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法讲义: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功能
买卖中的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约定和效力

买卖中的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约定和效力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法律文件,其中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被广泛应用。
该条款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和明确责任。
本文将探讨买卖中的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约定和效力。
一、什么是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一项规定,即在合同成立后,卖方仍然保留所售货物的所有权直到买方付清全部款项。
该条款的目的是确保卖方在买方未履行完全付款责任之前,仍然享有对货物的所有权。
二、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约定方式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约定方式有多种形式,具体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确定。
以下是常见的几种约定方式:1. 书面约定: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明确规定卖方在收到全部付款之前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
2. 附条件付款:买方向卖方支付部分货款,在买方完成付款责任之前,卖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3. 买方承认权利: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明确承认卖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并同意在完成全部付款之前,货物仍归属于卖方。
三、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效力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通常是有效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卖方的权益。
具体的效力包括:1. 优先权: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确保卖方在买方未履行完全付款责任之前,享有对货物的所有权。
这意味着,如果买方发生违约或破产,卖方可以优先追回货物。
2. 追索权:在买方未支付全部款项之前,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赋予卖方追索未付款的权利。
当买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履行义务或要求返还货物。
3. 受让权: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使得卖方可以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买方发生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卖方可以将货物权利转让给其他买方或第三方。
四、应注意的问题在约定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明确约定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确保双方都清楚理解该条款的权利和义务。
2.书面记录:买卖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记录,明确描述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及相关细节。
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和使用权

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和使用权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和使用权是指在一项合同中,一方保留物品的所有权,并允许另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该物品的权利。
这种条款通常可以在房屋租赁、汽车租赁、设备租赁等各种合同中找到。
首先,所有权保留意味着物品的实际所有者并非使用者,而是合同中另一方。
这意味着即使使用者可能需要对物品进行维护、保养或使用,但实际上物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另一方。
这种安排通常可以帮助物品的所有者保障其所有权,同时也能确保使用者按照合同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物品。
其次,使用权则是指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使用者被授予物品的使用权。
这意味着使用者可以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物品,但并不意味着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
使用权通常会受到一定限制,包括使用期限、使用方式、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规定。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权保留和使用权通常体现在房东和房客之间。
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者,保留了房屋的所有权,并授予房客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房屋的权利。
在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租金支付、维修责任、使用规定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在汽车租赁合同中,所有权保留和使用权通常体现在车主和租车者之间。
车主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而租车者则获得了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汽车的权利。
合同中会规定租金、保险责任、车辆维护等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的来说,在合同中设立所有权保留和使用权条款可以有效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所有条款,遵守合同约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利益的平衡。
所有权保留和使用权的设立符合合同自由原则,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需求和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有效的保障。
什么是物权保留条款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什么是物权保留条款核心内容:什么是物权保留条款?物权保留条款有什么效力?其行使条件又是什么?主要有物权保留条款简介、物权保留条款的分类、物权保留条款的生效条件、物权保留条款的效力范围和条款标的物可识别性要求这五方面为您详细阐述物权保留条款。
一、物权保留条款简介物权保留,最初是起源于德国的一种法律技术,即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点从通常的货物交付时延后至货款全额付清时,主要用于在买方破产时,避免货物被计入破产财产或浮动抵押计划。
我国合同法”第134条中明文承认物权保留条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物权保留条款的分类由于最初的物权保留条款仅适用于货物以最初形态处于买方控制下的情况,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有效的起到保障卖方权益的作用,因此,在法律实践中,由一般物权保留条款逐步衍生出诸多新型物权保留条款。
1.一般物权保留条款:一般物权保留条款,即原始的物权保留条款,由合同双方约定,当买方全额支付货款后,货物的所有权将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全额收汇条款:全额收汇条款,指合同双方约定,直至买方全额清偿对卖方的所有欠款为止,货物的所有权将保留在卖方处。
全额收汇条款,一般适用于买卖双方存在大量历史交易的情况。
3.附转卖审批权的物权保留条款:附转卖审批权的物权保留条款,指在一般的物权保留条款的基础上,约定买方在转卖货物时需要得到卖方的同意。
同时,如买方在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转卖货物,卖方将有权撤销买方的转卖合同。
4.可转换的物权保留条款:可转换的物权保留条款,是指在一般物权保留条款的基础上,买卖双方约定,如货物被添附成为其他物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则卖方有权在新产生的物品上设立抵押。
可转换的物权保留条款,一般适用于原材料贸易合同。
5.延伸的物权保留条款:延伸的物权保留条款,是指一般物权保留条款的基础上,买卖双方约定,如货物被转卖,且转卖买方未支付货款,则原卖方有权向转卖买方主张拥有货物所有权。
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所有权保留的效力和条件

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所有权保留的效力和条件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效力和条件引言:所有权保留条款是合同中常见的一种条款,用于明确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对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效力和条件,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条款。
第一部分: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定义和作用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指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卖方将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在实际交付前仍保留所有权的一种约定。
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明确所有权:所有权保留条款确保卖方在交付之前仍然保有产品或服务的所有权,以避免买方在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获取所有权。
2.保障权益:当买方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时,卖方可以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并在必要时追回商品或终止服务。
3.法律依据:所有权保留条款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法律依据,强化了双方交易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二部分: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效力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效力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合同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确保双方对该条款有充分的认知和预期。
2.签订合法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各方需自愿达成一致,并确保其合法性。
3.及时履行义务:卖方需按约定的时间履行其义务,包括商品交付或服务提供,以保证条款的有效性。
4.公证或备案:对于重要或较大金额的交易,可以考虑通过公证或备案等方式加强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效力。
第三部分: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条件要使所有权保留条款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书面约定:该条款应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双方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共识。
2.支付条件:条款应明确规定买方的付款义务和支付期限,确保买方按时履行支付义务。
3.标示责任:条款应要求买方在商品交付前妥善保管并标注卖方的所有权,以确保商品的归属清晰明确。
4.解除合同:在买方未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下,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商品。
需要指明解除合同的程序和相关事宜。
5.追索权:为防止买方违约,条款可以规定卖方对商品的追索权,并明确相关程序和追索的方式。
《民法典》视野下所有权保留交易的法律构成

《民法典》视野下所有权保留交易的法律构成作者:高圣平来源:《中州学刊》2020年第06期摘要:所有权保留交易中,在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之前,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并不具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意义。
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态度之下,出卖人所保留的所有权被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但也保留了所有权的部分元素。
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出卖人享有标的物的取回权,并可在回赎期后再次出卖标的物,就变价款优先受偿。
在出现所有权保留和其他权利相竞存的情形之下,以登记(取得对抗效力)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判断彼此之间的优先顺位;在基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后10日内,所有权保留办理登记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优先于标的物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留置权人除外。
关键词:所有权保留;所有权担保;取回权;登记对抗;超优先顺位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0)06-0046-09一、问题的提出根植于传统大陆法的物权公示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动产之上非移转占有型担保制度的发展。
在登记技术不发达的时代,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几乎等同于交付(占有),动产担保物权也就限定在了以占有为公示方法的动产质权。
19世纪的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各国自然拒绝承认没有公示技术支撑的非移转占有型动产担保制度。
借助于所有权的强势效力,交易实践中不断出现以所有权为担保工具的金融创新产品,其中之一即所有权保留交易。
①在所有权保留交易中,买受人依买卖合同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通常是价款的部分或全部清偿)成就之前,出卖人仍然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②在这里,出卖人以其保留的所有权获得充分的保护,买受人在价款未获(足额)清偿的情况下获得对物的用益,其实质是出卖人以其保留的所有权为其价款债权或其他权利的实现提供担保,从而以制度设计的内在合理性为契机,一经运用,即发挥了巨大的信用供给功能;③为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所明文规定④。
买卖合同上的保留所有权条款

买卖合同上的保留所有权条款1. 引言在买卖合同中,保留所有权条款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款,它允许卖方在完成交付和支付之前保留对物品的所有权。
本文将介绍买卖合同上的保留所有权条款的定义、目的、构成要素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2. 定义保留所有权条款是指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卖方保留对该货物的所有权。
也就是说,即使货物已经交付给买方,卖方仍然拥有对该货物的所有权,直到买方完成全部支付义务。
3. 目的•确保卖方权益保护:保留所有权条款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卖方在交付物品之前能够保持对物品的所有权。
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卖方可以行使保留所有权权利,收回物品或追索欠款。
•降低交易风险:保留所有权条款可以降低交易风险,尤其是对于需要向买方提供长期信贷的大宗交易。
如果买方未能履行支付义务,卖方保留所有权使得卖方可以通过收回物品或追索欠款来减少损失。
•促进交易安全:保留所有权条款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有利。
买方在支付全部款项之前不会完全拥有物品,这可以防止卖方交付次品或未经检查的物品。
同时,卖方也可以确保买方不会未经支付就转售物品。
4. 构成要素保留所有权条款通常包括以下构成要素:•明确表述:买卖合同应明确表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以确保双方对条款的理解一致。
•物品的描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中应具体描述交易物品,以避免模糊不清的争议。
•支付条件:明确规定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时间、方式和金额等条件。
•保留所有权条件:明确规定在买方未能满足全部支付条件之前,卖方对物品保留所有权的期限和权益。
•保留所有权行使:明确规定在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卖方可以采取的行动,如收回物品、追索欠款等。
5. 实践应用保留所有权条款在实践中广泛应用于各种交易中,特别是涉及贵重物品和大宗交易的情况下。
例如:•汽车销售:汽车销售商通常在销售合同中包含保留所有权条款,以确保在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款项时,可以收回汽车。
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解析

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解析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保留条款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约定,旨在确保卖家在土地或房屋转让后能够继续保有一定的所有权或权益。
本文将对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进行解析,包括其定义、作用、适用场景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等。
一、定义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卖家在向买家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保留一定的权益或所有权。
这种条款通常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写入合同,并受到法律保护和承认。
二、作用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控制:对于卖家而言,所有权保留条款可以降低交易风险。
在交易完成后,卖家可以保留一定的权益,如土地使用权或者房产收益权,以应对买家可能违约或产生争议的情况。
2. 财务支持:所有权保留条款可以为卖家提供财务支持。
例如,卖家可以在房屋转让后继续享有租金等收益,以缓解资金压力或实现持续的经济回报。
3. 衡平利益:所有权保留条款有助于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买家可以得到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卖家则可以保留一部分权益,确保在未来可以继续从房屋中获益或控制。
三、适用场景所有权保留条款适用于以下情况:1. 需要继续使用权益:卖家可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对房屋有特殊的使用需求,希望在房屋转让后仍保留这些使用权益。
2. 风险防范:双方对买卖交易存在风险意识,希望通过保留一定的权益来降低可能出现的风险。
3. 经济收益:卖家希望在转让房屋后继续享受某些经济收益,如出租、销售收益等。
四、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房屋买卖中,所有权保留条款可能涉及以下问题:1. 权益范围与期限:卖家与买家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卖家保留哪些权益、权益的期限和转让条件等。
这些明确的条款可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误解。
2. 权益证明:在约定保留权益后,卖家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来证明其享有这些权益。
例如,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保留,卖家需要提供土地合法使用证明等文件。
3. 买家权益保障:所有权保留条款需要平衡卖家与买家的权益,确保买家在房屋转让后能够依法享有必要的权益与权利保护。
法律协议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详解

法律协议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详解在法律协议中,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指卖方在将商品或财产转让给买方时,保留其所有权直到买方完成所有支付。
这种条款通常在许多交易中使用,从车辆和贵重设备到数码产品和软件许可证等均适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讨论所有权保留条款及其在法律协议中的应用和效果。
一、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定义和内容所有权保留条款定义了卖方在将商品转让给买方时,保留其所有权而不是直接将所有权转移给买方的方式。
这种条款通常在销售和分期付款协议中使用。
在协议中,卖方将列明他们所售商品的具体信息,并明确说明在协议所覆盖的时间段内,其将保留该商品的所有权,直到买方完成全部支付。
一个标准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 卖方将保留其所售商品的所有权,直到买方完成全部支付。
2. 所有权保留条款应该在协议中具有明确性和清晰度,并明确列明付款的时间和方式。
3. 条款应明确要求买方在提供所购买商品上的注意事项的同时进行支付。
4. 条款应说明完成最后一笔付款后,卖方将无条件地将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5. 条款还应涵盖逾期付款、债务追讨和退货等相关问题。
二、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效力和作用所有权保留条款对卖家来说具有很大的法律意义。
它确保在买方未全部支付前,卖方仍拥有自己商品的所有权。
如果买方未能对商品付款,卖方将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取回商品。
此外,如果买方未能履行完全付款义务并退回商品,卖方通常有权依赖该所有权保留条款追回货物,并在未退还或未付款的任何款项被支付的情况下将买方告上法庭。
所有权保留条款还确保卖方在交易后仍接收到全部的订购款项。
当商品交付并未完全支付时,卖方将被要求追收任意未支付的款项。
如果卖方未拥有所有权保留条款,当商品出售时将无法追收货款,即使买方未履行完全付款义务也不能够追回货物。
三、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实施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实施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谨慎处理。
如果您作为卖方希望引用该条款,您应该确保在协议中包含详细描述所购买商品的信息和所有权保留条款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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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法讲义: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功
能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的合同。
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有什么功能?
答: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则理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当事人能够根据实
际情况使用这样的约定确定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这种约定是当事
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是受法律保护的。
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中的重
要内容。
本合同法规定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这样的条款来明确标的物
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而且在合同实务中,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这种
条款也是很多见的。
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有利于出卖人的条款。
它的主
要功能是能够使出卖人躲避不能取得标的物价款的风险。
在买受人未
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出卖人认为重要的义务以前,出卖人仍然享有
标的物的所有权。
这样就能够免去在出卖人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不
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因所有权已转移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害。
相关法律知识: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
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
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
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
在标的
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
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
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
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
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
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
(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
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
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相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
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
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