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统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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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统计指标解释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它是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重要指标。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1995年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对工业总产值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作出新规定。工业总产值包括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新规定与原规定的变化:一是对工业产值中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计算产值。凡来料加工,一律按加工费计算总产值;二是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的计算改变了生产周期六个月以上的原则,而以当期会计是否将其计入成本核算作为是否计入产值的依据;三是现价产值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1995年以后各年工业总产值均是按新规定计算的。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包括全部国有(含国有联营、国有独资公司)和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工业行业类别:国家1994年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将现行的“工业”门类调整为“采掘业”“制造业”和“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门类。依据产业活动单位其经济活动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即按企业生产的产品经济用途、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性质来划分,而不是按其所属行政管理系统分类。

轻工业:一般指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按其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1)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指直接和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棉、毛、麻、丝、纺织和服装、皮革及其制品、纸浆和造纸、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等工业。

(2)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主要指以工业品为原料的工业,包括日用金属品、日用化工品、化学纤维及其制品、制盐、日用玻璃陶瓷以及铁制小农具、竹木农具、匠作工具等工业。

重工业:一般指生产生产资料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工业。包括下列三类:

(1)采掘工业:指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工业等。

(2)原料工业:它是提供国民经济各部门使用的原材料和动力、燃料工业。包括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等原材料工业以及电力、石油、煤炭等能源工业。

(3)加工工业:指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和金属结构,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化肥、农药等工业。

大、中、小型企业:是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划分的,划分标准有两种:一种是按企业产品的年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比较单一的行业如电力、原煤、石油、钢铁、有色金属、硫酸、烧碱、纯碱、合成氨、发电设备、汽车、拖拉机、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等均属这类划分标准;另一种是按企业拥有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划分,凡产品种类繁

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企业拥有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划分标准。

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一般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以及港澳台资本。其中,国家资本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外商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港澳台资本是指我国香港地区、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新会计制度计算产品收入是“以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为原则”,由此计算范围扩大。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后,产品销售收入中不含增值税。与1994年前产品销售收入指标不可比。

产品销售成本: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它是按制造成本法计算的,不同于旧制度中的按完全成本法计算的实际成本。所谓完全成本法,就是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都摊到产品成本中去,形成产品的完全成本。制造成本法则是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只分配与生产经营有密切关系的部分,而将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现产品销售成本经济涵义的变化,使其包括的范围小了。

产品销售费用: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

费、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新制度中的产品销售费用包括范围比旧制度要小,因此同1994年前数不尽可比。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取消了产品税,产品销售收入中不再含增值税。因此现在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标包括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与1994以前年度数不可比。

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扣除其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由于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指标都有变化,因此,今年产品销售利润与1994年以前同一指标不可比。

营业利润: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利润。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是企业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再减去营业收入应负担的营业税金(流转税金)后的余额。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利润(亏损以负数表示)。它集中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各方面的效益,是企业的最终财务成果,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综合性指标。该项指标由于营业利润的变化,特别是新增加了一项投资收益指标,因此与1994年前不尽可比。利税总额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本期应交增值税之和。

能源消耗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和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

能源折标准煤:各种能源由于原始计量单位不同,热值也不一样,因此必须折算成同一标准计量单位,才能汇总、对比和分析。本资料采用的标准计量单位是“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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