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考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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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考务工作制度

大学考务工作制度

大学考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考务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科学,根据《高等教育法》、《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考务工作是指对大学生的课程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综合素质评价等考核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大学考务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确保考试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大学考务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相关学院、部门和教师共同参与,形成协同管理的格局。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制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考试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院应当根据学校教务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本学院的考试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教师应当根据考试大纲和教学要求,制定考试试题,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分。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试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考试的安全、公正和科学。

三、考试实施与监督第九条考试前,学校应当对考生进行考场规则和诚信考试的教育,并组织考生进行模拟考试。

第十条考试期间,学校应当加强对考场的管理,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确保考试的公正和科学。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当及时提交评分结果,学院进行审核,学校教务部门进行汇总和统计。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试质量监控制度,对考试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四、考试成绩与处理第十三条考试成绩是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体现,学校应当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成绩处理制度,对成绩进行保密、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对于考试作弊、剽窃、抄袭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学校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考试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务部门。

大学考务工作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检验教学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大学考务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科学,促进大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职业院校考试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院校考试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院校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严肃、严谨、严谨求实原则;(三)科学、规范、高效原则。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试工作。

第五条考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考试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实施;(二)制定考试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三)监督考试实施过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四)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五)定期总结考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试实施第七条考试分为平时考核、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

第八条平时考核: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期末考试成绩。

第九条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一)考试科目:根据教学计划,由学校统一安排;(二)考试时间:期中考试一般在课程进行到一半时进行,期末考试一般在学期末进行;(三)考试形式:闭卷、开卷或实践操作等,具体形式由课程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四)考试试卷:由教师或教务处统一命题,试卷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第十条毕业考试:(一)考试科目: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由学校统一安排;(二)考试时间:一般在学生毕业前一个月进行;(三)考试形式:闭卷、开卷或实践操作等,具体形式由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四)考试试卷:由教师或教务处统一命题,试卷内容要符合专业培养计划要求。

四、考试纪律与监督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二)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三)不得抄袭、作弊、传接答案;(四)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河南科技学院考试规章制度

河南科技学院考试规章制度

河南科技学院考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河南科技学院所有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

第三条考试的目的是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评判学生的学业水平,为学生提供继续学习和发展的机会。

第四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当遵守考场纪律,尊重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考生,不得作弊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

第五条学校将通过考试结果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做出评定,并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六条学校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各类考试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考试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考试计划、安排考场、制定考试监考规则等。

第八条考试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以往考试经验,完善考试管理制度,保障考试的质量。

第九条考试委员会应当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考试流程和安排,确保考试的严格执行。

第三章考试安排第十条学校每学期设立统一考试,包括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以及其他各类专业能力考试。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考试期间学生应当随身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便确认身份。

第十三条考试期间学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配合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考试期间学生不得擅自交流,不得抄袭、作弊,不得干扰其他考生。

第十五条考试结束后,学生应当及时交卷离场,不得私自携带试卷、书籍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考试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考场管理水平和执业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试监察机制,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保障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考试结果。

第五章考试纪律第二十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当服从考场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不得擅自在考试试卷上作任何标记、涂改等行为。

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制度考试组织一、学校严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每学期只统一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不得统一组织月考等其他阶段考试,考试成绩不准公开排名,不准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考场规则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手机、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签字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

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

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

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

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监考员守则一、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科目无误后签收。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并要求学生把相关的书籍资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组织学生学习《考场规则》,逐一分发草稿纸、答题卡及试卷,指导学生正确填涂姓名、班级、考号,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等。

三、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手机、吸烟、阅读书报、看题、做题和闭目养神等。

考试安全管理制度

考试安全管理制度

考试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考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及考场财产安全,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考试前,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单人单桌,确保桌椅安全使用。

二、进入考场后要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举止文明,保持考场安静与卫生。

不得在考场内打斗、喧闹、抽烟、进餐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三、考场内严谨违章使用明火,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考场。

四、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保证考场秩序与安全。

五、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切断考场店员开关,关闭门窗。

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与安全员联系。

七、监考人员考试前应认真检查本考场的安全状况,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进入本考场的考生进行安全教育。

八、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要结合学生实际,注重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题和怪题。

九、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4:4:2。

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65以上。

试卷一律采用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务处统一规定。

检查无误后封袋交至教务处,确保试卷安全。

十一、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

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十二、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学校准备。

十三、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

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十四、阅卷统一认识和标准。

要坚决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十五、集体阅卷后,备课组内要集中统分和登分,并及时将登分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交教务处存档。

十六、任课老师不能更改试卷分数,批改完的试卷除非统计分数错误原则上不改分,若发现分数统计错误,必须由年级统一登记并附学生原卷统一报教导处处理后方可更正。

原则上于星期日晚上,各年级各学科教师或通过班主任将试卷下发给学生,以便学生核实是否出现统分错误。

学校考纪考风管理制度

学校考纪考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考风考纪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纪律1. 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 考试期间,学生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抄袭他人答案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4. 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5. 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不得相互抄袭、传递答案或接受他人传递答案。

6. 考试结束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讨论或传播考试内容。

三、监考教师职责1. 监考教师应熟悉考试规则,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确保考生了解考试纪律和要求。

2.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防止考生作弊。

3. 监考教师应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进行制止和纠正。

4. 监考教师应如实记录考生作弊情况,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四、考试作弊处理1.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2. 对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3. 对参与组织作弊、为他人作弊提供便利的考生,从重处罚。

五、考风考纪宣传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

2. 通过班会、主题讲座、征文比赛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3.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对考风考纪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六、监督与检查1. 学校设立考风考纪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过程中的考风考纪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考试过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对违反考风考纪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教学考试管理制度

教学考试管理制度

教学考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学考试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本制度制定。

二、管理原则1.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 严格保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4. 依法治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考试方式1. 期中考试:每学期进行一次,主要考察学生对当学期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2. 期末考试:每学期进行一次,主要考察学生对整个学期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3. 平时考试:根据教学需要进行不定期考试,主要用于检测学生对课程内容的学习情况。

四、考试管理1. 考试时间、内容、形式由任课教师制定,并报学校考试管理部门备案;2. 考试过程中,严禁交头接耳、传纸条等作弊行为;3. 考试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到达考场,并配合监考人员完成考试;4. 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应等待监考人员指示;5. 考试成绩及时公布,学生可以查阅自己的成绩并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

五、考试安排1. 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学生;2. 学生需携带学生证和考试用具,不得擅自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3. 学校统一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准时到岗,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试监管;4.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及时收集试卷,并负责将试卷送交考试管理部门进行评阅。

六、考试纪律1. 考试期间严禁交头接耳、传纸条、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2. 考试中不得随意交换座位,不得擅自离开座位;3. 考试结束后禁止讨论试题,否则将被视为作弊行为;4. 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学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试安全1. 考试期间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2. 学生应遵守考场秩序,不得发生冲突、打架等违法行为;3. 如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学校应及时组织疏散,并确保学生及时安全撤离。

八、其他1. 考试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完善;2. 学生、教师应认真学习本制度,遵守相关规定;3.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考试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考试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包括课程考试、补考、重修考试、毕业论文答辩等。

第三条考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考试内容、评分标准、监考和评卷过程应公平合理。

2. 公开原则:考试安排、成绩公布等应向学生公开。

3. 诚信原则:考试过程中应严格要求学生诚信应考,严禁作弊。

4. 严谨原则:考试工作应严谨细致,确保考试结果准确无误。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 制定考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考试日程安排、考场设置、试卷制作与分发等工作。

3. 组织监考、巡考、评卷等工作。

4. 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学生处负责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参加考试诚信教育,监督学生考试行为。

第七条监察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考试安排第八条考试日程安排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制定,并提前公布。

第九条考试地点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第十条试卷制作与分发:1. 试卷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编制,经教研室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 试卷在考试前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并妥善保管。

3. 考试当天,试卷由监考教师按名单分发。

第四章考试实施第十一条考试实行闭卷、开卷或口试等方式,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第十二条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考试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1. 检查考生准考证、学生证,确保考生身份真实。

2. 宣布考试规则,提醒考生注意考场纪律。

3. 监督考生作答,维护考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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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考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是反映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渠道,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

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和氛围,对提高教学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我院组织的全日制在校生的一切考试。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三条学院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院长办公室、教务科研处、学生处、后保处和各教学系(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试工作协调组,全面负责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考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意外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进行决策。

学院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学院考试巡视组,负责检查考试工作和处理考试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教务科研处工作(一)负责组织、安排上级教育考试部门的考试以及校内期末考试、补考及毕业清考工作。

要在考前一周做好相关的考试安排,及时通知相关学生、监考和巡视人员,同时应将考试安排表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

考试安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考试前一周,教务科研处做好期末考试试卷、答题卡、试卷袋的印制工作,组织系部完成试卷的分拣、装订、装袋工作,同时准备好草稿纸、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监考证等考试用品。

(三)每个考场一般安排两名监考教师,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担任其授课课程考试的监考任务。

(四)考试按单人单桌或不同专业、不同科目交叉就座安排。

考试期间,用作考场的教室应将前后门打开,教室窗口不准拉上窗帘或用其它物品遮挡,以便检查。

第五条系(部)工作(一)各系(部)主任参与学院考试巡视组工作,系办工作人员参与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前一周各系(部)召开教师大会、学生大会或班会,层层动员,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统一认识,规范行为,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强调考试纪律。

第六条其它部门工作(一)在教学楼周边处悬挂有关考风考纪横幅标语,警示学生讲诚信、拒舞弊,营造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舆论氛围。

(二)考试前,各班级要安排人员将作为考场的教室地面、抽屉、桌面、黑板彻底清扫干净;考试期间,要安排值日生,以保持考场的清洁。

要作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试前,做好相关实践室设备仪器的检查、维修工作,使相关的实践考核顺利进行。

(四)学工处召开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并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

第三章命题与制卷第七条命题是做好考试工作的关键。

试题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

教师应通过命题,达到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和检查学生掌握、理解、运用所学知识情况的目的。

考试命题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命题是提高考试效度和信度的基础。

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拟定试题。

试题覆盖面要宽,题型要多样化,体现专业特点。

(二)命题范围可延伸到教材之外,但必须是教师讲授过或指定阅读过的内容,且此类试题须控制在10%左右。

(三)试题应以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为重点,也应有一定量的综合性和灵活性试题,以便考核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水平。

不得出偏题、怪题,试题份量和难易度要适中,具体要求为:考试课程要保证大多数学生有90分钟以上答题的题量,试题的难、中、易比例大抵为1∶6∶3。

命题的同时要制定出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

试题拟定之后,任课教师应该试做,以检验试题的难易度及份量,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四)命题要使试卷的及格分数水平体现出教学的基本要求,力求在采用该试卷后,学生的试卷成绩能够呈现正态分布。

(五)命题工作要求至少在考试开始前15天完成。

第八条命题与制卷的具体要求(一)命题教师由教研室按《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指派。

有试卷(试题)库的课程应采用试卷(试题)库的试题。

(二)每门课程要同时出A、B两套试题及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

两套试题的题量和难度要大体相当,雷同内容不得超过20%,也不得与往年的试题相同。

口试和实践操作课也按要求统一出卷、并且制订详细的课程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

(三)试题中要注明各题的答题要求和分值(大小题都要注明)。

(四)同一课程同一教材同一周课时同一类别(考试或考查)原则上使用相同的试卷,由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五)考查课一般为60或90分钟试卷题量,考试课为120分钟试卷题量。

(六)如开卷考,需要在试卷上注明,并提前通知学生。

(七)试卷采用统一格式:1.期末试卷A卷、 B卷、答题纸、参考答案统一用标准格式,标准格式的样本在学院教务科研处网站下载;2.试卷注明第几学年第几学期、使用专业或班级、课程名称(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编码在学院教务科研处网站下载)、期末考试(查)A(B)卷等字样;3.试卷统一用A4纸张打印,具体页面设置如下:页边距上下为2厘米、左为3厘米、右为2.5厘米,页码(页脚)采用1、 2、 3……并居中,其它采用默认设置。

为便于印刷和装订,页数最好是偶数页。

4.分数汇总栏的题号数与实际题号数一致;5.字体与段落:试卷正文字体,每大题标题使用小四号黑体,其余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可以根据正文内容自行调节(填空题可考虑使用1.25倍行距);6.试卷卷面总分为100分,每大题标题后说明本题分数分配和本大题总分;7.参考答案格式基本上同试卷格式,在试卷格式上需增加参考答案字样、删除系别、班级、姓名、学号一行和分数汇总栏。

简答题、问答题、论述题、作文等需在参考答案上注明评分标准。

8.如有答题纸,格式基本上同试卷格式,在试卷格式上需增加答题纸字样。

第九条试卷审核、存档(一)命题结束后,命卷教师务须认真校对,填写命题审批表,由教研室主任对题量、题型种类等进行审核签字,系(部)主任审批签字。

各系(部)教学干事在规定时间内将本系(部)所有命题审批表、纸质试卷及其电子稿收齐一并送交教务科研处审批,对不规范试卷退回到系部及命题教师。

教务科研处在A、B卷中任抽一套作考试用,另一套作备用。

(二)电子稿务须存档,命题教师以“教师姓名+课程名”为名建立一个试卷存放的文件夹,试卷和答案要分开存档,文件名分别是“课程名A卷”、“课程名A 卷参考答案”“课程名B卷”“课程名B卷参考答案”。

(三)试卷的印刷一律由教务科研处文印室负责,试卷的送印、分拣、装订、装袋等工作由教务科研处组织系部完成。

试卷印制完后,教务科研处应及时将试题原件及电子稿存档。

第十条试卷安全保密参与命题、审题、印刷、装订、密封、分装和保管试题、试卷的教师、干部和职工必须严格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任课教师不得为学生划分复习范围、列重点。

试题不宜存储于QQ群共享的临时存储区上。

试卷印刷完毕后的底版连同废卷要及时销毁,防止泄、漏题。

凡有涉嫌泄密者,一经查实,依照《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考试方式、阅卷、成绩评定第十一条考试方式(一)考试、考查科目,以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为准。

(二)考试方式有笔试、口试、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完成作品等,根据课程性质,采取不同方式进行。

笔试考试一般应闭卷测试。

不采取笔试考试方式的课程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填写《课程期末提前考试及其他方式考核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批准,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同意签字后,到教务科研处备案。

语言实践课一般采取笔试、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实训实习课程须进行实训实习操作考试。

(三)课程期末考试一律安排在期末的最后两周内进行,考查课程及实训实习课、体育课等原则上应安排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进行。

第十二条阅卷(一)凡是进行笔试(含期末考试、正常补考、毕业清考)的科目,各教学系(部)领导要在考试前组织、安排好有关考试科目的阅卷人员,阅卷人员应在教务科研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领取已考试卷进行阅卷。

阅卷工作必须在所有考试科目结束后三天内完成。

(二)阅卷过程中,阅卷教师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批改试卷,根据答案赋予每题应得分值,不得随意增加、克扣分数。

阅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或红色字迹签字笔。

试卷记分要科学规范,要有明确的得分。

1.得分:明确在各大题首左边标示“正分”;2.卷头分数汇总栏登记大题得分和卷面总分。

若试卷评阅有误,需更改的,更正人须在更改处签名,签名不得使用铅笔。

(三)阅卷结束后,根据期末成绩并按学生原始班级进行课程考试质量分析,填写《试卷质量分析表》。

(四)各系(部)领导要严肃认真地做好试卷的评阅工作,教务科研处有权随机抽查。

第十三条成绩登记及存档(一)成绩登记表上的所有分数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由任课教师签名,用计算机打印的任课教师也要有签名。

(二)成绩登记表上的分数一律采用百分制,包括平时、期末、总评,最后的总评成绩不要出现小数点,如出现小数点须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总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两部分按比例计算生成,所占比例分别为70%和30%。

平时成绩主要以学生平时上课出勤率、课堂发言、课外作业、平时测验、完成实验实训实习情况及技能技术掌握情况综合评定。

(三)登记的分数如有改动,任课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名。

(四)成绩登记表一经上报教务科研处,任何人不得改动。

特殊情况要求重新认定成绩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述,任课教师填报《课程成绩更改申请单》(在学院教务科研处网站下载),经课程所在系的主管领导、教务科研处批准,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系教学干事共同复查试卷核实。

确须改动成绩的,任课教师须在原上报的成绩登记表上改动并在改动处签名。

(五)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把试卷袋(含按学号顺序排列的学生试卷、试卷质量分析表、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交回开课系存档。

开课系须在所有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按规定方式录入、汇总、存储学生成绩,并报送教务科研处。

(六)毕业生成绩单制作须采用统一模板(在学院教务科研处网站下载),成绩单成绩应完整,除反映学生校内考试成绩外还须反映实习成绩。

实习成绩采用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载。

毕业生成绩单由各教学系打印,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学籍档案、一份由系上留存),盖系章,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后盖教务科研处章。

第五章学生考试资格的认定第十四条已注册的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按计划修读某一门课程、完成该课程学习任务,经认定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学生修完一门课程后,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根据学生的出勤、作业、课堂讨论、实验和其它与本课程有关的学习活动情况来判定其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取消该生考试资格:(一)缺课时数累计超过本学期该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及其以上的;(二)缺做实训、实习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总时数达三分之一或者实训、实习考核不合格的(仅限于有实训、实习的课程);取消学生考试资格,任课教师须报学生所在系和教务科研处备案,且在考前通知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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