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1、审计目标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提高其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价和审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帮助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在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作用。
具体目标如下:(1)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查明有关超支和超支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3)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移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时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实其投资额。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摊资的分摊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
(5)按概算和形象进度核实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
(6)核实结余资金(即库存物资、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查明物资积压和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
(7)基建收入及处理是否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8)各种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2、审计范围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具体内容为:①竣工决算编制依据:②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③建设成本:④交付使用资产:⑤尾工工程:⑥结余资金;⑦基建收入:⑧投资包干结余:⑨投资效益评价。
3、审计依据(1)法规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国家资产的安全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建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国家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
3. 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编制的最终财务结算文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工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资料和变更记录。
3.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工程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编制初步的财务结算报告。
4. 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结算报告进行独立审计,确保决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决算编制流程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工程量清单、合同协议书、变更洽商记录等相关材料。
2. 施工单位应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编制初步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3. 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初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
4. 财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结合合同条款,编制财务结算报告。
5. 审计部门对财务结算报告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6. 根据审计意见调整后的财务结算报告,作为最终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四、送审程序1. 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后,由工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2. 会审通过后,将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
3. 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收到决算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最终的资金拨付。
五、监督管理1. 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竣工决算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主要工作及相关要求(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阶段主要工作1.组织竣工验收2.编制竣工图纸3.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4.组织竣工决算审计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由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工程、物资、审计等部门配合,在项目投运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这其中包括对施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对财务竣工决算的审核和审计(二)编制要求1.时限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审批。
2.组织管理要求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三)竣工决算编报内容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件1):(1)封面(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4)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5)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因(6)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7)历次审计、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9)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10)预备费动用情况(11)招投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14)编表说明3.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4.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复印件)5.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决(结)算审计或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计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应详实,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和建议,并附有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汇总表、待摊投资明细表、转出投资明细表(参考)、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参考)6.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内容(一)审计竣工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关的资料包括工程开工前有关资料、工程结算有关资料和财务方面有关资料。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
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基建支出的分析对比,及时反映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以及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各种执业规范和程序,指导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向,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质量,同时更好的服务于委托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1、本事务所与委托方签定的业务约定书2、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预算法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九号—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2002)394号]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8、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9、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10、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办法——沪财基(1998)3号11、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12、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等15、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各项标准,包括项目设计费、勘察费、施工监理费、住宅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用、供电及供水配套费等16、其他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基建投资支出(注: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基建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完善和规范工程审计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管理,达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止效益流失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投资≥10万元、各公司投资≥500万元工程项目审计,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各级企业(含控股子公司)、各项目部所有新建、在建、改(扩)建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改项目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是指从工程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概算(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各种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与督审委项目审计部携手把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项目审计部须对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期到竣工各阶段的全过程及重要事项进行审计,从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各类合同、工程预决算、工程期中审计等各个方面进行审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各管理部门须配合项目审计部做好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第五条审计人员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树立高度主人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不循私情、严格把关、依法审计、忠于职守。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审计主要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 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3. 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4.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及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器材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内容及要求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内容包括:(一)项目审批手续审计;(二)工程招投标审计;(三)合同审计;(四)工程期中审计;(五)竣工资料审计;(六)工程决算审计。
第八条项目审批手续审计。
审查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可研评估报告、初步设计、立项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投资计划、概算批复文件和借贷协议文件等)是否完备、合法,项目是否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否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其他投资计划,自筹资金来源有无违反政策等;对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筹措、勘测、可研、初设、方案优化等)做出评价。
单位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

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情况审计、项目资金使用及工程投资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复核、交付使用资产及收尾工程审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项目五制执行情况审计等。
具体包括:(1)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情况审查是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并经审批同意;审查项目是否履行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审查项目是否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水土保持评价与审批等。
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支持性文件先行开工建设的情况。
审查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法规、政策,是否存在政治风险。
(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监控①检查项目资金来源是否与项目审批文件、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一致;审核资金账户开设和资金流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境内外所有账户的开立是否经过批准,资金出入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和账户管理协议规定的用途和路线执行,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的现象;是否履行严格的款项支付审批手续,是否对资金安全执行过程控制。
②审核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合规性: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工程款、备料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和质量保证金;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的其他工程支出;工程建设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投资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是否正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超过执行概算,及开支范围是否合理。
③检查材料、设备、临时建筑物、器具的处理作价是否合规,基建期收入是否入账,查明有无小金库;对大额债权债务发生额进行抽查,审核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与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款结算结合起来进行),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审核呆账、坏账的处理情况;对金额达到20%以上的债权债务账户进行询证。
工程决算审计相关制度

工程决算审计相关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决算行为,确保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
三、职责分工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等。
2. 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工程项目的财务数据,包括已支付款项、材料成本等。
3. 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决算审计,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审计程序1. 审计前准备:审计部门应当收集并熟悉相关资料,制定审计计划。
2. 现场勘查:审计人员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工程量和质量。
3. 资料审核:对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工程资料进行详细审核。
4. 财务对账:与财务部门协作,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数据进行核对。
5. 形成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形成初步审计报告,并提出建议。
6. 反馈与整改:将初步审计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要求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7. 最终报告:整理整改情况,形成最终的审计报告。
五、审计内容1. 工程量的核定:核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与结算书中的相符。
2. 合同履行情况:审查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包括工期、质量等。
3. 变更管理的合规性:检查变更签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 成本控制:分析成本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支现象。
5. 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审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六、审计原则1. 公正性: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2. 客观性:审计结论应基于事实和数据,避免主观臆断。
3. 保密性: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信息应严格保密。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工程决算出现重大问题的个人或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方案根据……………,本公司拟承担X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为满足委托人要求,达到预期目的,我们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xx文件,制定该项目实施方案如下:一、审核目的通过对X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基建投资支出、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基建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对该建设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完整。
二、审核工作主要内容1、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报批工作;2、项目建设是否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投资,工程内容是否为概算内工程内容,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超概算;3、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完成工程款结算,建设资金是否已足额到位,并完成债权债务清理;4、未完工程管理和预留资金是否合规;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余额是否正确;6、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是否完整。
三、审核依据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书;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会议纪要;5、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交)工报告等;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8、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四、审核重点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1)实际投资完成额;(2)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4)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2、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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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大唐集团制〔〕19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为规范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
二OO五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集团公司审计办法通知
2
2020年4月19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月21日印发
3
2020年4月19日。