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道德与当代中国婚姻之困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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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道德教育――当代德育教育的新内容-最新年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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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道德教育――当代德育教育的新内容改革开放以来,西方伦理道德对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了剧烈的冲击,并由此引发了观念上的一系列变化,其中变动幅度最大的当数性观念。

性,这一古老、敏感而神秘的话题,如今正困扰高校学子们的心灵。

如何正确认识这种变化,如何增强积极应对的能力,如何帮助大学生既能在需要、情感、自我意识、个性乃至人生观、生活态度等方面获得综合发展,也能有效地预防由于性观念偏差、性道德缺乏而引发的一系列对人生来说要付很大代价的错误,作为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高校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德育工作者必须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帮助大学生们健康成长,使他们成为 21 世纪高素质的现代化的开拓者和创造者。

1性道德及其特征1.1 性道德释义我国著名的医学专家吴阶平院士对性进行了界定,他认为“ 性行为和性功能本质上并不仅是生物学性的,而且没有任何别的方面比性领域更能充分表现出精神和肉体之间的相互作用。

性是诸因素,包括自我力量、社会知识、个性和社会准则等与生理功能密切结合的一个高度复杂的体系。

”因此,性教育所关注的应是整个人,包括人的身体、心理和精神等方面。

所谓性道德,简单地说就是指调节两性关系及性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性道德所要回答的主要问题就是:什么样的性行为是正确的、合乎社会发展要求的。

与性道德紧密联系的性道德教育则是通过不同的方法,借助不同的方式,培育人们正确的性道德观念,从而避免性犯罪和性错误发生。

1.2 性道德的特征1.2.1 性道德具有自然性唯物主义者从来不否认性的自然属性,认为人的性欲要求及其满足,是一种正常的生理需求。

它不仅是人类求生存和种繁衍的必要原动力,是人类“生命意志”的最高体现,而且是人类个体生理、心理发展的必备要素,对人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影响。

对健康正常性欲的合理满足,可以释放由性激素传导而产生的性动力、性张力,缓解人们心理上和精神上的压力,使人得到肉体的快感和精神的欢愉,从而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文明的性道德与现代人的不安

文明的性道德与现代人的不安

文明的性道德与现代人的不安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的多元化,文明的性道德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现代社会中,性道德的认知和实践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也引发了人们的不安情绪。

本文将探讨文明的性道德的内涵以及现代人因此而产生的不安感,并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文明的性道德是指社会对于个体在性方面表现出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它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下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来说,文明的性道德强调个人与他人之间的互相尊重、责任和自律。

它不仅关注个体的自我理解和满足,还强调了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和社会和谐的维护。

然而,在当代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人们对性的认知和实践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传统的性道德观念受到了挑战和颠覆,而新的性观念和行为模式也不断涌现。

这种变化引发了人们对于性道德的混乱和困惑,进而产生了一种不安感。

例如,性别、性取向、性行为等议题在社会舆论中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个体面临着来自社会和个人内心的压力。

一方面,现代社会对于性的包容和多元化呼唤着个体的自由和平等。

我们应当尊重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的性别认同和性取向,避免歧视和偏见。

多元的性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存在为个体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表达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

这种包容性和多元化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和谐发展。

另一方面,个体对于性道德的不安感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变革和转型的过程中,个体可能会感到不安和迷茫,对于传统的性道德观念和社会期望产生怀疑。

他们可能会质疑自己的性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担心被他人的评判和社会的谴责。

这种不安感可能来自于文化传统、家庭教育、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影响,也可能来自于个体内心对于自我的认知和价值观的挣扎。

为了解决现代人的性道德不安感,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教育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

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对于性教育的重视,以科学、客观、全面的视角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性,理解性道德,并提供必要的性知识和技能。

我国现代女性伦理困境探析

我国现代女性伦理困境探析

我国现代女性伦理困境探析摘要:“男尊女卑”是我国社会长期对两性的认知,即使现在女性在行为上,已经摆脱了“三从四德”的道德规范,但其道德选择仍然受男权文化的影响。

以男性为中心的这种不健全的道德影响了当代中国女性伦理,一方面女性想要得到与男性的地位平等,另一方面却受到传统伦观念的束缚。

这种两难境地造成了中国女性伦理的困境,也是中国女性面临的主要问题,假使没有男权文化的影响而单纯追求自己的理想,这必定会造成家庭生活的失控,反之,顺从传统观念,那么女性的地位又将要从属于男性,而本文试图从当代中国女性伦理困境出发,研究当代中国女性面临的自身需求与传统观念发生矛盾时,如何找到正确的行为原则,改变现实女性伦理发展的种种偏差,促进我国女性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女性;伦理;社会劳动女性的伦理观属于社会意识的重要构成部分,而这部分意识是存在在社会当中,来源于社会,它的产生和发展都与社会的政治、社会、文化息息相关,也可以说女性伦理观是社会政治、社会以及社会文化的表现形式,它并且其发展也与周围其他思想的发展有着联系,例如与宗教和哲学也有着某种关联。

一、女性伦理困境形成的根源女性伦理困境的形成,有两方面原因:从客观角度分析,女性伦理的困境受着社会经济水平落后和社会文化的消极的影响,比如在培训行业中存在着所谓的“女德班”,父母主动送女孩子学习服从男子的课程。

从主观方面分析,是女性自身道德意识和实践的缺失。

(一)社会经济根源1.社会生产方式的影响我国的“男尊女卑”的伦理观念观念始于西周。

周朝在生产方式上,施行井田制,政治上施行分封制,其重点就是由嫡长子继承分封,于是就形成了父系血缘关系,由此形成宗法制,其核心就是由嫡长子继承分封,这就形成父系血缘关系的社会。

在这种社会关系里,妇女没有自我主体意识,所以更加没有平等意识之说。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女性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开始提出要求解放的口号。

由于社会开始兴办工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男性满足不了社会对于工人的需要,于是首先是在纺织业中,女性开始走出家门逐步踏入社会,但是由于旧的生产方式还是占据着社会的重要地位,因而传统的女性伦理仍然存在。

婚姻关系中的性伦理

婚姻关系中的性伦理

第四章婚姻关系中的性伦理性与之联系最密切的领域就是婚姻。

性伦理则是伴随着婚姻关系的演进而逐渐地形成、发展和完善化,并进而成为维护特定的婚姻关系和婚姻制度的理性的、甚至神化为超理性的屏障。

对此,人们不但是了解的,而且似乎习以为常了。

于是,有些人把关注的目光投向婚外的性关系,更多的人则被动地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传统伦理的变革之中。

然而,如果不首先研究婚姻关系中的性伦理,又怎能正确评价婚外性关系中的种种现象呢?况且,婚姻关系中的许多伦理课题,诸如婚姻关系中的性的伦理价值,婚姻关系的伦理基础,婚姻关系的理想模式,性与婚姻的冲突,以及离婚等等,也都是社会现实要求性伦理学必须予以回答的。

为此,性伦理学在深入研究性伦理的具体领域时,自然应该把婚姻关系中的性伦理摆在首位。

一、性在婚姻中的价值性伦理学重视性在婚姻关系中的伦理价值。

概括地说,性是婚姻的基础因素之一。

婚姻作为人类一种社会性的行为,应以性作为前提。

如果从发生学理论来看,性不仅是婚姻的基础,也是婚姻的主要内容,这是性与婚姻的本质联系。

具体地讲,性在婚姻中的价值是同性在人性中的价值联系在一起的。

日本学者津贸宏曾经形象地指出,性永远是窥视人性存在的重要窗口。

大家知道,性腺激素的多少是动物进行性交的主要生理因素。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营养的好与差、不安的消除、异性的存在等因素,这些都是能使动物回复到其生物、生理状态的现象。

在动物中,越是低级动物,这些状态的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就越是明显。

但是,人并非如此。

人能根据情况激起性欲,能经常性地进行不一定与生理因素有关的性行为。

同时,人在精力旺盛的时候具备禁欲的意志力,从而标志人从生理即性的自然达到了自律的境地。

换句话说,性的生物、生理的基础尽管根深蒂固,并对人的行为的决定作用依然颇为强大,但人类已经有了超越它的能力。

因此,把人的性行为仅仅视作是遵循自然的欲望,即单纯的本能的行为是错误的。

当然,人为了从生理上进行必然的调节,需要伦理意识的控制,失去了这种控制力的人无限止地纵欲,最后决定损害健康,以至陷入了比动物都不如的堕落的境地。

当代中国家庭伦理道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代中国家庭伦理道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代中国家庭伦理道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传统的国家,家庭伦理道德一直被视为社会稳定和文明发展的基石。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中国家庭伦理道德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当代中国家庭伦理道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促进家庭伦理道德的健康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1. 家庭关系疏离当代中国社会的快节奏生活,工作压力大,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日益减少,导致家庭关系疏离。

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沟通不畅,夫妻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也日渐缺失。

2. 三代同堂关系紧张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许多年轻人选择迁往城市工作,而老年人则留在农村。

三代同堂的关系越来越紧张,老人们缺乏陪伴和照顾,年轻人则面临着工作和个人生活的压力,这种家庭模式的不稳定性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3. 家庭暴力和家庭伦理道德缺失家庭暴力是当代中国家庭伦理道德面临的一大挑战,一些家庭在家暴问题上缺乏足够的处理和沟通,导致了家庭伦理道德的严重缺失。

二、解决对策1.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道德的第一课堂,家庭成员应当从小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

父母应当注重与孩子的交流和沟通,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

政府和社会应当支持相关的家庭教育项目和活动,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良好关系。

2. 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理解,夫妻关系应当更加平等和和谐。

避免过度的工作压力和家庭责任,增加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和陪伴,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

3. 倡导家庭和睦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大对老年人的关爱和支持,促进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

引导年轻人回归家庭,促进三代同堂关系的和谐发展,倡导家庭和睦。

4. 打击家庭暴力政府应当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行为,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理和应对能力,促进家庭伦理道德的健康发展。

5. 提高道德素质教育部门应当加强道德教育,在中小学教育中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素质。

婚前性行为是否道德辩论辩题

婚前性行为是否道德辩论辩题

婚前性行为是否道德辩论辩题正方观点:
婚前性行为是不道德的,因为它违背了道德准则和伦理原则。

首先,婚前性行
为违背了传统的道德观念,婚姻被视为两个人在上帝面前的承诺,而婚前性行为则削弱了这种承诺的意义。

其次,婚前性行为容易导致道德沦丧和道德风险,因为它可能导致未婚怀孕、性病传播等问题。

此外,婚前性行为也会对个人的道德观念产生影响,使人变得更加自私和不负责任。

因此,婚前性行为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谴责和制止。

反方观点:
婚前性行为并不一定是不道德的,因为道德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不是绝对的。

首先,婚前性行为在某些文化和社会背景下是被接受的,比如一些西方国家和地区。

其次,婚前性行为并不一定会导致道德沦丧,只要双方是自愿的、负责任的,并且采取了适当的措施来避免不良后果,就可以被视为是道德的。

此外,婚前性行为也可以是对感情和性生活的一种探索和表达,这并不是不道德的。

因此,婚前性行为并不一定是不道德的,而是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名人名句:
“性是一种需要,而不是一种罪恶。

”——弗洛伊德。

“道德是一种社会约定,而不是绝对的规则。

”——康德。

经典案例:
在一些西方国家和地区,婚前性行为是被广泛接受和认可的,这表明婚前性行
为并不一定是不道德的。

综上所述,婚前性行为是否道德是一个相对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一些情况下,婚前性行为是可以被接受和认可的,而不一定是不道德的。

因此,我们应该摒弃传统的偏见和偏见,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

当代中国家庭伦理道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代中国家庭伦理道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代中国家庭伦理道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而家庭伦理道德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当代中国家庭伦理道德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家庭成员的健康和幸福,也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产生了负面影响。

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当代中国家庭伦理道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存在问题1. 观念逐渐淡化在传统中国家庭伦理道德中,孝顺尊重老人、爱护子女、维护家庭和睦是家庭伦理道德的核心。

随着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一些家庭成员的伦理观念逐渐淡化。

部分子女对父母的孝顺渐渐漠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因此出现了不和谐的现象。

2. 家庭暴力现象频发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屡屡发生,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些家庭成员无法平等、和睦地相处,导致了家庭暴力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

3. 行为不端现象增多一些家庭成员的道德行为不端,例如不守信用、无视法律法规、不尊重他人等,影响了整个家庭的信誉和发展。

二、解决对策1. 加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对家庭成员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可以通过课堂教育、家长教育、社会活动等方式,让全社会都认识到家庭伦理道德的重要性。

学校、社会组织、媒体等也应当加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宣传,引导人们热爱家庭、尊重家庭成员。

2. 加强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制裁家庭暴力是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社会应当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警示和制裁,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 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的精神支柱,家庭伦理道德的建设也应当融入其中。

社会应当倡导家庭成员信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之中,在家庭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

4. 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和谐家庭氛围是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必要条件。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尊重对方,平等相处,共同关心家庭和睦。

性欲对个人道德观与伦理观的考验

性欲对个人道德观与伦理观的考验

性欲对个人道德观与伦理观的考验在人类社会中,性欲是每个人都具备的基本生理需求。

然而,性欲也常常成为对个人道德观和伦理观的考验。

本文旨在探讨性欲对个人的道德和伦理观产生的影响,并就如何应对这种考验提出一些建议。

一、性欲与道德观的关系性欲在一定程度上与个人的道德观息息相关。

不同的文化、宗教和社会背景对性欲有不同的看法和规范。

有些社会强调性行为应当在婚姻关系中进行,而视婚前性行为为不道德的行为;而另一些社会则更加包容,认为性行为是个人自由的表达,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益即可。

个人的道德观也会因为个人信仰、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的不同而形成。

有些人可能认为保守的性观念是道德的体现,而另一些人则持开放的态度,认为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满足个人性需求是道德的表现。

然而,无论个人对性欲的看法如何,道德观应当在尊重他人、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进行。

在追求个人性满足的同时,我们应当意识到他人也有类似的需求,并尊重他人的意愿和选择。

二、性欲与伦理观的关系伦理观是对社会和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评判。

性欲与伦理观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在伦理观的视角下,个人的性行为不仅仅涉及道德问题,还牵涉到对他人的影响以及社会的稳定。

不负责任的性行为可能导致感染性病、妊娠风险、家庭纷争等问题,对个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伦理观要求我们在满足个人性需求的同时,要谨慎对待性行为,尊重他人、负责任和遵守社会规范。

这意味着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意愿和选择,避免针对他人的强迫、欺骗或伤害。

三、应对性欲对道德观与伦理观的考验面对性欲对个人道德观和伦理观的考验,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应对策略:1. 自我认知与控制:了解自己的性需求和欲望,同时学会自我控制。

通过培养良好的自制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可以更好地平衡个人欲望与道德伦理的要求。

2. 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意愿和选择,避免对他人的强迫、欺骗或伤害。

确保性行为是经过双方自愿且平等协商的。

3. 遵守社会规范:遵守社会对性行为的规定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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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道德与当代中国婚姻之困扰(一)内容提要]以崇尚专一为特征的性道德在理论上是为了维持婚姻稳定,在实践上却导致了相反的效果,本文从五个方面揭示了性道德给当代中国婚姻带来的困扰。

认为当代性道德带来的婚姻困扰,焦点在于性关系作为一种特殊权利被婚姻所垄断,其根源则是人的本性与人的德性的矛盾:在本性上,每个人都希望在配偶以外寻求性的欢悦;在德性上,人又是如此自私,总是希望配偶对自己保持专一。

企图否定当代性道德而将性行为从婚姻中独立出来,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性道德带来的婚姻困扰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关键字]性道德婚姻困扰人性德性什么样的性道德才是合理的?有两个标准已经被公认,即于社会而言,性道德必须有利于维持婚姻稳定,有利于维系家庭作为社会细胞的完整;于个人而言,性道德必须有利于人的自然需要与情感需要的满足。

中国人当前的性道德,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标准而提出。

它的精要可以作如下的概括:性行为只能在婚姻意义上发生,它是夫妻关系区别于其他任何人际关系的最本质特征,一切婚外性行为都是不合理的。

表面上这一性道德原则似乎最好地维护了婚姻的神圣性。

所以,尽管它正面临着“婚前性行为”、“婚外恋”的越来越大的冲击,但理论界对其合理性却从未发生过怀疑。

人们宁愿把现代婚姻所面临的危机归因于性道德的沦丧,却不愿意从性道德本身作出检讨。

但现实却常给我们以这样的尴尬:一个人恰恰因为恪守性的道德而将婚姻导向了危机。

这种说法可能会令许多的道德家感到愕然,但是,如果笔者把当代的性道德所包含的对现有婚姻的否定客观地展现在大家面前,许多人就不会感到奇怪了。

一我从五个方面来展示当代性道德与婚姻的冲突。

1、当代性道德客观上降低了婚姻本身的价值蕴涵,弱化了夫妻双方的社会责任。

性道德把性行为立足在婚姻的基础上,具有两个直接的目的:一是授予夫妻双方性行为的权利,让夫妻享受性爱的乐趣并由此实现爱情的进一步升华;二是明确夫妻双方在性行为中的生育义务,以促成人类自身的繁衍。

应该说,性道德所追求的目的是美好的,可惜它同时又为这一目的实现设置了障碍。

由于性道德剥夺了未婚男女性交往的权利,这样,青年在从性成熟到结婚这十多年的时间里,其性的需要也遭到了事实上的否定。

我们的道德往往叫青年人转移注意力,用心于工作和学习,这愿望虽好,却难于走向现实。

弗罗依德已经坦言:“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能够经由升华作用,使自己的性力离开性物件,转而投入更高级的文化活动。

”1]现在社会又时兴借医生之口肯定和倡导“适度自慰”,它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青年人的性紧张,却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青年的性压抑,而且还可能给青年造成生理与心理的伤害。

毕竟,只有异性之间的性行为才是合乎人类自然本性的行为。

正是由于青年人正常的性需求在婚前被极大压抑,因此在结婚的时候就会出现超值反弹,许多青年男女仅仅把婚姻看成是实现自己性幻想的桥梁,夫妻的性享受被夸大为婚姻的全部和极终目标,这样,神圣的婚姻就被贬值为一对欲火焚身的青年男女的动物式交配。

由于夫妻双方仅仅把对方视作性的伴侣,而不是作为生活伴侣纳入自己的生活,这样,悲剧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当他们稀里糊涂地结了婚,生了崽的时候,忽然发现婚姻生活并不像想象的那样浪漫,家庭生活的每一方面都需要他们承担责任,而他们也许既没有物质的基础,更没有心理的准备,他们在婚姻的围城里已是身不由己,想挣脱,但大多数人通常是挣不脱了,因为婚姻的严肃性要求他们必须尽可能把夫妻关系持续到永恒。

即此,我们可以看到:性道德通过压抑婚前性需求而使婚姻中的性欲望变得狂热,从而弱化了婚姻双方的社会责任感,并最终导致了婚姻的不幸。

2、当代性道德不自觉地认同了传统的贞洁观,制造了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

传统贞洁观一直为当代性道德所反对,但这种反对却不幸流于了形式。

在本质上,当代性道德并没有给传统贞洁观造成现实冲击,相反,它还不自觉地为传统贞洁观提供了辩词。

根据当代性道德的要求,性行为只有在男女之间以夫妻身份发生才为合理,一切婚前的性行为都是不道德。

由此而得的逻辑结论必然是,只有童男和处女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换句话说,只有“贞节”的婚姻才是道德的婚姻。

或许有人以为是笔者曲解了现代性道德,但遗憾的是,整个社会都像我一样曲解了它。

如果一位新娘在新婚之夜被她的新郎发现不是处女,新娘将会有怎样的命运呢?我们的社会只承认一个解决的办法-------证明这位新娘的“清白”。

其中最理想的途径是去找一位权威的医生,出具一张“剧烈运动导致处女膜破裂”的证明,这样,社会将会为这位新娘感到庆幸,新郎也算能够容忍。

若这新娘承认是曾经受了“强暴”,则社会尚能表示同情,但新郎则不会再有宽容了;假使这新娘被确证是自愿与别人有了奸情,则必招致一顿痛打,社会也会众口一词地斥之为活该,剩下的,这新娘大概便只有了作妓女的资格。

这就是我们的性道德所造就的现代人的贞洁观,其中的不人道总让人想起残酷的封建礼教。

为了避免贞节问题影响自己的婚姻,用“人造处女膜”来伪装贞节就成为许多失身少女万不得已的选择,性的道德反过来制造了人的虚伪。

本来,婚姻只要是基于爱情即为合理,至于夫妻双方是童男还是处女,完全与婚姻的本质无关,所以,任何丈夫都无权过问他的妻子是不是处女,社会更不应该赋予作丈夫的这份权利。

如果一个男人仅仅由于他的妻子不是处女就与她离婚,说明他根本就不配这个女人,因为他把一个女人的皮肉损伤看得比整个爱情还要重要。

由于“贞节”从来只对女人才有意义,对男人没有任何约束,在客观上必然造成对妇女的不公正。

当代性道德派生出来的贞节观,已经造成,而且还将继续造成众多美好婚姻的覆没。

3、当代性道德把丧失性行为能力的夫妻置于无路可走的境地,造成了心理和生理的巨大伤害。

生活中的有些夫妻,本来有着至深的感情,但却因为各种不可预测的原因,如妻子由于意外事故而高位截瘫、丈夫因病患上器质性阳痿等,最终导致夫妻某一方的性行为能力丧失,这也便宣告了他们不幸婚姻的开始。

首先对这桩婚姻发难的就是性道德。

根据它的要求,性行为只能在夫妻之间发生,而且必须在夫妻之间发生,因为性生活是性道德所认可的维持夫妻感情的基础。

这样,丧失了性行为能力的夫妻,只有离婚才算遵循了性道德。

但我们的婚姻观却又会对之加以拒绝,它认为夫妻之间贵在感情,而且患难之中才能见真情,所以,这桩婚姻只有维持才能体现爱情的崇高,才能体现人类理性力量的伟大。

性道德与婚姻道德逻辑上的矛盾在夫妻生活中的现实存照,就是夫妻双方在行为上的无所适从。

如果妻子高位截瘫,做丈夫的就会被置于这种境地:或者当一个事实上的鳏夫,陪他的妻子过一辈子,这样,他就成了封建禁欲主义的殉葬品;或者离开他的妻子去重新组建家庭,虽然他的男人价值得到了实现,但他妻子的价值却被否定了,社会要给他加上背信弃义的恶名,他自己也不得不接受良心的责难。

那么,他可不可以维持既有的夫妻关系,到妻子以外寻求性满足呢?不能,我们的性道德认为这是对妻子的不忠。

于是,这位可怜的男人没有了选择,他唯一能选择的就是痛苦。

而在他的妻子这里,情况绝对不会更好些。

放走了丈夫,等于放弃了生活,留下丈夫,就得同时留下罪感,她同样没有选择。

当代性道德给丧失性行为能力的夫妻所造成的巨大伤害虽然是既有的,由于它只是以隐蔽的方式在当事人那里悄然存在,故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但它却动摇着婚姻的根基。

4、当代性道德把夫妻之间性生活的不和谐扩大为婚姻生活的不和谐,从而影响了婚姻的稳定。

一项对上海市区成年人性生活满意程度的调查显示,只有51.3%的女性对自己的性生活表示满意。

2]这就是说,有48.7%的妇女对自己的性生活表示不满意或不够满意。

对于不满意自己性生活的女性来说,性生活通常都带有不自愿的性质,往往只是丈夫单方面的强加。

按照现行法律,男女两性的性行为只有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否则,不管基于什么理由,只要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愿,则可视之为强奸。

依此,我们可以推断,在中国,许多夫妻的性生活只是丈夫在对其配偶实施奸淫,但我们的法律却从来没有为受害的一方提供保护,因为我们的性道德规定了配偶有为对方提供性服务的义务,所以,尽管不愿意,尽管性生活对她是一种痛苦,但出于义务心,妻子还得顺从丈夫。

而丈夫不仅不会受到法律的约束,甚至连道义的谴责也没有,因为他会认为这是婚姻赋予自己的权利。

虽然性道德也要求丈夫尊重妻子的意愿,但在一个性冷淡的妻子那里,如果妻子的意愿被尊重,则丈夫的意愿就必然被否定。

丈夫若要成为一个有良心的丈夫,他就得首先成为一个无欲望的男人;他要肯定自己作为男人的欲望,又得先否定自己,让自己成为一名“强奸犯”。

如果他想两全其美,就得在妻子以外去找情人,但我们的性道德绝不会饶了他,它会鼓励他的妻子与他拼个你死我活。

所以,思忖再三,大多数丈夫还是决定把自己关在家里,潜意识里的愤怒只有通过与妻子的无休止的争吵来发泄,于是就有了不绝于耳的摔锅砸碗的乐章,实则是一组婚姻的悲哀曲。

5、当代性道德否定了夫妻双方多元化的性意向,造成人的性本能压抑,进而恶化了夫妻关系。

基于对一夫一妻婚姻体系的维护,当代性道德彻底否认了夫妻双方多元化的性意向。

在生活中,大多数夫妻不愿承认自己具有性的多元化倾向,因为这种承认直接隐含了对配偶的不忠。

但性学专家的研究则证明这是一种假相。

法国著名性学家米歇尔-福柯认为:“在古典文本中,婚姻关系与性关系的综合主要是为了生育。

(至少对于男人来说,)性活动的本性和婚姻的本质都不隐含着只在婚姻中才有性快感的意义。

”3]性多元论者吉登斯更是认为:“多样性是后现代时期的性的唯一真理。

”象许多性多元论者一样,他把性欲的多元和性快乐的多元以及性实践的无限可塑性作为立论的基础。

4]虽然我们不能简单肯定吉登斯命题的合理性,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许多成年人那里,性的多元化倾向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是由于人们自制力的不同,这种欲望的表现有着很大程度的差异。

修养好的人会动用理性的力量来唤起对婚姻的责任心,并通过坚强的意志力把这种欲望压制在潜意识里,在心理和行为上都表现出对配偶的绝对忠诚,但这种人通常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大多数的人则只是对这种欲望作适度的限制,并采用一种虚拟的活动形式来使这种内在的冲动得以缓释。

与配偶以外的异性交谈、跳舞等是已经被社会所允许的缓释方式,但它只是减轻却没有从根本上满足人的多元化的性需求。

于是,走向婚外性行为就成了一些人的必然选择。

其中的原因弗洛依德作了最好的说明:“婚后美满的性交只能维持几年时间……随着精神上的失望和肉体快感的减少(这是多数婚姻注定的下场),夫妻双方才开始发现,他们竟然陷入了一种比婚前还惨的境地,因为这时连婚前的那些美好的幻觉也没有了”。

5]由于夫妻之间性享受越来越少,夫妻的性行为也渐渐蜕变成一种公式化的义务行为。

这就从根本上远离了性道德所规定的性与爱相统一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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