中等水平偏下。
(2)内容:反映教材双基内容的占60%,运用能力的占20%,综合的占20%。
(3)文字:准确、简练,避免错别字和语句不通顺。
四、考试与监考1. 考试:各学科考试由任课教师监考,监考教师需提前做好监考准备工作。
2. 监考要求:(1)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2)监考教师应关注学生考试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监考教师应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五、阅卷与成绩评定1. 阅卷:各学科试卷由任课教师负责阅卷,确保阅卷质量。
2. 成绩评定:(1)客观题按标准答案评定,主观题根据题目要求进行评定。
(2)成绩评定应客观公正,避免人为因素影响。
(3)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各班及时公布考试成绩。
六、考试结果分析与应用1. 教师根据考试结果,分析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
2. 教导处对考试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3. 学校根据考试结果,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3. 各级领导、教师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组织1.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各学院(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3. 考试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考试业务,遵守考试纪律。
4. 考试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试规定。
三、考试安排1. 考试时间: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确定考试时间。
2. 考试地点: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试场地。
3. 考试科目: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确定考试科目。
4. 考试形式: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形式。
四、考试纪律1. 考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2. 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3. 考生不得抄袭、剽窃、代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 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五、考试评价1. 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学籍档案。
2. 考试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3. 考试成绩的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六、考试安全管理1. 考试前,各学院(部)应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加强对考场的巡查,确保考试安全。
3.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做好试卷的回收、保管工作,防止泄题、漏题等现象的发生。
七、考试监督1. 学校成立考试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2. 考试监督小组有权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十篇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十篇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精选篇1)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
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
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
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
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精选篇2)一、考试组织1、适用范围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1)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限于高三);(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5)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年级组、备课组单独组考试。
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1)管理权限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学校班级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班级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提高考试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目的1. 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
2. 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发现学生的学习潜能,为教师调整教学策略提供依据。
三、考试组织1.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班级设立考试小组,负责本班的考试工作。
3. 教师负责监考、阅卷和成绩分析等工作。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1.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等。
2. 考试时间: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具体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五、考试纪律1. 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抄袭、作弊等。
2. 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3. 阅卷教师必须客观、公正、公平地阅卷,不得徇私舞弊。
六、成绩评定及公布1. 成绩评定:按照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2.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班级应及时将成绩通知学生和家长。
七、成绩分析及反馈1. 教师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找出学生的优势和不足,为教师调整教学策略提供依据。
2. 教师将成绩分析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八、奖惩措施1. 对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考试成绩较差的学生进行谈话和辅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3.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考试管理制度,我们期望能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精选6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学分认定和考试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现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威海二中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种类:考试分为:阶段测验,模块考试,期末统一考试。
二、考试评分标准:除期末统考由市教研中心统一命题外,学校组织的阶段考试、模块考试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满分值的百分之六十为及格。
经过补考及格的科目,无论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计入总成绩。
三、考试的组织、命题:1、阶段测验、模块考试:阶段测验由各备课组长组织出题,各级部统一组织考试。
各级部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每学期组织2—3次。
以口试、笔试,课外研究论文三种形式均可,但教师必须公正认真评分。
模块考试每学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备课组组织出题,各级部统一组织考试,另外一次参加市教研中心组织的统考。
2、期末统一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考试试卷1、试题由各备课组命好后,命题人要严格校对,确认无误并经各级部主任签字后,方可由教务处组织打印。
2、试卷为机密性文件,必须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
3、试题出错误由命题人负责;打印有错误由文印室负责,计一次工作失误。
4、考试试卷分发、收取由教务处和各级部负责。
五、考试考场、时间及监考1、阶段、模块测验,由各级部统一编排考场,30人一个考场,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级部统一安排教师监考。
2、期末统一考试,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采取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若有违纪考生,要填写《违纪学生记录单》,阶段、模块考试上报级部,期末统一考试上报教导处。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5篇)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1.凡公司规定参加月度考试的单位,必须组织全员接受安全知识严格培训。
____月度考试培训是职工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的机会,各科队必须高度重视,每个职工必须十分珍惜。
3.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月度公司培训计划进行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参培率____%。
凡缺一人次罚责任单位____元,同时吊销未参加者安全资格证,停工处理。
____月度考试每月进行一次,参考单位每月的参考率不得低于____%,凡低于____%者罚责任单位____元,另加每低一个百分点罚责任单位____元。
5.每月参考单位每月考试的及格率不得低于____%,凡低于____%者罚责任单位____元,另加每低一个百分点罚责任单位____元。
6.对考试不及格的后三名各罚款____元,对考试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____元。
7.对在考试中做弊者(抄小抄、交头接耳、不遵守考试纪律)以一般“三违”论处;无故不参加考试者罚款____元,本年度累计____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一般“三违”论处,本年度累计____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严重“三违”论处。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评估和管理员工的学习和能力,组织或企业所制定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其目的是确定员工在特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以便更好地衡量其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考试形式和内容:规定考试的形式(如笔试、面试)和考核的内容(如专业知识、技能等)。
2. 考试对象和范围:确定被考核员工的身份和范围,包括工作部门、职位等。
3. 考试时间和地点:规定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4. 考试评分标准:制定评分标准,对考试成绩进行评定,以衡量员工的学习和能力水平。
5. 考试结果处理:确定考试结果的处理方式和后续措施,包括奖励、晋升、培训等。
6. 考试监督和管理:建立考试监督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
7. 考试反馈和改进: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反馈给员工,并对考试制度进行改进。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考试行为,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的考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考试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考试工作应保证所有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参加考试,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科学合理原则:考试内容应科学合理,符合学生认知水平和学科特点,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三)严肃认真原则:考试工作应严肃认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公开透明原则:考试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考试管理的公信力。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明确考试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
第六条学校应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考试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等组成。
第八条考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考试工作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组织制定考试方案,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三)组织考试命题,确保命题质量;(四)组织考试实施,监督考试过程;(五)组织考试评卷,确保评卷质量;(六)处理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七)组织考试结果分析,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第九条考试命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课程标准,体现学科特点;(二)难易适中,覆盖知识面;(三)注重能力考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四)试题表述准确,无歧义。
第十条考试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应提前通知学生;(二)考试期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作弊;(三)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秩序;(四)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收齐试卷,封存试卷。
三、考试评卷与成绩管理第十一条考试评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评分标准统一;(二)认真负责,确保评卷质量;(三)保密原则,不得泄露考生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从总结多年来考试管理的经验出发,本着加大考试改革的力度这一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教学副校长、教科室主任、教务主任、教科室副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员组成。
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三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命题原则人有两人负责,教研组长审阅。
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教科室存档。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和年级组负责。
第五条考试日程由学校教科室统一安排。
期中期末考试、县统测、市统测、省统测等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考试由教务处负责。
周测、半月考、月考等由年级组负责。
考试考务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条件对考试进行编排,考行单人单座并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六条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
试卷印制,自始至终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教科室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七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考场(或教室)要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到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宣读《考场规则》。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厉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应按规定时间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送试卷教科室或教务处。
第九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
以监考工作失误论;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违纪论。
对失职或违纪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
考试检查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监控人员应及时作好考场巡视记载。
第五章考试教育和违纪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
学习中心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学习一定要落到实处,避免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中心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三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附近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
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发现在书写工具和身体有关部位做夹带。
3、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5、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6、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7、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8、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9、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10、偷考卷者。
第五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中考等省级/国家级考试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以省级/国家级考试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